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國一直以来始终坚持以开办社会保险的方式来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水平。城乡居保制度作为社会养老保险关键环节,与农民利益密不可分,截至日前,我国城乡居保仍存在居保经办相关管理法律制度建设滞后、人员配备不足、财政资金投入欠缺等问题,亟需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完善新形势下城乡居保经办管理革新。选取徐州新沂为视角,从徐州新沂城乡居保经办管理基本情况简介出发,分析截至目前居保经办管理尚存问题并针对各类问题提出相应发展举措,望起到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B
2010年实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了养老保障,但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城乡居保经办管理中的一些问题日渐凸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业务开展和管理水平提升。新形势下城乡居保改革想效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却又与其存在诸多差异,故城乡居保改革不能完全照搬照抄现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而需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积极思考并探索出一条适合新时期新形势特点下的发展改革模式,才能切实发挥综合效益。
1 徐州市新沂城乡居保经办管理基本情况概述
徐州市新沂地处苏、鲁两省交界,是江苏省北大门,全市所辖4个街道、18个镇,人口总计可达110万余人,该市早在2010年便开始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有45.3万人纳入城乡居保,具体缴费人员达30.1万人,领取养老金人员15.5万人,实现发放比率100%的目标,同时征缴养老保险基金总额达7.8亿元,已实现城乡居保全覆盖目标任务并初步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社会愿景。在城乡居保经办管理具体过程中,机构编制和财政资金较为紧张,但相关部门仍按高标准、高起点、信息化原则组建了市、镇、村三级经办管理机构:
1.1 市级经办机构
新沂农保处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业务、稽核、基金管理、档案管理等各个科室,具体负责指导镇(街道)业务经办、统一账表卡册、建立信息系统、宣传培训、保费收缴、支付和其他管理工作。现有工作人员14名,其中35周岁以下9名,35 - 45周岁2名,45周岁以上3名,本科以上任职人员8名,大专4名,高中及中专2名。
1.2 镇(街道)经办机构
全市18个镇(街道)均设有人社服务中心,业务上接受市农保处业务指导。截至目前,镇(街道)经办机构共有专职人员18名,35岁以下10名,35 - 45周岁8名,本科6名,大专12名。任职编制上考虑到目前任职人数较少,可增设一名在编专职人员,既可从社会统招,也可从各镇(街道)现有事业编人员中统考。
1.3 村级经办机构
在全市253个村(社区)建立村级人社服务站,同时向社会公开招聘253名中专以上、35周岁以下专职人社服务协理员,负责在村、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领导下的参保登记、保费收取等具体工作。
2 徐州市新沂城乡居保经管体制现存主要矛盾
徐州新沂的市、镇、村三级城乡居保管理机构已建成网络专线,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业务核算、待遇支付、账户查询等管理服务囊入其中,实现了三级信息化管理,但具体运行中仍存在法律法规、人力、财力等各方矛盾:
2.1 欠缺法律指引,权责不够明晰
我国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是各级地方政府实现城乡居保监督管理职能的代理部门,其设立应有相关法律依据,用以实现统一名称、规范建制目的的同时对其中涉列多方权利义务加以明晰,提高决策透明度和管理执行力。然而目前,现有《新沂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只是地方规章,效力远不及法律法规,同时实施办法中也未对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权责规定加以明确,故对城乡居保岗位工作稳定性和社会信誉度产生一定影响。只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才能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从而杜绝现阶段普遍存在的“管事不管人,管事不管钱”的现实矛盾。
2.2 缺少编制岗位,人员素质不足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新沂市农保处共有14名工作人员,所需服务对象约为46万余人(含被征地农民),粗略计算,平均每名工作经办人员服务对象约3.3万人,而与同为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的社保处相比,其工作人员服务对象为0.8万每人。由此不难看出,农保处编制严重短缺,经办人员工作十分繁重。同时,基层城乡居保工作覆盖面大、专业性强,对经办管理人员素质要求较高,但目前仍有部分镇街、村级经办人员不具备财会、计算机基础技能,因此,不能较好胜任本职工作,另由于机构性质、经费投入等各方因素,部分业务素质较高人员考虑到待遇较低、晋升困难等实际问题,亦不能安心工作,所以,城乡居保经办管理工作岗位人员的不稳定因素,也是造成现阶段服务质量不能提升的主要矛盾。
2.3 缺乏资金投入,工作维系困难
地方财力薄弱势必会造成城乡居保管理财政资金下拨不足,下拨的财政款若仅能保工资,不能保建设,使办公条件无法改善,日常服务(包括政策宣传、工作拓展、人员培训、服务提升等)开展受限,将加剧镇、村两级基层工作管理人员工作困难,使基层工作开展举步维艰,长此以往,基层业务开展将层层影响城乡居保的业务开展与政策落实,偏离国家政策初衷,民不受益,国不受奖,循环往复,将会严重影响新沂市城乡居保经管工作效率和社会评议指标。
3 新形势下改革城乡居保经办管理的创新思路
新沂市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建设应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中心,以政事分开为手段,对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信息系统等全方位综合创新,整合资源,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质量,以最大限度满足当地农民所需。
3.1 构建法律体系,强化职能管理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指引是新沂市城乡居保改革的先行动力,同时按照国家要求“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重塑管理职能,规范管理权限,才能实现城乡居保管理部门管宏观、定政策、做规划、抓监管的综合定位。
具體而言,在职能界定方面应建立城乡居保综合管理部门,并将县、镇两级职能部门作为政府特设机构,代理行使保险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各项职能。在代理作为过程中也需明确职能权限,将城乡居保全程服务工作中的信息系统研发、城乡居民信息采集、核实、登记等基础工作落实到位,同时更应明确规定,特设机构不能参与保险基金动用管理,才能实现各级经管职能部门的权责划分与精细化管理。
3.2 打造人才建设,实现服务提升
新形势下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机制改革可考虑经办外包方式,这样不仅可以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改革,提高政策效益,还能有效选择岗位人才,提升综合服务水平。以往的政府要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势必要先组建机构引进人员,但新形势下,这种组建形式不是唯一,采取委托或购买办法要求中间机构亦或是非政府社会服务机构承担服务职能,可使政府从直接管理角色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政策制定与社会监督上,从而提升政府部门工作效率。同时由于农保处岗位服务人员较少,增设编制会加重事业单位负担,另外由于事业单位固有属性仍存在各部门只考虑自身职能与利益的现状,这样便会使各职能难以整合,从而导致上行政策落实难、落实慢。所以,要想强化政策执行力,让效益最大化,需找到整合职能新机制,以政策为导向,以专业为手段,以服务为目的,进而实现政府、民众的多元效益。
3.3 另辟合作渠道,减少财政压力
新形势下改革后新沂市的城乡居保经办管理在考虑引进外包社会主体的新途径的同时也可加强现有存量资源的盘活,将镇及以下的人社服务站逐步改造成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组织,并通过长期合同签定、项目外招等办法向改造后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但究其根本,无论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方式如何改革,都应始终坚持政府严格监督前提下的公共服务成本降低,以实现减轻当地政府财政压力,达成新沂市城乡居保经办管理的职能优化。但值得强调的是,社会主体重塑切不可以追求形式改革、成本最低、失去监督控制的经营自主和简单甩包为目的,才能寻求最优合作,实现新沂市城乡居保管理下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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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朱明权(1969-),江苏新沂人,从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