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视角下农民工城市融入的路径分析

2020-11-18 05:23谢建社朱小练陈键城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20年5期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农民工

谢建社,朱小练,陈键城,赵 玉

(1.广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广州 510006;2.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南昌 330008)

一、问题的提出

在中国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大量人口涌向城镇,据《2018年全国农民工监测报告》(以下简称《监测报告》)统计显示,我国农民工总数已达到2.8836亿人,约占我国人口总数的21%,其中,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51.5%,老一代农民工占48.5%。然而,这些人中仅有少部分成功定居城市,大多数农民工选择在农村和城市之间“候鸟式”流动,他们对未来的落脚点是不确定的,有可能长期定居城市,也有可能回流家乡,甚至处于城乡之间两栖徘徊流动的状态。漂泊的成因主要源于农民工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受到就业与收入、教育、文化、住房、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等诸多因素影响。其中,住房作为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和安身立命的第一需求,也是农民工能否成功融入城市和实现在城市持久性生产和生活的基本条件。据《监测报告》显示,2018年有19%进城务工农民工购买了住房。其中,17.4%为购买商品房,剩下的1.6%为自购保障性住房。61.3%为租房居住,12.9%为单位或雇主提供住房,而享受保障性住房仅占2.9%,1.3%为租赁公租房,1.6%为自购保障性住房[1]。保障性住房普及率极低,许多人都憧憬着能在城市里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但是由于他们工作岗位的原因,拿着最低的工资做着最辛苦的事情,如果仅仅依靠微薄的收入,买下一套商品住宅难度很大。

农民工作为城市发展中的主力军,却难以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城里的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具有社会保障作用的保障性住房,以及与户籍相绑定的各种福利政策都与他们无缘。伴随着城市化改革的深入,农民工的住房问题逐渐累积,大部分农民工在城市面临着突出的住房条件偏差和租住价格贵等问题,成为我国实现市民化进程中亟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近年来,我国陆续颁布了多项关于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指出通过建造保障性住房来提高和改善农民工在城市的居住情况,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的城市居留意愿,使其摆脱“半城市化”,推进农民工的城市融入过程。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重点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2]。这体现了我国政府格外重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从制度建设上确保了人民的住房问题。保障性住房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速度、质量和成败,是绝大部分农民工扎根城市发展、融入当地生活的刚需;更为重要的是保障性住房体现的是城市对农民工的关怀与体恤,彰显出城市对农民工群体的“包容度”与“亲近感”,有利于提升农民工在城市的归属感以及认同感,使农民工“沉淀”下来,从而提升农民工的城市居留意愿并顺利融入流入地城市。因此,想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人口城镇化率的改善,其首要任务就是改善农民工在城镇的发展状况和居住问题,实现人口的城镇化,进一步提高我国农民工在城市的保障性住房拥有率,从而提高其城市融入度。

二、文献研究述评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1.农民工保障性住房。农民工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类型较为特殊、形式多样的住宅,由我国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和实行分类保障,并对这类住房按一定的比例以及制定建设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进行出租、出售给生活困难的农民工群体,因此,此类住宅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目前主要是以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廉租住房、两限商品房的形式存在,住房格局以共有产权住房、安置房、棚户区改造方式并存。农民工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不仅可以帮助缓和尖锐的社会矛盾,还能调节市场作用下的空间权益问题以及促进公共资源公平分配,进一步在实现农民工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之上共享城市建设的成果。

2.农民工分层与城市融入。农民工是我国特殊历史发展时期出现的新型产业工人阶层。这个特殊阶层如今分化为新生代与老一代农民工群体。不管是新生代农民工还是老一代农民工,他们都面临着住房改善、公平待遇、跨越户籍制度的鸿沟等问题[3]。他们努力变得和城市里的同龄人一样,但始终也逃不过弱势身份的局限,不得不在城市的贫困线上过着“蚁窝”的困苦生活,并且还无法享受城市的医疗、就业、教育等社会保障性的“改革红利”[4]。谢建社教授(2006)把中国农民工分为“离土不离乡”以及“离土又离乡”两大群体,即在乡镇企业里工作的农民工人和卷入“民工潮”到大中城市打工赚钱的农民工人[5]。李强教授(2012)则从社会分层的视角出发,认为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虽然他们在城市生活和谋生,但他们个人乃至整个社会一致认为农民工属于农村,而不是城市,这种观点使得他们在城市融入过程中慢慢成为“边缘人”[6]。葛楠教授(2015)重点强调农民工是我国的一种特殊现象,是社会阶层结构整合和分化的产物,是我国中间阶层的新生力量,并且可以通过加快农民工群体真正融合城市成为中间阶层的速度来进一步构建稳定的“橄榄型”社会[7]。

城市社会融入是研究农民工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话题。社会融入的概念界定得追溯到18世纪到19世纪中叶,西方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迅速的结果是社会矛盾的接踵而来,以及自杀率的攀高。随后,社会融合的概念在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Durkhdm)所撰写的《自杀论:社会现象的研究》一文中首次提出。他认为,自杀率居高不下的最主要原因是社会融合的结果所致,因此,想要尽快控制自杀率以及解决自杀的社会风气问题,就必须把社会融合的水平控制在良好的状态下,但在其文章中作者并没有过多阐述社会融合的定义。此后,学者们在前人的实证研究基础上不断地深入研究和发展,把社会融入看作是外来人口融入当地、解决与当地居民之间的排斥、歧视等问题,更好地共享当地的发展成果、建立身份认同、获得归属感,从而成为城市中的新的社会共同体成员的一个单向转变弱势性的过程。融入既是一个过程,也是一个结果。个人或群体经历了从“流入到经济生活的立足、社会行为的适应再到心理认同融入”的过程和状态。Lukash(2005)认为社会融合是群体与社会环境之间的一个交互过程,如果参与者自身乐意融入当地,则可以通过提升自己、适应环境以及选择离开该城市的方式来促进社会融合[8]。另外,还有学者对不同群体的社会融入状况及社会融入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探讨,如Park(1921)认为社会融合是各少数族裔和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生活在同一个国家的社会过程,并在文化整合的过程中永久维持一个国家的生存[9];也有研究发现社会融入对人类的身心健康甚至是社会经济发展极其重要。自1990年代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以来,我国社会面临着构建和维护可持续发展的新问题挑战,社会融入这一概念便逐渐受到国内外研究者们的青睐,特别是在研究农民工问题上更加受到重视。本研究视农民工城市融入是一个多维度的综合性概念,将其复杂性过程演绎成可操作性策略,把农民工融入城市问题放在保障性住房的视野下分为短期留城意愿与长期居留意愿两个具体的、可观察的指标。

(二)农民工保障性住房研究

农民工保障性住房的研究是我国城市化研究中一个不断拓展和深入的过程。有关住房保障的研究得追溯于20世纪20年代,庇古(Pigou)向当地政府提出实施社会财富再分配的策略,建议政府应当向高收入人群征税、向低收入者提供失业补助与社会救济,以进一步缩小不同群体间的贫富差距、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福利和福祉公平享有。随后,有关住房保障的政策和问题纷纷得到政府和研究学者的广泛关注。早期的研究大多集中在理论的构建与阐释、住房模式的形成与住房相关政策的建立等。1998年以后,伴随着住房市场化改革和进程的不断深入,以及进城农民工数量的持续攀升,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开始累积,导致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情况不容乐观,住房保障问题和城市融入状况逐步成为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关键问题,研究者们纷纷关注。

1.农民工住房保障的研究趋势。从历史视角对中国农民工住房政策进行回顾梳理与发展展望。马建平(2011)指出,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多层次保障性住房体系来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但由于全国各地的保障性住房仍存在建造上的相对滞后、制度设计上的缺陷等问题,使得大多数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因此,作者提出深化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起完备的多层次保障性住房制度体系的宝贵建议。在此背景下,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镇农民工的住房压力,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还提出了关于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绩效、创新完善国家公共财政、金融等体制机制建议,加快缓解我国住房民生矛盾[10]。

总结西方国家住房保障模式、演绎路径进行阐述与分析,并提出经验借鉴。韩喜平、赵晓涛等学者(2018)在其文章中指出,当前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发展存在供需失衡、结构性不平衡、资金不足、对象错位等一系列问题,并列举了国外典型的保障性住房模式,如新加坡模式、美国模式和英国模式,国外的这些保障性住房建设经验为我国农民工住房保障提供了丰富的借鉴经验,有助于我国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路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11]。

学者们就中国农民工住房保障体系的现状、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刘帅等从农民工和其住房现状出发,指出当前保障房供应、收入水平、户籍政策、住房条件、地方财政、融资水平是限制新市民获得足够的住房保障的问题和挑战所在。并提出了从租房市场、保障房供应、区域协同合作、融资保障以及政策支持五个方面解决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12]。

2.农民工保障性住房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我们在对当前已有的文献进行分析时发现,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研究已经从人口、经济、社会等多维度、立体、动态的角度对农民工保障性住房问题进行了大量分析研究,这些已有的文献资料研究有助于促进城市与农民工的双重发展,也为本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基础。通过梳理文献发现影响农民工保障性住房的因素众多,且这些因素之间也可能存在相互影响,其中住房问题在农民工的城市融入过程中占主导地位,住房在很大程度上通过影响农民工的居留意愿,进一步影响城市融入情况。居留意愿作为人口迁移的重要指标之一,但国内有关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分析研究起步相对较晚,并且大多都是基于人口理论的描述分析研究,也陆续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引入经济学思想及计量模型方法从不同的影响因素指标、不同的研究群体、不同的地域视角对农民工的城市融入进行了研究。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地区转移是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而产生的必然结果,但农民工一直以来生活在城市的边缘,被看作是城市里的二等公民,致使其真正融入城市变得雪上加霜。对此,学者们对农民工城市融入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研究思路主要是从农民工人力资本、经济以及社会交往等层面来研究影响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的因素。

赵延东、王奋宇(2002)通过对社会调查数据的整理与分析,发现在教育与培训的双重作用下可以更好地使流动人口获得自身的人力资本与经济地位[13]。张佳、赵宝柱(2011)的研究表明,无论是经济社会的发展还是个体自身发展都需要职业教育培训[14]。经济条件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基础条件之一,而真正融入城市社会还应该包括社会生活等多层面的融入,社会生活融入具体体现为农民工适应城市的生活方式和节奏,同时与当地居民建立起友好、和谐的社会网络关系,包括在沟通交往、活动参与和闲暇娱乐等方面。郭星华、储卉娟(2004)认为,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社会鸿沟正逐渐扩大,新生代农民工不愿自觉介入与当地居民的交往,更多的是喜欢结成自己的社群网络,与城市交往隔离,难以融入城市生活[15]。刘传江、周玲(2004)对湖北省450位返乡过年农民工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的边缘地位与其社会资本会使其在城市生活找不到归属感和认同感,农民工群体的社会资本存在结构性不平衡的窘境,因此,农民工想要尽快融入社区生活,首当其冲的是搭好与社区居民的关系桥梁[16]。经济融入是农民工在城市生活和工作的状况体现,是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必要前提。汪小勤、汪红梅(2007)发现城市生活成本高,农村人口进城生活压力大,而我国农村经济在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有了明显改善, 还进一步取消了农业税、提出种粮补贴等政策,使得相当一部分的农村人口不太愿意流入城市[17]。李拓、李斌(2015) 基于286个城市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发现中国人口流动倾向于核心发达城区,呈现出非平衡性的特点,其中相对收入水平和城市公共服务供给状况是影响人口流动的关键因素,此外,房价的持续高涨也会对人口流动产生抑制作用[18]。

综上所述,虽然学术界关于农民工住房保障和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研究已取得了不少成果,但学者们对两者的探讨往往是割裂的,即对两者之间的内在关联的深入研究较少。已有的关于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研究主要是从社会资本、人力资本等角度展开,这些研究也只是将住房的某一个因素作为控制变量引入模型,对于能够从保障性住房这一具体影响因素的研究不多,缺少运用2018年我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的最新调查数据的研究,无法从整体上实时把握影响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影响因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为此,本文将保障性住房作为研究变量,试图从保障性住房的视角研究影响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根本致因,同时,把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的保障性住房对城市融入情况做一个比较,增强研究的创新性与实证性,为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市民化以及城市现代化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奉献绵薄之力。

三、数据与模型

(一)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监测数据》,该调查采用PPS抽样方法,对位于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流动人口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内容涉及基本背景信息、就业情况、流动及居留意愿、健康与公共服务和社会融合等五个维度,样本容量为169928个。笔者依据本次研究的主题和关键变量,对数据进行筛选和整理,在剔除数据中的缺失值和异常值后,剩余样本量为125098个。

(二)变量界定与选择

1.被解释变量——农民工留城意愿。依据调查问卷中“今后一段时间,您是否打算继续留在本地?”将回答“打算”的农民工赋值为1,将回答“不打算”和“没想好”的农民工均赋值为0。在本次研究所使用的样本中,打算留城的农民工为104184个,占83.28%,而不打算留城的农民工为20914个,占16.72%。

2.核心解释变量——住房性质。依据调查问卷中“您现在的住房属于哪种性质?”将保障性住房(包括公租房和自购保障房)赋值为1,而将其余选项赋值为0。在本次研究所使用的样本中,居住在保障性住房的农民工为2672个,占2.14%,居住在其他住房的农民工为122426个,占比为97.86%。

3.控制变量。本文将农民工的个人月收入、健康状况、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流动时长、社会保障卡的办理情况、居住证/暂住证的办理情况、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情况、主要社交对象、社区活动参与度以及就业身份等12个变量作为本文的主要控制变量。与此同时,考虑到省份的差异也会对融入度产生影响,存在地区效应,因而笔者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编码赋值,构建地区虚拟变量。具体的变量解释和分布特征状况详见表1。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

(三)模型建构

1.基准分析模型——logit模型。由于本文中的被解释变量属于取值仅为0与1的二值变量,所以采用logit模型。在结合研究主题和变量后,建立的模型表达式为:

Yi=α+βhousei+γZi+δareai+εi

(1)

其中Yi表示农民工留城意愿,housei表示第i个农民工的住房性质,Zi为控制变量,areai为地区虚拟变量,εi为随机扰动误差项。

2.纠正选择性偏差——倾向得分匹配法。考虑到农民工是否居住在保障性住房是自我选择的结果,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并且居住在保障性住房的农民工群体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背景特征,与其他住房性质的农民工存在特征上的差异,存在选择性偏误的风险,因此,笔者利用倾向得分匹配法进行修正,排除潜在的偏误。纠正路径具体如下:a.基于logit模型对农民工居住在保障性住房的概率进行预测;b.采用倾向得分法对样本数据进行近邻匹配、半径匹配、局部线性回归匹配等三种不同的匹配方法;c.计算参与者的平均处理效应(ATT),该效应的表达式为:

ATT=E(y1i-y0i|Di=1)

(2)

其中Di是分类变量,若Di=1时,则该样本分配到参与组;当Di=0时,则该样本分配到控制组,而y1i为处理组的估计结果,y0i则为控制组的估计结果。

3.稳健性检验——使用其他被解释变量构建logit模型。笔者为了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将留城意愿替换为长期居留意愿,该变量的数据源自于问卷中“如果您打算留在本地,您预计自己将在本地留多久?”依据问卷选项的设置,将“6~10年”“10年以上”和“定居”界定为愿意长期居留,并赋值为1,而将“1~2年”“3~5年”和“没想好”界定为不愿意长期居留,并赋值为0。最终将两个因变量各自的logit模型的分析结果进行比对,得出本次研究结果的可靠程度。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logit基准模型

笔者共构建了三个logit模型,其中logit(1)只引入了核心解释变量,logit(2)加入了控制变量,logit(3)加入控制变量以及地区虚拟变量。从表2可知,随着控制变量和地区虚拟变量的逐步引入,Pseudo R2值逐步提高,Wald卡方值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保障性住房能够显著提高农民工的留城意愿。依据logit(3)模型可知,与其他住房类型(租房和自有产权房)的人相比,居住在保障性住房的农民工的留城意愿提升了27.41%。

表2 logit基准模型回归

在控制变量方面,从经济维度上看,个人月收入与留城意愿成正比,就业身份越稳定,留城意愿越高;从社会维度上看,首先与流入地人口交往越密切,城市融入度越高,诸如社会保障卡、暂住证/居住证、居民健康档案等公共服务与城市融入度呈正相关,其次,社区活动参与度越高,城市融入度也会相应提升;从个人特征维度上看,仅从性别而言,男性的留城意愿略低于女性;对于受教育程度而言,随着学历的提高,留城意愿逐渐递增,年龄越大,留城意愿越低,健康人群呈现更高的城市融入度,流动时长越久,其融入度也越高。

(二)倾向得分匹配法

对居住在保障性住房与其他住房的农民工进行匹配,在结合影响留城意愿的控制变量,构建相应的logit模型,并据此估计得到的倾向得分进行匹配。从图1可以看出,匹配后的标准化偏差显著小于匹配前,从图2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的样本观测值均在共同的取值范围内,所以本次研究能够确保在损失少量样本的前提下,实现有效的匹配。

图1 变量标准化偏差

图2 倾向得分的共同取值范围

本研究计算了匹配后处理组的平均处理效应(ATT),如表3所示,各种匹配处理均具有统计意义。在消除了可能潜在的选择性偏误后,保障性住房对农民工留城意愿具有正效应。无论采取何种匹配方法,ATT的数值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其中基于近邻匹配(K=4)所得到的ATT数值最大,为0.0392,而通过局部线性回归匹配得到的ATT数值最小,为0.0331。虽然ATT的数值的大小存在差异,但研究结果均表明:保障性住房能够显著提高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度。

表3 倾向得分匹配结果

为了检验本次匹配的可靠性程度,探讨在本次匹配完成后两组样本是否仅仅在住房性质上存在差异,而在其他解释变量层面上不存在显著的差异,本研究将进行平衡性检验。从表4可以看到,无论采取了何种的匹配方式,Pseudo R2均明显下降,标准化系数也显著下降,且低于20%。经过匹配处理后,各解释变量的差异明显减弱,因此本次的匹配是成功的。

表4 平衡性检验结果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研究结果的可靠性,笔者选取了长期居留意愿作为新的被解释变量进行logit分析。从表5可以看出,以留城意愿为被解释变量的logit模型解释结果与长期居留意愿的logit模型解释结果相一致,共同印证了保障性住房政策对农民工城市融入均有显著的影响。

表5 稳健性检验

(四)对比分析

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个体特征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有着截然不同的价值观念和生活追求。在就业方面,前者普遍从事体力劳动型行业,而后者更多地把注意力聚焦在三产服务业、制造业和电子业等行业。在消费方面,前者具有勤俭节约的特性,常常把很大一部分的工资寄回家乡,后者容易形成非理性的消费观念,存在过度攀比的倾向。在子女受教育方面,前者的子女更多的是回到家乡的学校进行学习,而后者在教育“两为主”政策的帮助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让子女读上城市的学校。综上所述,两个群体在社会特征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对两者进行对比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表6可以看出,对于老一代农民工而言,保障性住房使他们的留城意愿显著提高44%,但保障性住房对新生代农民工留城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所以保障性住房政策对老一代农民工的影响比新生代农民工更为明显。对此,笔者将本次结果的差异初步归因于老一代农民工的经济积累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新生代农民工更加愿意购买具有产权的房屋或者租赁配套设施齐全的住房。

表6 老一代农民工与新生代农民工的对比分析

五、总结与展望

(一)研究结论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保障性住房是政府参与解决农民工城市住房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本文基于2018年我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深入分析保障性住房对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影响效应。结果表明,保障性住房对农民工城市融入产生了显著性的积极影响,能够显著提高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度,但由于该政策的实际覆盖对象仍然较少,仅占样本总体的2%,难以有效满足数量庞大的农民工需求。此外,结果还表明了保障性住房政策对农民工留城意愿的影响效应存在显著的代际差异,与新生代农民工相比,保障性住房对老一代农民工的影响更为显著。那么,如何通过完善保障性住房政策、提高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实现农民工“居者有其屋”的期望成为未来住房的重点发展方向。

(二)对策建议

1.完善顶层设计,强化制度供给。保障性住房政策作为提高农民工城市融入度的重要路径,通过健全农民工群体保障性住房政策,能够更好地切实保障农民工们的居住权利,推动保障性住房稳步覆盖农民工群体,缓解农民工的基本住房问题,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更好地落实农民工群体居者有其屋的基本需求。政府部门应简化保障性住房入住申请办理手续,扩大对象,加强入住分配和后期管理。

2.精准服务,靶向发力。由于代际差异的存在,政府部门可以考虑实行农民工住房帮扶双轨制,优先给予老一代农民工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待遇,而对于具有更高住房需求的新生代农民工给予适当的补贴。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较,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拥有更高的受教育水平,更加重视社会保障和渴望融入城市,对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积极探索融资模式,充分运用PPP模式。政府部门可以借鉴英、美等一些发达国家在保障性住房领域的经验,强调民间资本、私营企业与公共部门展开合作,参与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另外,还可以大力支持和倡导在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以及运营中引入 PPP 模式,“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更好地提高项目运作效率、统筹好各方资源以缓解政府财政支出压力。

4.提高政府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保障性住房的融资渠道。充足的资金储备是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先决条件。虽然,中央政府对于保障性住房的财政资金投入在逐年提高,但由于各地方政府的责任并非仅仅局限于单一政策,而是落实到一个复杂的、多元化的、综合的政策体系,政策间难免出现“资源竞争”的困境,容易导致保障性住房的配套资金被“挤占”。为了切实落实好资金,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借助市场化手段,优化预算投入,多渠道吸纳建设资金。要构建好良性的资金循环链,如将住房公积金所产生的增值、廉租房租金的收入等方面的资金再次投入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之中,形成良性循环。另外,还可以充分发挥私营部门的优势参与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当中,优化土地供给,提高土地供给质量和数量,切实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投入。

5.创造条件,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社区的人文关怀。首先,关注和重视保障性住房社区居民的发展和生活诉求。重点优化公共空间,做好保障性住房社区公共服务,更好地为居民创造交往条件。其次,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公民为主体、以社会组织为依托的人文关怀体系,发挥各自不同的资源优势,推进社会服务对农民工群体的精神帮扶和物质帮扶。呼吁国家和地方政府进一步对保障性住房的目标进行解构,明确任务导向,提高执行主体的目标认同感,坚持分类指导和因地施策的原则,贯彻和落实政策责任。

社会融入作为一个受多因素影响的被解释变量,从理论的角度看,研究能够操纵的控制变量越多,越能精确地解释保障性住房对农民工社会融入的影响,但由于本文所掌握的数据较为有限,因而仅选择了12个因素作为控制变量,而对家庭随迁人数、子女就读情况等可能对城市融入产生影响的因素缺乏控制。在后续的研究中,要适当增加控制变量,更好地排除潜在的干扰因素,从而提高研究的效度。

本文只研究了保障性住房对城市融入的影响,而尚未对其他影响城市融入的路径展开探讨。在后续的研究中,可以选择诸如积分入学、住房公积金等政策路径来深入探明政策因素对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影响,为政府构建更加完善的政策系统提供参考依据,进而提高外来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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