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阈下推进少数民族传统道德转化问题探析

2020-11-06 03:21杨秀琼任健
西部学刊 2020年17期
关键词:转化乡村振兴少数民族

杨秀琼 任健

摘要:黔南苗族传统伦理道德是苗族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渐流传下来的调节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一种规范和行为准则。在恋爱、婚姻家庭方面,表现为赞成自由恋爱、重视婚姻家庭的稳定;在劳动方面,表现为重视劳动道德,强调勤劳对生活的意义;在社会公共生活中,表现为重视公共道德;在与自然关系上,表现为敬畏生命、尊重自然规律和热爱人居环境的伦理道德观念。在现代化的进程中,由于黔南苗族地区经济结构的变迁和社会转型、人员流动性加大以及传统道德功能滞后于生活实际等方面的因素,使黔南苗族传统道德在调节社会关系时出现困境。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加强黔南苗族地区的道德建设,推进黔南苗族传统道德的转化,需要通过与现代道德元素相融合,营造良好的道德建设的氛围,发掘苗族乡贤在道德建设中的引領示范作用及加强党的建设。

关键词:乡村振兴;少数民族;传统道德;转化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0)17-0147-04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1] 为总要求的乡村振兴战略,明确了中国乡村发展的目标。在民族地区实现乡风文明,需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少数民族群众道德教育,又要注意挖掘少数民族传统道德文化中既有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作用,以推动民族地区的道德建设。贵州黔南是苗族群众主要聚居区域之一,在该地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要进一步充分挖掘黔南苗族中优秀传统道德文化资源,以助力乡村振兴,提升该地区的道德水平,推动贵州黔南苗族地区的乡风文明建设。

一、黔南苗族传统道德的特征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人们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并强调“一切以往的道德观念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的产物”。[2] 少数民族道德是少数民族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以善恶观念作为评价尺度,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少数民族成员内心信念等方式维系的,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和行为方式的总和。少数民族道德为各民族提供了既定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并起着维护民族内部团结统一的作用,它反映了少数民族的经济关系,而经济关系实质就是利益关系,这就是说,少数民族道德反映了少数民族的利益关系,而利益关系决定着道德的内容和评价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发展变化,少数民族道德的内容评价标准相应地得到补充、更新、调整和完善。同时,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亦会造成民族道德的多层次性。

苗族是中国西南地区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第6 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资料显示,苗族人口在全国总人口排名中占第6 位,约有940 万人。其中,贵州境内居住的苗族人口有400 多万,占了全国苗族人口总数的二分之一。目前,居住在贵州黔南的苗族,人口约有59.9 万,分布在黔南12 县市,其中人口3 万以上的苗族主要分布在都匀、福泉、三都、贵定、龙里和惠水等县市。黔南境内的苗族属于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分属湘西方言(东部方言)、黔东方言(中部方言)和川滇黔方言(西部方言),其传统节日主要有“四月八”“鼓藏节”“吃新节”“苗年”等。由于黔南苗族群众常年居住于自然环境相对恶劣的石漠化严重的偏远山区,高山冷寒、土地贫瘠的山区、丘陵与高山边缘的坝子区以及边远的河谷地带深山区,造成黔南苗族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自然经济广泛存在于各苗族村寨中,甚至有的苗族村寨在新中国成立前粮食尚不能完全自给,每年四季都要用一部分时间到镇或附近地区去“打雇”,以解决口粮不足问题[3]。在这种自然环境下生存的黔南苗族村寨,呈现传统中国乡土社会的一个侧面,形成了具有地域特点的苗族传统伦理道德观念。

在恋爱、婚姻家庭方面,苗族赞成自由恋爱、重视婚姻家庭的稳定。婚姻是两性的结合,是组成合法家庭的前提。家庭是婚姻的结果,承担着生育和抚育功能。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的生产包括两大类:一是物质的生产与再生产,二是作为人类自身的延续与生产。婚姻家庭是延续人类发展的主要途径。婚姻家庭的维系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还需要相应的伦理道德观念对婚姻家庭加持。家庭的性质、结构、功能及伦理观念与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相关,家庭伦理道德是调节家庭成员利益关系的行为规范。在苗族的恋爱观中,苗族倡导恋爱自由,允许男女青年通过“游方”等形式定情。在婚姻关系中,苗族男女青年多采取自愿或父母同意的基础上缔结婚姻关系。此外,还存在姑表婚形式,它以延续舅家子嗣为前提,通过姑家女儿嫁与舅家儿子的婚姻形式。在家庭关系中,普遍采取一夫一妻的父系家庭制,家庭内分工虽有不同,但相较于汉族传统,其地位基本平等。在家庭伦理道德上,普遍有尊老爱幼、孝敬父母、长幼有序、禁止乱伦的传统,在生活上对老人有特殊照顾。如在喜宴中有长辈或老者入座,鸡头、鸡肝等需献与长辈或老者,然后小辈方可食用鸡肉,以表示对长辈或老者的尊重。

在劳动方面,重视劳动道德,强调勤劳对生活的意义。劳动道德是人们在生产劳动中应遵守的规范和行为准则。历史上的苗族生产力水平落后,在个体劳动中强调勤劳对生活的意义,苗族女子到一定年龄便要自己制作女红,把勤劳看作是成家立业的根本。对于慵懒之人,舆论上投以鄙夷的目光。在集体劳动中,提倡相互帮工。

在社会公共生活中,重视公共道德。在一些苗族村寨中,人们为了生产、生活的需要,都制定有相应的村规寨约,村规寨约以本村寨、本民族优秀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标准为前提,紧密联系实际,把道德教育和一定的戒惩结合起来规范行为准则。村规寨约在民族村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权威性,是民族道德意识的体现,是一种少数民族民间的法。村规寨约在贵州黔南的一些苗族村寨中表现为“议榔”,如贵州三都的排烧苗寨,民风淳朴,民间“议榔”组织特色浓厚,寨内很少发生偷盗现象[5],这说明“议榔”在苗族村寨的内部稳定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

在与自然关系上,形成了一套关于人地关系的伦理道德观念,表现为敬畏生命、尊重自然规律和热爱人居环境的伦理道德观念。由于历史、地理、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原因,在一些苗族村寨中保留着视为神物的树、泉、林、山、湖等自然灵物,相应地也就有一套完整禁忌,这些禁忌实际上展现了苗族道德意识,它规范着人与自然的关系。

综上所述,黔南苗族的传统道德观念反映了苗族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维系了苗族传统社会内部稳定和团结,起到了精神纽带的作用,展示了苗族的内部团结。在苗族发展进程中,苗族传统道德观念融化于个体内心中,成为个体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心理状态、内心信念及自身实践的精神动力,推动了个体的道德实践。

二、黔南苗族传统道德面临的挑战

新中国成立后,黔南苗族經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黔南苗族与其他民族共同为社会主义服务,黔南地区的各民族都共同面临着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任务。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实现了前所未有的跨越式发展,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家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将对解决“三农”问题,夯实农村发展的经济社会基础,全面决胜小康社会,整体推进我国现代化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产生重大影响。当下,在我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就是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就是社会全面转型、升级的过程。按照唯物史观的观点,转型首先是从物质生产方式(即经济关系)开始的,与之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伦理道德等上层建筑亦随之变化。在这种背景下,农村正在由乡土社会走向后乡土社会,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黔南苗族伦理道德观念受到冲击,调节苗族社会关系时出现困境。

第一,市场经济发展加速了黔南苗族地区经济结构的变迁和社会转型,冲击了黔南苗族传统道德观念存在的利益基础。传统苗族村寨由于自然地理、交通等因素的影响,经济发展较为缓慢,经济结构单一,造成了苗族村寨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的情况。建国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我国政治经济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全国人民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市场通过“看不见的手”使经济运行遵循价值规律的作用,供求关系得到满足。在市场作用下,包括黔南苗族在内的各地的少数民族都被纳入市场经济发展轨道中,纳入到快速发展的现代化进程中。黔南苗族在此背景下加速从传统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从封闭社会转向开放社会,从落后的自然经济走向市场经济,这意味着作为黔南苗族传统道德存在基础的自然经济正在加速解体。

第二,人员流动性加大,加速了黔南苗族地区人口的空心化,使传统道德调节的对象——人在逐渐减少。费孝通先生认为,传统的农业社会本质上是一个乡土社会。乡土社会的特点之一是人口缺乏流动性。一般情况下,人们是生于斯、长于斯、老于斯、死于斯,由此形成了彼此相互熟悉的、流动性较小的熟人社会。决定熟人社会人口发展的婚姻关系,自有其运作机制。苗族传统的人口生产主要是通过姑表婚、村寨内不同姓相互缔结婚姻关系或附近相邻村寨间相互缔结婚姻关系等进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力度加大,人的生产积极性得到调动,人们对改变自身的生活状态,对美好生活充满了更多的愿景。在这样一种大背景下,少数民族村寨的民众走出乡村,外出务工,流入城市,创造美好生活的意愿更加强烈。自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农村逐渐形成的打工潮加速了少数民族群众走出民族村寨、走出大山的步伐,村寨中的青壮年劳动力大多选择外出打工,甚至进城定居,以寻求更美好的生活。在他们走出村寨后,黔南苗族村寨中留下的大多是老年人、中年妇女和留守儿童,这些人成为当地苗族社会中的留守一族,而本应成为苗族村寨发展主力的青壮年则外出务工,成为我国成千上万打工大军中的一员。苗族村寨发展的潜力被抽空,传统伦理道德得以维系的根基被动摇。

第三,传统道德功能滞后于生活实际。传统少数民族村寨的道德关系建立在土地为核心的基础上,农民依赖土地的产出获得生活成本,并以一定的土地为中心建立个体的交往关系,在交往关系基础上形成了一定的地缘—血缘共同体,并在这种共同体中形成生活世界,获得生活意义。随着市场化深入、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村原有的社会关系被打破,造成的后果之一便是村民的土地情结淡化,这标志着传统农耕观念的解体。由于新的生产方式兴起引发少数民族村寨运行结构的变迁,使传统道德发生一系列变化,进而碎片化、边缘化。以婚姻家庭道德为例,随着80 后、90 后、甚至00 后逐渐长大成人,年青人对于配偶的选择面,相较于父母辈,不再局限于相互了解的熟人社会,甚至选择来自省外的男女组建家庭。其中,受教育女性外嫁的意愿表现得更为强烈,受教育男性在外地工作娶外地女子增多,经济条件较差、家庭负担较重的大龄未婚男性的数量增多。这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年青人受教育水平的提高,苗族青年的婚嫁观念正在逐渐改变,苗族传统婚姻道德观念已滞后于苗族青年实际。

三、以“乡村振兴”为契机,推动黔南苗族传统道德的转化

在推进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我们正在推进一场前所未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活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黔南苗族传统伦理道德只有在这场伟大的社会历史变革中实现现代转型,才能有如凤凰涅槃般得到重生。这是一场艰难而又必须要完成的现代转型,为此,必须抢抓机遇,利用国家对民族地区政策优惠,结合自身实际,推动黔南苗族传统伦理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机融合,实现乡风融合的目标。需要说明的是,传统向现代转换是继承性发展、创造性转换的过程,目标是传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再造,这需要找到传统与现代的契合点,为传统注入新的活力,同时,扬弃不合时宜的要素。转换的核心是实现个体的思想观念、道德意志、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心理意识的跃迁,并最终实现人的现代化。在推动乡村振兴过程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发布,无疑为黔南苗族传统伦理道德转换指明了方向。

第一,在分析黔南苗族传统道德实际状况的基础上,明确其历史定位,发掘其具有现代社会相容性的元素,与现代道德相整合。应该看到的是,黔南地区苗族的传统道德观念既有传统美德和对良好道德秩序的向往,也掺杂着封建迷信,对于掺杂封建迷信的道德禁忌应该加以剔除。在现代化进程中,对有助于促进黔南苗族经济社会发展的道德观念,应加以吸收并转化为自身道德意识的一部分。与此同时,要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和前提,融入黔南苗族地区道德建设,实现传统道德与现代道德观念的融合。

第二,创造良好的道德建设的氛围。道德是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并以善恶为标准的客观价值,其功能的发挥在于人们内心形成向善的道德理想。要在推进道德建设的进程中,将先进的道德观念转化为人们内心的道德意识,并在生活中形成道德自律从而自觉实践。同时,针对不同群体开展道德养成教育。对于青少年开展强化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升他们理性认知世界的能力;对于留守妇女,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升他们的科学文化素养。加大黔南苗族地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力度,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着力改善民生,加大精准扶贫力度,调整农业产业种植结构,增强苗族群众的增收渠道,为苗族地区道德建设夯实经济基础。推动先进文化下乡,形成先进文化与地方文化水乳交融的局面。

第三,重视黔南苗族乡贤在道德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乡贤文化是中国历史上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在国家权力未达乡村之时,乡贤成为普通民众与政府沟通的桥梁,是乡村秩序的执行者和维护者。历史上的鄉贤,大多为品德高尚、处事公道正派之人,他们所做的大多为修桥铺路、教化地方、捐资助学等事,以自己的言行引导周边民众倾心向化、从德向善,同时组织地方的公共活动。因此,这些乡贤多受人尊敬,成为地方的领袖,对引领地方文化发展、推动经济繁荣起到促进作用。在当下,黔南苗族社会中,乡贤的主要来源主要为改革开放以来成长起来的财富精英、乡村社会中旧有德高望重且处事公道之人及农村“两委”干部。对于财富精英而言,他们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走出乡土成长起来的人,他们有回归乡土,参与本乡本土的公共事务建设的意愿,他们仍然存在家乡情结,希望自己的家乡变得更加美好,所以会积极主动地投入到乡土建设中。从乡村走出的财富精英对于未走出大山的人而言,他们展示了对乡土之外的世界的驾驭能力,对于乡土社会中的其他人而言具有巨大的吸引力,由此,这些人成为乡土社会中人们羡慕和崇拜对象,他们回到乡土后有一种自然的感召力;对于自然领袖而言,自然领袖通常是黔南苗族社会中德高望重、能言善辩、通晓当地历史的人。他们通过参与和维护村寨各种公共事务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和影响力,如制定村规民约、评判本地山林、田地纠纷,调解家庭矛盾等,他们在熟人社会中存在着天然的感召力。对村“两委”干部而言,他们是乡村中的党员和干部,是国家意志在乡村的执行者。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进程中,他们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进程中,要通过凝聚财富精英、自然领袖的力量和乡村“两委”干部的力量,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共同推进苗族社会的道德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黔南苗族社会中生根发芽。

第四,在黔南苗族地区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在推进乡村振兴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其中包括思想道德建设的领导。在黔南苗族地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黔南苗族传统道德向现代道德的转化中,需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提升思想引领的水平,引导民族传统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既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黔南苗族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表达,又使黔南苗族传统道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焕发新的生命,发挥调节苗族社会关系的作用。

四、结语

黔南苗族传统道德是黔南苗族在其自身发展进程中长期积累起来的精神财富,是苗族先民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中,逐渐形成的苗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体现。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进程中,需要赋予黔南苗族以新的内涵。在找寻苗族传统道德观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契合点过程中,需要把握二者的辩证关系,唯有如此,才能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广大的黔南苗族群众接受,又使黔南苗族道德焕发新的生机,从而更好为促进苗族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服务。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EB/OL].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02/04/c_1122366449.htm.

[2]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M]. 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9.

[3]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贵州省民族研究所. 贵州“六山六水”民族调查资料选编·苗族卷[M]. 贵阳: 贵州民族出版社,2008.

[4] 吴正彪, 吴进华. 黔南苗族[M]. 北京: 中国文化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杨秀琼(1981—),男,苗族,贵州凯里人,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社科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少数民族文化与思想政治教育。

任健(1980—),男,仡佬族,贵州正安人,哲学博士,贵阳学院阳明学与黔学研究院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哲学、中国文化。

(责任编辑:王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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