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永刚
因“民族”概念的发明与民族主义运动,西方早期现代国家迥异于传统国家。从“民族”(nation)的建构到民族主义(nationalism)推动的国家形态转型,以主权国家为取向将特定区域内的人口整合为一个统一的民族(state-nation),是领土型国家获得“外延合法属性”的根本性问题。这个发端于西欧的“民族”观念试图造就一个“对外表现为独立于其他国家,对内表现为公民权地位”的现代国家形态,使人类迎来了民族国家时代。这个对外“特殊”与对内“聚合”的民族统一构设,既是西方早期国家兴起、强大的政治基石,也是认识现代国家体系、推动国家治理的基本视角。
吉登斯所讲的西方社会从“有边陲而无国界”的王朝国家向现代国家的转型过程,是经由“民族”的发明与“主权”的论证而实现的。虽然民族与主权并非共生关系,但在西方早期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民族与主权相互支持、互相证明。
早期现代国家建立前夜的西欧,林立的诸侯国阻碍了统一市场的形成,并直接迟滞了国民意识的觉醒。虽然在理论上,国王通过分封拥有全国领土所有权。但“国家”被解构为各自独立自主的领地,“国家”仅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将曾经依附于地方的人解放出来并组装进“民族”的“主权国家”(state)内,是经由对“民族”的发现迎来的绝对君主国实现的。与这个绝对主义国家建立相伴随,对外而言是宗教改革带来的教会帝国的崩溃与欧洲世界的世俗化;从国家内部来看,则是社会组织样式从传统血亲联系为主向更大范围的“主权”地域联系的转变。这种以“民族”为特征、以“民族”为组织原则与政治基础的全新国家样式,“是在法国和英国形成的,而其他欧洲国家,都非常强烈地受到这些先行国家的影响”。以至于“民族”概念及“民族主义”蔓延建立的各主权国家,因带有众多相同特征同属于世界民族国家体系。
整个中世纪,上帝之城与尘世国家的斗争、博弈是基本内容。国王为代表的世俗国家对特定区域的垄断,经由“主权”原则的论证被赋予现代合法性。在这个过程中,“民族”与“主权”相互证明、融为一体。甚至在法国将之进一步表达为“主权本质上来源于民族”。而“天赋人权”必然推演出人民意志自由表达的社会契约成果是民族-国家。马克思认为:“民族独立性本身,并且惟有民族独立性,才构成人民的主权。”斯大林更是将这一过程概括为“西欧各民族形成的过程同时就是他们变为独立的民族国家的过程”。所以,在以“主权”为特征的现代国家体系中,解决了“主权”对于特定人群利益正当性的论证,以及以社会人的新型忠诚义务联合体——“民族”为载体的主权型政治共同体的价值。民族的对内整合、对外排斥的合法属性因与主权原则的结合而进一步巩固。
因民族主义的“民族独立”与“民族统一”诉求,决定了君主代理的“主权国家”疆域也因民族的区域而划定。西方早期民族国家的建构历程中,均具有疆域组织基础的民族性原则、政治合法性基础的人民主权原则、政治与宗教分离的世俗原则、理性回归的社会目的性原则、工业化取向的经济独立原则等“现代”特征。首先,主权原则推动出现的绝对主义国家,在加速了“民族”成员向自由民转化的同时,拥有主权的国家为新型的“民族”树立了以国家为对象的新型忠诚体系。其次,宗教改革极大地巩固了国家的世俗权力,塑造了“民族”并奠定了主权性领土为特征的王权统治。最后,英法“百年战争”开启了欧洲从教会国家向民族-国家体系的转型。简言之,以地域性的认同替代神权普世观念,对内建立民族成员的国家忠诚与归属,对外划定国家边界促进民族的一体化,实现了领土型国家想象与政治空间的改造。
“对祖国的热爱”与“对民族的忠诚”是早期现代国家得以建构的基本意识形态,甚至在很大范围内二者常被等而视之。虽然,欧洲世界的爱国主义出现的历史早于民族主义,但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的混用在促进新型国家建构进程的同时,也对国家形成一定危害。
在西欧社会,拥有浓厚的基于基督教的宗教爱国主义与基于共和自由的政治爱国主义传统。虽然整个17世纪的欧洲大陆,“爱国主义渐渐失去了其共和主义内涵”,但继之而起的民族主义运动,再次将爱国主义与共和自由的政治力量组装在一起。之后,兴起的以“爱国”为义务的思想也将“爱国”定义为对“自由共和”的共同体价值的追求。与共和爱国主义兴起相伴,欧洲各国先后均经历了不同形式的“民族化”进程。其中,民族主义深刻地嵌入政治文化之中,并成为政治文化的基础性构件。虽然18、19世纪在各类文献中才出现较完整的民族主义,但以领土型的国家为诉求的民族现象,在欧洲较之民族主义早了好几百年。在各国“民族化”进程逐渐加深的过程中,因共和爱国主义的再次兴起也进一步论证了主权领土型的现代国家的正义性。
在现实政治信念与实践中的“nationalism”,直接表现为以国家忠诚为核心的爱国主义。其检验依据则是平等法制理念下的公共舆论。同意、辩论及选举成为“nation”形成并推动建国运动的现实工具。洛克所认为的经由成员同意(原始契约)而产生的“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组织合法的“人民控制政府”。卢梭进一步将“市民社会”的“多数人”发展为“公共的人”“作为公民的人”,将国家塑造成了“公民”为之战斗与忠诚的对象。“作为公民的人”的社会凝聚形式是民族,其政治形态则是民族-国家。这种“民族爱国主义”(national patriotism)在西方早期民族国家建构中的价值不容低估。将国家理论、民族主义和自然法有机组装在一起的不是别的,恰是在欧洲有着古老传统的共和爱国主义。
在绝对主义国家阶段,国王对于国家独特利益的论证工具无非是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在欧洲现代国家形成过程中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混用的现象表明,二者在政治动员与组织功能上拥有共通性,其均指向领土型国家。经“民族”的观念价值传播与理论建构而被国王代理的国家利益与国民利益,客观上促进并推动了国家内部“同质性”(homogeneity)的获得。在欧洲现代早期国家形成的过程中,由爱国主义、民族主义所论证的民族在特定地域(领土)建立独立政治体(国家),被赋予了空前的正义性。整个19世纪,“欧洲民族主义者的领导人致力于推广建立在民族共同体利益基础上的政府,发动公民为实现民族利益而努力工作”。因以爱国主义为黏合剂将“民族”与“国家”组装的先进性,列宁将民族国家称为“典型的正常的国家形式”。
14至18世纪的欧洲,“大部分政府的主要工作是战争”。战争所隐含的社会危机解决路径、以及战争带来的国家文化创新在西方早期现代国家的形成中扮演着助产婆的角色。虽所有的战争其驱动无非利益,但战争的对内整合、对外排斥的国家一体化功能却不能忽视。
传统的民族“区域”逐渐固化为边界清晰的“领土”(territory),多以战争为实现形式。内部整合与外部竞争,是“领土”上的成员迅速“民族化”的催化剂。世界主要现代国家在形成前夜,均经历了长期的战争与动乱。战争在迅速地塑造国家民族的同时,也高效地将国族与国家组装在了一起形成民族的国家。欧洲各民族与国家的融合过程相当复杂,一般观点认为他们大概经历了对“民族精神”的追求、民族集体认同的渴望、民族归属感的强化等阶段。但经由民族实现的成员对国家的认同却是不可或缺的。形成的民族意识及其民族主义,催生的民主意识与以法律为基础的新式团结,构成了现代国家的合法化系统。
战争仅是西方早期现代国家构建的必要工具。以“民族”为组织形式的现代主权国家,所要解决的是对外“特殊”的主权确认的民族利益的优先性问题。这种内部优先性,主要表现为以现代国民为基础的法律体系与税收体系为特征的新形态国家治理体系。在这个以国家内部规范为目标的大动乱中,“民族”与“主权”所论证的新型社会关系通过世俗化与公民权得到完整展现。这个经由对外战争获得内部优先的“民族化”的绝对主义国家,正是现代民族国家建立的基础与依据。
随着组织高效的军队与对外战争的深入,建立国家财政体系、司法体系、官僚组织体系并确立以国王为代表的新型国家忠诚体系的过程中,社会获得秩序的要求与国家获取资源需要的碰撞,使得国家承诺并承担起了提供秩序、保护财产的责任。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结合推动的社会思潮,加速了以个人为主体的国家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备。通过国民身份与公民权的确立,随之而来的是国家层面的民族性与国民性的空前整合。民族国家的建立促进了民族的现代性,使得民族走向开放与交流;国民经由民族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政治认同则极大地增强了民族国家的合法性。现代性的民族对国家的政治诉求通过其成员身份的转移——“国民”而得以表达。在民族国家的制度规范内部优先性,也经民族成员的国民身份获得有效的体现与保障。
“民族”作为一个有着特殊指向的概念提出与体系建立,既是历史的延续,又是新条件下精挑细选的结果。凭民族这一“特有的名称”即可断定,“民族认同在取向上是一种特殊主义情感”。早期现代国家出现的“英格兰”“法兰西”以及“美利坚”“德意志”等民族概念与实体建构,经由民族化的系统大众仪式与国家符号体系进一步巩固。
总结欧洲早期现代国家的历史,可知民族国家是为解决特定时期具体社会危机而出现的独特社会治理形态。这场特定危机的核心在于如何进行社会动员与组织以达到有效的国家治理。有学者认为,“一个关于民族-国家创建的通常故事会关注:在政治上唤醒一个民族,或者让一个族群政治化并使之成为一个民族,为民族主义动员提供一个平台,并且最终授权让它建立一个属于自己的国家政权”。显然,以民族主义为工具的社会组织与政治动员,成为现代国家区别于传统国家的显著特征。关于“民族”形成的原生论或建构论主张,均带有极大的相对性。而民族主义是使“原生”具有现代意义、使“建构”确立族体意识的关键。在所有早期国家民族概念的发明到民族国家的建立过程中,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所论证并确立的nation(民族)的国家属性与地位,带有世界性的经典示范意义。这种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完整、系统的民族价值与符号体系,成为西方早期现代国家立国的社会文化基础。
以“民族”为中心的国家政治文化的塑造、以“民族”英雄的崇拜为形式的大众仪式与文化符号的确立,在西方早期现代国家建立、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19世纪中后期,伴随着日益激烈的国家间竞争,各国大量出现并不断强化着“民族化”的大众仪式与符号体系建设。尤其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民族化国家的重要性不断增加,以及民族大众仪式和纪念性节日成为欧洲公共空间的显著特征”。由国家力量推动的文化政策,地区和地方主动的积极参与讨论和理解“民族节日”,均体现了国族观念的普及与以“民族”为标志的国家仪式与符号体系的社会化。当然,无论英法、还是美德,在语言和文化上的同质性程度并不能满足民族主义的野心。体现在国家行动中,则是“从制度性渗透和文化政策,到强制性的同化、驱除,以及更恶劣的做法”。通过广泛的民族想象与符号仪式将社会人拉进现代公共生活、参与塑造民族的过程,是西方早期现代国家国族建设的基本特征。
1871年后德国的“皇帝阅兵”、1880年确定的法国“国庆日”、英国式的君主代理的主权国家集权形式、以纪念阵亡烈士为主要内容的“数以百计的纪念碑、雕像和各种各样的艺术作品,用以作为常设的民族展览”,成为公共节日和纪念仪式的焦点。类似的场景在迟到的美利坚民族建构中,更是以闻名的盎格鲁-撒克逊式的“大熔炉”政策为世人所熟知。正是因为在早期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兴起了以民族大众仪式与国家符号为中心的国家“民族化”运动,培育了国民的民族认同并进而实现了国民对国家的政治认同。
以“nation”(民族)为依托建构国家、以“nation”(民族)为基础建设国家,是现代国家与传统国家的本质性差异。主权原则、民族主义、民主主义,是西方早期现代国家建构的三大理论支柱,三者相互支撑、互为依据。以“民族”为中心、以国家的“民族化”为途径,实现国家与民族的一体化,是西方早期现代国家之所以建立并强大的政治逻辑。对于西方早期现代国家建构与国族整合的历程回顾,并非单纯的历史史实的再现,更在于这项政治发展研究所揭示的国族在塑造整体国民、实现国家治理的认识论价值与政治实践中的意义。同时,西方因超越传统国家的“自我赋权”体系而建立的现代国家的“社会赋权”体系,实现的民族对国家的认同与以民族为依托的国家治理范式,也因全球化而面临严峻的国族聚合困境与国家特性削弱的挑战。认清现代民族国家建构与国族整合的历史线索与互构逻辑,强化国族机制之于国家整合与塑造国民的基础性功能,既是现代国家政治逻辑的延续,也是化解国家治理危机的基础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