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治理权力现状的梳理与角色重塑

2020-11-11 10:41于潜驰苗丽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20年9期

于潜驰 苗丽

摘   要 学校治理,需要多元主体参与、多元权力协调、多元渠道监督。选择学校治理权力作为研究课题,以国家政策为导向,从行政治理、学术治理、学生治理等三方面深入剖析了学校治理权力的现实表征,并重塑学校内部治理角色,着力建构科学、个性、开放、创新的治理权力体系。

关键词 学校治理  行政治理  学术权力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的新时代,而教育领域治理体系的完善建构则是激发教育活力、推动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教育部长陈宝生指出,现代学校要“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完善教育制度实施体系,不断提升学校治理水平。[1]”关于学校治理权力主体及体系架构,吉首大学张维红教授认为,当前学校内部有行政管理者、教师及学生三大群体,与之相对应的行政权力、学术权力与学生权力共同组成了学校权力体系[2]。学校治理的过程应是行政管理者、教师及学生等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教育治理的过程。不过传统观念下学校治理权力分配不均衡,一般而言教师权力、学生权力处于视觉盲区,行政权力“一言堂”现象十分明显,学校治理科学性合理性堪忧。故而,在信息化与民主化的新教育语境下,如何梳理学校各治理权力并协调重构权力系统,是解决学校治理困境的关键所在。

一、学校治理权力的现实表征

1.行政治理:倒金字塔式的权力梯度

从传统学校治理架构来看,行政治理占据了绝对的主体地位,大多数学校决策层成了行政权力的核心掌握者,拥有学校治理的绝对话语权。

(1)治理权力“倒金字塔式”弱化。大多数学校行政治理以行政人员为统领、以教与学两大主体为依从,整体呈现垂直自上而下、逐级弱化的治理权力特征。如此格局下,学校治理极易出现政事不分、政校不分、管办不分等问题,一些学校治理到最后,校长成了全权决策者、治理者与话语者。同时,如行政权力过于集中,极易导致教学、学术活动都向行政化靠拢,均被贴上与行政指令相一致的规划标签,表面上“全局一盘棋”,实则是违背学术教学规律的“大锅饭”。

(2)治理压力“倒金字塔式”递减。治理权力的分量,显示了治理责任的差异,也决定了治理压力的大小。一是学校“倒金字塔式”的治理权力分布,在某种程度上让学校决策命令得以畅通,但也削弱了其他治理力量的话语权,教师、教研人员及学生等群体参与学校治理的意识逐步淡化。一旦缺失主人翁意识,其履职范围将被自觉固定在本职工作上,教师单纯完成授课任务,教研人员以完成既定教研计划为职守,对学校发展既不关注也不提出建议。二是教师等主体治理权力的削减实则是对行政人员治理的“增负”,无论是教育现状调研、教育问题治理,还是教育发展论证,行政人员都处于“一肩挑”状态,并几乎承担全部治理压力。长此以往,可支配于行政决策的精力缩水,决策治理科学性与合理性受到影响。

2.学术治理:依附式的权力状态

学术研究是学校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行为保障。缘于理论创新需求,教研员、教师等群体作为学术主体,其本身应该获得充分自由的学术权力。反观现实,依附性强成了学术权力的显著缺陷。

(1)学术组织“失位”。学术组织承载着学术权力,同样也为学术研究推进提供平台支持。现代学校大多以教研室、教研组为学术单位,而学术机构人员配备、学术经费划拨、学术活动的组织开展等都必须依托于学校筹划准予方可完成。故而受制于行政权力,学术组织的独立性仅为象征意义存在,其对于学术治理的正常开展极为有限。

(2)学术主体“虚位”。一是学术主体构成存在自身缺陷。学术组织领导多为领导分管兼任,教研队伍则是由一线教师及专职教研员组成,即便一些学校领导有所专长,但学术决策治理难免受行政思维影响。加之学术决策治理制度不健全,教研者参与学术治理的权力难以保障,其主动投身学术治理积极不高。二是学术主体治理精力弱化。大多数教师将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并努力跻身行政工作领域,教研工作缺乏充分思考、反饋时间;再者教研领导身兼数职,切换于行政与学术领域,降低了学术研究的专注性,导致学术治理难以真正有效落位。

(3)学术治理“弱位”。“弱位”所指为学术治理在学校治理中的地位,始终让位于行政权力。现代学校学术治理,大多习惯于沿袭旧制,让行政权力直接决策学术事务遇到学术领域的分歧观点,习惯于以行政权力直接裁枝剪叶,独尊主干,违背了基本的学术逻辑,学术权力运行对行政权力的依附显著增强,学术治理权力参与的民主性遭到侵蚀,难以形成权责分明、专业民主的学术治理氛围。

3.学生治理:服从型的参与角色

张维红教授认为,学生参与治理主要表现在被教育、被管理时可以行使陈述、申辩、告知等权利[2]。学生是学校教育的三大主体之一,同时也是治理参与度最低的群体。

(1)行政治理权被弱化。近年来,以生为本理念已得到教育界广泛认同,然而一些教师却主观地认为无论学校制度还是教育要求,都是为学生量身打造的科学教育,实质上学生只是被动参与到教育者预设的教育课程、教育环境、教育要求中,很少拥有话语权。同时,学校行政治理过程中,学生的参与主要体现在被治理层面。学生关于取证、陈述、申辩等权力的使用则停留在象征意义,并未落实到实际治理中。

(2)学术治理权被忽视。当前,学生群体仍被排除于学校学术组织主体外,一直被作为研究客体列入具体学术管理与研究过程中。学生学习现状如何、教育问题的提出与解决,大多是研究者代替学生完成,结果很多研究脱离学生,仅仅停留在纸面理想状态,很难真正合乎学生学习困境、学习需求。

(3)个人公民权被束缚。国家法治化进程的推进,让更多学生拥有了强烈的法治意识,也曾有个别学生出于自身学习权利、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充分考量,不得已与教师、学校对簿公堂。但大多情况下,限于学业完成的压力,学生虽明知自身拥有诸多公民权力,而实际可行使权力极少。

二、现代学校治理权力主体的角色重塑

学者易鑫认为,学校应“科学配置教育行政权力,建立完整的公共教育权力制衡机制[3]。”如此,学校内部三大主体应辩证统一拥有治理权力,虽非绝对均等,但要达到权力相对均衡、相互制衡。故要想实现学校治理科学化,就要兼顾治理整体格局,对治理理念、治理结构、治理原则等予以“确权”,让行政“放权”、学术“专权”、学生“分权”,逐步建立权责明确、用权协调、监督有力的权力治理体系。

1.科学“确权”,树立治理导向

加快学校治理主体的培育与职责界定,有利于巩固学校内部群治力量,为治理格局的重构提供宏观指向。一是确立治理理念,即强化学校发展理念引领,酌定治理区域、治理主体、治理方法,建立治理权力清单制度、学校治理规范等,以制度方式回答“治理什么”“谁来治理”“怎么治理”问题。二是确定治理架构。依照张维红教授观点,学校内部治理架构内有行政权力、学术权力与学生权力三大权力领域,同时有行政管理者、教师及学生三大治理主体。以治理权力为层级,行政治理是对整体学校发展所有要素的整合与规范,包括规划学校发展,制定完善教学教研、德育安全、师资培训及激励考核等方面制度,监督政策制度落实情况等;学术治理是对教研机构运营、教研活动组织、教研评价等层面加以导引、管理与规范;学生治理则是围绕学生所有学习生活场域展开的问题治理,覆盖课堂管理、住宿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整体是行政治理为主、学术治理与学生治理相互协调互补的治理格局。三是确拟治理原则。与学校管理不同,在守法基础上,学校治理更加倾向于创新、超越与发展。要坚持依法治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保证办学行为合法化、问题矛盾治理合法化;坚持规范治理,要将治理区域、治理权责、治理方法等相对固化,逐步实现“管理制度化、工作流程化和评价标准化”;坚持民主治理,基于校务公开力争赋予学校各类群体以治理权力,发挥各自专业领域优势,集公众治理智慧,改革弊政、弥补短板,实现创新化治理、高效化治理。

2.合理“均权”,协调治理格局

学校三大治理主体权力协调运行,是学校治理实现强化引领、尊重个性、开放、创新的前提,是唤醒教师、学生生命自觉,引导其主动参与治理的机制保障。

(1)行政“放权”,实现分化治理。校长负责制下,行政治理主体大多为行政人员或校长,师生则处于依从或被执行位置,导致行政人员过分专权,治理存在短板漏洞。故而对“倒金字塔式”治理体制进行重构,实现行政权力再优化,将有效降低行政治理压力,提升治理质量。一是畅通机制,设立学校管理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治理协商机构,让能力型教师直接进入决策层,其他教师则列席或通过实体、电子信箱等享有意见建议话语权,以便提出科学化治理建议。二是充分放权,明确校长行政治理重心,在教育、学术、改革等享有决策权、领导权,明确教师参与治理享有行政决策权。限定教师参与行政治理的范围为相关利益部分,定位为非行政事务领域,如教师绩效考核奖励办法、福利发放办法、教师培训与管理、治理建议等。

(2)学术“专权”,实现协调治理。学者巩坚认为:“行政人员应是学术研究的服务者与支持者。”[4]实现学术协调治理,即要保证学术权力独立性。一是要让治理理念“抢位”,可将师生纳入行政人员治理评价主体中,增强其对学术研究的服务意识水平,不断推动“管制行政”转向“服务行政”。二是要让学术组织“正位”,建立完善学术委员会等机构职能,确立为学术治理最高机构,充分赋权,让教师或教研员等群体在教学评价、学科建设、教师进修、学术研究等方面拥有建议权与决策权,探索教学者、研究者治学的实践路径。三是要让学术主体“落位”,梳理领导权力,坚决取消领导或教师非专业领域的兼职,净化学术治理队伍,要求一切学术治理都须按规程办事,不断提升治理质量。

(3)学生“分权”,实现民主治理。提倡学校治理民主化是拓展治理主体、提升治理合理性的必然选择。作为治理主体中的弱势群体、教与学的核心群体,学生应该有更多能够表达自我诉求的机会空间。一是发挥团代会、学代会等机构的作用,鼓励学生在涉及自身利益范围内加大治理沟通,以促使教育的良性推进。二是鼓励学生参与固定课题前期准备,如调查问卷填写、简单材料数据汇总、个体学习问题提出等,让其逐步熟悉学术研究流程,获得学习话语权,科学合理地行使建议权。三是通过案例宣传等途径,继续增强学生公民权力的行使意识,同时建立“学生权力救助中心”,为其提供必要指导与治理权力支持。当然,学生治理权力不宜泛化,要有相对严格的指导与约束机制作为防护墙。

3.嚴格“督权”,确保治理成效

学校非法外之地,学校治理权力同样需要关进“制度的牢笼”,置于监督机制之下。惟其如此,学校治理权力的行使才能科学合规有效。一是在权力清单制度框架下,建立权力督查机构,获学校经费支持,但独立于治理权力之外,常态化监督、定期化评估,及时发现治理短板即时督促补位,对于行政人员僭越干预学术研究、学校教师剥夺学生发言权等问题要严查肃纪。二是要畅通渠道,搭建多元监督体系,鼓励在校师生、校外家长等参与学校治理评价,也可举报相关问题,就学校治理发展提出建设意见。学校督查机构则要下沉教学科研一线,展开情况排查及治理诊断,以每期通报形式公开校内专栏,提升权力公开监督,保障学校治理权力正常运行。三是要信息公开,要求政务财务等非限制信息,改革措施、绩效考核办法、人事任免等制度及时公布公开,确保其信息真实性,保障校内群体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学校治理及发展效率。

学校内部治理权力的科学分配与权责分解,是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驱动。基于宏观治理确权,重塑三种治理权力主体的角色,并辅之以严格的权力督察机构,可以强化治理权力行使的科学性、合理性。而治理各群体更要站在学校长远发展高度,审视治理行为,要愿入“纳谏之门”、敢揭“治理之疤”、能提“发展之策”,为治理权力的高质量运行提供智慧支持。

参考文献

[1] 陈金芳,万作芳.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几点思考[J].教育研究,2016,37(10).

[2] 张维红.大学三种权力的历史、现状与反思[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3(03).

[3] 易鑫.教育“治理”辨析[N].中国教育报,2014-03-05(003).

[4] 巩坚.现代学校治理的发展现状及发展对策[J].教学与管理,2018(21).

[作者:于潜驰(1987-),女,河南淮阳人,苏州大学团委,讲师,博士;苗丽(1984-),女,山东高唐人,云南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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