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彝族人际交往观

2020-11-18 08:43戴江乐
旅游纵览·行业版 2020年8期
关键词:彝族民族

戴江乐

彝族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交往观。他们具有强烈的集体意识,以礼为重、长幼有序,同时追求平等、婚恋自由。随着和其他民族交往的深入,彝族人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小我”与“大我”“共同发展,共享繁荣”的观念浓厚,并且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

引言

彝族主要位于我国西南地区,人口众多,是我国第六大少数民族。此外,彝族是一个历史文化悠久的民族,有自己独特的语言和文字,也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习俗和礼仪。因此,在和彝族人民交往的时候,我们要充分了解他们的礼仪文化、交往观念。

一、彝族人际交往观

(一)强烈的集体意识

彝族是一个集体意识特别强烈的民族。在封建社会,这种集体意识表现在保持家支的强大和壮大上。彝族人认为做了让家支蒙羞的事情是罪大恶极的,这毁坏了家族的名誉;同时,如果家支中有亲人被其他家支的人玷污,这是不能忍受的。在彝族生活中,集体意识还表现在集体意识决定个体意识。个体可以有自我意识存在,但是要以集体意识为前提,一旦与集体意识相悖,彝族人便会舍弃个人,为集体服务,他们认为整个家支的利益更重要,要维护家支的团结与发展。

在现代社会,这种集体意识仍然存在。彝族人一直以来都有互帮互助的习惯,彝语中称作“埃撒”和“埃字”,“埃撒”指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或者不能劳动的人请求有劳动能力的人帮助他们生产劳动。“埃字”指抵偿气力,也就是指换工生产。谁家有困难,其他人就会自动相助,不计出力多少,不计做工日数,但凡碰到哪家婚丧嫁娶、修建房屋的大事,全村人都会相助。

(二)以“礼”为重,长幼有序

说到礼就不得不提到孝,彝族人认为一切善行和善念都是从“孝”开始的。彝族的“孝”分为两种,一种是对父母的孝敬与敬重,为了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需要对父母轻声细语,要给父母让上座,逢年过节要给父母送鸡、送酒,父母如果犯了错误子女不能责怪;另外一种孝称为“死孝”,是对已故父母以及祖先的祭祀之“孝”,主要体现在作祭中。在这种活动中,子女会列举已故父母、祖先的善行、善举,标榜他们高尚的品德。

同时,彝族人也特别注重“礼”。《玛穆特依》中,“世间的人们,礼待朋友者,所往朋友多;礼待兹摩者,兹莫器重你;礼待家族者,家族敬重你;礼待亲家者,亲家乐联姻”,这首诗充分说明了彝族重视“礼”、尚“礼”的交往观。“日子择定了,高山砍树枝,搭起棚子来,杀猪又宰羊,酒席办起来,四方客人都请到,花衣花裙穿出来”,交往的形式热情大方,表达的情感热烈而真诚,表现出彝族慷慨为人和尚礼好客的交往观念。但是彝族的“礼”并不是没有秩序的,它是建立在一定的规则上的。这种规则便是长幼有序、亲疏有别。比如,长辈入室,晚辈须让其上座;要去做客,杀牛吃三块,杀羊杀牛吃两块,不能吃光,要有剩余;女子需要掩口而笑,男子忌伸腿而坐。这些在彝族生活中都是需要十分注意的。彝族孩子在长者及父母的言传身教中,很早就知道这些礼仪,并且将其融入自己的生活中。

(三)追求平等,婚恋自由

彝族是一个父权制家庭,父权至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彝族社会男尊女卑,也不能轻易地认为彝族女性地位“低下”。

(1)彝族女性在战争和某些祭祀场合地位较高。1946年之前,由于家支的统治,各个家支之间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如土地、婚配等纠纷,这些冲突导致家支之间兵戈相向,战争连绵。但是,只要家支中有一定威望的女性不同意战争,就可以带领其他女性进行阻止。这是因为彝族世代相传“猎人不能射杀大雁,男人不能把枪口对着女人”,所以战争中只要有女性存在,尤其是寡妇的存在,战争就会停止,唯恐伤及女性。另外,祭祀活动也体现女性地位之“高”,女性是孕育新生命的载体,具有创造生命的能力,当女性死亡时,人们便自然而然地认为其有复活生命的能力,在这样的观念下,彝族人们以母亲的灵牌为重,更重视供奉女性。同时,在送祖灵仪式中,女性地位更为尊贵,通常女性坐上方,男性坐下方。

(2)家支的存在,更显女性身份特殊。彝族妇女受丈夫家支的保护。彝族传统观念认为,妇女的地位非常重要,她是主持家事的权威,是处理农务的好手,更是一个家庭人丁兴旺的保证。因此,在彝族人看来,妇女受辱是最大的耻辱,必须举整个家支的力量复仇。彝族妇女还受到父亲家支的保护。

(3)“灵魂同一”中的平等。彝族人认为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灵魂都来自同一处,没有本质区别。既然灵魂相同,那么性别的“外衣”就无足轻重,男女之间的差别也不大。

(4)婚配习俗的演变体现平等自由思想。彝族等级制度森严,大多为等级内婚、婚姻包办,不同等级、不同族群的婚恋会遭受责罚。到了現代,实行一婚一妻制,不同等级、不同族群的人能够自由平等地进行通婚。不仅如此,男女青年还可以通过公房社交、夜会社交、歌场社交、婚丧祭社交、节日社交等途径自由交往、自由婚恋。同时,人们也更倾向于自由的交往,一位彝族男性说:现在交通便利了,不管什么民族,不管是和乡里的,还是和外面的,只要两个人感情好,双方家里同意就可以进行婚配。

二、彝族族际交往观

(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彝族社会有一种普遍观念,认为彝族与其他民族具有共同的血缘关系,都是相同祖先所生下来的兄弟姊妹,即“一母同胞”的思想。这种思想是彝族与外族交往的前提,也为彝族友好交往提供了可能性。彝族先民由于身处高山,面对的是险恶的地理环境,他们清楚地认识到,要想发展就必须与其他民族互通有无。《梅葛·造物》中记载:彝族先民打猎需要麻索,于是就去找会种麻剥麻的傈僳族;想要造蚕丝,就去找会抱蚕拣蚕的汉家姑娘。这里体现了在和其他民族的交往中,彝族自身得到了发展。在《查姆》讲述白盐的起源中则提到了民族间的互帮互助、相互合作。从牧羊人发现了泉水,傣族人将泉水煮成白盐,到聂苏人(彝族支系)赶马驮盐,再到汉族人贩盐,盐成了各个民族都能使用的物品,这是各个民族通力合作的结果,体现了民族间的不可分割性,也体现了各个民族只有相互合作,才能互利共好。

在当今时代,“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还体现在跨族通婚当中。美国社会学家辛普森和英格认为,跨族通婚率是衡量民族交往程度的一个敏感指标,也是体现民族认同程度的重要指标。刘正海(2014)研究中得出有13.82%的彝族人有跨族通婚的经历。滕传婉(2014)立足跨族婚姻的态度,在调查中发现38.18%的彝族人都“很支持”与外族通婚,14.45%的人表示“理解”,33.36%的人表示“无所谓”,13.64%的人表示“反对”。王晓艳(2012)在其文章中也指出,大多数彝族人对于跨族通婚持无所谓的态度,认为只要当事人愿意,其他人无权干涉。另外,“大杂居,小聚居”的居住特点为彝族与外族交往提供了必要条件。“大杂居”加深了彝族族际交往,促进了民族间的相互交融;而“小聚居”刚好相反,它为保留彝族民族特色提供了机会。也正是这种“相互交融”和“民族特色”形成了稳定而持久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民族关系。

(二)“小我”与“大我”

彝族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少数民族,将尊重宽容、团结友善作为交往的基准,彝族人不仅有诚实守信、谦逊有礼的“小我”风范,还有保持民族和睦、维护国家统一的“大我”气概。

一方面,“小我”在家族内部的运转中体现了彝族人民的道德主线,彝族人民主张勤劳致富、唾弃懒惰,在彝族史诗《玛穆特伊》举了许多“贪睡”的例子,告诫人们贪睡不劳动将带来严重的后果,如“君主若贪睡,政务难做好,政事乱糟糟,断案昏昏然,大臣莫贪睡,大臣若贪睡,所断不像臣,议事昏昏然……”。同时《玛穆特伊·待亲篇》中的“莫离家族去,保护靠家族,离开家族了,手指离掌去……”体现了彝族人向往团结、渴求家族和睦的观念。

另一方面,“大我”则彰显了彝族人民在与外族交往时秉持的豪迈气概和道德态度,这种“大我”气概可以从彝族交友观中窥得一二,《玛穆特伊·交友篇》中,“朋友多为好,敌人少为益;白友不为多,一敌莫为少。小的朋友也要交,大的朋友也要交;小者教化之,愚者教化智;不精者求精,不直者锻直”,这句话体现彝族人民提倡广结朋友、少树敌人的观念。在国家“大我”面前,彝族人不歧视外族,与外族(尤其是汉族)和睦相处,他们视外族为朋友、手足,彼此相互尊重、相互交往。

(三)共同发展,共享繁荣

“共同团结奋斗、共享繁荣发展”是21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彝族人民将民族团结进步融入到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在尊重、宽容彼此的民族习俗的基础上,与其他民族互通有无、融洽相处。但是,彝族人民共同发展、共享繁荣的思想绝不是21世纪才出现,《梅葛》中体现“一母同胞”思想的神话故事就体现了各民族共同发展才能共享繁荣的思想。学者王晓艳指出,彝族交往文化以其“共在”(他人即是自我)思想敞开了人与人之间的本然联系,揭示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是各少数民族乃至人类生命得以延续的条件和生命本身的意义。

在“共在”及“一母同胞”等思想上,彝族人民积极与外族交往,吸收其他民族优秀思想,包容其他民族风俗习惯,并且还能保持本民族的民族特色。在宗教信仰上,其体现为既发展出融合佛、儒、道、巫的宗教信仰,也形成了本土宗教——毕摩教;在丧葬仪式中,体现为发展出了基于地缘的外族参与,同时又保持着严格的丧葬礼数。不难看出,彝族生活不可能与外界隔离,反而应该共同合作、共同发展,才能共享繁荣。

三、彝族人际交往新趋势

(一)交往愈发理性、开放包容

民族间交往越来越频繁,彝族人民在交往中也愈发理性,在与外族交往中,不再把“民族身份”放在第一位,而更关心是否与对方志趣相投、对方的品行是否端正。在民族节日方面,彝族人民也许不太了解其他少数民族民族节日的真正内涵,但是并不会妨碍他们参加。他们怀抱开放接纳的态度。同时,他们也会邀请其他民族参与本民族的节日,和其他民族分享自己的喜悦。在通婚上,人们也可以看出彝族交往观念的理性化,自清朝时彝族进入今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开始到20世纪80年代的近200多年里,无论是历史记载、家谱传记,还是民间记忆,都没有彝族与汉族的通婚记录。而现在,自由恋爱、婚姻自主的风气盛行,异族不婚的界限被冲破,彝族的跨族通婚意向越来越明显,其通婚人数也在不断增加。彝族人族际交往的深度和广度都呈积极态势,交往态度更加开放,并且,当出现冲突、矛盾时,会以更加理性的态度去看待这些冲突和矛盾。

(二)交往倾向出现差异

在以往,彝族人一般愿意和“本民族”的人交往,不论是主观的交往意愿还是实际的交往行为,彝族人首先的交往对象都是“本民族”成员,他们更愿意与本民族成員发展出深厚的友谊,和本民族的人通婚。而现在交往倾向出现了差异。李海峰(2015)研究发现,处于散杂区的彝族人民更倾向于与其他少数民族交往,他们经常参加其他民族的节日,认为与其他少数民族交往时有更多的归属感和亲切感。从这里不难看出,随着民族间的交往越来越频繁,随着民族不断迁移,“散杂区”会越来越多,在散杂区成长的彝族人,会有较高的“他民族认同”。李海峰认为,之所以交往倾向会出现差异,是因为对本民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认识与了解的缺少,与此相对应的是对其他民族了解和认识的增多。

(三)族际认同地域化

由于经济的发展,彝族人民交往的对象更加广泛,人际关系从血缘到地缘再到业缘进行过渡。并且有研究者指出,彝族人民人际交往更加世俗化,以人情维系的传统交往减弱,更加注重“人脉”关系,这种人脉关系甚至可以与亲属关系相比,从这里可以看出彝族人民对处于相同环境中人有更高的认同,并且这种关系也很重要。李海峰研究指出,彝族人一般愿意与其有相同成长环境且同一地域的同学交流。在李海峰的研究中,H同学在面对“彝族”(同为彝族)朋友时,会有排斥和逃避感,但是面对“海南老乡”(相同的成长背景)却有说不尽的话,有强烈的亲切感,这实际上是地域文化认同的表现。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社会学与心理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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