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

2020-11-09 03:34杨艳
经济研究导刊 2020年26期
关键词:分配制度所有制

杨艳

摘 要:通过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所包括的所有制、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个组成部分的内涵和概念等内容的理论分析,阐明了十九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三个组成部分,是我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

关键词:基本经济制度;所有制;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中图分类号:F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26-0001-02

一、所有制

首先来看所有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包括两个部分:公有制和多种所有制经济。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一个部分,不是全部内容。

(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内涵

一是公有制表现为多样化的经济形态,公有制不能简单地认为就是国有制、就是集体经济,而是公有制在现代经济条件下表现的各种各样的形态。二是公有制经济依法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公有制经济不是代表个别人,或者某一个社会群体的利益,它是代表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三是公有制经济承担公共职能与战略职能。四是市场经济领域所有制无差异竞争发展。在市场经济领域中,一切所有制,公有、私有、非公、民营,无差异地竞争发展。五是经济发展导向不能由私人资本掌控。我国经济发展的导向,不能由私人资本和私人资本集团掌控,这是我们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底线。

(二)中國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认识的误区

长期以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有两个认识的误区。一是对马克思主义公有制理论的认识脱离实际,按共产主义社会理解所有制,认为是消灭一切私有制。马克思讲的公有制是高级共产主义形态的公有制,因为马克思的研究蓝本是英国资本主义,是最发达的资本主义,这种最发达的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之后,要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消灭一切私有制。所以,我们过去理解的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所有制、公有制,而目前我国社会还远远没到达到那个程度。二是对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简单化理解,认为公有制即国有制(国有资本)和集体所有制,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一统天下,人民公社一大二公。

二、分配制度

再来看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指的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一个部分,不是全部。

(一)“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内涵

一是现代社会多样化劳动形态。首先,我们分析什么是“劳动”,这里说的劳动是现代社会多样化的劳动形态,是构成复杂价值体系的劳动。比如说,电脑芯片的劳动怎么来计算?这里面有原材料、有大量的科研、有高端的装备,所以,电脑芯片就包含了上百种,甚至上千种劳动价值的合成,是构成复杂价值体系的劳动。当然还有不同效率、不同效能的劳动,是指劳动创造的价值最后由市场效率、市场效能来体现。另外,还有高度创造性的劳动、高风险的劳动,以及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等管理活动。所以,现代社会劳动形态非常复杂,按劳分配也是一个很复杂的体系。

二是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个概念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多种形态要素分配。主要是指非劳动要素的分配,包括资本(资金、股票、证券)、资源、专利、数据、知识等要素,依法参与分配,取得参与分配的正当权力。第二层含义是指转移分配,这和要素没有关系,是指政府再分配、社会慈善性分配、合法遗产和馈赠分配等分配形式。一般来讲,分配有三个过程。第一个过程是市场分配,就是你领的工资,按照劳动水平和劳动付出是市场分配,市场分配是根据效率拿钱。第二个过程是政府分配,政府分配是根据社会公正来进行分配,属于再分配。第三个过程是社会慈善性分配。社会慈善性分配是衡量一个社会道德标准的重要标志,慈善成为社会财富使用的一种方式,我们把此称为第三次分配;还有一种分配是合法遗产和馈赠的分配,合法的遗产和馈赠的分配也属于多种分配方式当中的一种。

三是按劳分配为主体。我们承认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而且我们对多种分配方式没有歧视,劳动拿到的钱和依法得到的馈赠同样得到保护、同样得到尊重。但是有三条底线。第一条底线就是按劳分配要占据社会总收入和财富份额的数量优势。在总收入中,按劳分配应该占大多数,这是一条底线。第二条底线也非常重要,不允许少数人的资本收入成为社会总收入和财富份额的主体。就是不允许少数资本收入成为社会总收入的主体,不允许私人财富成为社会总财富的主体。第三条底线是指不同分配方式的法律执行规范不同,但作为社会分配行为一律平等。比如说按劳分配,税收很轻,5 000元以下不纳税。但资本所得税就比较高,继承遗产税的税率更高,馈赠税要拿一半以上。不同分配方式的效率执行不同,税率税收不同,对分配的管理方式也不一样,但作为社会分配行为一律平等。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认识的误区

长期以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有两个认识的误区。一是按劳分配只承认直接形态的劳动,只承认眼睛看的见的劳动,或者是一线劳动。比如,工人的劳动、农民的劳动等能看的见的劳动,这是简单照搬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种狭隘的劳动价值论理解。马克思研究的劳动是英国工人的劳动,劳动价值论最重要的版本是工人。剩余价值是什么?剩余价值是工人劳动和资本家剥削的对比。当然,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进行分析时,也讲到农民的劳动,但是他主要研究的对象是当时工人的劳动。电影《摩登时代》,比较典型地反映了资本主义工业革命时期,产品比较简单,就十来个工序,劳动价值很好计算,马克思主要分析的是那个形态的劳动。而一个芯片的劳动,马克思没有也不可能预见到有这么复杂的劳动。所以,长期以来,我们盯住的就是直接形态的劳动。二是劳动要素外的分配所得,概不承认产权合法性。分配制度的实质是财产制度,财产的合法性,基础是分配的合法性,钱从哪里来的?为什么罪犯的钱是不合法的?从哪里来的,掠夺来的。为什么毒品的财富是不合法的?怎么来的?是犯罪所得的。为什么工人、农民、公务员的收入是合法的?怎么来的?劳动所得,具有分配的合法性。而按照过去的理解,我们只承认你的收入、你的财富是劳动所得,这是合法的,而继承所得、馈赠所得、资本要素所得的财富积累则不被承认合法性。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纳入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和所有制以及分配制度形成“三位一体”的格局,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

一是产权制度。所有经济主体一律产权平等,受到产权保护。没有这条就没有企业家,没有这条就没有其他市场活动。二是市场竞争制度。不同所有制的企业,所有的企业经济主体,个体的、国有的、政府的、民营的、外资的一律自由公平竞争。三是市场秩序与法规。不能违法,不允许假冒伪劣,要保证有序、规范进行,实现等价交换。其中,市场秩序通常是由国家的强制机构来维护和维持的,市场秩序与法规不是一种自然行为,不是一种自觉行为,必须有严格规范的一套法律、法规的程序。四是市场道德规范,包括商业诚信、契约精神,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品质。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相联系的基本经济制度的一部分,具有鲜明的制度特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优势。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实现经济和政治的有机统一,既能激发市场活力,提高经济效率,又能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都同我们坚定不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密切相关。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  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

[3]  汪海波.中国经济体制改革(1978—2018)[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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