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刘高鹏
产教融合,实际上指的是一种充分发挥教育系统与产业系统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互信、合作的基础上,站在经济转型和满足市场需求的角度上,将协同育人作为教育核心,以校企合作为主线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项目及技术转移载体,推动教育事业与相关产业间的深度融合的全新的教育活动方式。如果站在理论角度上对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产教融合不仅具备双主体、跨界性、互利性及动态性等几方面的特点,且还可以为各个行业的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和支持。简而言之,宁夏地区的产教融合就是将产业与教育紧密融合,充分发挥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势,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维护各方复杂利益关系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
1. 紧密型基地。实际上就是由高职院校与企业等校外单位共同出资建设的一种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组织,通过该实体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性的相关活动。在学校没有教学需要时,该实体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地开展经营活动,一旦高职院校有教学需要,就可以及时供学生实训使用,或者采取直接从学校招收学生在企业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为学生提供实习锻炼机会。虽然这种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学生实训和实习活动的需求,为广大学生毕业生提供了便利。但是由于其违背了我国教育部门规定了高等院校等二类事业单位不能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所以该实习基地建设方式的推广和应用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
2. 松散型基地。这种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方式,就是由学校和社会企业等共同签订具有合作意向的协议书,在学习有教学需要时,可以为学生提供实习或者实训的机会,在这一过程中,学校不仅不会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而且学校每年都可以定期向企业派遣学生开展实训活动。虽然这种实训基地建设方式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可以有效解决以往宁夏地区高职财经类专业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不足的问题,但由于学校为每一位学生都安排了实训任务,且每次实训都必须在校外进行,因此不管是学生的安全、时间还是课时等各方面都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3. 合作型基地。所谓合作性基地,就是学校提供学生实习实训的场地,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设备等资本,两者共同为学生建立一个模拟企业生产经营的环境[1]。这种由企业主导并负责基地的经营活动以及学生实训指导和技能培养,学校负责为学生设计实训计划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高职财经类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方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每一个学期前安排学生进入该基地参加实训活动,不仅满足了学生实习实训的要求,而且解决了长期困扰学生实习实训的安全、时间以及课时等问题。
宁夏地区的高职院校通过建设实训基地的方式,不仅提高了财经类专业学生的财务技能和财务知识应用的水平,而且通过帮助企业进行财务预测和预算,保证企业税收分析和筹划工作的高效开展。
首先,教育教学功能。宁夏地区的高职财经类专业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最终目标就是为学生的实训实践教育活动提供支持,通过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的方式,使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感受到公司化、规范化的实习要求,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教育教学活动。其次,公司的基本功能。由于生产性实训基地已经为学生提供了实习工作岗位,所以这种公司化的生产性实训基地不仅具有基本的生产经营职能,还会根据公司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接受委托从事外包服务等相关的业务咨询活动。最后,教师培训功能。高职院校与企业共同建设的生产性实训基地为财经类专业的年轻教师提供了上岗教学前的培训和辅导,可以组织教师在基地内部参加实践锻炼,不仅可以促进教师专业知识储备的有效提升,而且为即将进入职场的会计人员搭建了岗位实践平台。
高职院校必须与企业签订相关的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在实训基地建设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校外企业,不仅要有具备完善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而且必须具备法人代表、相关文件以及手续等。在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开始前,必须向高职院校提供基地建设所需的财务资料,才能帮助学校进一步完善实训基地的管理制度。此外,高职院校则应该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场地以及相关工作设施,同时及时地完成外包任务,确保财务处理和税务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目前,宁夏地区高职院校采用的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模式主要有公司制与准公司制两种。公司制生产性实训基地实际上就是一个已经具备了完整公司成立条件和基础的实习基地,由学校与企业共同出资建设。而准公司制则是一种由学校提供场地、人员、设施,企业负责出资开展经营服务活动的一种类似公司部门结构的一种实训基地建设方式。虽然两种生产性实训基地在管理制度方面各有优缺点,但就目前来说,由于高职院校经营公司的经验相对较少,再加上学校无法将重心转移至企业管理上,所以导致很多此类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出现了企业与客户间目标相冲突的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了生产性实训基地应用效果的提升,并且违背了高职院校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初衷。所以,大多数的高职院校在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时大多偏向于采用准公司制,由企业全权负责日常的代理记账、财务咨询等服务活动。这种由企业负责日常工作且拥有部分企业经营权利,与企业存在一定差异的新型准公司经营模式,不仅为财经类专业的毕业生提供了实习的岗位和机会,而且保证了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互利共赢。
1. 政府的鼓励政策。宁夏地区政府部门为了彻底解决高职院校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建设、发展以及学生实习等一系列的问题,不仅制定了完善的校企合作政策,而且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激励制度。随着宁夏地区政府部门针对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资金投入力度的不断增大,参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企业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实训基地建设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大。
2. 规范化企业运行制度。由于宁夏地区高职院校建设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具有校企共建的特征,不仅为在校学生提供了专业的实习场地,而且其作为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之一,在企业日常经营中也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在本质上而言仍然处在企业的管辖之下。所以,高职院校应该与企业共同研究和探讨建立一套适合学生实习岗位需求的公司管理以及运营体制,同时不断进行内部管理结构的优化和完善,才能在促进实训基地业务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的前提下,增强学生的职业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为学生后期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3. 带教任务与经营服务并行。虽然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最终目的是为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的学生提供实习的岗位和机会,但实际上还是希望学生在参加实习的过程中积累工作经验,提高专业能力,为后期走上工作岗位做好充分的准备。所以,校企合作下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在建设和使用的过程中,必须与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的教育教学活动紧密结合,将实训基地视为学校的大型综合性财务专业实验室,积极推动每一个工作环节的课程开发,通过将工作任务转变为学生课程学习的方式,提升学生实习的效果。
1. 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完成的验收工作,应当根据项目图纸与建设方案,由学校、企业以及当地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共同组织进行实训基地的验收。另外,为了保证基地建设的质量,在验收工作开始后,针对基地内的办公室、实验室、财务咨询室、跟岗实习中心、实习中心以及财务资料室等必须采取单项验收的方式,并在全部内容验收合格后,才能允许其投入使用。
2. 在进行生产性实训基地运营效果的年度评估工作时,必须在每年固定的时间由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及企业代表等组成专项小组对实习基地内部的各个机构年度运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在保证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下,深入考察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计划安排合理性以及任务完成的反馈率等几方面内容,最后形成对各部门的综合评估结果。
3. 加大实习生管理工作的力度。由于宁夏地区的高职院校建设的财经类专业生产性实训基地是以准公司的形式来接收外来工作任务,所以学生在进入基地参加岗位实训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对学生进行上岗前的综合培训与业务能力测评,帮助学生迅速完成角色定位,促进学生工作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有效提升。另外,学生在实训实习过程中,学校还应密切关注学生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导和鼓励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确保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得到全面的成长,为学生后期走上社会进入企业从事财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宁夏地区大力推广的校企合作共建财经类专业生产性实训基地的人才培养模式,对于学生、学校以及企业来说都有着积极的影响。经过这样的过程,不仅可以提升高职院校财务专业学生的专业能力和工作能力,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学校与企业的社会知名度。不管是学校还是企业在日常管理基地的运行时,必须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使其发挥出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财务会计专业人才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