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倩如,曹 霞,樊利春,黄翠敏,范霞林,孔令婉,吴桂花,程冷眉,粘惠瑜
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海南海口,57020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基层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生殖健康服务及妇幼信息收集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其服务能力直接影响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的质量[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人力资源是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要素,也是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2]。伴随生育政策的调整与完善,妇幼保健服务项目的范围不断拓宽,高危孕产妇管理及预防出生缺陷等任务进一步加重,妇幼群体医疗保健需求总量将会阶梯式递增[3-4]。人才建设成为完成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日益增长的妇幼保健任务的关键,因此,本研究对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人力资源现状进行分析,为今后的妇幼卫生规划提供参考。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2017年10月海南省所有承担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农场及其他乡镇医院)填报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妇幼保健人员调查表”,统计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妇幼保健服务工作量指标均来自中国妇幼卫生年报网络直报系统“2017年海南省妇幼卫生统计调查表”,仅统计本省户籍孕产妇、儿童服务情况。以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分析2017年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人力资源配置的公平性,指标所需的常住人口数、土地面积数据来源于《海南省统计年鉴(2018)》。
调查问卷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妇幼处制定,调查数据作为2017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各市、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负责本辖区问卷的收集。调查问卷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妇幼保健人员姓名、从事妇幼保健工作方向、文化程度及职称类别等。
省妇幼保健院依据“2017年海南省妇幼卫生统计调查表”,核对数据的完整性,并使用SPSS 18.0核查重复、漏填、逻辑错误的内容,反馈至基层妇幼保健院。基层妇幼保健院妇幼卫生年报负责人员根据辖区妇幼保健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再次核实、完善数据后返回省级审核。
2017年全省535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妇幼保健人员1562名,平均每家约有2.9名妇幼保健人员。各市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人员中,1041人(66.6%)从事妇女保健工作,840人(53.8%)从事儿童保健工作,319人(20.4%)同时承担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同时承担妇女和儿童保健工作的妇幼保健人员比例高于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见表1、表2。
表1 2017年海南省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人员数
表2 2017年海南省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人员专职情况
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人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占48.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农场及其他乡镇医院妇幼保健人员均以高中及以下学历为主。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人员中有医师职称的比例为32.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均以护士职称为主,而农场及其他乡镇医院妇幼保健人员以医师职称为主。见表3、表4。
表3 2017年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人员学历情况
表4 2017年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人员职称情况
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均每名基层妇幼保健人员需要系统管理孕产妇61人,访视产后妇女63人,系统管理3岁以下儿童206人,健康管理7岁以下儿童491人。见表5。
表5 2017年海南省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管理本省户籍孕产妇和7岁以下儿童的情况
海南省平均每5000名常住人口约拥有0.84名妇幼保健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人力资源按常住人口分布与按地理面积分布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161和0.273,均处于较佳的平均状态,但按人口分布的公平性要优于按地理分布的公平性。见表6、图1、图2。
图1 2017年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人口分布妇幼保健人员洛伦兹曲线
图2 2017年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地理分布妇幼保健人员洛伦兹曲线
表6 2017年海南省各市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人员分布情况
根据《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1〕28号)和《关于印发社区医院基本标准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国卫办医函〔2019〕518号),社区医院公共卫生医师不少于2名;乡镇卫生院按服务人口1‰左右核定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90%(其中公共卫生人员不低于25%),但以上标准并未提出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的配备要求。研究显示,2010年北京市每5000人口配有0.51名妇幼保健人员,2014年新疆莎车县每5000人口配有1.25名妇幼保健人员,但新疆莎车县平均各乡的服务面积为258km2,而北京市中心城区各街镇的服务面积为1.09-5.87km2[6-7]。2017年海南省平均每5000名常住人口约拥有0.84名妇幼保健人员,平均每个乡镇街道服务面积为156.9km2,妇幼保健人员密度及服务面积均介于北京和新疆之间。根据无锡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规范,每个社区需配备妇保人员≥4人,儿保人员按照儿童数1000∶1配备[8]。
海南省是我国最南端的热带岛屿,地理位置和经济水平的限制导致人才很少南下海南省,此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数处于经济欠发达的偏远地区,并且存在重视临床、轻视保健的现象,使得人才引进难、留住难,导致基层妇幼保健人员配备不足。
2017年海南省平均每名基层妇幼保健人员需要系统管理本省户籍孕产妇61人,访视产后妇女63人,系统管理3岁以下儿童206名,健康管理7岁以下儿童491名。相关研究显示,北京市平均每位社区妇幼保健人员年内需要系统管理孕产妇41人,访视产后妇女41人,系统管理0-2岁儿童168名和3-6岁儿童157名[6]。新疆莎车县平均每位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年内需要系统管理孕产妇71人,访视产后妇女77人,系统管理0-3岁儿童285名[7]。海南省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工作量处于中间水平。然而,为全面促进全省妇幼卫生指标达到《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1〕24号)要求,妇幼保健人员还要承担其目标人群的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项目、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孕产妇死亡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出生缺陷监测等妇幼保健项目工作。现有人力不足会导致工作任务繁重、任务繁重又加大了人员流失,造成恶性循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基层妇幼保健人员促进妇幼相关指标达标的压力骤增,妇幼保健工作量将会超过既往水平。本研究结果显示,海南省20.4%的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同时承担妇女和儿童保健工作,凸显了人员不足引发工作负担加重的现象。
根据《2018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可知,全国2017年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分别为72.2%和53.9%,海南省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相应比例分别为53.8%和49.2%。海南省基层妇幼保健人员中,护理人员占半数以上。基层妇幼保健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会影响基层妇幼保健项目完成效果。受大型医疗机构对高层次人才的虹吸效应影响,优质的各项资源向其集中,高层次的基层妇幼保健人员自然而然会选择留在城市大型医疗机构发展,即使暂时在基层工作,也会努力流向大型医疗机构[9]。低学历低职称—低服务提供能力—低卫生服务质量—低效益的恶性循环会阻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10]。此外,由于人少事多和省级培训经费有限,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缺少培训和进修的机会,工学矛盾突出[11]。
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主要依靠财政补助、项目补助和自身经营的收入,然而财政投入较少,补助有限,自身经营效益差,导致工资绩效低下,难以激起妇幼保健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无法吸引高层次专业人才[9]。研究显示,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人员认为薪酬福利是其主动离职的影响因素[12]。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对于工资水平的不满意可能与工作量的增加与收入不成正比有关,且环境、收入与区县级医疗机构相比不具备竞争性。此外,基层非编制人员的各项奖金、福利低于正式编制人员,收入分配的差距也会严重影响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的积极性,导致人员流失。另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人员基本没有生活补助,受政策影响有时难以发放加班费。
Anand S等的研究显示,控制其他变量时,每增加1%卫生专业和技术人员的密度,会使婴儿死亡率降低0.13%[13]。为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母婴安全,建议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加大投入并调整政策,扩充和稳定高素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人力资源队伍,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人事方面的自主权,促进卫生体制改革进程和妇幼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6]。海南省基层妇幼保健人员按地理分布的公平性低于按人口分布的公平性,而给定卫生人员密度时,服务的地理区域较大,会降低服务的有效性[13]。由于妇幼保健服务具有特殊性,如产后访视、新生儿访视等常需入户与服务对象进行检查与交流,偏远地区因交通不便,妇幼人力资源需求会更多。因此建议政府配置基层妇幼人力资源时应综合考虑人口数、地理面积、服务人群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尤其是对贫困的边远地区给予政策倾斜。为持续性解决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短缺问题,提出如下建议。①各地医学院校可开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妇幼专业,降低准入门槛,给予补助和奖学金,入职一定年限后在编制、职称评审、培训教育和晋升上给予倾斜[8]。②针对短期内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紧缺问题,可以返聘退休妇幼保健人员,既可“传帮带”青年妇幼保健人员,又可获得较大的综合效益。③建议政府出台相应文件,明确规定一定人口数及地理面积情况下,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备的妇幼保健人员数量下限,并给足人员编制,将妇幼人员配备情况纳入相关部门绩效考核,从而减少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负荷,提高其服务质量和工作满意度。
物力资源是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服务条件的物质基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建设,可以提高其经济收益,提升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的福利待遇。建议将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项目,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从床位、设备、药品配置上继续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物力资源配置,为其能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提供有力保障[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应多方筹资,努力提升自身设施建设水平。2019年,海南省已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纳入全省为民办实事事项,并纳入对乡镇政府的年度考核,这将有助于改善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不均衡、服务能力较弱的问题。
①建议政府继续增加妇幼保健卫生人才培养经费投入。②鼓励继续医学教育和外出进修,落实“万名医师下基层”和“晋升前下基层服务1年”等政策。③建立区域妇幼健康联合体平台,共同推进区域妇幼保健事业的人才培养、技术帮扶与推广、信息共享、科研合作、绿色通道转诊等工作。④各地区应建立适宜的妇幼卫生发展方案,合理拓宽和规范服务项目内容,更加有目的和精确地对妇幼保健人员进行选定和培养。⑤适当放宽在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的职称晋升标准,更加强调工作业绩和服务质量,并放宽晋升名额限制。⑥建议将基层妇幼保健人员进修、培训人次/比例纳入相关机构绩效考核内容。为了避免基层由于人手不足不愿意派遣妇幼保健人员进修学习的情况,最根本的还是应该解决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
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的收入稳定并合理,才能吸引高层次专业人才主动就业,减少人员流失。①建议政府长期坚持增加卫生投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定期合理调整不同地区基层卫生人员的工资和津贴,确保基层各项卫生投入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及时发放,协调加班费和值班费发放到位,使得员工薪酬得到充分保障。②要建立科学的分配和激励机制,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坚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收入分配政策要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妇幼卫生人才倾斜[14]。③建议创新工资分配方式,如将收支结余的40%作为福利,奖励性绩效收入的80%作为任务完成奖按月考核发放,其余20%根据贡献再进行分配[12]。④建立基层妇幼保健人才专项补助,对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或偏远地区基层人才进行专项补贴。⑤尽量减少同单位员工同工不同酬的差距,避免临时工和合同工的大量流失。⑥建议将基层卫生人员收入水平纳入相关机构绩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