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先顺路去父母家吃饭再回自己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2020-11-24 01:30施倚
劳动保护 2020年2期
关键词:住所居住地工伤保险

主持人,你好!

我公司职工林某未与父母住一起。他购买的住房介于单位与父母住房的中间,属于同一方向。每天下午5 点下班以后先到父母家吃饭,然后返回自己的住所。有一天吃完饭后陪父母多聊了一会,大约晚上10 点左右,返回自己住所的路上发生了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左肩胛骨受伤,请问林某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对于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情形,也是工伤实践中最具争议的焦点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将发生工伤的情形由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延伸到了上下班途中,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职工的工伤权益。正因为这条规定是对工伤范围的延伸,因此在相应条件上也做了一些限制,以避免工伤范围的无限扩大。

首先,必须明确是受到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又是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决为依据的。

其次,上下班途中的相关要件也要明确,即“职工是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才能视为上下班途中”。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才能依法依规,公平、合理、有效地保护好职工的相关工伤保险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29 号)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2014年9 月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据此,以上下班为目的,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是认定工伤的两个关键性条件。

据你介绍的情况,你公司林某每天5 点下班以后都先到父母家吃饭,然后返回自己的住所。应该属于“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下班顺路去父母家吃饭,应该属于“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至于某天吃完饭后陪父母多聊了一会,大约10 点左右,返回自己住所的路上发生自己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里关键点是5 点下班到10 点回家,应该在父母家呆多长时间算合理时间?法律不可能做出准确规定,只要是在人之常情合理的范围内,只要是在从父母家返回自己的住所的合理路线上,发生自己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就应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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