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在官网发布《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第二条提出:区分不同情况,对部分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公司,规定可以延迟披露年度报告,并可先行披露主要经营业绩。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组织、指导证券交易场所、有关派出机构等做好《公告》发布后的落实工作,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公司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提供政策支持,服务企业规范发展,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法人2020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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