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经济发展带绿色与可持续基础设施合作前景

2020-11-09 06:43钱钊晖李霞唐华清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20年5期
关键词:澜沧江湄公河流域

钱钊晖,李霞,唐华清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北京 100035)

澜沧江—湄公河区域由柬埔寨、中国、老挝、缅甸、泰国、越南等六国构成,是亚太地区的主要经济增长点,也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区域支点。2016年3月,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的召开宣告全流域六国共商、共建、共享的新型次区域合作机制正式建立。澜沧江—湄公河合作将发展跨境经济,加强产能合作,开展优势互补,着力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2018年,第二次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领导人会议提出共同打造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经济发展带,建设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命运共同体。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经济发展带将以澜沧江—湄公河黄金水道为依托,以产业发展重镇和重大基础设施为枢纽,辐射带动整个流域腹地发展,实现全流域经济的提质增效。

由此可以看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已经成为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经济发展的核心焦点,可持续基础设施领域的发展与合作将直接影响到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未来绿色发展前景以及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1 区域基础设施发展现状

长久以来,由于多种因素影响,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对不均衡。其中,中国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较为迅速,泰国和越南也正不断改善基础设施状况,而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仍处于相对较为落后的情况。区域内一些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能力、技术与经验有待提高,区域内基础设施供给不足,制约了区域整体经济增长速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表1 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各国基础设施竞争力排名

近年来,区域内各国都在积极进行经济改革,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尤其在交通基础设施网络连通、能源项目开发和工业园建设方面已经取得较大提升,也为促进区域经济增长、脱贫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亚洲开发银行2017年发布的数据,2016年至2030年期间,预计东南亚地区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将达到3.147万亿美元,投资需求占GDP的5.7%。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领域发展潜力巨大,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不断增长的基础设施建设,使得区域各国不得不面对其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与此同时,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还正面临着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压力,这使得基础设施的建设不再仅仅是独立的个体,它需要在建设发展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各个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要求,这也是可持续基础设施发展在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显得尤为重要的原因。

2 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绿色与可持续基础设施发展共识与挑战

2.1 绿色与可持续基础设施发展共识

近年来,随着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各国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环境管理也不断加强。各国对于基础设施的发展诉求已经不仅仅限于提升贸易便利和促进经济增长,更加追求对于经济、生计和环境的共同发展,期望基础设施的不断建设不仅可以减少甚至消除负面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还可以带来促进生态环境发展的积极变化。

在推动可持续基础设施建设与绿色发展的道路上,中国和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各国具有共同的合作诉求和意愿。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各国期望能够通过可持续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经济联通和发展,改善环境和民生,不断向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而努力。中国也期望通过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和技术的“走出去”,协同区域内国家把握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经济发展绿色驱动引擎,促进建成开放包容、创新高效、协作共赢、环境优美以及融通联动的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经济发展带。

2.2 中国对区域可持续基础设施发展支持

中国作为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参与者,为切实做好国际合作中环境保护工作、引导企业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从投资政策和绿色金融管理方面支持区域绿色与可持续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

2.2.1 对外投资政策

针对对外投资和建设中的环境保护,中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引导规范企业对外投资行为。2013年2月,商务部会同原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指导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可持续发展,倡导企业树立环保理念,依法履行环保责任,要求企业遵守东道国环保法规,履行环境影响评价、达标排放、环保应急管理等环保法律义务,同时鼓励企业在相关领域加快与国际接轨。2017年,《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正式颁布,进一步从政策上支持中国对外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绿色与可持续发展。

2.2.2 金融机构管理措施

近几年中国政府大力推动和发展绿色金融,并将环境治理纳入金融机构对外投资决策。2007年以来,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陆续出台《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2007年)、《绿色信贷指引》(2012年)、《能效信贷指引》(2015年)。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对绿色金融、绿色金融体系都做了明确定义,提出积极发展绿色信贷。2019年,27家国际大型金融机构正式签署《“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进一步标志着金融机构支持对外基础设施投资的绿色化。

2.3 区域可持续基础设施合作挑战

当前,实现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仍存在诸多挑战。第一,域内部分国家工业发展水平薄弱,基础设施完善程度不高,参与可持续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开发能力有待提升。第二,部分国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指导基础设施的绿色化建设,但各国在具体实施与执法能力上差距较大,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第三,区域缺少各方认可的可持续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与实施方法,难以进行统筹规划,限制了可持续基础设施的发展。第四,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域内国际合作机制拥堵,不同合作机制对于可持续发展的侧重点存在差异,如何充分利用各方经验,推动区域内可持续基础设施建设长期发展是需要探讨的重要议题。

3 区域绿色与可持续基础设施合作前景

尽管当前实现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仍然存在着诸多挑战,但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是亚太地区的主要经济增长点,也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区域支点,全流域六国共商、共建、共享的新型次区域合作机制已经正式建立。尤其2018年第二次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领导人会议提出共同打造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经济发展带,建设澜沧江—湄公河国家命运共同体。即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经济发展带将以澜沧江—湄公河黄金水道为依托,以产业发展重镇和重大基础设施为枢纽,辐射带动整个流域腹地发展,实现全流域经济的提质增效升级。由此可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已经成为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经济发展的核心焦点,可持续基础设施领域的发展与合作前景广阔。

3.1 建立政策对话平台与能力建设体系,促进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基础设施理念与经验分享

建立政策对话与能力建设平台,以不违反所在国投资与环境法及相关环境标准为底线,采纳国际标准准则,通过组织企业可持续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活动,指导和鼓励企业根据实践经验,设立基于国别的投资环境和社会风险指引,增强对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环境、气候、社会风险的识别和评估能力,在基础设施投资中融入绿色与可持续理念。

3.2 推动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基础设施标准的联合研究与推广

当前,可持续基础设施缺少分行业的标准、指南或指标体系,投资者对绿色技术的不熟悉和缺少全生命周期的统筹规划限制了可持续基础设施的发展。区域内国家可借鉴国际社会上可持续基础设施的先进标准以及国内外可持续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的良好实践,组建联合研究工作组,结合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经济发展情况和各国实际需求以及负担能力,推动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设计、建设和运营的标准规范和环境管理体系的研究以及在区域的推广。

3.3 推动金融机构参与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绿色基础设施投融资

推动中国金融机构参与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建设,加大对绿色低碳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投资。在区域合作中,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绿色投资,与国内产业升级的可持续发展趋势连接起来,通过建立绿色生态工业园区试点等方式,重点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绿色低碳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投资,促进投资目标国的绿色增长。

3.4 建立完善和相对透明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风险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对于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可以担当监督的角色,保障项目的实施不会对环境与社会造成不可逆的影响。在基础设施建设的全过程应重视社区关系与公众参与的对话合作法则,关注提升项目周边的民生福利。特别是亟需提升经营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重视项目过程中社区、公众和民间组织的参与,对多元价值观持包容态度。

3.5 推动建设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绿色可持续基础设施知识共享平台

结合建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生态廊道建设与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与减缓气候变化和生态减贫等内容,在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框架下搭建绿色与可持续基础设施建设知识分享平台,将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以及国际上优秀的交通、能源和工业园案例在区域内进行推广,将生态发展技术、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等融入区域可持续基础设施规划中,使域内国家管理部门和投资企业都能够通过平台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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