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分割、志愿者行动与公共性再生

2020-11-15 22:43李晓光李黎明
社会观察 2020年4期
关键词:公共性户籍体制

文/李晓光 李黎明

社会治理问题已成为当下中国社会最为紧迫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充分说明,社会治理不是单纯靠治理技巧能够化解的问题,它既需要治理制度的保驾护航,也需要社会成员的积极参与。因此,当前社会治理的主要路径应是培育社会公共性,促进社会成员走出自我主义、建设公共空间并参与公共生活。

实际上,如何培育公共性是学术界长期以来关注并探索的问题。尤其是20世纪晚期以来,鉴于经济全球化浪潮席卷世界和人类生活方式的剧烈改变,东亚学术界掀起了一场关于开拓新的公共性空间、建设社会共同体的研究思潮。这一背景之下,志愿主义及其实践活动成为一种开拓新公共性的有效路径。今田高俊和佐佐木毅等日本学者认为,东亚社会传统的公共性建立在“立公灭私”的基础之上,但在强调主体理性、尊重个体权利的现代社会,东亚国家应走出传统社会中“公”与“私”的二元对立状态,在“活私开公”中奠定志愿主义的社会基础,发展一种兼顾私利的公共性理论,从而实现公共性的再生和社会制度的创新。

本文的核心问题是我国社会制度转型如何影响社会公共性?其理论关怀是试图从社会实践的角度,主动寻找公共性实践的具体样态,并探寻中国语境下公共性生成和发展的可能。在我国,户籍制度对限制城乡社会流动、形成城乡二元结构起着决定性作用,与此同时,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两种体制并存是市场化改革中的重要特征。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户籍、体制两种制度分割对志愿者行动的双重制约问题,既对实现中国社会公共性再生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也对当前我国社会制度创新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

公共性:概念辨析、发展困境和再生途径

公共性研究最早发轫于西方,主要强调市民的重要作用。阿伦特分析古雅典城邦公共性时,将人的行动分为工作、劳动和活动,认为前两者作为经济活动属于私的领域,而活动作为公共性行为构成公的领域,且公共舆论活动形成了一个向万人所见所闻的世界。在她看来,公共性是人们在合作中产生的供他们共同分享的“合作剩余”。19世纪中叶,托克维尔考察美国社会时发现,在传统中间团体解体过程中,日益孤立的个体却自发结社,最终架起个体与国家之间的互动桥梁,促进了民主政治秩序的形成。哈贝马斯认为,市民公共性的基础是公开空间,它是一个不同于国家权力形式的舆论场,市民通过公开讨论和社会运动等方式形成政治舆论,以此将市民的要求传递给国家。尽管阿伦特、哈贝马斯和托克维尔对公共性的理解都有其具体语境,但这些概念的共同指向是市民社会中的市民公共性,若作为公共性的一般定义,难免存在一定的理论局限。本文认为,公共性是人们能动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行动和意识,它强调公民通过理性协商公共议题和参与公共空间建设,达成对公共事务治理的共识、实现社会空间的整合。

西方市民公共性的发展得益于基督教的文化背景。继经济自由主义、国家中心主义等理论之后,西方学者看到资源配置中市场和政府的局限,认为无论是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还是凯恩斯“看得见的手”,都无法从根本上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效的问题。为此,公共性理念开始深入人心,这是连接公民、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桥梁。但是,中国社会公共性的发展长期受到抑制。首先,传统社会中“公”与“私”一直处于二元对立状态,“私”被赋予一定程度的负面意义,以“己”为中心而伸缩自如的“差序格局”模糊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界限,并且立公灭私、存公去私、大公无私等理念的传播,导致传统社会长期缺乏公共性生长的土壤。其次,新中国成立后,单位制社区为营造行政公共性创造了条件,生活于同一社区的个体不仅是工作场合的同事关系,也是日常生活中邻里关系,公共性常以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形式出现,其实质为由国家主导的权威性行政公共性。最后,市场化改革以来,强调自由竞争和个体主义的风潮成为瓦解单位制公共性的动力,市场竞争和个人主义相携并进,导致社会大众匿名化和政治冷漠日益加剧,个体对公共事务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在个体追逐私利的背景下,私人的离心倾向与公共领域的向心倾向难以调和,通过“立公灭私”来化育公共性已经显得困难重重。

通过对东亚社会“立公灭私”传统思想缺陷的反思,佐佐木毅等倡议“活私开公”的理念,以拯救逐渐萎缩的公共性。所谓“活私开公”,就是在活化“私”的同时敞开“公”,强调通过“私”的参与来开拓“公”。这一理念试图通过激活现代社会中个体的志愿精神,从普通公民的日常生活中拓展出公共性,因为志愿者行动超越了传统公与私的二元结构,蕴含着开拓公共性的力量。志愿者行动是一种基于利己主义的利他主义,它出于私利,但又超越私利,并为与他者的联系提供了契机。由此可见,志愿者行动是一种将个体美德升华为社会伦理、将个体的善升华为公共的善的过程,蕴含着公共性再生的动力源泉。但长期以来,中国的志愿者行动较为匮乏,且主要由政府组织和倡导开展。志愿精神的培育需要一定的制度环境,而户籍和体制作为中国社会经济结构转型过程中独具特色的制度,将如何影响志愿精神?基于这一问题意识,本文从理论上探讨制度分割对社区、社团和社会三类志愿者行动的影响。

制度分割与志愿者行动

首先,中国户籍制度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这一制度安排的背后所呈现的则是不同群体在社会保障、教育机会、劳动力就业等资源配置的不平等和在社会融入、社会支持获得方面的差异。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户籍制度又带来了城市内部的“新二元结构”现象,即城市非农户口和城市农业户口的隔离,这深刻影响着人们志愿参与的信念、期望和条件。第一,户籍分割会影响社区志愿参与。整体来说,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积极性不高,信任、合作和公民参与等社会资本有所缺失。尽管农村村落和城市社区都基于一定地域范围形成,但农村村落是一种邻里彼此相对熟悉的共同体,而当个体从村落进入社区后,失去原有社会网络和互惠规范的制约,进而欠缺志愿行动的信念,同时城市农业户口人群的流动性比较强,欠缺社区建设和志愿活动的期望。第二,户籍分割会影响社团志愿参与。农村村落中缺乏现代意义上的社团,其鲜有的社团参与主要是基于民间信仰的庙宇活动和基于传统节日的庆祝仪式。进入城市后的农业流动人口欠缺现代社团的观念,很难产生社团志愿参与的信念和期望。第三,户籍分割会影响社会志愿参与。城市“新二元社会结构”下,农业户口群体较少获得社会支持,并且参加助残活动、关爱老人儿童的信念和期望不足;同时农业户口群体相对非农群体处于劣势地位,当其处于“无暇自顾”的状态时,也就欠缺参加社会志愿行动的条件。

其次,中国渐进式改革形成了“二元劳动力市场结构”,即体制内和体制外。社会转型过程中,市场理性和个体主义观念并驾齐驱,尤其在非国有部门表现更为明显,这深刻影响着志愿参与的信念、期望和条件。第一,体制分割会影响个体的社区志愿参与。体制内就业人员由于其价值观长期受到单位制社区的影响,并且社区内部成员之间熟悉程度更高,社会网络更丰富,所以人们参加社区志愿活动的可能性比较高;而体制外工作人员则受到市场理性和个体主义观念的影响,人们参加社区志愿活动的可能性更低。第二,体制分割会影响个体的社团志愿参与行动。长期以来,中国社团发展比较缓慢,尤其体制外就业者受个体主义影响,对公共事务的关心程度更低,人们加入社会组织的可能性相对更低,所以参与社团志愿活动的可能性更低。第三,体制分割会影响个体的社会志愿参与。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使整个社会的匿名性和政治冷漠不断加剧,尤其体制外就业者受个体主义的影响更深,因而社会志愿参与可能性更低。

最后,户籍和体制两种制度可能对志愿者行动造成双重制约。当下中国社会、经济制度正在转型,体制分割和户籍分割并存是这一转型期的显著特征。依据两种制度分割,可以将行动者划入四个象限:体制内非农户口、体制内农业户口、体制外非农户口和体制外农业户口。基于前述分析,本文推测,体制外农业户口群体在参加志愿活动过程中会受到户籍和体制的双重制约。

数据与变量

本文使用2014至2016年“社会网络与职业经历”调查数据。该调查由西安交通大学实证社会科学研究所牵头实施,在全国八个城市采取多阶段随机抽样和计算机辅助调查系统开展问卷调查。2014年为基线调查,总样本为5480个,剔除缺失值后进入模型的样本有4621个。2016年为追踪调查,总样本为2238个,剔除缺失值后进入本文模型的样本为1783个。

本文涉及四个关键变量。一是志愿参与行动,它包含四个指标:社区志愿参与、社团志愿参与、社会志愿参与和总体志愿参与,测量题器源于被访者过去12个月是否参与社区建设、文化体育、助残扶弱等相关的志愿活动。二是社会参与网,包括两个指标:是否加入社会组织和组织成员资格数量,测量题器源于被访者在工会、业委会等9类社会组织中参与情况。三是体制分割,即被访者的工作单位属于体制内还是体制外,本文将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和集体企业划分为体制内,将私营企业、外资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个体经营和雇主自雇划分为体制外。四是户籍,包括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其他控制变量包括性别、年龄、就业状况、政治身份、教育年限、年收入和职业社会经济地位指数。

实证分析结果

描述性统计结果表明:从全样本来看,城市居民中整体志愿参与情况并不乐观(志愿参与比例低于25%),其中社团志愿参与比例相对最高(23.81%),社区参与比例最低(20.11%)。从体制来看,体制内群体的社区志愿参与、社团志愿参与社会志愿参与的比例均高于体制外群体。就户籍而言,农业户口群体的社区志愿参与、社团志愿参与社会志愿参与的比例均低于非农户口群体。描述性统计结果初步支持了本文的理论推测,即制度分割的确会影响个体的志愿行动。

为进一步验证理论假设,本文首先基于四种志愿参与行动建立逻辑回归模型。每个模型中除了纳入体制、户籍和控制变量外,还纳入体制和户籍的交互项。第一,在户籍分割方面,农业户口群体在总体志愿参与、社区志愿参与、社团志愿参与和社会志愿参与的可能性都显著低于社团志愿参与。第二,在体制分割方面,和体制内相比,体制外个体的社区、社团志愿参与可能性更低。第三,在双重分割方面,体制外农业户口群体在总体志愿参与、社区志愿参与、社团志愿参与和社会志愿参与方面处于最低水平。

其次,本文分析户籍、体制对社会参与网络的影响。结果表明,体制外群体在加入社会组织的可能性显著低于体制内成员,并在组织成员资格数量方面显著低于体制内成员;农业户口群体加入社会组织的概率低于非农户口群体、组织成员资格数量低于非农户口群体,但统计不显著。由此可见,体制分割的确会制约人们的社会参与网,而户籍分割的制约作用有限。同时,研究结果表明社会参与网发挥了中介效应,即户籍分割、体制分割对志愿者行动产生的制约作用,主要是通过社会网络来实现的。这就意味着,尽管社会参与网络会通过降低“搭便车”行为、培育互惠规范、促进信息流通、增强合作成功等机制来促进人们的志愿者行动,但户籍分割和体制分割对参与网络的制约会限制农业户口和体制外群体的志愿者行动。

结论与讨论

1978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渐进式改革的推进,社会阶层结构不断分化。社会转型的直接后果是社会和文化的纽带纷纷断裂、个人主义被激活、公共性意识流失和社会生态荒芜,这严重降低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加剧了人人自危及社会怨恨。在此背景下,社会矛盾不断凸显,引发新的社会治理困境。本文从公共性视角出发,认为社会转型过程中随着个体主义的迅速扩张,计划经济时代自上而下的行政公共性逐渐失去土壤,当前社会治理必须依赖于自下而上的公共性再生。在西方社会,市民公共性的成长离不开公民社会和基督教的文化土壤,而在中国社会,在不存在这种土壤的情况之下,如何走出过去“立公灭私”的公私二元对立之态?现代社会中志愿者行动作为一种基于利己主义的利他主义,蕴藏着开拓公共性的力量。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论思考,本文分析了当下中国制度分割对志愿者行动的影响,并用实证数据检验相应的理论推测,最终发现:户籍分割和体制分割深刻影响着人们的志愿参与行动,并且这种影响是通过社会参与网络的中介机制而发生的。

志愿者行动无疑蕴藏着公共性的力量,在今后的社会治理中,唯有改善制度环境,弥补原有社会制度遗留的问题,方可实现公共性的再生。从我国现实来看,志愿服务团体的发展正处于良好态势,截至2019年7月,志愿服务团体总数约为62.7万个,实名志愿者总数约为1.2亿人,这表明我国志愿服务的总量处于较高水平,但本文数据表明,城市居民整体志愿参与比例不足25%。在此背景下,将更多社会成员吸纳到志愿服务队伍中,并且实现可持续的志愿参与,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认为,要实现可持续的志愿参与,可从以下三条路径出发,培育社会公共性。第一,加强志愿性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网络;这种社会网络有助于提升社会信任、培育互惠规范、促进信息流通、增强合作成功等功能,对于实现持续性志愿服务具有重要的维系作用。第二,在志愿组织内部设立成员资格制度和激励制度;任何社会组织都有其边界,否则组织效率和功能就会受到制约。对于志愿组织而言,一方面需要开放性地吸纳社会成员,另一方面需要通过设立成员资格制度和正向激励制度,来维持组织成员的持续性参与。第三,志愿服务组织需要积极吸纳特定社会群体;例如,目前体制外农业户口群体的志愿参与程度处于低水平,志愿服务组织唯有积极吸纳这些群体,并与其维持稳定的社会网络,方可增强该群体的社区委身程度或社团认同程度,从而促进其参与志愿活动的意愿。总之,唯有提供条件让不同社会成员有机会、且志愿参与到公共议题讨论及公共空间建设当中去,公共性的再生方能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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