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瑞芳 范刻心
新中国大规模的治水事业,是从根治淮河起步的。在治淮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继承中国传统治水思想,根据淮河具体情况,提出了“蓄泄兼筹”的方针,这是中国治水思想的革命,是治水思想在新条件下的创新。随后,党和政府将其发展为“以蓄为主”方针,并在“大跃进”水利建设高潮中贯彻执行,取得了突出成效,但也带来了不少问题。这便提醒人们必须正确处理好“蓄”和“泄”的关系,在强调蓄水为主时不能忽视排水。正是在借鉴中国传统治水思想和总结新中国水利建设正反两方面教训基础上,党和政府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治水思想。传统以泄为主的治水思想向现代“以蓄为主”的新治水思想转变过程中,必须把握好继承、创新与发展的关系。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水利建设,并确立了“防止水患,兴修水利”的治水基本方针。但由于在这方面缺乏系统的知识和经验,怎样具体实现这个方针,却没有明确的认识。在泄水还是蓄水问题上,长期以来存在着不同意见。由于历史上水害频繁,人们对水存有恐惧心理,治水向来以疏导为主。每到雨季,平原地区和低洼地区的沿河农民常常提心吊胆地去排水,唯恐水留在自己的地区酿成灾害,毁坏农田和家园。中国自大禹凿龙门、疏九河的神话开始,疏导、排水的方法便占优势。明朝水利专家潘季驯和清朝河道总督靳辅治淮,用的也是这个方法。把洪水送走,成为中国历代治水的惯用做法。因此,在1949年全国性的严重水灾和1950年淮河水灾以后,人们很自然地因袭旧的“以排为主”治水传统。然而,正是在治淮工程实践中,党和政府改变了中国数千年延续的单纯“以排为主”的治水思想,从被动的防御洪水变成主动地控制和利用洪水。
1950年夏季淮河遭到全流域水灾,毛泽东发出“一定要把淮河修好”的号召,党和政府直接领导淮河治理,开始启动淮河根本治理工作。但在治淮方针上存在着重大认识分歧:是仍然沿用传统的以“排水为主”还是采用新的“蓄水为主”?8月25日至9月12日,在周恩来的直接领导下,水利部在北京召开治淮会议。由于治理淮河关系到上中游不同地区的切身利益,河南、皖北、苏北三省区在治淮办法上存在着意见分歧,同时,与会代表就治淮方针问题,发生了激烈的“蓄泄之争”。
所谓“泄”,就是泄水、排水,仍然沿用传统的以“排水为主”方针,尽量兴办排水工程,尽快将洪水排出去。这是自古以来中国治水的方略。所谓“蓄”,就是蓄水,就是采用新的以“蓄水为主”方针,尽量举办蓄水工程,削减下泄洪水量,将防洪与防旱相结合。周恩来参加了会议并多次听取汇报,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就治淮工作的方针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他综合权衡“排水”与“蓄水”的利弊,兼顾淮河上中下游的利益,认为单纯地“蓄水”或单纯地“排水”,均不能真正达到除害兴利的目的,故对“排水”与“蓄水”两种意见作了折衷,建议将“蓄泄兼筹,以达根治之目的”作为治淮的根本方针。
所谓“蓄泄兼筹”,就是在排水泄水的同时,适当注意蓄水。它包含着蓄水的方法和泄水方法配合运用,以及扩大治水兴利的道路,旨在使水利事业做到多目标互相结合,达到有利于农业生产的目的。要“蓄泄兼筹”,就是要求上中游能够蓄水的地方,尽量举办蓄水工程,削减下泄洪水量,使中下游河道尾闾工程有可能举办,这样才能使防洪与防旱相结合;要确保豫皖苏三省区的安全,就是要求防止只顾局部不顾全局,消除以邻为壑的矛盾;要互相配合,互相照顾,就是要求在统筹规划之下,上中下游的工程实施程序必须按照水量的变化,决定施工的先后,避免地区间的矛盾。这样的矛盾,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才能真正化解。“蓄泄兼筹”的治淮方针,准确地表达了治水的自然辩证法,结束了长期以来关于治水方针问题上的争论。
治淮会议决定以“蓄泄兼筹”作为治淮的根本方针,确定淮河上游以拦蓄洪水、发展水利为长远目标,中游蓄泄并重,下游则开辟入海水道,以利宣泄。1950年10月14日,政务院发布《政务院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正式将“蓄泄兼筹”作为治淮的指导方针。为了实现这一治淮方针,《决定》还确定了两项重要原则:“一方面尽量利用山谷及洼地拦蓄洪水;一方面在照顾中下游的原则下,进行适当的防洪与疏浚。”“蓄泄兼筹”的治淮方针,符合淮河流域的实际情况,使根治淮河工作有了可靠的政策保证,是中国治水思想的重大革命。
治理淮河工程,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全流域、多目标的水利工程。中共中央和人民政府领导人民经过8个年头的不懈治理,治理淮河工程初见成效。尽管新中国成立初期治淮工作存在着防洪标准偏低、工程规划未能掌握重点、工程管理工作不细致等不足,但治淮取得成效的实践证明“蓄泄兼筹”的治水方针是正确的。所以,党和政府在随后制定全国各大河流的治理计划时,逐渐将这种治水的新理念运用到新中国水利建设中。
在治理淮河过程中,政务院明确规定治淮的基本方针是蓄泄兼筹、三省共保、除害与兴利结合,标志着党和政府对蓄水的看法有了根本变化:由强调“排水”转向重视“蓄水”。治淮工程实践取得了巨大成效,使中国水利建设开始从被动的防御洪水变成主动地控制和利用洪水,从局部的治理变为流域的规划。
为了转变中国水利专家过分强调“排水”并因袭旧的治水传统,苏联援华水利专家布可夫反复强调了“蓄水”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具体建议:“在上游修建大量的山谷水库,在中游更好地利用湖泊洼地蓄水,并采取其他措施,要求在淮河流域的广大土地上,将大自然所给的水全盘控制利用。不但消除水灾,并且大规模地发展灌溉事业,改进航运,建设水电站。只有当水做完它所有的工作后,才将它送到海里。”
布可夫提的意见引起了中国水利专家及决策者的思想震动,逐渐改变了数千年来中国治水的传统思路。在苏联专家的帮助下,中国广大技术人员努力研究如何在治淮规划中贯彻水利建设方向,制定出主动地控制和利用洪水的治淮计划草案。正如水利部副部长张含英指出的那样:治淮工程实践的成效,使中国水利建设从1951年起,从怕水变成爱水;从被动地防御洪水,变成主动地控制和利用洪水;从局部的治理,变为流域的规划。向大自然夺取一切可以利用的水源,以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当前的口号。党和政府在治理淮河时提出并实施“蓄泄兼顾”方针,平原和洼地的治水工作收到了很大成效。
1952年12月19日,政务院163次政务会议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发动群众继续开展防旱、抗旱运动并大力推行水土保持工作的指示》明确指出:“必须广泛地开展蓄水运动,尽量积蓄雨水和地面上的水流,以增加农田灌溉的面积。南方的塘堰工程几年来虽有改进,但仍须继续大力修整,加强管理养护工作,提高抗旱能力;此外还应推广小型蓄水库工程,以增加蓄水的容量。在北方干旱地区,除应进一步组织起来发展水车、水井并提高其灌溉效能外,应积极利用一切水源,发动群众修造小型水库和发展池塘;并广泛进行养冰蓄冰,以增加水源,供给灌溉使用。平原低洼地区,注意推广沟洫畦田,以做到防旱、防涝相结合。对于每一河流的治理,都要考虑到大量蓄水,以解决灌溉的需要。”从尽量排水泄水到尽量蓄水用水,这集中体现了新中国治水方针的重大转变。
从1953年起,安徽省委便提出了“防洪保堤”“治涝保收”和“改种避灾”的积极治淮办法。“除涝工程以蓄水为主,在广大平原上进行蓄水,既除涝又防旱,还能减轻洪水对淮堤的威胁。”这样,以蓄水为主,就成为安徽和华北各地水利建设的指导方针。1957年10月,河南省水利工作会议总结了农田水利建设的成功经验。其中最重要的经验之一,就是明确提出了“以蓄为主、以排为辅、蓄泄兼施”的治水方针。
正是在全国各地进行“蓄水”实践并取得初步成效基础上,党和政府总结经验并正式形成了“蓄水为主”的新治水方针。1958年3月21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蓄水为主、小型为主、社办为主》的社论,肯定了河南省确定的包括蓄水为主、小型为主和社办为主的“三主”方针。1958年8月29日,中央北戴河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指示》,强调水利建设的“三主”方针。这样“以蓄为主”方针被推行到全国各地,成为“大跃进”时期水利建设的基本方针。在“三主”治水方针指导下,从1957年秋到1960年春的三个水利年度,全国各地掀起了群众性的大修农田水利建设的高潮,各地兴修了大量中小型水利设施,取得了显著成绩。
“大跃进”时期确定的“三主”方针基本上是正确的,但全国各地在贯彻落实时出现了机械照搬的偏向。尤其是“蓄水为主”方针在山区是可行的,但将其机械地搬到平原地区后,带来了相当严重的危害。河南、安徽某些地区出现了“一块地对一块天”的极端做法。淮北平原和冀鲁豫平原上片面强调蓄水灌溉,不注意排水,甚至层层堵水,造成了严重的涝碱灾害和地区间的水利纠纷。
北方平原地区由于灌溉和耕作措施不够合理,造成了地下水位不同程度的上升,结果发生了部分土壤次生盐碱化的现象。北方平原地区出现土壤次生盐碱化问题,显然是“以蓄为主”的做法造成的。因此,“蓄水为主”固然可以带来农田灌溉,但同样可以带来盐碱化的结果,水利变成了水害。因此,必须重新认识并着力改变“蓄水为主”的片面做法。
1959年11月召开的全国盐碱土防治会议,提出了“以防为主,防治并重,以水为纲,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始改变片面强调“蓄水为主”的做法。1961年冬,河南省委经过反复研究后明确提出:平原地区要以除涝治碱为中心,实行“以排为主,排、灌、滞兼施”的方针。国家计委主任李富春指出:“不能光蓄不排,要上下兼顾。以蓄为主的提法,在全国来说,不是因地制宜。现在又有人提出以排水为主,不要盲目推行,还要有经济核算,否则使国家增加负担。”
1962年2月,刘建勋向毛泽东反映河南平原涝碱灾情和边界上水利矛盾突出的问题,立即引起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重视。周恩来指出:平原治水要因地制宜,该蓄的要蓄,该排的要排,不能只蓄不排。他形象地说:“我问过医生,一个人几天不吃饭可以,但如果一天不排尿,就会中毒。土地也是这样,怎能只蓄不排呢!”在周恩来的主持下,经过大量的艰苦工作,平原地区机械地推行“以蓄为主”的错误偏向开始得到纠正。
为了总结黄河下游引黄灌溉出现的土地严重盐碱化状况,1962年3月中旬,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水利电力部副部长钱正英等主持召开了著名的“范县会议”,刘建勋在会上介绍了河南水利建设的情况后,提出3条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一是拆除一切阻水工程,恢复水系的自然流势,使涝水可以下泄;二是暂停引黄灌溉3至5年;三是临时滞蓄,即在大雨时利用低洼地滞蓄洪水,牺牲小片,保存大片。会议确定:一要彻底拆除一切阻水工程,恢复水的自然流势;二要积极采取排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三要停止引黄灌溉,仅保留河南人民胜利渠和山东打渔张两灌区,控制引水。沿黄各闸,不经水电部批准不准开闸。随即,除河南省的人民胜利渠、黑岗口,山东省的盖家沟、簸箕李等涵闸继续少量引黄之外,其余各灌区均关闸停灌。从1962年起,河南省以“挖河排水,打井抗旱,植树造林,保持水土”的新方法,在平原地区着力排水泄水。这样,“以蓄为主”带给平原盐碱化的恶果开始消除,河南的经济开始得到恢复和发展。
1962年11月,农业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农业会议,对“大跃进”时期水利建设的“三主”方针作了相应调整,提出水利建设新的“三主”方针:“小型为主,配套为主,群众自办为主”。随后,水利电力部在《水利工作的基本总结与今后的方针任务》的总结报告中,正式对“三主”方针进行了调整。该报告果断地决定,在坚持“小型为主、社办为主”的同时,放弃了“以蓄为主”,代之以“配套为主”,重视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对现有水利工程加强管理,并分别进行必要的续建、配套和调整,确保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此后,全国水利建设的方针开始转变。
这样,全国水利工作的指导方针,就从“大跃进”时期“以蓄为主、小型为主、社办为主”的“三主”方针,正式调整为“小型为主、配套为主、群众自办为主”的新“三主”方针。1965年8月,全国水利会议确定了“三五”期间水利工作的方针是:“大寨精神,小型为主,全面配套,狠抓管理,更好地为农业增产服务。”新中国水利建设的方针再次调整,“三主”方针逐渐被吸纳到这条新的治水方针之中。
因此,经过“大跃进”时期“以蓄为主”的水利建设实践,党和政府对中国水利规律的认识逐步深化,由此看到了“以蓄为主”方针的正面积极功效,也体会到了片面强调“以蓄为主”而忽视排水、泄水导致的盐碱化问题,正式放弃了“以蓄为主”方针。在强调“蓄水”的同时也强调“排水”,用周恩来的话说就是:平原治水要因地制宜,该蓄的要蓄,该排的要排,不能只蓄不排。实际上,新中国的治水思想,经过一段“大跃进”时期治水实践的反复之后,重新回到了新中国治淮初期提出的“蓄泄兼筹”方针上,比较理性地处理了“蓄水”与“排水”的关系。
总之,新中国治水思想,从几千年延续的传统“以排为主”的治水思想,转变为“以蓄为主”的新治水方针。这是对中国传统治水思想的突破和创新,是值得充分肯定的,并且在治淮工程建设和“大跃进”时期水利建设中得到了检验,取得了巨大成效。但片面强调“以蓄为主”将会导致严重的土壤盐碱化及其他问题,应该同时注意排水泄洪工程建设,准确把握“蓄水”和“排水”的适度。这样看来,新中国成立初期治淮过程中确定的“蓄泄兼筹”方针,还是比较科学并合乎中国实际的治水思想。
治水思想的正确与否,必须经过正反两方面的实践检验才行。中国几千年延续的“以排为主”思想和做法,自有其道理并为许多成功实践所验证,不能一概否定和抛弃,必须借鉴和继承其中有益的科学因素和成功经验,将其发展为从过分重视排水转向重视蓄水,同时又不忘记排水,即做到“蓄泄兼筹”。这样才能真正形成科学的合理的治水思想。因此,一味墨守中国传统治水思路和沿用固有方法固然不可取,但完全不照顾传统而一味强调创新,也是不妥当的。新中国治水方针的变化,尤其是围绕“蓄水”与“排水”问题上的变化,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