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树达《古书句读释例》辨析

2020-11-09 03:15刘明举尹绪彪
文存阅刊 2020年17期
关键词:辨证

刘明举 尹绪彪

摘要:本文针对杨树达先生《古书句读释例》中尚可商榷的两处问题进行推敲考证。其中论述,或以文气推断、或以文例归纳、或借文字训诂、或综合数法以推求。要在言之有据,不作空言,以期能自圆其说。

关键词:杨树达;《古书句读释例》;辨证

乡贤长沙杨树达先生,博学洽闻之士,后辈莫不想慕其风采。先生尝为《古书句读释例》,博采诸书,辑凡百六十八例,归之于四大类、十五小类。条理井然,如网在纲。其论证平实严谨,以小见大,多有创见,时或推倒千古。数十年以来,此书重印不断,其沾溉学林,亦可谓匪浅矣。

一、例百○二

孟子曰伯夷避纣居北海之滨闻文王作兴曰盍归乎来吾闻西伯善养老者太公避纣居东海之滨闻文王作兴曰盍归乎来吾闻西伯善养老者《孟子·离娄上篇》。

通读于“作”字绝句,“兴”字下属。《赵注》云“闻文王起兴王道”,是不以“兴”字下属。《疏》云:“闻文王兴起,乃曰:‘盍归乎来。”申《注》说也。汉王逸注《离骚》云:“太公避纣,居东海之滨,闻文王作兴,盍往归之。”魏徐干《中论·亡国篇》云:“昔伊尹在田亩之中,闻成汤作兴,而自夏如商。太公避纣之恶,居于东海之滨,闻文王作兴,亦自商如周。”《毛诗·酌篇·正义》云:“孟子说伯夷居北海之滨,太公居东海之滨,闻文王作兴而归之。”(此例尚可以“兴而归之”为句。)范浚《香溪集·圣人百世之师论》云:“伯夷虽清,闻文王作兴,则曰盍归乎来。”以上诸例皆以“作兴”连读。故毛奇龄《四书賸言》、孙志祖《读书脞录》据之,皆以此读为正。武亿亦云:“《子华子北宫子仕篇》:‘王者作兴,将以涤濯。用此‘作兴二字。《子华子》虽似后人拟托,然犹唐以前书,亦可备一证也。”树达按“兴”字当如通读属下,毛、孙、武诸家之说非也。《孟子》云:“若夫豪杰之士,虽无文王犹兴。”以“兴”字属臣言,不属君言也。以汉魏唐宋诸儒之说证《孟子》,何如以《孟子》本书之文证《孟子》乎!(《易·系辞》云:“神农氏作。”亦“作”字当读断之证)。

按:“作”字绝句或“作兴”连读,于文意皆可通。然需求一最确切者,莫若求诸《孟子》本文。《孟子·尽心上》:“待文王而后兴者,凡民也;若夫豪杰之士,虽无文王犹兴。”此云“待文王”,即是待文王之作也;此云“兴者”,即是伯夷、太公也。文意正相合。兴者,乐而奋发也。《孟子·尽心下》:“故闻伯夷之风者,顽夫廉,懦夫有立志;闻柳下惠之风者,薄夫敦,鄙夫宽。奋乎百世之上。百世之下,闻者莫不兴起也。”一云闻圣人之风而兴起,一云闻文王之作而兴起,文势正合。故以《孟子》行文习惯度之,“兴”字下属为长。

杨氏从通读之说,是也。然其论据则嫌单薄且片面。杨氏必谓“兴”字言臣不言君,并以此驳汉魏唐宋诸家之说,则不免胶柱鼓瑟。《孟子·公孙丑下》:“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又《告子上》:“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皆以“兴”字属之君王也。杨氏云“何如以《孟子》本书之文证《孟子》乎”,此即是也。古文“作兴”连读,视为同义连文,当在汉以后。至于先秦文献,则往往单用,然绝非杨氏所谓有君臣之分。

二、例百四十九

精神者所以原本人之所由生而晓寤其形骸九窍取象于天合同其气血与雷霆风雨比类其喜怒与昼宵寒暑《淮南子·卷二十一要略篇》。

王念孙云:“今本‘与昼宵寒暑下有‘并明二字,后人所加也。与者,如也。言血气之相从如雷霆风雨,喜怒之相反如昼宵寒暑也。后人不知‘与之训为‘如,而读‘与雷霆风雨比类为一句,故又于‘昼宵寒暑下加‘并明二字以成对文耳。不知‘合同其气血‘比类其喜怒相对为文, 今以‘比类二字上属为句,而‘其喜怒三字自为一句,则句法参差矣。‘与雷霆风雨‘与昼宵寒暑亦相对为文,今加‘并明二字,则句法又参差矣。且此文以‘生‘天为韵,‘雨‘怒‘暑为韵,今加‘并明二字,则失其韵矣。”树达按王说是也。

按:王念孙辨“并明”二字之讹,其说甚高明。然王氏犹未解《淮南子》此文之意也。“合同其气血与雷霆风雨”“比类其喜怒与昼宵寒暑”两句相对为文,两句之中亦不可断开也。两“与”字即读如“取象于天”之“于”字,王训为“如”,失其旨矣。

其文犹曰:人之形骸九窍,莫不取象于天。人之气血,则取象于天之雷霆风雨;人之喜怒,则取象于天之昼宵寒暑也。“合同”“比类”,其义一也。两句承上句“取象于天”之文意而来,皆人、天对举,申发前文之义。言气血之流行与天之雷霆风雨相合,喜怒之变化与天之昼宵寒暑类似也。王氏之意,乃谓气与血之相合,如雷与霆、风与雨之相合;喜与怒之相反,如昼与宵、寒与暑之相反。如此则与上文脱节,前后文意断裂,不知所云矣。且“合同”“比类”实意义相同,王氏乃谓之相反,是强为之说也。

《诗·小雅·车舝》:“虽无德与汝,式歌且舞。”《吴越春秋·阖闾传》:“要离力微,坐与上风。”贾谊《鵩鸟赋》:“纵躯委命,不私与己。”《公羊传·庄三十年》:“桓公之与夷狄,驱之尔。”诸例中之“与”字,皆训为“于”也。文献亦多有“于”用作“与”之例,是二字古多通用也。详《经义述闻·通说上·於》、《词诠》、《经词衍释》等著作。

参考文献:

[1]杨树达.古书句读释例[M].国学入门丛书.北京:中华书居,2003.

[2]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M].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3]王利器.吕氏春秋注疏[M]成都:巴蜀书社,2002.

[4]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書局,1959.

[5]杨树达.古书疑义举例续补[M]《古书疑义举例五种》北京:中华书局,2005.

[6]韦昭注.国语[M]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7]王念孙.读书杂志[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

[8]孙诒让.周礼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7.

[9]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9.

[10]许维遹.韩诗外传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0.

项目名称:

本科研论文是2018年国家中央教改项目“民航院校人文通识教育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JG2018-331)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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