魏 善 玲
全面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在救济海外留学生①和安置归国留学生方面做了不少努力,但学界关注并不多。本文以国民政府的档案史料为主,通过梳理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安置归国留学生的相关史料,再现国民政府保护留学人才的历史轨迹,总结其经验教训,以兹对民国时期的留学教育研究有所助益。
“七七”事变后,海外留学生纷纷返国,“在抗战爆发后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将近有8000人回到祖国。这是中国留学史上规模最大、情景最为壮观的一次回国潮”②。国民政府针对大规模返国的留日学生制定了《留日返国学生救济办法》《回国留学生登记办法》和《回国留学生服务简则》,为安置归国留学生提供了重要依据。
1.颁布留日返国学生安置办法
全面抗战前留日学生约有5000人,至1937年10月,“尚留在日本者只不过一百人,且多系华侨子弟”③。返国者有的已完成学业,有的是弃学归国。《留日返国学生救济办法》主要包括登记、借读、服务三个方面。在登记方面,要求“留日返国已抵上海之学生,应向上海市社会局登记;已抵南京之学生,应向本部战区来京学生登记处登记”。对于弃学归国者,“留日返国学生得按照各生程度,自行向本国专科以上各校请求肄业或暂行旁听”。而志愿参加抗战服务者,“可先向本部战区来京学生登记处登记,或向各省市教育厅、局填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学籍、专长、志愿等项,由各厅局每半月汇报本部战区来京学生登记处,经审查合格后介绍服务”。④但该《办法》同时也规定,“请求登记之学生,以领有留学证书及驻日留学生监督处所发学籍证明书者为限”。事实上,全面抗战之前未领留学证书出国留学的非常多,所以上海留日同学救亡会“以私费赴日之留学者,其未向教育部领取留学证书者颇众,且其资格教部向无具体规定,故日前派遣代表晋京向教部请示,以副各同学之夙望”⑤。不久,教育部又对未领留学证书的留日返国学生颁布三项救济办法,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抄送各校:“(一)凡未领留学证书留日返国之学生,得援照留日返国学生救济办法第二项之规定,申请登记,并得请求参加战时服务。(二)已登记之前项学生,如其国内外学历经查明属实,修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者,由战区来京学生登记处给予登记证。(三)持有登记证之前项学生,得自行向本国专科以上各校请求旁听;由所请转入之学校,按照各生学历,试验其程度后,酌量编入相当年级暂行旁听。”⑥上述两个文件,使已领取和未领取留学证书者都获得了申请登记的资格。
2.颁布回国留学生登记办法
《留日返国学生救济办法》仅是针对留日学生的,事实上,“七七“事变后,欧美地区的中国留学生返国者也络绎不绝。据《申报》报道,1937年7月14日,同船归国的欧美留学生有14人,⑦1938年底,仅一次同船归国的留德学生就有16人。⑧“抗战前夕,中国留学欧美学生总数约4000人,在抗战爆发后一年内回国者近2000人。”⑨所以“为统筹抗战期间回国留学生服务及继续学业起见”,1939年1月,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抗战期间回国留学生登记办法》规定,凡在全面抗战爆发以后,由教育部饬令回国或自行回国之留学生,均得申请登记,但申请登记者以领有教育部发给之留学证书者为限。申请登记时“须填具登记表,并呈缴国内学校毕业证件及国外学历证明文件”。留学生登记经审查合格后,由教育部依下列两项分别处理:“(一)国外专科以上学校毕业或国内大学毕业后在国外研究院研究一年以上者,由本部就可能范围内,按照本人专门研究,分别介绍服务,并得由本部指定相当工作,酌给生活费。(二)出国前在国内专科以上学校尚未毕业,出国后在国外专科以上学校亦未毕业者,由本部按照其所习学科分发于国内同等学校试读,俟学期试验及格后,编为正式生。”⑩截止期间后回国的留学生也可在原籍登记,为此,教育部还专门给各省发去“关于登记战时回国留学生一案的训令”,各省教育厅接到训令后即向全省公告“举办战时回国留学生登记”办法。
3.颁布回国留学生服务简则
1939年7月28日,国民政府教育部专门制颁了《抗战期间回国留学生分发服务简则》,将留学生分发工作的种类“分编译、研究、教学、技术及其他工作”,由教育部在审查时依其专长及志愿,酌量分派,核给生活费。该《服务简则》对于归国留学生提出一些具体要求,比如“留学生经分发服务后,应即呈缴不兼职证明书”,“留学生分派在学校或机关任研究工作者,应自行拟定研究详细计划,商得主管人员同意呈部核定后开始工作”,“留学生分发各学校或机关工作者,应受各该主管人员之指导,并遵守其一切规定”等。同时,对于聘用单位也提出具体要求,如“留学生在各校担任研究工作时,各该校应予以便利”,“留学生分派在各校研究或服务者,各校如有需要得指定其担任教学或其他工作,惟教学时间以六小时为度”等。该《服务简则》权责明确,既要求归国留学生认真工作,也要求各机构给予留学生工作便利,体现了国民政府对留学人才的重视。
国民政府在全面抗战时期颁布的一系列安置方案,确实为归国留学生的安置问题提供了重要依据。国民政府一方面想为归国留学生解决战时职业难觅的问题,同时,这些安置措施也不失为统筹人力为抗战服务的良策。归国留学生作为社会精英,国民政府要求其必须参加登记审核,也不排除笼络人才为其所用的意图。不可否认,国民政府颁布的安置方案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未领留学证书者不得登记,这必然给许多未领留学证书者增加了困难系数。规定留学生任职后不得“兼职”,在战时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也反映了非人性化特点。另外,程序繁多、审核严格等方面也都体现了安置方案的不足之处。
全面抗战时期,我国滞留海外的留学生比较多,据国民政府教育部1938年初统计:“我国现时在国外留学之公自费生,约在二千五百人左右。美国最多,法、德、英、比等国次之。”这些留学生多数家乡沦陷,经济来源断绝,再加上不久欧战爆发,海外留学环境恶劣,面临着既“居不易”又“行路难”的处境。为将海外留学生接运回国,国民政府在发放回国旅费、安排接洽人员方面做了不少工作。
1.拨发回国旅费
国民政府为将大批海外留学生接运归国,多次批拨救济费以供留学生回国之用。因留学国情不同,批拨救济费的情况也各异,比如,留日学生在短期内大规模返国,国民政府采取一次性拨款救济的办法。1937年8月9日,教育部在给行政院的密呈中提出:“拟由二十六年度教育文化费类第一预备费项下拨给一万元,为资送留日学生返国费用。”8月11日行政院即回复:“应准照办。”“并令饬财政部遵照先行垫拨矣。”“其经济拮据无力回籍学生,则由留学生监督处在教育部所发款项内酌给旅费,并由大使馆发给免费搭乘车船证,俾得提前回国。”10月中旬,约五千留日学子几乎全部归国。
对于欧美留学生,因路途较远、人数较多、情况复杂,拨款救济多是根据临时情况相机而行。从国民政府档案得知,1939年9月欧战爆发后,国民政府发给“留学德奥捷意等国学生所需旅费及救济费共英金2250镑”及“英法两国留学生旅费及救济费两共英金2000镑”。1939年10月,行政院第四三五次会议通过准予增拨救济留德学生回国旅费3万美金。1940年9月,行政院紧急饬拨36000佛郎救济搭法轮返国之旅欧侨生。1941年7月,行政院院议通过垫拨补助留德意荷比自愿归国学生旅费3万美金及救济留法学生5000美金。1942年在美国借款项下拨30万美金救济留美学生,在英国借款项下拨3万英镑救济留英生。1944年拨发欧美留学生救济费美金5万元。仅从这些数据也能反映出国民政府对海外留学生的救济力度。
从政府拨款及留学生领取的救济费来看,国民政府发放的回国旅费要远多于生活补助费。比如,1939年底救助的50余名留法学生中只有2人获得生活补助费,1940年初救助的27名留德学生中只有4人获得生活补助费,1940年初救助的12名留美学生中只有1人获得生活补助费。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一方面因为抗战时期急需各种人才,国民政府希望留学生早日归国服务;另一方面,当时财政困难、外汇紧张,国民政府希望一劳永逸以减少后续的救济问题,所以发放的回国旅费远多于生活费。
2.安排接洽人员
战争时期不稳定因素较多,留学生在回国途中可能会遭遇各种问题。为增强安全系数,国民政府在留学生返国途中多方派人联系接洽。比如,1937年7月下旬,为协助留日学生返国,国民政府派驻日大使许世英返回日本,与日本当局交涉遭受逮捕尚未释还的留学生。8月上旬,原在国内述职的留日学监陈次溥奉命回到日本处理留日学生安全问题,“以凭就近接洽,善为处理”。再如,欧战结束后,德国被划区占领,各国对待中国学生态度不一,导致留德学生进退无门,1945年9月23日,美军占领区27名中国留德学生致电教育部长朱家骅:“敬恳钧座转请外交部迅予就近派员来德向联盟国各军事当局接洽生等离此返国事宜。”教育部接信后即令驻德使馆武官叶南“赴德与美军当局接洽”。据11月20日外交部消息:“近经叶武官南赴德与美军当局接洽,不日即有首批学生携眷约767人来法候船。”可见,驻德武官与美国当局接洽留德学生回国之事非常成功。
国民政府在接运海外留学生归国方面确实做了不少努力,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在拨发回国旅费方面,国民政府不能做长远规划,而是多根据紧急情况做应急拨款,有时一笔救济款涉及多个国家不同类型的救助,甚至出现一国救济款被他国挪用、误用的状况,这无疑会影响救助效果。另外,二战时期交通阻绝,很多运输工具被政府征为军用,留日学生“惟因船位关系,不克大批归来”,留美学生“惟因交通困难不易购得船票,致多逗留美国”,很多留欧学生在教育部制定的《国外学生调查表》中反映“望得一回国船位”。国民政府明知交通困难是阻碍留学生回国的重要因素,但却很少见到联系交通工具的成效。
为解决留学生归国就业问题,国民政府教育部曾多次调查海外留学生的服务志愿,留学生归国后,国民政府又积极为其推荐就业。
1.调查留学生服务志愿
早在1938年底,国民政府教育部就“为眀了国外留学生实况以便考核起见,特举行国外留学生调查一次”,“此项调查,一方面在为国家培养切实需用之人才,一方面在维护政府统治外汇政策”。1940年10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又向各驻外使馆发函,希望其调查海外留学生何时能回国服务。各驻外使馆纷纷将调查结果返回教育部,比如驻加拿大总领事馆在回函中说:“所有第一类中英庚款公费生,期限未满,不在议列,其第二第三两类全属华侨子弟,初无返国工作之意,多数不谙国文,似亦不宜返国工作。”从各国返回的调查表,国民政府可大概了解该国的中国留学生有多少人、研究何专业、大约于何时回国等情况,既有助于发放救济款,也有助于统筹安置归国留学生。欧战结束后,海外留学生纷纷返国,为助其找到合适工作,教育部在其回国途中就对他们进行调查统计。如1945年12月,教育部接到驻法大使馆信息,说将有40余名留德法学生“约一月中旬抵西贡,请设法派员前往照料接运回国”,教育部随即致电驻越南西贡领事馆:“除派陈绍贤先生便道前往协同办理外,特电请速与越南政府商洽食宿及回国交通工具诸问题,并希于诸生到达后速将该生等其简历及服务志愿航空邮寄本部以便代洽工作。”可见,国民政府教育部作为留学教育的主管部门,对于归国留学生的就业安排问题非常重视。
2.为归国留学生推荐就业
根据已颁布的战时返国留学生登记办法及服务简则,国民政府教育部对于登记合格的归国留学生有责任给予安置工作。1939年5月18日,教育部同时给中央社会部等多个部门发去推荐公函:“惟自抗战以来,由国外回国之留学生颇多失业,此不仅留学生个人之不幸,实亦国家社会之损失。本部有鉴于此,爰举办战时回国留学生登记,现经审查合格拟予统筹分发工作或酌予救济者,计七十六名,素仰贵部选拔人才不遗余力,如有相当机缘,对于该项人员,敬乞量予录用,以其专门人才得有发展能力之机会。”同时附上抗战期间登记回国留学生名单及分发服务简则各一份。接此公函后,各部门积极配合,如6月5日中央社会部回复:“兹拟约钱艮、胥日新、雷瑛、黄融、王树基、王龙章、郭履林、伍重光、韩及宇、周匡斗、蔡荫思、朱德超、李蔚潭、黄敦涵十四人来本部秘书室谈话,即烦查照转知。”
除教育部之外,其他部门也积极向所属机关推荐,以经济部为例,1945年2月16日,法国里昂中法大学的中国留学生王志民等7人致呈经济部,拟即归国投效,经济部人事室根据各生所填履历,拟定具体办法,呈请经济部长、次长鉴核,很快得到“如拟”批示。此后不久,航空委员会、资源委员会、中央工业试验所等所属机关积极回应此事并分别给予录用。
教育部除了向中央各部推荐留学生之外,还令地方各省推荐归国留学生。1939年7月,教育部专门向各省发去关于为战时回国留学生介绍工作的公函。而地方从保护本省精英人才起见,也纷纷向国内各机关推荐本省留学生,如广东省教育厅就向经济部推荐本省留学生唐玉书,经济部令工矿调整处“酌核具复以凭转复”,工矿调整处回复:“该员如愿前来服务,可酌予分配工作。”
大多数审核合格的归国留学生都能得到适当的安置,这一方面归因于留学生学有专长,另一方面也与各部门积极推荐密切相关。但在推荐留学生就业时也有不尽人意之处,如教育部不再为归国留学生代发薪水时,部分机构即不愿任用留学生。
按照国民政府制定的回国留学生安置方案,在教育部登记合格的归国留学生多数都能获得较好的安置,但因安置方案存在诸多问题,致使到教育部登记的人数并不多,安置的结果也不尽如人意。
1.安置经费、人数与职业
在安置经费方面,国民政府出于战时经济困难考虑,在推荐归国留学生时多附带说明,短期内由教育部根据其业绩“核给生活费”。比如,1939年5月,教育部在给中央社会部等各部门推荐留学生时明确指出:“倘贵部有确实需要,但因限于经费预算不能增聘人员,则各该员生活费得由本部暂给至本年年底为止。”为给新入职的归国留学生发放生活费,往往需要对其业绩进行考核,为此教育部专门制定考核表并分送各用人单位。如1939年11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致函中央社会部:“兹为考核各员工作成绩起见,特由本部制定表格,务希于函到十日内,请贵部主管人员填注寄司,以便备案办理,其成绩优良者由部酌予奖励。”中央社会部就以此为据,请求教育部奖励归国留学生雷瑛:“前由贵部登记合格之回国留学生雷瑛同志经分派在本部服务工作,颇为努力,除照表填注寄奉办理外,相应函复请予嘉奖,以资鼓励。”代发薪水仅半年时间,而且经常拖延,这给新入职的归国留学生造成了很多困扰。
从安置人数来看,全面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安置的归国留学生人数并不算多。全面抗战之初留日返国学生太多,为此国民政府先后举办了两届留日训练班,大约有600名学生参加了训练,这些学员毕业后除少数被中统、军统任用以外,大多数被派往各军师政治部、军委政治部、后方医院、战地服务团等处担任一些政工职务。如果与抗战之初归国的5000名留日学子相比,此安置人数并不算多。从欧美等地返国的留学生,除了自谋职业外,也有不少获得政府安置。据《申报》报道,至1945年12月,国民政府共救助“回国留学生226人”,这与全面抗战时期万余名回国留学生相比,此安置人数确实不算多。这一方面归因于国民政府主观努力不够,另外也与留学生自觅职业有关。归国留学生归国后多数能自觅职业,比如至1940年底,回国留学生到教育部登记的有165人,其中“自行觅得职业者91人”,可见自觅职业者占绝大多数。
从安置职业来看,全面抗战时期,除了部分弃学归国者进入国内高校插班就学外,大部分被安置在教育、编译、研究机构及中央各行政机关。如至1940年底,回国留学生接受救济者共84人,其中担任青年读物编辑工作者42人,担任国立编译馆临时编译者14人,分管及调派各机关及学校服务者27人,调教育部任用者1人。留学生充任编辑、编译工作,显然与他们的语言优势有关,另外,抗战时期对外文化宣传也急需精通语言和专业的留学生。充任大学师资是抗战时期归国留学生社会任职的一个显著特征,这一方面是因当时中国高校师资严重缺乏,“现在专科学校延聘教员极感制肘,查我国专科以上学校教员十之八九多为国外留学生,在此抗战以前,来源尚多,不感困难,现在留学生返国者日见减少,已成严重问题矣”;另一方面,归国留学生作为社会精英,以其充任高校教师,符合社会各阶层的理想需求,所以各大专院校都乐于聘用归国留学生。
2.不足之处
全面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在安置归国留学生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着归国留学生的安置效果,在此仅列举几例说明。
其一,安置方案的滞后性与应急性。全面抗战爆发后一年时间里,有近万人回国。除了部分留日学生参加培训外,有不少留学生处于失业状态,“抗战以来,留学生毕业回国者日益增加,关于服务问题,亟感迫切”。大批没有合适职业的归国留学生纷纷到教育部寻求帮助,才促使教育部颁布《登记办法》和《服务简则》。留学生作为精英人才却出现大批失业现象,显然是政府没有及时做出安置决策导致的。不仅安置方案颁布较迟,而且安置方案明显具有应急性特点,仅从安置经费来看,国民政府虽愿为归国留学生代发薪水,但时间仅从1939年6月到12月,至于以后如何则未明确说明,可见其未作长远规划。
其二,对归国留学生的登记限制太多、审核太严。国民政府对回国留学生的登记条件限制太多,如规定凡是到教育部登记者,必须有留学证书、学历证明、成绩证明等,仅留学证书一项就使很多留学生被拒之门外,因为有不少留学生出国时根本就未领留学证书,这从返回教育部的《国外学生调查表》就可以明显看出。登记程序十分烦琐,再加上条件限制太多,致使很多归国留学生宁愿滞留香港而不愿到教育部登记。据1940年香港通讯报道:“兹查近年回国之留学生遵照上项规定办法履行登记手续者尚居少数。”“该项办法公布后,因交通多阻,通讯登记多感不便,而回国留学生之旅居香港者为数不少。”另外,教育部对于登记者的审核也非常严格,仅从1939年5月教育部给中央各部门的推荐公函就可以看出,其附件登记表中共有123名归国留学生,但审核合格的仅有76名。登记条件限制太多,审核太严,这也是最终安置人数不多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三,安置专业不均衡。抗战前后派遣的留学生,都以自然学科为主,但在全面抗战时期,归国留学生的职业安置却以社会科学为主,这显然是非正常现象,所以1940年教育部在致行政院的呈文中呼吁:“抗战期间,百端待举,各方需材孔殷,回国之留学生既各学有专长,自应代谋适当之安置。”“如仅限于教育方面工作之介绍,殊不足以宏国家培养人才之本旨。查国内农工采矿及其他交通运输、建设等技术机关,值此抗战建国兼程迈进之际,以后需用是项技术人材,及兴办各项建设事业,希能尽量聘用回国留学生担任工作。”
全面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对归国留学生的安置,说到底就是对精英人才的保护与任用。在抗战时期需才孔亟的形势下,国民政府统筹安置归国留学生,既是现实需要,也是其职责所在,更是其笼络精英为其服务的一种手段。“七七”事变后,海外留学生纷纷返国,若不能对其妥善安置则有可能造成严重的人才损失。因应抗战需要,国民政府相继颁布安置方案,接运海外留学生归国,并积极为归国留学生推荐就业,使大部分登记合格的归国留学生都能得到较好的职业安排,从保护人才的角度来说,这无论是对当时国家建设还是对以后国家发展都具有深远意义。但也不可否认,国民政府在安置归国留学生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致使安置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注释
①关于全面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对海外留学生的救济内容,笔者已另文专门撰述。②⑨王奇生:《留学与救国——抗战时期海外学人群像》,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7、129页。③《驻日大使馆秘书黄伯度昨抵沪》,《申报》1937年10月17日。④《教育部抄发留日返国学生救济办法训令》(1937年9月10日),金陵大学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以下简称二档馆藏),档号:六四九-580。⑤《留日同学救亡会欢送晋京同学》,《申报》1937年9月29日。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抄发关于未领留学证书留日返国学生救济办法便函》(1937年9月27日),金陵大学档案,二档馆藏,档号:六四九-580。⑦《欧美留学生昨返国十四人》,《申报》1937年7月15日。⑧《技术人材留德学生十余人学成归国参加抗战》,《申报》1938年12月30日。⑩《抗战期间回国留学生登记办法》,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二档馆藏,档号:五-15274。《教育部关于登记战时回国留学生一案的训令》(1939年5月),福建省教育厅档案,福建省档案馆藏,档号:0002-005-003174-0008。《安徽省政府关于举办战时回国留学生登记的代电》(1939年9月),安徽省教育厅档案,安徽省档案馆藏,档号:L001-002(1)-1739-008。《抗战期间回国学生分发服务简则》,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二档馆藏,档号:五-15274。刘真主编:《留学教育:中国留学教育史料》第四册,“台北国立编译馆”,1980年,第2046、2072—2075页。《国民政府行政院致教育部训令》(1937年8月11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二档馆藏,档号:五-15400。《驻日大使馆秘书黄伯度昨抵沪 日内晋京向外交部报告侨民归国情形》,《申报》1937年10月17日。以上均出自《1937—1944年:教育部办理出国留学相关事宜函件及有关文书》,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二档馆藏,档号:五-15400。《留法学生请求救济经部核定情形清单》,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二档馆藏,档号:五-15400。《留德学生救济登记名单》,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二档馆藏,档号:五-15400、五-15400。《外部决派轮迎回侨胞》,《申报》1937年8月10日。《留德学生会致教育部长朱家骅快邮代电》(1945年9月23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二档馆藏,档号:五-15374。《国民政府外交部致教育部快邮代电》(1945年11月20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二档馆藏,档号:五-15374。《归国留日学生谈东京疯狂态》,《申报》1937年8月2日。《国民政府教育部致蔡翘教授函》(1944年6月26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二档馆藏,档号:五-15291(3)。《国外学生调查表》,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二档馆藏,档号:五-15349(2)、五-15349(2)。《巴黎驻法大使馆致教育部电》(1945年12月24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二档馆藏,档号:五-15374。《国民政府教育部致西贡领事馆代电》(1946年1月7日),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二档馆藏,档号:五-15374。《国民政府教育部致国民党中央社会部公函》(1939年5月18日),国民党中央社会部档案,二档馆藏,档号:一一-9829。《国民党中央社会部致教育部公函》(1939年6月5日),国民党中央社会部档案,二档馆藏,档号:一一-9829。《留法学生王志民等致国民政府经济部呈》(1945年6月18日),国民政府经济部档案,二档馆藏,档号:四-13702。《国民政府经济部人事室签呈》(1945年6月29日),国民政府经济部档案,二档馆藏,档号:四-13702。《国民政府教育部关于为战时回国留学生介绍工作的公函》(1939年7月8日),福建省教育厅档案,福建省档案馆藏,档号:0002-005-003174-0013。《广东省教育厅厅长黄麟书致国民政府经济部呈》(1940年3月1日),国民政府经济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四-13730。《国民政府工矿调整处致经济部呈》(1940年4月8日),国民政府经济部档案,二档馆藏,档号:四-13730。《国民政府教育部致中央社会部公函》(1939年5月18日),国民党中央社会部档案,二档馆藏,档案号:一一-9829。《国民政府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致中央社会部公函》(1939年11月16日),国民党中央社会部档案,二档馆藏,档案号:一一-9829。《国民党中央社会部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便函》(1939年11月20日),国民党中央社会部档案,二档馆藏,档案号:一一-9829。元青等著:《中国留学通史》(民国卷),广东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250页。《教育部战时救济 战区教育员生统计》,《申报》1946年12月3日。《1940年专科以上学校失业教员及回国留学生之继续救济》(1940年12月),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二档馆藏,档号:五-2505。杜元载主编:《革命文献》第58辑,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72年,第215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教育(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880—881页。《教部令旅港留学生从速在港登记》,《申报》1940年7月24日。《国民政府教育部致国民党中央社会部公函》(1939年5月18日),国民党中央社会部档案,二档馆藏,档号:一一-9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