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江燕
摘 要:共享经济通过网络共享平台实现供需匹配,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信任是共享经济的核心。若失信,供应商和经销商都无法依据网络共享平台完成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失信问题仅依靠道德手段难以避免,要规避“信任”的风险,诚实守信是关键。推动共享经济体系健康有序发展,需要从信用制度建设角度考虑:一是市场主体增强信用意识,践行道德自律;二是加强政府信用监督,加快建立新的信用体系;三是完善法律和监管体系,构建信用奖惩机制[1]。
关键词:信用体系;共享经济;发展瓶颈;突破路径
中图分类号:F2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27-0120-02
一、共享经济视角下进行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基于互联网平台,共享经济是一种免费的公众参与经济,共享经济共享资源和产生收入操作形式为当前的经济形式,分享经济更为集中在大众消费和服务领域,共享经济时代集成的新格式,通过传统的分割管理模式打破,如果现有的监管模式,效果不佳,而且降低了直接的监督效果。由此可知,会扼杀新兴直接操作形式的分享经济,以及包容性政策的健康创新后续需要,同时也是行业自律创新的需求。
共享经济与信用体系建设相辅相成。信用系统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分担信贷风险的经济交易,降低欺诈和违法行为,减少或避免造成不好对付的经济损失,使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交易数据可提供诸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制定信用评价体系,完成信用信息的高效广泛应用,在社会经济生活各个生活领域的基础上,最终促进守信激励和建立共同违反处罚机制[2]。
二、信用体系建设视角下我国共享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一)征信制度已难以适应新经济的发展
信用调查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经济主体交易的目的是为探讨评价提供理论数据。自2006年1月以来,全国统一领导,在中国人民银行建设中,企业与个人信用建立基础数据库,在投入运营期间,中国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但数据库只含账户交易信息,且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与违约方面,多数类型为传统金融交易信息,且与金融机构信息无关,非借款企业与个人信息,数据维度单一化,涵盖日常应用场景范围小。由此可知,我国征信行业不完备,信贷中介机构标准涣散,信贷产品市场需求难以满足,政府对信贷市场统一与监管缺少行政管理,进而产生各种不正当竞争及交易。
(二)信用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
共享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的建成体现了信贷管理。在我国的“民法通则”“公司法”的信用相关的涉及法律法规问题“民法通则”“合同法”,且对信用信息汇集和揭露并没有严格规定。信贷规章制度由地方政府及部门制定,发挥其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作用,促使信用交易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但在现实生活中,现有信用法律任存在束缚,大多由有关行政主管制定,或地方政府制定,因为存在区域局限性,绑定有限,难以解决信用信息分割的问题。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信用体系与之存在较大差距,需使信贷立法提速更新。法律法规不完善,中国信用管理,缺乏严格的法律法规对个人信用信息的管理,从而导致不良后果的惩罚机制,缺乏合法合规的,执法松散,违法成本低现象化,也产生了一系列不诚实行为。
三、我国共享经济信用管理中的瓶颈
(一)信用保障机制缺乏
电子商务网站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信用担保机制,包括第三方保证金,存款、保险、基金托管,且没理由返回第一补偿支付,完善信用担保,使得彼此交易发展为激励机制交易,有利于降低社会信用交易成本,为分担经济新格局,股票交易为新体验式服务,难以描述、难以证明,且还具有不可逆特性,在传统电子商务网站中,广泛应用信用担保机制,如退货制度、预付费系统,且不用于分享经济押金与保证金机制,是目前分享经济常使用的担保机制。例如,在网上短租交易中,房东既是资源的提供者,又是房屋权所有者。由此可知,交易风险归房东。若租客盗窃房东财物、损坏家用设施等一系列不良行为是房东面临的道德风险问题。由此可知,保障租赁者使用信用,房源提供者在法律上为弱方,会强制向资源使用者收取确切数额保证金。保证金机制在于控制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同时也增加承租人投入资本风险,加重社会信用投资成本。存款管理的规范化,已成为例如共享单车领域信用交易的主要问题,在线短期租赁行业,同样也面临类似困境[3]。
(二)信用监管困难
在以往经济中,企业组织存在(企业)减少交易成本,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式为货物与陌生人之间的交换,削弱企业组织的角色,是传统经济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但它也将从组织分散到个人,技术使监管当局很难全面地监管个体参与市场,监管成本较高,同时由于分享经济的特点,经验制定监管标准不一,需第三方平台承担更多监管责任。
在共享经济,贸易在线和离线,经验常分离化,第三方共享平台对整个过程监督与离线经验积累,且需支付高额监管投入资金,认定的共享平台的第三方市场参与主体,将成为理性经济人,根据自我利益最大化使得成本控制合理化。由此可知,平台并没有真正承担第三方信用交易监管责任。在短期租赁中,现行法规对短期租赁形式及服务没有明确界定,监管标准模糊。监管部门以监管为主,由于难以对短期租赁交易产生的问题全面监管。平台也未完全监管线下服务质量与交易[3]。
四、信用体系建设视角下共享经济发展的突破路径分析
(一)加强信用保证机制建设,更新征信体系标准
一起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政府须转变观念,精准施策指导,打破传统观念,创新监管手段,结合在线O2O模式[4],依据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互联网公司,如电力业务平臺,根据离线集成各种职能部门的工商税务警察法院海关检查,如银行信贷记录,尽快建立信用数据库,为社会信用体系分享经济保驾护航。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共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共享企业信用实施监督;另一方面,红色黑名单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建立了健全的退出机制[5]。
加快建立机制来维护的利益需求方面,做好消费者信息保护及权益保护[6]。例如,一个恶意网站关于汽车充电现象,有许多汽车司机不接受没有小费,且没有订单,这违反了契约精神和文化需求的诚信,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作为一个消费者,我们应树立保护自我消费者权益。且有超前观念与超前思维,新时代需要新的经济学观念的人是一个理性的经济人,但它的理性是有限的。由此可知,为使得眼前利益与长远发展取得平衡,个人需要更多的信息,更好地比较两者的成本和收益,不能目光短浅,损害长期发展或增加未来的成本[7]。
(二)完善信用相关法律,建设可行的信用体系
一是保证和监督信贷服务机构集成、处理与传播信息,并加快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监管信用服务机构的业务活动。二是加大违反信贷和信用违约的惩罚力度。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社会信用体系,应加快形成相关法律、法规惩戒机制。信用法律体系完善过程中,信用中介机构的行为准则,需导入特定机构管理规则。由此可知,针对信用服务行业应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对失信行为进行明确、适当的处罚,建立全面的联合守信激励和惩罚承诺联合机制,促使我国分享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使得经济分享进入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建立信用领域跨部门、地区及交联奖惩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共享,明确信贷评估结果,根据奖励、补贴和其他方法来降低投资成本,鼓励群众更积极地参与分享经济。对违约主体,需加大惩戒力度,建立准入限制制度,增加违约成本,最终形成全社会“失信、受限”的风气。除此以外,官方媒体也需参与信用体系的建设,即公开披露分享经济交易中值得信任与不诚实信息,发布红色黑名单信息,进而惩戒不诚信交易[8]。
五、结语
从我国信用管理体系的现实,阐述了未来共享经济的信贷管理中存在的瓶颈,并提出相应的路径优化策略,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共享未来经济趋势中,首先要更多的相关企业提供较为宽松的环境,让他们多尝试,在第二次探索中创新更多。因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共同经济与社会管理提出新的高要求,这需要我们建立完备的科学社会管理体系机制。一方面,政府继续改善监督,除行政政策外,还需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分享经济信用水平,提高市场效率。另一方面,要推動共享经济发展,须加强监管、引导和规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供需双方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抓住共享经济的巨大商机,把共享经济的蛋糕做大做好[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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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孙梦玉,李海姣.我国共享经济发展中信用评价机制的应用与完善——基于信用分的视角[J].征信,2019,(2):62-66.
[3] 杜丽群.信用体系建设视角下共享经济发展的瓶颈与突破路径[J].新视野,2018,(1):38-42.
[4] 张杰.我国共享经济发展中的信用困境与解决之策[J].经济纵横,2017,(8):75-80.
[5] 李尚颐.共享经济背景下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路径探究[J].信息系统工程,2019,(8):17-19.
[6] 于菁,林宏芳.共享经济平台信用体系建设研究[J].特区经济,2019,(4):108-110.
[7] 于凤霞.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我国共享经济发展的思考与建议[J]电子政务,2018,(8):81-87.
[8] 吴杰.共享经济、风险管理与信用机制建设[J].征信,2018,(1):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