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卞 吴国萍 王爽
[摘 要] 制度创新效应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以“还权赋能”的方式,丰富及完善农民对土地资源所拥有的承包经营权。对广西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的先行试点象州、龙州、富川、大新、田东五地进行调研,总结出其在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土地产权抵押贷款方面做出的经验尝试,并通过构建计量回归模型来对土地产权制度创新影响农民收入提升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土地流转、土地产权抵押贷款对农民其收入的提升有显著影响,而土地确权对农民来说具有长期的激励与约束效应,短期内对农民收入提升的效应没有显现。
[关键词] 土地产权制度;创新;收入;资源配置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8616(2020)05-0095-011
土地资源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其利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存与发展。202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在改革开放的四十多年时间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土地产权制度曾激发了农民对农业劳动生产投入的积极性,不仅提高了农民收入,极大地刺激了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也有力地助推了中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进程。然而,随着改革开放逐渐走向“深水区”,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平稳发展的大背景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收入差距逐渐拉大。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民对土地所拥有的承包经营权的弊端已开始展现,这种分散式的、各自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利用模式已变得越来越难以适应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格局,亟须通过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来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针对这一问题,已有学者展开了相关研究并论述了土地产权制度创新的必要性。周其仁(2012)提出“还权赋能”,站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视角,指出将土地资源的权利更多更广地赋予农民,丰富及完善农民的新型承包经营权,并以此来借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力量,盘活农村沉睡的土地资源,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继而激活农村新一轮的發展红利[1-2]。黄宝连等(2012)基于确权的视角对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做法做了总结,提出以确权颁证为逻辑起点的土地制度创新来确保农民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3]。马贤磊等(2015)通过田野调查的方法,根据实地调研数据分析了土地产权制度创新对于土地流转的影响,指出农地产权安全性会形成生产性效应、交易价格效应和交易成本效应,进而影响农户农地流转行为[4]。杨继瑞(2018)论述了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产权制度体系,指出这种中国特色的土地产权制度安排避免了农地改革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两级分化”,有利于土地制度“再次创新”[5]。郑兴明(2018)、韩长赋(2019)则以历史为轴,从政策经验方面系统地梳理了我国土地制度确立、完善、深化等不同阶段的改革创新实践[6-7]。更多学者则是从土地流转的视角来探讨土地产权制度创新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如冒佩华等(2015)、陈飞等(2015)、诸培新等(2015)、史常亮等(2017)、王士海等(2018)、张益丰等(2019)、董新辉(2019)[8-14]。
从各地的实践经验来看,在新一轮的土地革命即土地产权制度创新方面,上海、温州、苏州、成都、武汉等农村改革试验区域已经走在了前列,其中尤以“成都模式”“武汉模式”最具有代表性。成都的土地产权制度创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明晰产权,实施土地确权颁证;二是培育土地产权市场。其基本思路是通过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现实耕种的土地颁发土地确权证书,并允许其进行流转,来逐步实现城乡土地的同地同权,继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城乡的同发展、共繁荣的目的。其核心是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土地产权制度体系。而武汉则从土地产权抵押贷款的角度,摸索出了一套“交易—鉴证—抵押”的农村产权交易“武汉模式”。这种以“交易—签证—抵押”为特色的农地金融制度融资模式推进了武汉周边地区农村土地的流转,不仅盘活了农民的土地财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而且还为企业打开了农村金融投资的方便之门,有效地实现了武汉周边地区生产要素城乡一体化的资源配置。虽然当前各地开展的土地产权创新模式多种多样,在具体改革措施上存在着各自的特点与差异,但是都是以“还权赋能”为原则,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而展开的,呈现出以制度化的方式明晰产权、以规范化的手段促进流转、以市场化的机制配置资源的共同特征。
纵观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及各地对土地产权制度创新的做法,广西土地产权制度创新的开展情况如何?是否对农民收入的提升有显著影响?基于此,针对目前广西区内土地产权制度创新的实践,本文尝试做进一步的探讨与剖析,力求以实证分析的方法,借助实地调研收集到的第一手资料数据,通过构建计量经济模型来检验土地产权制度创新对农民收入提升的影响程度,为后续相关研究及政策制定提供借鉴。
一、制度创新的理论框架
制度促进经济发展的理论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诞生的制度经济学派里就已经被提出,如康芒斯(Commons)等。不过对制度这一领域真正做出开创性意义研究的则是科斯(Coase)和诺斯(North)等新制度学派经济学家。新制度经济学的鼻祖科斯把法律与经济学联系在一起,通过引入法律中产权的概念,剖析了市场经济行为中交易费用的存在,提出了建立产权边界清晰的制度可以最大化降低交易费用的结论,从而揭示了产权制度创新如何影响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机理[15-17]。诺斯则从宏观层面,通过对美国及欧洲经济史进行研究,借助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概念理论进行了阐述,指出经济增长中的制度因素起到决定作用,开创性地提出了制度变迁理论对世界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18-22]。国内学者对产权制度的研究,黄少安等人具有代表性。黄少安、韦倩、杨友才(2016)通过将制度因素引入内生经济增长模型,探讨了制度质量对经济增长均衡点的稳定性及平衡路径的影响,指出优良的制度可以提高经济的人均产出及总体经济增长率[23]。
关于制度促进经济增长的解释模型,主要从Solow经济增长模型引申而来。在假设生产规模报酬不变的情况下,即满足产出与资本、劳动的投入具有齐次方程的特征,将制度因素引入模型的内生变量中,从而在理论层面解释制度对经济产出增长的影响,模型推演过程如下:
其中0<α<1,这是以资本和劳动投入为基本要素的宏观内生经济增长模型,为了简化分析,这里假设方程满足几个经济学的基本条件:第一,生产函数的性质满足连续的一阶、二阶倒数条件;第二,具有规模报酬不变的特性;第三,各要素的边际产出大于零且满足边际效用递减的状态。
由于要考虑制度因素对经济产出的影响,需要将制度因素引入上述模型中。黄少安(2004)从产权激励的角度讨论了制度影响经济增长的作用机理,指出良好的产权制度安排可以促进人的积极性,提高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技术进步的进程[24]。故而将制度因素引入人力资本这个变量中,可以进一步得到人力资本的有效劳动,具体表述如下:
其中,I(t)为制度变量,A(t)为技术进步,L(t)为劳动。在方程满足经济学基本假设的条件下,将其代入宏观内生经济增长模型中,即可得到引入制度因素后反映了人力资本有效劳动的新宏观经济增长模型,如下所示:
进一步在齐次方程的两边除以人力资本的有效劳动,即可以得到制度影响经济增长的,反映了人均有效资本及产出的均衡经济增长模型:
上述推演过程即从理论层面给出了一个制度创新影响经济增长的简要机理。
二、广西土地产权制度创新的模式
广西作为农业大区,农村人口几乎占了全区人口的半壁江山。至2019年末,广西乡村常住农村人口2425.7万,占全区人口的48.91%1,2019年广西实现125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截至2019年底全区贫困发生率降至1%以下[25]。作为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的地区之一,广西在整体推进农村改革及脱贫的过程中,提出了从土地产权制度创新入手,以扩大农民收入为目标,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方针。按照刘诗白(1998)对产权权利构成的“四要素”理论,即产权是由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所构成[26],现阶段广西农村的土地產权制度是在集体拥有对土地资源所有权的情况下,将土地资源的占有权、收益权及处置权赋予了农民,但这种依附集体土地所有权之上赋予农民的“三权”是残缺的,无法真正发挥土地这种要素资源的最大价值。因此,当前广西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即是完善及丰富农民“三权一体”的经营权,在明晰确权的基础上,赋予农民对其承包的土地拥有更多处置及收益的权利。笔者通过对广西象州、龙州、富川、大新、田东五地的走访与调研2,发现广西在开展土地产权制度创新的过程中,不仅从确权颁证的角度明晰了农民对土地所拥有的承包经营权,而且赋予了农民互换置地、土地租赁、土地入股分红、土地产权抵押贷款等更广泛意义上的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下面分别加以阐述。
(一)“明晰产权、权利保障”土地确权登记模式
土地确权登记模式通过确权颁证,从法律层面对农户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了产权边界的清晰划分,从制度安排上来说,确权登记模式界定了其权利的边界,保证了农民对土地所拥有的“三权一体”的承包经营权不受他人的侵犯,对农户来说,能极大地增强其对土地的归属感,激励与约束了农户的行为,进一步刺激了农户生产的积极性。
通过对广西的实地走访调研发现,象州的“明晰产权、权益保障”土地确定登记模式是最具代表性的。该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在确权登记的过程中探索出了一套具有本地特色的确权登记办法——“九步工作法”,从成立小组、制订方案、搜集档案资料、开展宣传、土地丈量、入户调查、公示确认、登记发证、资料归档九个方面来开展工作。该方法的最大特点是“三入户,两公示”,即入户调查、入户核实和认定、入户签订合同,对耕地图及共有人信息等内容进行第一轮公示,核实、修正后进行第二轮公示。象州在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过程中,采取了“以点带面”的形式,在先进村进行首批试点,然后进行乡试点,在取得了比较成熟的经验后再在全县全面推广。象州以这种步步为营、稳步推进的方式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工作。目前,全县正在进行二轮承包档案清查、完善二轮承包合同和地块信息录入等基础工作,全县1421个发包单位共清查整理二轮承包档案7.4万份,占任务数的99.86%,完善承包合同5400多份。登记农户4.66万户,录入耕地信息36.48万宗,占任务数的65.84%。
(二)“互换置地、小块并大块”土地并地模式
现阶段广西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呈现出块状化、分散、不连片的状态,这种方式不利于土地资源的集中利用,而土地并地模式的兴起则是对土地资源分散经营的一种优化,是整体、集中、连片的一种整合土地的模式。在不改变农户对其土地所拥有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从产权制度创新的视角来看,该模式让农户通过农地互换的形式让渡了其对部分偏远、不连片土地的使用权,通过农户间土地的互换行为解决了原有的承包地块过小、过散和过乱等问题,改变了农户对土地利用细碎化的状态,开创了土地集约化调整利用的新模式。通过农户的土地并地置换,促进了农村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降低了农民对土地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龙州的“小块并大块”土地并地模式在广西最具有代表性。土地并地置换的方式,有利于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利用,对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来说,扩大了其承包土地的单块面积,这种做法在实际操作中不仅简便可行,符合农户意愿,而且在土地小范围流转、解放农村劳动力和提高农业生产管理水平等方面都产生了积极的效果。龙州开创的“龙州模式”成为广西“小块并大块”土地整治模式的典范。以上龙乡为例,并地前上龙乡全乡4000多农户的耕地分散且单块地面积最大的1亩(约667平方米)多,最小的不到1分(约66.7平方米)地,有的因田埂太多,田块太小,农户家里买了拖拉机也用不上,田里的活只能用人工劳作和牛耕,这样增加了农民种地的负担,大大降低了土地的实际利用效率。在推进“小块并大块”项目后,农民的土地整合在一起。上龙乡弄农屯通过连片种植黑皮甘蔗,亩产由原来的6吨提高到了8吨~12吨,收入也由每亩6000元提高到了8000元~12000元。
(三)“一块土地、两份收入”土地租赁模式
从产权制度创新的角度来看,土地租赁模式的本质是以租金为媒介,借助市场手段,通过出租土地寻找更合适的农业经营主体,来对农户所拥有土地资源的承包权与经营权进行分离,细化了土地资源产权的边界,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通过租赁的方式来让渡土地经营权,其直接效益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农民通过出租土地可以直接获取租金收益。其次,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有利于解决留守农民的再就业问题。他们通过到附近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帮工,获得不同程度的劳务收入。最后,农民让渡土地经营权后,解放了农活对农民的束缚,家庭中的富余劳动力可以到城镇的二、三产业就业,获得更高的务工收入。借助市场租赁这种调配资源的手段,土地租赁不仅解决了农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而容易造成的闲置土地问题,还盘活了农村的劳动力,实现了“退一进三”(退一块土地获三份收入)的效果。
由于土地租赁模式具有直观、便捷、容易理解的特征,通过在产权交易市场上挂牌即可,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因此在广西各地都有一些典型的代表。例如,象州县百丈乡通过土地租赁的方式引进了广西壮粮农牧有限公司,实现了2000亩土地的连片集中有机稻的种植。公司在取得经营的土地后再雇佣当地农民进行管理,使农民获得了1000多元/亩的务工收入,并且每年还付给农民720元/亩的租金,同时还鼓励多产多得,有机稻每亩超过规定产量以上的农民还可以获得额外收益提成,让当地农民真正享受到了土地租赁带来的红利。
(四)“土地变股权、农民变股东”土地入股分红模式
土地折价入股是土地入股分红模式的具体表现,借助市场机制入股分红的手段合理地引导农民对其承包地土地交易处置权的实现,对土地财产资源进行产权的重新界定,使农民手中土地的承包权与经营权剥离开来,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土地入股分红模式具有市场股权交易的先进理念特征,有利于让土地资源参与到活跃的市场经济交易之中,通过土地作价出资入股的形式在短期内节约了购入土地的直接交易成本,加快了土地资源流向先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进程,促进了土地资源的规模化经营,帮助农业向现代化经营体系转变,继而使农民有机会分享到现代化农业经营所带来的效益。
大新的“土地变股权、农民变股东”土地入股分红模式在广西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大新县宝贤村价屯有农户77户共347人,该屯以60亩荒地入股新振公司投资700多万元在该屯办的村办企业——三元编织袋厂,在投资者收回成本后,由于土地作价出资算成了股权,企业就直接转成了价屯人自己的股份制企业。同时,村民又通过土地入股的形式,与新振公司协商签约兴办了万头养猪场,村民每年可得到每亩2万元的分红。现在价屯98%以上的农民住进了由政府统一规划的楼房,98%以上的青壮年在村办企业上班,6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可领取养老金700元。
(五)“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土地产权抵押贷款模式
土地产权抵押贷款的实质是通过对农民承包的土地赋予抵押权力的方式,使农民对土地拥有的更多处置权,从而激活土地这种财产资源更多的使用价值。长久以来,国家赋予农民對土地所拥有的承包经营权只是土地这种资源的使用权和经由土地农耕使用所获得的农产品收益的权利。故而通过产权制度创新,以土地抵押贷款的模式对土地资源的产权边界进行重新界定,赋予农民对其承包的土地更多的处置权,可以扩大农民对农业的生产性投资,有力地促进广西农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在土地产权抵押贷款方面,田东的“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模式收效显著。田东县创新性地开展了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工作,以土地产权作为抵押贷款的金融服务措施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在城乡统筹的发展背景下,田东把金融服务向村屯一线延伸,围绕实现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全面构建以较小额度财政投入为撬动的“一室一权一评级,保险、担保加支付体系”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实现了县域金融普惠,并形成了可持续、能复制、易推广的田东模式。田东县建立了6个金融服务样板村,全面提升全县162个行政村的“‘三农金融服务室”服务功能,包括完善制度及办公设施、人员培训等,累计通过“三农”金融服务室办理贷款的农户达21206户,金额达到6.91亿元,其中小额信用贷款15078户,金额达到3.99亿元。
三、广西土地产权制度创新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与检验
土地产权制度创新的直接目的是“还权赋能”,即赋予农民对土地资源更多的财产权利,继而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对土地资源更加合理地配置利用,使农民分享土地改革所带来的红利,帮助农民增收脱贫。上述广西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的五个领域,实际上反映了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益保护的三个方面:第一,确权颁证;第二,土地流转;第三,抵押贷款。从理论上来看,这三个方面都应有助于农民增收的实现,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广西土地产权制度创新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情况究竟如何?本文通过构建计量经济模型来进行分析与检验。
(一)模型构建与样本选择
象州、龙州、富川、大新、田东为广西土地产权制度创新先行试点区,本文通过实地调研问卷的方法,用样本抽放的方式来对这五个地区的相关信息进行采集与获取。受调研经费及当地语言难以沟通等原因的局限,笔者只在每个地区选择一个最具有代表行性(通常也是最成功)的样本村,给当地农户发放50份调研问卷的形式来进行。调研共发放问卷250份,回收有效样本问卷193份,有效样本问卷率为77.2%。
(二)变量选取与处理
1.农民收入
为了获取农民收入的有关信息,笔者通过在调研问卷上设置“您家庭的年收入”一栏来获取有关信息。但在调查过程中,受“等靠要”等落后思想观念的影响,农民对于收益、现金等有关泄漏他们财富信息的问题比较敏感,不愿意轻易告知外人,故笔者通过以区间变量替换的方式,借用管理学中态度量表的方法来间接获取相关信息,以免去农户少填、虚报等行为而造成数据偏误较大的问题,进而获得相对有价值的农民实际收入的数据。
2.土地确权
对于土地确权的有关信息,笔者通过二分类变量的方法,在调研问卷上设置“您家的土地确权登记过了吗”的问题来进行获取,以0代表当地还没有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1代表当地已经开展了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3.土地流转
在土地流转方面,由于广西在开展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过程中所呈现的土地并地、土地租赁、土地入股分红这三种方式都属于不同类型及程度的土地流转,故作者在开展调查过程之前先对农民进行说明,然后通过二分类变量的方法,在调研问卷上设置“您有没有参与土地流转”的问题来获取相关信息,以0代表当地农户还没有进行过任何形式土地流转,1代表当地农户已经有过不同形式的土地流转。
4.土地产权抵押贷款
对于农户有关土地产权抵押贷款这种信贷获取能力信息的获取,笔者也借用二分类变量的方式,在调研问卷上设置“您是否能通过土地抵押来获得贷款”的问题来获取相关信息,以0代表当地农户不能通过土地產权抵押来获得贷款,1代表当地农户可以通过土地产权抵押来获得贷款。
5.其他控制变量
为了省去遗漏重要解释变量对计量经济模型所造成的OLS估计量有偏且不一致等问题,笔者通过在模型中添加其他可能对农民收入有影响的相关变量来进行弥补。又由于解释变量过多会增加模型的复杂性及可能存在的多重共线性问题,故笔者只选取了5个有代表性的指标来作为可控变量,分别是农户年龄、受教育程度、劳动力人数、承包地面积和参加合作社情况。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为了考察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土地产权抵押贷款等土地产权制度创新行为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笔者采用SPSS22.0软件来进行计量模拟分析,结果如表1、表2所示。
表1给出了各变量数据的来源说明和处理方式,以及其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表2的计量分析结果则表明,土地流转、信贷获取对农户收入的影响通过了检验,且显著为正,系数值分别为4.09和0.65。这说明了基于广西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通过互换置地、土地租赁和入股分红形式而开展的土地流转和土地产权抵押贷款等举措是有利于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特别是土地流转模式的开启,能够较大地刺激农民收入的增加,与理论预期的效果一致。而土地确权对农民收入的增长系数为负值,且没有通过检验,这与预期稍有不符,可能与土地确权本身就是项长久稳定的工作,短期内其对农民的激励约束效应无法立即转化为农民收入的显著增长有关。
在控制变量中,劳动力人数、承包地面积对农民收入的增长是有显著影响的,且系数为正,与理论预期相符。这也可以解释为随着农户劳动力人数的增加,其收入的来源也就扩大了,无论是通过其子女外出务工还是就近做农活等方式都可以有效地增加其家庭的收入。而随着承包地面积的增加,农民对土地的生产性投资也会相应增多,继而扩大了土地的产出效率,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户的年龄也通过了10%的弱显著性检验,且系数为负,这可能也就说明了越年轻的农户越能够主动接受并学习与农业相关的技术,并通过互联网等新兴媒介来了解市场信息,更加合理地种植与销售农产品。而农户的受教育程度与参加合作社情况没有通过检验,这可能也意味着在现阶段广西的村级治理模式中,合作社的治理功效不如村级能力治理那么明显,并且广西的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其智力潜质也没有得到有效地发挥。
四、研究的主要结论及启示
本文立足制度创新的视角,从土地产权“还权赋能”的角度,阐述了广西在开展土地产权制度创新过程中的诸多尝试,即通过互换置地、土地租赁、土地入股分红、土地产权抵押贷款等形式赋予了农民对于其土地拥有更多的处置及收益权利,并且通过土地颁证确权的举措来约束与保障了农民对土地所拥有的承包经营权。结合象州、龙州等五地的实地调研及经济计量模型的分析结果表明,这种新的产权结构安排是十分有必要的。互换置地、土地租赁、土地入股分红等土地流转及土地产权抵押贷款的金融信贷获取行为对农民收入的提升有显著影响,而土地确权颁证虽然在短期内没有对农民增收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从长期来看,这一确权登记的举措明晰了土地产权的边界,从法律的层面保障了农民对土地资源所拥有的承包经营权,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农村土地经济的市场化资源配置红利。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广西在开展土地产权制度创新的过程中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存在着一些亟须改进的地方。例如,土地流转的相关制度约束机制缺乏,以农户自发或村领导牵头组织为主有一定的风险隐患,产权交易市场发挥的作用不够凸显,虽然广西正大力推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但是产权交易开展的形式不够丰富,市场调配资源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农村金融信贷融资渠道有限,对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不强,主要体现在融资渠道单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为主,信用抵押开展的较少,缺乏相应的信用抵押机制;土地确权颁证的精准度有待提升,目前广西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已进入尾声,但有不少地方在土地确权颁证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纠纷,确权的动态调整跟踪不足,土地资源利用的后续监测工作有待加强。针对上述广西土地产权制度创新过程中的不足,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加强完善:第一,丰富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对田东、玉林等已有产权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并复制推广,加快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立,进一步深化不同形式产权交易功能的拓展。制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政策措施,在现有农户自发流转土地的基础上,出台稳步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的实施意见和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方案,由点及面地推进各种形式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第二,依托大数据信息平台,深化农村金融“信贷+”政策。通过一家一户建立档案等方式,以基层村为单位,从“信贷+农户信用”“信贷+财产担保”等方面统筹推进农村金融信贷服务,以小额信贷机制为基础,依托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手段拓宽信贷渠道,加大对农户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各经营主体对土地的资金投入。第三,加大土地确权登记精准度,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在现有人工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借助遥感技术、云计算、物联网等工具对土地确权边界进行清晰界定并上报系统,减少确权过程中的纠纷,保障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合法财产权利,为后续土地利用转型升级各个环节打好坚实基础,在不改变农村土地用途的政策前提下,做到对土地资源利用的可查询、可跟踪、可追溯与可追究。
总的来说,当前全国经济已进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阶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开展,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亟须通过城乡统筹的方式,借助市场配置资源的手段来激活其发展新的潜在红利。而广西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正顺应了这种趋势,具有一定可以借鉴的经验与启示。通过赋予农民对土地资源拥有更多地财产权利,丰富和完善农民对土地资源所拥有的处置及收益权,借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力量来调配农村的土地资源,挖掘出农村土地资源更大的使用价值。从政策层面来看,以制度创新的新政策为视角,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促进广西农业由传统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方式转变升级为规模化、产业化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在这一过程中,农民不仅可以分享农业现代化带来的红利,有效提升自己的收入,而且也寻得了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继而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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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 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