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文
摘要:实践证明,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不仅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护生态环境,高效集约使用自然资源和生产要素,还保障了农产品供给以及粮食安全,对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提高;土地流转收益;策略;探析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出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逐步由沿海向内地发展。在之后很长时间内,土地流转的规模一直比较稳定,一般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4.5%左右。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民收入结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农作物种植模式等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资料,流转现象日益普遍,流转规模也在逐步加大。
2019年11月,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三份关于农村农业的文件,这三份文件直接关系到6亿农民的生计和农村的发展,其中对农村稳定发展的土地承包期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给了农村土地流转新机遇。
一、土地流转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可以通过依法赋予的流转形式,将土地经营权在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下转让给其他经济组织或农户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让农民既可获得稳定的土地流转收益、有效解决土地撂荒问题,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还可以激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实现土地流转和农民增收双赢。
土地流转的方式主要有:
第一,土地转包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转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平等、自愿、有偿的前提下,转包方自愿将原承包的土地,经村委同意转包给承包方经营管理使用。
第二, 土地出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出租方自愿将原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限内按照合同规定出租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承租方,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出租方。
第三,土地互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同意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
第四,土地转让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协商达成一致并经村委同意,转让方就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转为受让方所有,日后如有征用的,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受让方所有。
第五,土地入股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双方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原则基础上,农民依法自愿有偿将土地经营权作为生产要素入股,享受合同约定的分红,这对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很大影响。
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20~2026年中国农村土地流转行业研究分析及市场前景预测报告认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类型主要是土地互换、入股、出租、合作等多种方式。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逐步形成,我国农村土地价值也在稳步上升,而农村土地使用权资本化将给每个农村家庭直接带来财富增值。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经济效益
(一) 农村土地流转多样性,保障农民增加收入
目前农村人均耕地越来越少,农民转移到新的领域就业已成为现代农民的迫切需求,再加上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到位的管理与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有了社会保障,使得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转移,越来越多的农民愿意把土地流转出去,政府部门为提高农民收入,鼓励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把土地流转出去,并加大了对土地流转监督和管理的力度,特别是在规模化流转方面,政府部门对流入土地组织进行了严格核查,确保了农民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而农户在土地流转之后进城务工不仅得到流转收入而且可再获薪金收入,一定程度上助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
(二) 规范的土地流转,促进农民收入增加
土地流转是一件双赢的好事,一方面它改变了过去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格局,使土地集约连片、规模经营,优化土地与技术、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配置。土地向企业、种养殖大户流转,他们依据政策不断寻求市场机遇,通过“市场+龙头企业+农户”、“市场+特色基地+农户”等等运行模式,依托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把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把分散的农户联营起来,改进生产经营的方式,使当地农业走上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和产业化经营之路,提高了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农民则可以直接收取承包费、租金,或变资源为资本,由资本变股金,收获股份分红,他们在收取固定收入的同时还给种养大户劳务输出,赚取劳务费,土地流转切实帮助农民增加收入。
三、提高农村土地流转收益的策略
(一)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转变观念
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传播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以及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关政策,提高广大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特别是宣传一些土地流转的成功案例,使广大农民看得见土地流转带来的好处,从而转变观念,增强土地流转的主动性。并帮助他们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将土地作为资产引入市场,帮助农民进行规范的土地流转,避免随意性、盲目性,避免流转纠纷的发生。
(二)提高流转效益,稳定土地流转关系
土地流转双方从流转中都获得预期收益,才能吸引更多的农户参与土地流转。没有实惠的经济收入,土地流转关系是不可能维持下去的。政府要以提高收入为目标,依靠科技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构建长效政策机制,让更多愿意流出土地的农民,获得可观的收入。
(三) 改善外部环境,保障信息沟通和土地流转顺利
在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城市化进程中,农业和农村投入产出率较低,相对城市基本公共设施较差,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土地上分离出来,从事其他行业,他们愿意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有需求的人。
为此,政府部门要利用农村劳动力信息资源系统,收集、整理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并及时发布、对接,促成农户与农户之间,农户与产业化公司之间,产业化公司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土地流转。并提供土地咨询和法律服务,监督多元主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与农户协商,保证土地的价格和土地用途的合理性,及时调解流转纠纷,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
(四)完善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职能,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他们愿意依法进行出租、转包等方式流转,但是采用哪一种方式流转、流转的价格多少等等,都应该由承包农户自己决定,而流转收益无疑要归承包农户所有,任何人不得从中收取好处。土地流转期限则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决定。如果农户没有委托基层农村组织办理土地流转事宜,那么农村基层组织没有任何权利流转农户的承包地,也不能借用少数服从多数的理由,将整个村的承包地对外集体招商。
农业土地规模经营如何实现适度,如何取得较高收益,如何正确引导农民规范地进行土地流转,都离不开政府部门对土地流转优质服务和监督管理。例如,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就土地流转的监管与风险防范取得了明显成效,他们通过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确定湖南土流信息有限公司(土流网)为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将政府管理职能与土地流转主体服务职能科学地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了土地流转服务体系,通过引导、协调等到位的管理服务,有效促进了当地土地流转,受到了农业农村部的肯定。
(五)加强土地流转价格机制的建设,保护农民流转收益
农村流转土地的价格,根据地区的不同、粮食种植品种的不同、耕地条件的不同等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是合理的地价是土地流转农民最关心的,也是实现农村土地市场运行的关键,还要根据已经发现的问题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在充分考虑地价的各种构成因素、考虑合理确定基准地价的基础上科学地测算土地流转价格,不仅如此,还要做好地价调控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地价公开透明,增强农村土地市场运行的公正与公平。
(六)加强农村金融建设,加大对土地流转的支持
農村土地金融是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农村土地流转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随着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资本化趋势愈加明显,但是由于农业的高风险,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机构对农村的投入。在研究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的同时,不仅要加大农村农业信贷的投资力度,还要尽可能帮助农民解决农村土地流转抵押融资、适度扩大贷款额度等贷款难的问题。受市场价格影响,土地租金日渐上涨,政府补贴、农村金融和政策性保险如果不能及时跟进,一旦出现自然灾害或者价格波动,容易造成资金链的断裂,很大程度上将影响农民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七)土地流转经营规模适度化,引导土地流转有序进行
相关部门要对流转经营主体资质进行评定,从源头上进行风险评估。引进有实力的企业从事农业综合开发,通过成规模的土地使用权流转,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资金、土地、技术、劳动力等农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培育一批农村农业能人大户,带动农业发展,积极引进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先进设施,加大农业机械化推广力度,改进优良品种,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加大财政扶持,优化融资环境,适当安排农业专项资金,对土地流转扶持资金实行单列,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八)健全保障体系,加速土地流转
众所周知,农业是风险比较大的产业,一方面是市场风险,一方面是自然风险,要保证农民土地流转持续进行,首先要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人口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状况,要把那些放弃了农村土地、进入到城市打工就业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险、救助、补助体系中去,尽快实现和城镇社保的对接,进一步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转移,保证农村土地流转持续进行。对留守农村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要解决最低生活保障问题,让他们不仅可以放心地流转土地,而且生活有保障。还要引导土地流转的农民从土地流转收益中拿出一些资金建立个人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提高自我保障能力,解除土地流转的后患。
总之,随着农村土地流转进程的持续深入,以及相关的政策不断完善,全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越来越大,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也日趋繁荣,不仅助力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而且提高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同时也释放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走进城镇,助力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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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西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