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亚婷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31)
文化产业可以理解为把文化作为基础资源进行产业化经营,并以此为消费者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目前,文化产业在发展方式、管理模式、行业融合等方面表现出了更多“新”的特质。随着我国新常态不断深入,社会投资的结构和方式、经营模式等方面均发生了变化。
从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到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关于在文化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文旅产业发〔2018〕96号),政府与企业合作、放大搞活文化市场已经成为主流趋势。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遗传承与保护也迎来了新的契机。
PPP模式全称为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政府企业合作模式,或被译为公私合作模式,通常应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过程中。从广义上看,PPP模式泛指所有政府与私人在公共产品服务领域的合作关系;而在狭义层面则重点关注双方合作关系建立后,私人部门通过“使用者付费”甚至“政府付费”的方式获得合理收益,并强调在此过程中公共部门的全程参与以及对服务和价格等的监管和控制,从而实现私人收益和公共利益的双赢。根据叶晓甦、徐春梅的观点,在我国,PPP模式应理解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实现特定公共项目的公共效益而建立的项目全生命期关系性契约和合作伙伴、融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模式”。
非遗保护单纯依靠政府力量容易形成固化的博物馆保护模式,脱离了其来源及赖以生存的群体,进入只“保”难“传”的保护怪圈。作为“活”的文化,无论是家族传承性还是群体传承性非遗,都需要调动“传承人”(指传承群体及个人)在非遗保护过程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PPP模式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传承人”可以社会资本的形式参与其中,与政府共同作为保护主体进行非遗项目保护,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一方面提升非遗传承人或传承群体的实际收益,改善其生存现状,培育非遗市场,促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升其文化认知度和自豪感,从而保障非遗的传承。
2018年11月印发的《关于在文化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鼓励社会需求稳定、具有可经营性、能够实现按效付费、公共属性较强的文化项目采用PPP模式。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一定收益性的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特色文化传承创新、公共文化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以及促进文化和旅游、农业、科技、体育、健康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的文化项目”。首次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明确列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框架之下,而作为非遗保护领域的一种新提法和新方法,进行PPP+非遗保护的模式有着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PPP模式的核心是通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在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基础上建立伙伴关系,为公众提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非遗PPP项目的运作模式为(图1):由政府文化部门及国有大型文化企业等为主的公共文化部门作为政策的提供者和平台的搭建者(其主要目标是为社会公众提供精神文化服务、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而由社会资本、私营业主及非遗传承群体为主的私营企业作为实际的操作者和资源提供者(其主要目的是获取一定的收益,并在客观上促进非遗的传承与保护);从项目总体运作来看,以实现非遗保护和传承的目标为共同基础,通过公共文化部门和“私营企业”伙伴关系的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公担,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优质的非遗文化产品和服务。PPP模式的应用范围较广,本文重点分析PPP模式在非遗保护资金引入及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应用。
图1 PPP+非遗保护的内涵
从操作层面来看,非遗PPP项目与金融平台的融合主要从与金融融资机构合作及与借助文化众筹两方面入手。
首先,分散性是社会资本的基本特征,政府在为非遗PPP项目寻找伙伴的过程中若按照传统的融资模式去寻找投资人,势必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通过金融平台来吸引私人合作者则可节约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通过拓宽融资渠道的方式,一方面解决政府运营非遗PPP项目的高负债压力,另一方面,政府项目的可靠性也为社会资产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使其能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操作中,通常由政府文化部门设立专门的项目负责公司,通过该公司将PPP项目运营体系标准、风险把控严格及收益比较稳定的优势及相应的资金缺口与金融机构沟通,从而在其平台上推出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供社会投资,同时该金融产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社会资金可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将资金交付金融机构,并最终流入特定的非遗保护融资项目中去,以补足项目资金缺口,缓解政府项目运营的压力(图2)。
图2 非遗PPP项目与金融机构合作模式
其次,在众筹运作机制不断成熟的当下,利用“互联网+文化产业”的新契机来发展文化众筹已经相对成熟。将非遗PPP项目运行与众筹模式相结合(如图3),有助于拓宽整体的融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闲散资金,有效提高融资效率。在运营过程中,政府文化部门下设非遗PPP项目公司,由其推出的文化项目,在通过众筹平台甄选后向社会集资,众筹平台以中介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展示项目内容及相关收益,感兴趣的公众可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将自有资金支付给项目运营公司,并在项目运作过程中起监督作用。
非遗PPP项目往往与社会公众的日常休闲娱乐活动联系紧密,众筹模式使公众在作为投资主体的同时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到项目的监督管理之中,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众对政府工程的关注程度,促进非遗项目走入公众视野,也有助于政府增强自身管理的透明度及规范程度,提升政府项目建设能力;最后,参与众筹的公众可以在未来项目经营的过程中以VIP的形式享受收费项目的更大折扣,这样众筹又作为一种营销的方式,绑定了部分目标受众,助力项目核心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普及,促进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护;而通过对参与众筹的公众进行大数据分析,将对后续项目运作策略的制定提供参考。
图3 非遗PPP项目与众筹模式的融合
根据目前学术界对政企合作模式(PPP)的研究,PPP多应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并已充分证明引入PPP模式可以有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作用,在缓解政府债务压力、分摊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风险方面大有裨益。
非遗展示类基础设施往往带有一定的公益性,承载着非遗文化传播和展示的基本任务。文化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非遗展示场所如非遗博物馆和艺术馆、非遗文化生态保护区等;在建设过程中,通常以社会公众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政府为助推力量,以承建方为具体实施者,并在三者的配合下使非遗基础服务体系日渐完善。一套设计合理、应用性强的非遗基础设施体系可以有效提高非遗保护、传播的效率,提升非遗产品的文化附加价值,增强所在地的文化软实力。因此,在非遗展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引入PPP模式,可减轻政府在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压力,为同时建设全套基础设施体系提供可能;后续管理时,通过PPP模式,政府可以利用私人企业在运营文化项目中的艺术管理、风险预测及应对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充分调动非遗“传承人”的积极能动性和创造力,达到多赢的局面。
首先,在合作模式方面,由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金额较大,因此政府与企业的合作必须建立在互信的基础上,在合作过程中要做到信息的共享和透明(如图4)。政府文化部门对非遗展示基础设施做出全局性的规划,对外输出项目并提供服务合同,并在此过程中将一部分风险转移给私人企业;而社会企业则需要在对项目进行风险及收益评估后决定是否投资,并承担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后续的合作运营工作。
图4 非遗PPP项目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应用
其次,在管理模式上,政府应通过奖励与惩罚机制对社会资本进行管控,以此保障项目合理运营(如图 4)。
由于非遗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目标是为社会公众搭建非遗展示平台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因此公众对整体项目的运作有监督权。政府要对一些企业私自降低工程质量、过度抬高票务收费等不合理行为进行管控,引入奖罚和激励机制,同时保障私企合理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