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刚
摘要: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历程中,党建工作始终是独特的政治资源,对有效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扩大国有企业影响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结合实际探讨如何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的具体措施十分必要。本文对当前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指出了国有企业在新体制机制下运行需要重视的问题,重点提出了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的思考。
关键词:新体制机制;党的领导;思考
2016年10月10—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时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2018年6月12—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强调,国有企业要深化改革创新,努力建成现代企业。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国国有企业按要求进行公司制改革,迈出了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第一步,对加强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需要在实践中深化研究并不断改进工作,以期取得更大成效。本文主要探讨以下3个问题。
一、对国有企业新体制机制的认识
国有企业依照《公司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把党的领导嵌入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最大亮点,也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道路上的一个创举,在世界上没有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和固定模式,需要国有企业自身在不断的实践中摸索。当前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普遍的做法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置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把加强党的建设写入公司章程,党委书记和董事长由一人担任,明确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决策范围和清单,厘清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先行讨论研究,作为将党的领导嵌入公司治理体系的途径,监事会作为出资人代表,通过检查公司财务账目,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作出这样的制度安排,能够体现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正确方向,比较符合大多数国有企业的实际,但从公司制改革后国有企业实际运转情况来看,还需要进一步在工作机制上下更大功夫。
二、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需要重视的问题
(1)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够灵活。我国的大多数国有企业基本是依据《公司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将党的建设写入公司章程,基本实现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结构。各企业在结合自身特点构建更切合管理实际的工作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深入探索的问题。
(2)各治理主体功能定位仍需优化。分析当前国有企业各治理主体的功能定位不难发现,党委会作为前置条件,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问题先行讨论后需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议,党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问题的领导还不够直接,这种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定位,与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定位还存在一定差别。另外,一人出资的国有企业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高度重合,党委会先行研究讨论实际上已经起到了决策作用,董事会参与决策企业重大经营管理的程度还不够深,经理层研究审议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等。
(3)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仍需融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是国有企业不折不扣落实的根本保证。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党建工作周期长,短时间内成效不能凸显的实际工作特点,少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滋生了懈怠心理,工作质量打了折扣。单位内各级管理干部主观认为生产经营是硬任务,党建工作是軟指标的思想认识还没有完全消除,党建工作为生产经营让路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存在。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两张皮”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三、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的思考
(一)分类构建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我国国有企业具有不同的特点,加强党的领导应通过不同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模式来实现,建议重点按照国有企业的资本构成分类建立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1)一人出资的国有企业。从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后的运行情况综合分析,这类企业的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基本是由出资人或上级组织任命或推荐产生的,企业的重大事项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基本是按照上级批复执行的。另外,公司制改革后,原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不同身份对同一议题开展研究讨论或研究审议,对企业的运转效率产生了一定影响。建议这类国有企业设立党委会和经理层,不再设立董事会,党委书记和总经理由一人担任,党委会直接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经理层做好决策的贯彻落实。
(2)多个国有资本组建的国有企业。这类企业的特点是来自各出资企业的董事在决策重大事项时,会站在各自角度产生不同意见,但本质上都是通过国有资本运作,取得国有资本增值、实现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这类企业党的建设工作,重点是通过加强党的领导来协调各出资企业的利益问题。建议扩大这类企业党委会直接决策事项范围,解决大局观念不强、站位不高的问题,确保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将党的领导切实贯穿到企业治理的全过程。
(3)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这类企业引进多元化投资主体并由国有资本控股,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对其他资本的辐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这类企业党的建设工作,重点是督促各治理主体提升生产经营和科学管理水平,依法合规决策重大事项,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保证企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正确方向。建议这类企业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以鼓励董事会和经理层发挥作用为导向,厘清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权责边界,在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方面不断探索实践。
(二)探索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的具体措施
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国有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主要应在以下3个方面研究具体措施。
(1)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由企业党委直接决策。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企业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重大事项,必须由企业党委直接决策,从而保证企业始终站在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的高度来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要求,体现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2)各级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必须由企业党委研究决定。企业党委对各级管理选拔任用的决定权,保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核心,必须要将党管干部的原则贯穿到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选人用人的全过程,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经营能力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实现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3)企业运转和管理人员的履职必须由企业党委监督。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政策性文件,对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建议国家层面制订国有企业党委会工作规则,指导国有企业各级党委科学规范地开展工作,加强对各治理主体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企业运转依法合规,各级管理人员清正廉洁。
(三)探索加强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融合的有效途径
加强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融合,建议重点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
(1)建立科学的党建工作体系。党的建设和生产经营遵循不同的规律,有不同的工作特点,目标都是推动企业更好地发展,应从不同企业的实际出发,研究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对象、工作机制和工作效果的融合,制定企业内部加强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形成有层次成体系的管理工作模式,为加强企业党建工作搭建平台。
(2)积极探索队伍建设新模式。队伍建设事关企业长远发展,企业党委要在队伍建设上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将业务骨干培养、党员发展和管理人员选拔任用一体推进、培养和使用。企业党委加强业务骨干的思想教育,抓实申请入党业务骨干的谈心、考察、培养、政审、接收等工作,充分掌握业务骨干的思想动态,推荐成熟的党员业务骨干担任党支部委员,不断提升业务骨干的政治素质。企业党委注重对党员职工压担子、下任务,为党员职工在吃劲儿岗位、关键项目上历练提供机会,促进其努力提升业务水平,尽快成长为业务骨干。企业党委择优将经过磨练的党员业务骨干选拔到管理岗位。
(3)建立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设定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考核指标,明确考核项点,切实解决党建工作自身考核指标软、弹性大的问题。统筹考虑生产经营业绩与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并与个人绩效考核、职称评定以及职务晋升等事项挂钩,树立鲜明导向,形成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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