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区政策性养蚕保险的实践与思考

2020-11-04 02:28朱晨辉张明艳沈金良朱建华夏引芳俞云庆
蚕桑通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蚕种蚕农嘉兴市

李 民,朱晨辉,张明艳,沈金良,朱建华,夏引芳,俞云庆

(1.嘉兴市秀洲区果树与蚕桑技术推广站,浙江嘉兴314001;2.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浙江嘉兴314023;3.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浙江嘉兴314015;4.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农业农村局,浙江嘉兴314011)

蚕桑生产是秀洲区的传统优势产业,种桑养蚕有着几千年的历史,素有“渔米之乡、丝绸之府”的美称。种桑养蚕已深深扎根于秀洲蚕农的心中,对蚕桑生产有着很深的感情。但近年来,蚕桑生产由于蚕农老龄化、桑园缩减、农药污染等因素影响,下降趋势比较明显,特别是各类种植大户增加,各类机动喷雾器的使用,再加上近年来无人飞机的使用,对蚕桑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导致不同类型的中毒事故增加,秀洲区新塍镇曾出现过大量村民围堵市、区、镇20多名干部与技术人员达近一天一夜的严重事件,不但影响社会稳定,而且牵涉了村、镇、区干部的较大精力,同时还影响秀洲区的形像。另外由于蚕宝宝对有害物质特别敏感,往往很微量的有害物质与有害气体,也会造成蚕宝宝的中毒,或者影响蚕宝宝的生长与结茧,很难查明原因,导致邻里之间或与旁边的种养主体之间发生矛盾,影响团结,甚至发生冲突,开展蚕桑保险后,能够有效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对此,不少蚕农也希望开展蚕桑保险,以便在养蚕损失发生后,得到一些补偿。因此,开展政策性蚕桑保险十分必要。

1 政策性养蚕保险的具体做法

1.1 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根据上级文件与领导指示精神,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嘉兴市农业经济局于2018年3月19日发布了嘉农经〔2018〕12号《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养蚕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文件指出,市政府对我市养蚕政策性保险工作非常重视,市政府副市长洪湖鹏先后两次作出批示。2018年2月7日,在我局呈报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养蚕政策性保险工作的建议》作出批示:这种花小钱办大事的政策要支持,请秀洲、海盐、桐乡高度重视,市农经局牵头协调。3月8日,在第三十五期嘉兴要情《海宁市反映蚕种理赔存在三方面问题》中作出批示:请市农经局重视并加强研究指导。我们根据嘉兴市农经局文件要求与市政府洪湖鹏副市长指示精神,区农业经济局及时与区人保公司多次商量,并向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汇报请示,同时争取区财政局等部门支持,同意将蚕桑保险纳入财政补助,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1.2 及时起草相关文件

区农业经济局与区人保公司多次商量,并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起草《秀洲区政策性养蚕可行性报告》、《秀洲区政策性养蚕条款》、《秀洲区政策性养蚕试点方案》等相关文件。

1.3 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为了更好推进秀洲区养蚕政策性保险这项工作,我们召开了由区农经局、区财保公司、有关镇农技中心、养蚕重点村、蚕种供应单位负责人和区级蚕桑技术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对《秀洲区政策性养蚕试点方案》进行讨论与修改完善。

1.4 组织专家评审

2018年5月23日,在秀洲农业经济局与秀洲区人保公司的具体组织下。嘉兴市农险办牵头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邀请了省市蚕桑、保险等方面的专家,对秀洲区政策性养蚕保险试行方案进行评审。以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浙江省蚕桑首席专家吴海平研究员为组长的评审组,认真听取了试点方案、保险条款及理赔方式等的介绍,对相关资料进行审阅并征求了农户代表意见,现场就保险对象、保险标的、费率设置等内容进行讨论。同时,专家组对完善条款费率、优化理赔方式等方面提出建议。最终一致认为方案设计合理,保险责任明确,可操作性强,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产品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4号)的要求,同意通过评审。

1.5 完善相关文件

根据评审专家组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试点方案、保险条款。在此基础上,秀洲区人民政府以秀洲政函〔2018〕47号《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开展养蚕特色农业保险试行工作的函》,上报嘉兴市农险办,嘉兴市农险办以嘉农险〔2018〕2号《关于在秀洲区开展养蚕特色农业保险扩面的请示》,上报浙江省农险协调办。

1.6 政策性养蚕保险的主要内容

1.6.1 承保的基本条件

一是符合蚕桑管理部门养蚕技术管理要求;二是养殖户购买本区有经营资质的单位依法统一供应的蚕种。

1.6.2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雷击、风灾、暴雨、洪水、冰雹、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农药、煤气中毒等造成保险蚕死亡或上蔟不结茧,以及经区蚕业管理部门鉴定的流行性、暴发性蚕病。直接造成被保险蚕损失的,保险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期间以每期蚕的一个饲养周期为限,即从收蚁起至上蔟结茧采售为止,具体起止期以保险单载明为准。根据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保物化成本及保护农户利益的原则,每张蚕种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险费率为4%。

1.6.3 赔偿处理

保险蚕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根据不同生长阶段,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保险蚕损失率在50%以下(不含)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蚕损失率在50%~80%以下(不含)时,保险人按损失率进行赔偿;保险蚕损失率在80%以上时,视为全部损失。

赔偿金额=每张蚕保险金额×蚕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比例×损失张数。

表1 蚕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比例

1.6.4 费率说明

充分考虑我区财政与农户的承受能力。从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考虑,以社会效益为主,从长远的角度考虑,应避免费率过高、财政与农户不堪负担的情况出现,同时考虑每期蚕种损失程度不一样。因此,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考虑到操作方便保险费率确定为为春蚕、夏蚕、中秋蚕、晚秋蚕均为4%,即以保额每张蚕种1000元计,每张蚕种的保费为40元。

1.6.5 保费分摊

根据上报给省农险协调办的试行方案,省财政保费比例20%,计8元,区级财政保费比例60%,计24元,蚕农自负政保费比例20%,计8元。由于省农险协调办最后的批复要求先试一年,省级的20%没有到位,所以在具体实施时,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小农户(蚕农)的负担,最后蚕农没有出钱,省里的8元与蚕农自负的8元,都由镇里支付了。

1.6.6 工作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秀洲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发改、财政、农经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及时解决试行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和问题,合力抓好养蚕保险工作。各镇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区域的养蚕保险工作,确保我区养蚕保险工作顺利实施。二是落实责任。区人保公司要切实做好养蚕保险承保理赔工作,充分发挥“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的作用,方便养殖户参保理赔。区农经部门帮助完善专家理赔小组,对承办的保险公司给予承保、定损和理赔必要的技术支持和配合,确保该项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扩大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政策性养蚕地方特色保险的重要作用、保险方式和政策措施,让广大蚕农认识保险、了解保险、参与保险,切实提高蚕农的参保意识。

1.6.7 运作方式

我区养蚕保险工作由秀洲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实施,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秀洲支公司经营;指定以嘉兴市大有蚕业科技有限公司为蚕种供应单位,在此单位订购蚕种的养殖户进行集体投保。根据养殖户全年订购情况可分为二次统计投保,分别为春蚕、夏蚕为一次,订购时间在12月份,中秋蚕、晚秋蚕为一次,订购时间在6月份。

2 实施情况与主要成效

2.1 实施情况

2019年秀洲区政策性养蚕保险实施主要情况为:投保蚕期数春蚕、夏蚕、中秋蚕与晚秋蚕共四期蚕,投保5670户次,投保蚕种6615.7张,总保险费为264628张,其中区级财政补贴158776.8元,镇级财政105851.2元。理赔情况:户次339户次,蚕种张数394.4张,金额356340元。

2.1.1 春蚕情况

春蚕是全年蚕桑生产中最重要的一期蚕,春蚕不但饲养量大,而且由于春蚕期间气候相对较好,桑叶充足、叶质也好,同时,春蚕期间桑园病虫害相对较少,大田和桑园使用农药很少,因此,一般养蚕安全得到保障。但2019年秀洲区的春蚕由于部分果树等作物上使用了含有对家蚕影响很大的农药成分,造成秀洲区蚕桑重点镇新塍发生了较大面积的农药中毒事故,导致较多不结茧蚕,投保理赔情况见表2。

2.1.2 夏蚕情况

夏蚕投保理赔情况见表3。

2.1.3 中秋蚕情况

中秋蚕投保理赔情况见表4。

2.1.4 晚秋蚕情况

晚秋蚕投保理赔情况见表5。

表2 2019年秀洲区春蚕投保理赔情况

表3 2019年秀洲区夏蚕投保理赔情况

表4 2019年秀洲区中秋蚕投保理赔情况

表5 2019年秀洲区晚秋蚕投保理赔情况

2.2 主要成效

2.2.1 社会效益显著

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一是减少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一般蚕农养蚕中毒损失后,首先是报告村部,要求寻找毒源,而毒源往往来自许多方面难以找出,一般大多怀疑邻近地块的农户或农业主体造成,这样相互之间就产生矛盾。如中毒面较大而一时解决不了,往往要上访,严重的甚至影响村镇有关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而实施了政策性养蚕保险后,蚕宝宝农药中毒后,人保公司及时上门服务,及时理赔,蚕农得到了比较合理的理赔后,心情大不一样,一般也不再有其它方面的要求或行动。这样就显著地减少了邻里矛盾,减少了社会矛盾。二是减轻了基层干部调解处理工作的压力。三是增强了广大中小农户的保险意识。通过蚕桑保险,使广大中小农户真真意识到保险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也增强了保险意识,对开展其它农业保险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2.2 经济效益明显

2019年度秀洲区政策性养蚕保险,总计理赔金额达到356340元,涉及339户蚕农,平均每户理赔到1051.15元,而养蚕的大多是60~80多岁的农村老人,对他(她)们来说,蚕宝宝中毒后拿到1000多元的理赔款,也是一笔不小的钱。

2.2.3 生态效益较好

秀洲区政策性养蚕保险实施后,对保护蚕桑生产起到较大的作用。原先有些蚕农蚕宝宝中毒后,养蚕积极性明显下降,甚至有些蚕农干脆将桑园也弄掉了,养蚕保险后,这方面的情况明显减少了,保护了桑园就是保护了经济林,就是保护了生态。

3 存在的问题

3.1 赔付率太高

2019年秀洲区政策性养蚕保险总保险费为264628元,理赔金额356340元。总赔付达到总保费的134.7%,总体赔付率太高,这样的赔付率,不利于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该项工作的长期开展。

3.2 查勘定损工作量太大

一个蚕期只有短短的二十来天,而且损失往往在中后期,即大多集中在查勘定损十天左右时间内,这样鉴定理赔人员难以在第一时间进行定性理赔。目前我区蚕桑生产的规模化水平很低,蚕桑生产涉及千家万户小农户,出险查勘定损面广量大,而且查勘定损时间很紧

特别是养蚕季节往往气温较高,如不及时勘查,死蚕将腐烂掉,造成难以进行定损理赔的情况。

3.3 对肇事方追责太少

原来蚕农的蚕宝宝中毒损失后,一般要向村里反映,有时还要向镇、区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有关部门处理蚕宝宝中毒事故,并要求肇事方补偿损失。开展政策性养蚕保险以后,蚕农就向村村里反映后,村有关人员就直接向人保公司反映,人保公司会在较短时间内上门服务,而且认定理赔不但较快且较合理,这是好事,但对肇事方追责偏少,这样不利于事方今后对蚕区施药引起注意。

4 对策与建议

4.1 注重业务培训提高理赔效能

通过对对村、镇、区蚕桑技术员、镇农险指导员开展培训,对保险条款要进行认真仔细的解读,掌握查勘定损的标准,做到统一查勘方法、标准、注意事项等,提高各级查勘定损人员对定损的执行能力与正确度。

4.2 做好安全养蚕工作

区镇村三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平时要加强对蚕农养蚕技术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实用技术的普及率和到位率,尽量地预防养蚕安全事故的发生;在自然灾害和特殊气候条件等发生的前后,各级蚕桑技术指导部门要及时给予通知和提醒,并制定相关的应灾抗灾措施,努力减少灾害损失。一旦出险后,蚕农要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减少损失;各级蚕桑技术指导部门也要及时加强业务指导,避免事态的扩大。

4.3 做好“绿剑保蚕”工作

由农业执法大队牵头,开展“绿剑”保蚕执法行动,一是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绿剑”保蚕执法小组首先要对蚕区农资店进行宣传培训,重点宣传上级有关部门对蚕区生产、销售、使用农药的有关规定,4月至10月期间,①蚕区有关企业停止生产杀虫双(丹)和阿维菌素类农药。②蚕区禁止销售和使用杀虫双(丹)、菊酯类和阿维菌素类农药。③各地要按照“谁进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管理,对不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蚕桑生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赔偿责任。④对近年来其它农作物使用的但已证明对家蚕有很强毒性的农药,要指导农户谨慎使用。二是做好对蚕区各农资店的检查工作。

4.4 做好信息互通工作

信息互通工作很重要,一是要主动与植保部门联系,将养蚕发种时间及时告之他们,在大田防治时间上,尽量让他们避开养蚕收蚁日期,因为蚁蚕阶段蚕宝宝最容易中毒。同时要求植保部门大力宣传蚕区用药注意事项。二是要及时与农机部门联系,严格无人机使用的范围,特别是重点蚕桑区原则上不能使用无人机,非重点蚕桑区也要严格使用。同时要教育无人机拥有者与使用者,一定要有社会道德,做到看天看风看蚕小心使用无人机,在提高防治效率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养蚕户的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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