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山西省属企业科技创新、转型发展,加大对科技创新的引导作用,近日,山西省国资委出台《山西省省属企业科技创新投入在经营业绩考评中视同利润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分五个部分,对适用范围、适用事项、事项认定口径、计算公式、工作流程等方面作了详细说明。视同利润相关考核指标,主要为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增加值等在业绩考核中作相应视同评价。《指引》适用事项包括:研发费用,承接国家、省科技专项研发投入,新建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经费投入,收购境内外研发机构等创新资源经费投入,以及经省国资委认定的其他事项。对于每类事项,《指引》都作了详细的认定说明。视同利润按照适用范围事项的增加额计算,计算比例采取差异化办法。即:一般研发费用按100%,国家、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加大视同比例,其他的酌情视同。
《指引》是对经营业绩考核的补充、完善和强化,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这对企业来讲既是动力又是压力。动力体现在,企业可以放心大胆地成本列支,费用安排上更多倾斜于科技研发,有利于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及增加值指标的含金量、含新量和含绿量;压力在于,这将促使企业更加注重成本的管理、费用的优化,更加注重在混改中引入科技含量高的战略投资者来提升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