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强 贾汉杰 冯颖 苏佳 李博林
【摘 要】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的武装力量,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使用特殊强制手段维护司法场所设施安全与司法活动秩序的执法人员,是司法审判工作的坚实后盾。面对时代发展,司法警察身上的肩负的责任和重担越来越庞大,其良好素质的高低决定着他们的工作质量和人民对公权力的认可程度,这要求我们要重视对司法警察各个方面素质的培养问题。司法警察应该具备优秀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理论知识水平,熟练的业务技能,健全的心理素质以及刚毅额性格和强健的体魄。合格的素质,可以使他们能够坚定地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真正的加快实现法治国家的建设。
【关键词】警察;素质;培养
1.司法警察队伍现状
司法警察系司法机关所设执行特定任务的警察,简称“法警”。作为警察队伍当中特殊的一个分类,与司法审判工作密切相关,和其他警中有所区别。司法警察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主要担任保证审判、检察场所安全、提押嫌疑人以及强制执行等任务,其行使的是司法活动的辅助性职能。自2013年司法警察的相关规范,也就是《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出台以来,他们开始肩负着越来越多的警务工作,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现行的司法警察的管理制度之下,我们也发现司法警察综合素质的培养还存在着不少问题,绝大部分司法警察队伍综合素质建设、警队的管理仍然没有实现现代化治理。
2.我国司法警察队伍素质要求
2.1对政治思想的需要
司法警察作为国家职务的代行人员,自然要具备多方面的素质,在众多客观条件的需要当中,这首当其冲的就是对于司法警察的政治思想方面的要求。即便是抛开司法警察这一特殊警种的身份特点,对于所有警方公干人员,正确积极的政治思想都是不可或缺的。他们是法律、法规的执行者、维护者,他们一定要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鲜明而正确的政治立场并且毫不动摇,否则对法治社会建设带来的冲击是难以料想的后果。只有他们有着超乎常人的政治责任感,并且能够做到严格遵守纪律,才能在警务工作中不反根本性的错误,才能以身作则,赢得人民的信任,才能提高法律和国家的公信力。他们的任务与社会的安全稳定息息相关、责任重大,不可轻视。
2.2体能素质的客观标准
在这一点中,我们要强调的是司法警察的外在身体条件。我们必须要清楚地知道,押解犯人等工作是有相当危险性的,无论是出于对警务人员自身安全情况的考量,还是出于对犯人安全的保证,对押解人员的身体素质的要求是硬性且具有客观性的。
身体条件本身就是適应执法工作的重要前提,何况司法警察还是武装力量中的一支,在日常工作中,代表着中国警队人员的风范。更不用说他们还有大量的体能工作需要进行开展,如果身体机能跟不上,或许会导致任务执行过程出现各种意外,甚至会干扰整个司法活动的进行。
3.我国司法警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3.1学历和文化水平差距大
不重视人员的文化水平和内部文化建设就成了对其素质进行培养的重要问题,没有足够的知识储备容易缺乏整体观念,缺少必要的政治思想上的正确观念,而这些素质的缺失不利于警务工作的展开,任务落实不到位,甚至没有足够的责任心来对待司法警察的事业,效率慢、处事拖拉、个人形象不良,无疑都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新发展,不能紧跟时代的脚步,塑造良好的队伍形象。
3.2日常缺乏相关的训练
在司法警察的日常工作当中,由于人员不足,任务繁多,所以大多数单位都忙于单纯的事务性工作,或者由于经费不足和场地不足,上层领导的忽视,种种原因集合在一起,就形成了只有单调乏味的日常工作和方法简单的政治学习的生活常态。
3.3法律相关知识的缺乏
司法警察和审判机关之间都不止一个密切可以说明的,而为法院工作,他们是维护法律最坚实的后盾。司法机关的执行人员也应当具有相当的法律知识,只有对相关的规定具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够正常的进行程序,否则连法律的捍卫者都不通晓法律,那应当如何让群众信服法律。而且具备法律知识同时也能够更好的应对突发情况,能够为审判的公平正义提供最全面的保证,也就能够全面的提高司法警察的整体素质。
4.完善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措施
4.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在对司法警察的后期培训中,我们要加强对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除去对日常工作的安排,要合理适当的进行政治思想的教育。只有不断地提高政治思想上的素质,司法警察才能够真正做到严于律己,认真的对待每一次需要执行的任务。只有深刻的意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才能够保证司法审判中的公平正义,才能够有为人民服务,为国家服务的决心和信念。警察作为国家强制力执行的重要一环,只有他们拥有崇高的政治思想额觉悟,才算是真正的值得信赖,坚实可靠,所以不能够对思想道德上的教育有一点松懈,要常规化,日益熏陶提高司法警察的思想道德素质。
4.2明确岗位责任
由于管理和聘用制度都十分松懈,且警务繁琐,所以对司法警察的后期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否则内部管理混乱,从根本上就不利于司法警察队伍的良好发展。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一定要明确个人责任,任务分配到人,以防在警务工作中出现纰漏,这是对于司法警察管理的兜底性管理办法,在关注对他们思想道德等各方面的培养之外,还应当有强制性的管理规定,以防万一。而且这样能够更加深刻的让司法警察认识到自己的责任担当。
4.3树立自我提升的意识
除了加强外部的硬性管理规定,最重要的还是要令司法警察有自我提升的意识,真正的意识到自己有进一步提高的需要来应对社会的发展变化,自我意识对个人的提升的作用是最大的。要通过各方面的引导让司法警察自觉有加强学习的意识,有促进个人进步,寻求更好发展的上进心。有意识的完善自己各个方面的能力,全方位提高个人素质,还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打造有利于司法警察进一步学习的空间和平台,为他们自我提供便利。
4.4适当开展关于技能训练的各项活动
对于技能训练活动,可以适当地给予一些奖励和补偿措施,来提高司法警察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并且可以适当地加入一些娱乐性元素,来丰富枯燥的技能训练的活动。但是对于技能的训练是不能敷衍了事的,并且应当跟随发展,开展最为科学的训练活动,才能有效保证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
参考文献
[1]陈渊,王博.如何提高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M]:西铁法院,2009
[2]张文志.中国检查制度改革论纲[M]:法律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