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治担当 精准履职尽责推动中央《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2020-11-17 19:37张瑞光冯岩超
支部建设 2020年21期
关键词:规定党组规范化

□张瑞光 张 昆 冯岩超

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为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提供了依据,也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能职责明确了抓手。晋中市纪委监委坚持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同时认真落实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全过程。

“四个二十五条”落细落小主体责任。按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要害在主体责任”的要求,从抓落实、强监督、赋动能的角度,协助市委细化出台“四个二十五条”,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制度体系。协助出台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二十五条”,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既有责任、又会操作,把“责任状”变成“施工图”。协助出台了“加强政治监督二十五条”,明确“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解决了各级党委(党组)政治监督“不知所以”“无从下手”的问题。推动出台了“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二十五条”,突出“给权力、给待遇、给保障、给出路、给激励”,使乡村两级党组织“说话有人听”“办事有人跟”。推动出台了“干部政治素质考察二十五条”,通过细化内容、创新方法、用好结果,把“政治体检”贯穿干部任用全过程。

“1+26”实现政治监督闭环运行。把政治监督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保证,坚持既突出重点、找准靶心,又灵活多样、具体有效,把政治监督融入执纪监督各环节,形成监督闭环。出台《晋中市纪委监委全面履行专责机关职责加强政治监督二十条(试行)》,并在信访、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各环节配套出台《关于在信访举报工作中加强政治监督的工作办法》《关于加强政治监督建立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工作清单工作办法》等26项配套监督制度,构建形成全面覆盖、衔接贯通的“1+26”政治监督体系,确保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精准化,切实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提升监督效能,形成政治监督的综合效应。

规范化打造过硬干部队伍。坚持在纪检监察工作自身运行规范化、法治化上走在前、作表率,下大力气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对标对表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建设要求,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牵引,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和星级支部创建,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过硬。统筹推进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初步实现了工作台账化、档案电子化、考勤智能化、后勤保障军事化。重点围绕领导决策、业务工作、日常管理、机关党建和干部行为等五个方面,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梳理不规范事项241项,提出规范化措施320条,修订完善制度178项,全面提升纪检监察系统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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