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少年的你”撑好法律保护伞

2020-11-20 02:12
广东教学报·教育综合 2020年128期
关键词:海珠区保护法监护人

本报综合消息 10月17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给孩子们一个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有四个亮点。

亮点一:关爱呵护“留守儿童”,细化监护人监护职责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出全面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等。

随着人口流动速度的加快,“留守儿童”群体规模也在不断加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要求其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监护人将未成年人“一托了之”怎么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确定被委托人时要“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教授宋英辉说,此规定将避免实践中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导致监护实际缺位的问题,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教育等。

亮点二: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加强监管防止沉迷

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孩子们在尽情遨游互联网海洋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网络安全风险。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网络色情等问题频发,如何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一章。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在应对网络欺凌方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规定,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同主体出发,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亮点三:不做“沉默的羔羊”,强化各方报告义务

现实生活中,一些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出于恐惧等原因不敢报告。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报告义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这是从强制报告的角度,进一步解决‘发现难的问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社会保护方面的另一大亮点,是强化了住宿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要求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表示,该条款是未成年人保护共同责任原则的体现,今后在条款落实上,可参照网吧管理模式,要求住宿经营者设置警示标志、严格年龄核实义务等。

亮点四:强化学校“防线”,向性侵和欺凌说不

针对未成年人性侵害及性骚扰案件,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从世界各国的相关数据和经验来看,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的再犯率是比较高的。”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说,对于有过这些犯罪记录的人员,应限制他们从事相关职业。

在防治校园欺凌问题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摘自“新华网”官方网站)

教育部、国家文物局:将博物馆青少年教育

纳入课后服务内容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教育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中小学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提出明确指导意见。

《意见》着力推动博物馆教育资源开发应用。强调要精心设计博物馆教育内容,经常性组织开展参与面广、实践性强的展示教育活动。要开发博物馆系列活动课程,结合中小学生认知规律和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充分挖掘博物馆资源,研究开发自然类、历史类、科技类等系列活动课程。要加强博物馆网络教育资源建设,促进与中小学网络教育资源对接。

《意见》着力拓展博物馆教育方式途径。要求创新博物馆学习方式,以促进学生学习为中心,增强博物馆学习的趣味性、互动性和体验性。提升博物馆研学活动质量,充分利用各类博物馆资源,组织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等主题的实践教育活动。将博物馆青少年教育纳入课后服务内容,鼓励小学在下午3点半课后时间开设校内博物馆系列课程,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专题教育活动。

《意见》着力建立馆校合作长效机制。部署学校、博物馆共同构建常态化的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工作机制。加强博物馆教育人员与学校教师的交流合作,将博物馆教育培训内容纳入相关学科类教师培训中。强化优秀项目示范引领,开展“博物馆青少年教育优秀案例”推介活动。

《意见》要求各地教育、文物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经费、人员、物资等方面条件保障,加强对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目标考核和效果评价。各地中小学、博物馆等要强化博物馆教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博物馆教育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摘自教育部政务新媒体“微言教育”)

广东省举办中小学、幼儿园网络安全和

网络素养教育工作培训

本报综合消息 10月15日,为期两天的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网络安全和网络素养教育工作培训班在广州开班,全省21个地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校园网络安全教育工作的安保处(科)室或信息中心负责人、省属中小学负责人和申报2020年全省网络安全教育示范区的区(市、县、同级镇)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围绕大数据时代的校园信息安全挑战与机遇、校园网络安全发展规划与建设、网络素养教育地方课程体系建设、新媒体与舆情应对、“网安校园”建设系列活动实施路径等主题开展培训。

本次培训的目的是进一步深化大家对校园网络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升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开展校园网络安全教育工作的能力,促进各中小学、幼儿园网络安全和网络素养教育活动常态化,探索形成长效机制。

(摘自“广东教育”官方微信)

“美好生活,劳动智造”,

广州市中小学推进劳动教育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由广州市教育研究院、海珠区教育局主办的广州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劳动学科2020学年上学期第三次教研活动暨“美好生活,劳动智造”海珠区劳动教育现场会,在海珠区少年宫、广州市南武中学举行。

本次现场会采用线下活动和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线下活动同时开设五个会场,同步进行《巧做驱蚊包》《剪纸——美丽的花帽子》《设计制作自动收晾衣架》《平板电脑支架的设计与制作》劳动教育课例展示。

活动现场还设置了海珠区学校劳动教育成果体验展示摊位,展位分为研学自然、科技制作、手工创造和美食制作四大展示項目,其中包括有木板雕刻、印章篆刻、扎染、纸火箭、制作中药包等各具特色的劳动教育成果展示。每一项成果展示中,都有学生代表进行现场制作展示,妙趣横生,令参观者赞不绝口。

会上,广州市海珠区宝玉直实验小学、广州市海珠区南洲小学、广州市南武中学、广州市执信中学琶洲实验学校、广州市海珠外国语实验中学等中小学的校长在会上交流分享劳动教育经验,展示开展劳动教育的成果。

活动最后,广州市劳动教育专家、教育发展研究院副主任邹立波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总结。他对劳动教育的发展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要加强对劳动教育顶层文件的学习;二是要聚焦劳动教育的核心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的劳动习惯,让学生养成惯常性、恒定性、持久性劳动的习惯,建立劳动清单制度;三是学校在开展劳动教学时,要加强日常生活劳动的教学。

本次现场会在海珠区教育局、海珠区教育发展研究院的高度重视,以及各校师生的精心准备下,展示了丰富的劳动教育成果,为广州市中小学推进劳动教育再谱新曲,奏响华章。劳动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凭借举办广州市中小学推进劳动教育海珠区现场会的契机,海珠区劳动教育迈出坚实的一步。

(摘自“广州教育”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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