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台湾厉坛的祭祀

2020-11-17 17:18谢贵文
闽台文化研究 2020年1期
关键词:城隍民间台北

谢贵文

(高雄科技大学 文化创意产业系,台湾 高雄)

厉坛源于传统社会因恐惧无祀孤魂作祟而产生的祭祀行为。早在《左传·昭公七年》即记载子产解释“厉”形成之因,并强调“鬼有所归,乃不为厉”。《礼记·祭法》则将厉鬼列为大夫以上贵族祭祀超自然物的对象之一。秦汉以降,祭厉虽不在祀典之列,但却已在民间流传。唐代始正式将祭厉纳入祀典,列为太庙的“七祀”之一。明代则将祭厉定为全国性的制度,从中央到地方皆依行政层级设坛祭厉,京都祭泰厉,王国祭国厉,府、州祭郡厉,县祭邑厉,里祭乡厉,并明订清明日、七月十五日、十月初一的祭期,及迎请城隍主持祭祀等规定。清代大致延续明代的祭厉制度,当时台湾各地也建有郡、邑、乡厉坛。[2]

有关清代台湾厉坛的研究甚为少见,台湾学者仅戴文锋、陈纬华两人有所讨论,主要关注厉坛与寄棺、义冢、城隍信仰及现今民间有应公庙之关连,也述及其形制由露天祭坛朝庙宇转化,并出现“万善”“大众”等不同名称。[3]大陆学者刘永华、董乾坤、张传勇等人则对明清时期的厉坛有所研究,但聚焦在乡厉坛的组织、管理、运作及其演变,也注意到厉坛的庙宇化及由此形成的村镇城隍庙等现象。[4]由此来看,这些研究多着重于厉坛的外观形制及其在乡里运作之演变,但对郡、邑厉坛的祭祀则少有讨论,以致难以掌握此一祀典制度的内在意义及在地方的执行情形,实有必要加以补足。

本文即透过文献史料的分析,探讨清代台湾厉坛的祭祀问题。因厉坛的祭祀对象为无祀孤魂,与其他祀典的自然物或圣贤功烈有明显差异,故其并非由官员直接祭祀,而是迎请当地城隍神主祭,祭祀的日期、时间、供品、布置与程序也都与众不同,其背后的宗教与政治意义为何?上述学者都注意厉坛的形制与名称有民间化的现象,那么在祭祀上是否亦然?尤其制度规定以清明、中元祭厉,也正是民间扫墓祭祖及普度亡灵的日子,这对官方的祭厉又是否产生影响?地方官员必须执行制度规定的各项祭祀,那么每年三次的祭厉只是例行公事,或是会赋予其他的意义?对地方治理又有何作用?期待透过这些问题的讨论,能更清楚掌握清代台湾厉坛的实际样貌,并从中发掘此一祀典的内在意义,同时观察其在地方的执行情况。

一、祭祀日期

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台湾纳入版图后,各府、县(厅)皆依祀典建置厉坛,方志也都详细记载其祭祀方式,如高拱乾《台湾府志》所载:

郡邑厉坛,以每岁清明日及七月十五日、十月朔日致祭,凡三举。先期,三日前主祭官牒告城隍。至日,用彩仗迎城隍主祀;牲用羊一、豕一。设无祀鬼神之位于坛下,牲用羊二、豕二,炊米三石,具羹饮、香烛。行礼毕,僧道讽经,绕坛数匝。[5]

就祭厉日期来看,制度规定厉坛于每年的清明日、七月十五日、十月一日共祭祀三次,较一般列入祀典的社稷坛、先农坛、风云雷雨山川坛及文庙、天后、文昌等为多,仅关帝于春秋二祭外,“又于五月旬有三日加一嘉辰之祭”[6],同为一年祭祀三次。至于为何以此三日祭祀?修纂《宁化县志》的李元仲有曰:“祀无祀于清明、中元、孟冬,雨露既濡、霜露既降,必有怵惕凄怆之心也。”[7]其以为此时常有风霜雨露,易引发人们内心对无祀孤魂的恐惧与怜悯,故设坛祭祀之。不过,明代祭厉制度的建立,除根据春秋以来官方与民间的祭厉之习外,尚与佛教有所关连,[8]祭祀日期亦当考虑此一风俗信仰而定。

虽然制度规定一年祭厉三次,但官方与民间较重视七月十五日,清明日次之。例如清末《安平县杂记》在“官民四季祭祀典礼”中,虽有记载:“厉坛之祭,以城隍神主之,岁凡三祭:春祭,清明日;秋祭,七月十五日;冬祭,十月初一日。”但“节令”仅记载清明日“请城隍神到厉坛祭无主鬼魂……,府县宪亦亲往行礼”、七月十五日“县宪仍亲往北门外致祭厉坛”,[9]却未见十月初一,似至清末仅有清明、中元两次祭厉。另在陈培桂《淡水厅志》虽记载“直省府州县岁三月寒食节,七月望日,十月朔日,祭厉坛于城北郊。”但却在其后加注“淡水惟七月祭”,[10]显示当地仅有七月十五日举行祭厉。又陈淑均《噶玛兰厅志》记载“不入额款目”经费,列有“年支秋祭厉坛祭品银一十元”[11],似亦仅有七月十五日的秋祭。

七月十五日中元节又称“鬼节”,乃融合亡灵祭祀、佛教盂兰盆会及道教三元信仰而来,民间于当日本即有普度孤魂之习俗,这也对官方的祭厉有所影响。例如周玺《彰化县志》记载厉坛“每岁春清明,秋七月十五日,冬十一月(笔者按:应为十月)朔日:凡三祭。惟七月望日为盂兰会,延僧普度,最为盛设。”[12]可见一年三次祭厉,以七月十五日最为盛大,因与民间的普度活动相结合。又如淡水厅七月十五日的祭厉仪式,后来更演变为热闹的城隍绕境活动,民众荷纸枷随行至厉坛烧化,以求消灾解厄。清末新竹县廪生陈朝龙的竹枝词即记载当时盛况,曰:“满街香案爇旃檀,报道爷来拱手看;笑煞娇柔好儿女,荷枷争上赈孤坛(七月十五日城隍神绕境,街上均列香案;妇女有祷祈消灾解厄者,均荷纸枷到北城外厉坛烧化)。”[13]

另在日据初期《树杞林志》记载清制的“厉祭”,呈现的却是境内中元普度盛况,曰:

按厉坛之设,正以祀无主孤魂也……历年皆以七月十三日,先放水灯;十四日,举行祭事,名曰“盂兰会”(俗言“中元普度”)。牲醴粿品之盛、刚鬣柔毛之设,甲于他处。管内则陆续举祭,各有定期。总之,治幽理冥,鬼不为厉;仍其旧而祭之,则亦从俗可也之意云。[14]

又同一时期的《苑里志》亦有类似的记载。[15]这都说明清末官方的祭厉活动,已与民间的中元普度融合在一起。地方官员虽仍依制赴厉坛祭祀,但民间或将其转化为迎城隍活动,或各自举办盛大的放水灯、盂兰盆会及供奉神猪、神羊的普度活动,目的都是在祭厉。即使进入日据时期,各地厉坛皆已不存,官方祭祀也不再举行,但中元普度仍被视为民俗而延续下去,为传统的祭厉留下残存的见证。

这种日益民间化、世俗化,甚至功利化的祭厉活动,已扭曲国家祀典的庄严意义,因而招致文人的批评,如道光二十九年(1849)淡水厅拔贡彭廷选有竹枝词,曰:“祀典原来肃厉坛,民间禳醮祝平安。若云冤鬼须超度,何必森罗设判官。”[16]祭厉本在安抚无祀孤魂,但民间却认为是在超度冤魂,以保自身平安,这不仅有违其原有意义,也表现出对社会公义与司法制度的不信任,自难为士人阶层所接受。又根据道教的三元信仰,中元亦为地官大帝圣诞及赦罪日,民间认为当日祭祀祖先,乃在使其赴厉坛接受地官的赦罪;《凤山县志》对此亦有所批评:“人家亦以是日追荐祖先,与清明同其孝享。而说者谓是日乃地官赦罪,使赴厉坛之祭;今而祭其祖先,是以有罪待祖先也。”[17]祭祀祖先本在慎终追远,但民间却以此求赦罪,实将祖先视为罪人,有违传统孝道与祭祖意义,故为士人所驳斥。

此外,官方对民间过于铺张浪费的普度习俗亦深不以为然,如台湾道徐宗幹所立《中元约》有曰:

台地七月中元节近,向有普度之俗,糜费极多……如谓台地伤于兵燹、溺于风波,客死流亡之鬼多于他处,恐其为厉殃民;则朝廷有赈孤之典,城隍为治幽之神,为善岂疫疠所能侵?为恶又岂祷媚所能免?但愚民恶俗,相沿已久,不必遽行禁革;祗许备供蔬果、面饭等物,不得屠宰牲禽……本司道饬该地方官先期至海口及厉坛等处伏为祭告,祈求疵疠不生、灾沴不作,谅较尔等之喧呶亵狎为有益也。[18]

清代台湾因天灾动乱不断,许多人死于非命,又无法归葬故里,恐沦为孤魂野鬼,作祟生人,故民间对中元普度至为重视。徐氏站在朝廷的立场,认为祭厉、城隍等祀典已足以安抚及对治孤魂,且善恶自有报应,并不需要再大肆普度。不过,他也以普度习俗流传久远,不需要强加禁绝,只要不过于铺张即可;同时派地方官员先至厉坛等处祭告孤魂,以消除民众的恐惧,安定社会人心。

由此来看,中元节确为官方与民间最为重视的祭厉日期,但民间已将祭厉融入普度习俗中,并赋予异于礼制的意义,此虽为官方与士人所批评,但因积习已久,亦无力变革之。尤其淡水厅仅在中元节举行祭厉,境内的新竹、树杞林、苑里等地又同时有盛大的迎城隍及普度活动,这背后如非有官员的许可或支持,当不致有此盛况,可见清末的厉坛祭祀已非单纯的官式礼仪,而是与中元普度相互连结,成为一种官民共享的活动。

二、祭祀程序、供品与布置

祭厉与其他祀典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其非由地方官员直接祭祀,而是请当地城隍神主祭。明清规定在祭厉前三天,先由地方官员牒告城隍神,当日再迎请其至厉坛主持祭祀。此一制度乃出于洪武二年(1369),明太祖下令封京都及天下城隍神,整体纳入国家祀典中,推广至全国各地方层级,并赋予其作为冥界行政官与阴间司法审判官的身分,以为国家统治服务,具有“神道设教”之目的。城隍神既是冥界行政官,则境内无祀孤魂亦由其管理,不仅要善加安抚,且彼此要相互配合来鉴察善恶,给予应有的赏罚报应,以维系治安及监督官员。在明清时期的《邑厉坛祝文》即有曰:

此等孤魂,死无所依,精魂未散,结为阴灵……期于神依人而血食,人敬神而知礼。仍令本处城隍,以主此祭……凡我一县境内人民,倘有忤逆不孝、不敬六亲者;有奸盗诈伪、不畏公法者……神必告于城隍,发露其事,使遭官府轻则笞的杖断,不得号为良民;重则徒流绞斩,不得还生乡里。若事未发露,必遭阴谴,使举家并染瘟疫,六畜田蚕不利。如有孝顺父母、和睦亲族、畏惧官府、遵守礼法、不作非为、良善正直之人,神必达之城隍,阴加护佑……我等阖县官吏人等,如有上欺朝廷、下枉良善,贪财作弊、蠹政害民者,灵必无私,一体昭报。[19]

不过,根据王必昌《重修台湾县志》记载城隍庙,曰:“每岁清明日、七月十五日、十月朔日,祭厉坛。各前一日请庙牒告,用香烛酒果。至日,奉城隍位于坛上。”[20]可见各地方并非皆祭厉前三日牒告城隍,亦有前一日者。另根据明清礼制规定,城隍乃设神位与风云雷雨、山川合祭于坛,故《钦定大清通礼》记载祭厉前期,地方官员“公服诣神祇坛以祭厉,告本境城隍之位”,当日黎明再由礼生奉城隍神位入厉坛;[21]但因各府、州、县大多建有城隍庙,每次神祇坛祭祀后,皆会将神位安奉于该庙内,故官员多是赴城隍庙牒告。由于城隍神犹如人间官员,迎请其神位至厉坛,亦如同官员出巡,故会以“彩仗迎城隍”,而逐渐演化为民间热闹的“三巡会”节庆,[22]上述新竹城隍绕境即是一例。

《重修台湾县志》亦载有牒告城隍之文,曰:“惟神聪明,庇佑阖郡。人藉洪庥,鬼凛严令。无祀孤魂,尤为神疢。兹届清明(中元、冬朔),奉命颁赈。城阴设坛,迓神主政。虔备牲醴,羹饭并进。召彼若敖,一切殍殣,咸登坛所,枯肠使润。谨告。”[23]可知祭厉犹如官府赈济饥民,城隍既是冥界行政官,亦代表冥间官府赈济无祀孤魂。除了祭厉前期于庙内牒告城隍外,亦有当日于厉坛牒告城隍者,如台湾知府邓传安《牒台湾府城隍文》,曰:

伏以鬼有所归,乃不为厉。中元郊外设祭,载在国家祀典,所以妥无主之游魂。惟城隍尊神,实莅其事……如今春领饷弁兵及秋初游客、棺柩、眷属载胥及溺,得生者少,远近伤心;谅亦蒙神怜悯!顾故土之思,人鬼同情。冒险不得其死,死而有知,眷顾依违,岂肯恋恋海外?近日海吼异于前时,焉知非游魂为厉?往祷设醮,已罄有司之忱。仰惟威灵公爵秩尊显,如一路之福星。海岛商民内渡,必官给照乃行;想幽明事同一体,为此牒呈神鉴。[24]

其标示日期为道光八年(1828)七月十五日,开头又言城隍主持厉坛之事,明显为祭厉当日的牒文。邓氏主要因台湾与内地对渡,海难事故频生,尤其该年有许多班兵、游客、眷属及准备运回内地安葬的棺柩等皆溺水而逝,并疑有游魂作祟之现象,故藉由祭厉同时牒告城隍,盼能引导这些游魂返回故乡。由此来看,本地官员能针对近期发生的灾难,藉由祭厉来抚慰孤魂、安定人心,亦显示其并非官方的行礼如仪而已,实具有地方治理之作用与目的。

再就祭祀当日的厉坛布置与供品来看,城隍神位设于坛上,供品用羊一、豕一;“设无祀鬼神牌于坛下左右,题‘本县境内无祀鬼神’,用羊二、豕二解置于器,酒醴、羹饭、冥衣罗列甚备。”[25]这反映传统汉人社会对神、鬼的区隔观念。美国人类学者Arthur Wolf 指出汉人的超自然观念,视神明如同科层体系中的官员,具有高低位阶之分;无祀孤魂则如同乞丐或流氓,会危害人间,需要加以安抚或驱逐。祭拜天公及其侍从的供品要分开放,放置天公供品的桌子要四脚垫高,侍从的则直接接触地面;而祭拜某些作祟的鬼魂,则会将供品置于后门外。另神明所烧的纸钱为天金、寿金、福金等各式金纸,鬼则是小银、经衣等。[26]台湾人类学者李亦园则注意到神鬼祭品的差异,他提出两对基本原则:“全”与“部分”及“生”与“熟”,用“全”来表达最高的崇敬与最隆重的行动,而形状切得愈小,尊敬的程度也随之降低;用“生”来表示关系的疏远,用“熟”来表示关系的熟稔和较为随便。因天公的地位最高,故以生的全猪、全羊祭祀,一方面表示最高崇敬之意,另方面也代表彼此关系的疏远;对待小鬼则甚简单,通常为一点白饭加上普通的酒菜,代表人、鬼关系的亲近及随便。[27]

因此,城隍神位设于坛上,无祀孤魂牌位设于坛下,即反映神、鬼的身分与地位之高低。又城隍神的供品为羊一、豕一,无祀孤魂为羊二、豕二,此符合传统社会以单数为阳、双数为阴的观念,也呈现出鬼神的阴阳之别。尤值得注意的是,祭祀无祀孤魂的猪、羊是“解置于器”,即切成小块置于祭器中,并备有“炊米三石”之羹饭熟食,这都表现出人与其亲近又随便的关系。此外,尚为无祀孤魂准备冥衣,此为一长方形上印有衣裤、鞋子的纸钱,亦即鬼魂专用的经衣,在祭祀尾声连同祭文烧化,这也是其他祀典仪式所未有的。

除了厉坛的布置与供品外,祭祀时间也表现出鬼神之区隔。前述《钦定大清通礼》有载至日黎明奉城隍神位入厉坛,但正式祭厉却在午后,如《明太祖实录》即有载各地厉坛由“长吏率僚佐候晡时致祭”[28];清代台东直隶州知州胡传在其日记亦载光绪十九年(1893)七月十五日“申刻出祭厉坛”[29]。此皆显示自明代以来,祭厉仪式在午后三至五时举行,因此时阳气渐衰、阴气渐盛,最适合祭祀亡灵,这也与其他祀典仪式皆在早上举行有所不同。

由于主祭厉坛者为各地城隍神,故地方官员在祭祀时,“行礼止于城隍神位前”[30],此如同滨岛敦俊所指出,执行邑厉祭祀的主体应看成是城隍,人世间的地方官只是代理城隍实行而已。[31]而官员祭祀时所读祝文,除上述明清时期通用者外,《重修台湾县志》尚记载一段厉祭文,曰:

祭祀维时,载诸典则。大小必举,罔敢废忒。言念孤魂,亦萦胸臆。为厉未泯,国殇堪恻。或因客亡,魂羁异域;或遭刑罚,哀缠白骨;或死波臣,脱离未得;或死鼓绥,犹有愤色;或罹凶灾,与逢盗贼:黯黯重泉,俱深冤抑。际兹令节,钦布恩恤。虔备牲醴,并资糗食。阴阳分途,惟诚可格。理明治幽,用修厥职。尚飨。[32]

这段祭文较为精简,同样提到孤魂之由来,但并未强调其与城隍神配合,协助赏善罚恶,以维持治安与监督官员之功能,似可看出明清祭厉制度的发展,已从最初着重于国家统治目的,逐渐转变为以安抚孤魂为主的宗教目的。

其实,祭厉原始目的即为安抚孤魂,虽然明代将其纳入国家祀典,赋予政治的目的,以至流于官式的行礼如仪,但仍有少数官员藉此来关怀本地不幸亡者、安定百姓心灵,进而达到地方治理的目的,上述台湾知府邓传安即是一例。另于道光元年(1821)任噶玛兰通判的姚莹,亦鉴于当地在汉人入垦过程中,曾与番人发生冲突,造成双方死难者甚多,甚而导致灾疫频生,故特别召集汉番族群齐聚厉坛,慎重举行祭祀仪式。姚氏准备一篇感人的祭文,说明汉番械斗造成许多人死于非命、含恨九泉,期许“汉睦番和,可以无怨。如果雠忿两释,自能厉气潜销。汉乘风而内渡,速返乡园;番超脱于沈幽,各登善地。从此人鬼相安,民番永乐。”另也注记当时祭祀的情形,曰:

噶玛兰始入版图,民番未能和辑,时有械斗,又频岁多灾。莹锄除强暴,教以礼让,民番大和。乃以秋仲会集三籍汉民、生熟各社番,设厉坛于北郊,祀开兰以来死者。为漳籍之位于左,泉、粤二籍之位于右,列社番之位于地,以从其俗。城隍为之主,列位于上。是日,文武咸集,率各民番,盛陈酒醴牲核以祀之;至者二千余人。社番亦具衣冠,随众跪拜,如汉人礼。祀毕,又使民番互拜。莹乃剀切谕以和睦亲上之义,陈说五伦之道,使善番语者逐句传绎之。环听如堵,多泣下者![33]

由此可知,姚氏不仅自撰祭文,在祭祀仪式也有所调整,包括开放番民各族群共两千余人参与,并一同跪拜;厉坛布置除城隍神位在上外,其下分漳、泉、粤籍牌位各置左右,番人牌位则从其俗置地;祭祀完毕后,先请民番互拜,再由姚氏宣讲族群和谐之义理,同时翻译给番人知晓。这些都显示此一祭祀并非仅是国家规定的例行公事,而是地方官员因应民情及实际需要所做的重要仪式,一来安抚及关怀各族群的死难亡魂,二来安定担忧孤魂作祟而带来灾疫之民心,三来倡导族群和谐之伦理观念。不论其是否真有“环听如堵,多泣下者”的效果,但都达到宗教及地方治理之目的。

三、结语

本文透过文献史料的分析,探讨清代台湾厉坛的祭祀日期、时间、程序、供品、布置、祝文等。研究发现制度虽规定厉坛于清明日、七月十五日、十月一日共祭祀三次,但官方与民间最重视七月十五日,因当日本即有普度亡灵的习俗,官方的祭厉也深受影响,不仅场面最为盛大,甚至还演变为热闹的城隍绕境活动,民众藉以消灾赦罪、祝祷平安,也扭曲此一祀典的庄严意义。虽然官方与士人对日益民间化、世俗化、功利化的祭厉有所批评,但官员仍给予宽容及支持,形成一种官民共享的活动。

而在祭祀执行方面,制度规定每年祭厉前三日要先牒告城隍神,当日再迎神至厉坛主持祭祀;但亦有前一日牒告者,或于祭厉当日牒请城隍协助地方相关事务。厉坛将城隍神位设于上,无祀孤魂牌位在下,为后者准备双数、小块、熟食之供品,并烧化经衣纸钱,在午后举行祭祀仪式,这都表现出神、鬼的区隔观念。虽然祭厉因被列入祀典,赋予国家统治的目的,甚而流于例行公事,但仍有官员因应当地实际需要,以此来抚慰孤魂、安定民心及倡导观念,发挥宗教与地方治理的作用。

总之,因厉坛的祭祀对象为无祀孤魂,故在祭祀日期、时间、程序、供品、布置及迎请城隍主祭等规定,都与其他祀典有所不同;而在实际执行上,官方则会因应现实状况而略作调整,并对祭厉仪式与中元普度的交融,给予一定程度容忍与支持,而造成此一祀典的民间化。虽然厉坛制度已随大清帝国的崩解而消失,但仍为本地中元习俗的形成及变迁提供重要线索,值得后续进一步追查。

注释:

[1]有关历代祭厉的发展演进,可参看刘方玲:《国家祀典与民间信仰:祭厉及其社会意义》,《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7 年第28 卷第2 期。

[2]虽然清代台湾方志记载几处“乡厉坛”,但已非明制以里甲为单位,由地方里老所主持具有教化色彩的乡厉坛,而是有的为官方所建,且皆为庙宇形制,并有大众庙、万善宫、无祀祠等多元名称,类似现今台湾民间常见的有应公庙。

[3]戴文锋:《台湾民间有应公信仰考实》,《台湾风物》1996 年第46 卷第4 期;陈纬华:《鬼魂崇拜与国家:清代台湾国家对地方的控制》,《新世纪宗教研究》2015 年第13 卷第3 期。

[4]刘永华:《从乡厉到无祀:基于闽西四保的考察》,《民俗研究》2015 年第6 期;董乾坤:《乡村社会中的帝国:明清乡厉坛的组织与管理》,《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 年第6 期;张传勇:《城隍下乡?明清村镇城隍信仰考论(附:明清时期厉坛的庙宇化)》,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学研究基地等编:《民间文化青年论坛2014 年会会议论文集》,北京: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学研究基地,2014 年,第213~232 页。

[5]高拱乾编纂:《台湾府志》,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0 年,第181 页。

[6]陈淑均编纂:《噶玛兰厅志》,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3 年,第98 页。

[7]周钟瑄编纂:《诸罗县志》,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2 年,第64 页。

[8]刘永华:《从乡厉到无祀:基于闽西四保的考察》,《民俗研究》2015 年第6 期。

[9]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编:《安平县杂记》,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9 年,第18 页,第3 页,第5 页。

[10]陈培桂编纂:《淡水厅志》,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3 年,第146~147 页。

[11]陈淑均编纂:《噶玛兰厅志》,第84 页。

[12]周玺编纂:《彰化县志》,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2 年,第155 页。

[13]陈朝龙:《竹堑竹枝词》,郑鹏云、曾逢辰编:《新竹县志初稿》,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9 年,第256 页。

[14]林百川、林学源合纂:《树杞林志》,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0 年,第62 页。

[15]蔡振丰纂辑:《苑里志》,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9 年,第60 页。

[16]连横:《台湾诗乘》,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0 年,第140 页。

[17]陈文达编纂:《凤山县志》,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1 年,第87 页。

[18]徐宗乾:《中元约》,丁曰健编:《治台必告录》,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9 年,第370 页。

[19]高拱乾编纂:《台湾府志》,第182 页。

[20]王必昌编纂:《重修台湾县志》,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1 年,第217 页。

[21]陈淑均编纂:《噶玛兰厅志》,第108 页。

[22]巫仁恕:《节庆、信仰与抗争——明清城隍信仰与城市群众的集体抗议行为》,《“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34 期,2000 年。

[23]王必昌编纂:《重修台湾县志》,第235 页。

[24]邓传安:《牒台湾府城隍文》,丁曰健编:《治台必告录》,第121~122 页。

[25]周钟瑄编纂:《诸罗县志》,第63 页。

[26]Arthur P.Wolf 著,张珣译:《神·鬼和祖先》,《思与言》1997 年第35 卷第3 期,第233~292 页。

[27]李亦园:《宗教与神话论集》,台北:立绪文化,2004 年,第168~187 页。

[28]夏原吉等纂:《明太祖实录》,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据北平图书馆校印红格钞本微卷影印,1962 年,第1156 页。

[29]胡传:《台湾日记与禀启》,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0 年,第174 页。

[30]陈文达编纂:《台湾县志》,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1 年,第171 页。

[31]滨岛敦俊:《明清江南农村社会与民间信仰》,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 年,第110 页。

[32]王必昌编纂:《重修台湾县志》,第235 页。

[33]姚莹:《东槎纪略》,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7 年,第8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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