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人口吸引力影响因素的定性比较分析
——基于广东省21 个地级市的数据

2020-10-29 06:40曾锡环廖燕珠
怀化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吸引力城市群粤港澳

曾锡环, 廖燕珠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 广东深圳518060)

一、引言

城市 “人口吸引力” 主要是指能吸引人们流向某一个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力量。人口吸引力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发展活力与未来潜力,特别是在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的情况下,城市之间的人口争夺战已经进入白热化的阶段,对提升城市人口吸引力的讨论显得尤为重要。增加城市人口吸引力可以从经济实力、文化服务、制度机制等多方面进行。经济性因素与制度性因素是影响城市人口吸引力的两类主要因素。然而,现有研究多数是在自变量相互独立的前提下进行的一种单向线性关系和因果对称性的探索,对不同要素组合后是否具有不同效力的研究甚少。定性比较分析方法(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简称QCA) 把每个研究因素看成是其中的一个条件,每个条件与其他条件组合均可产生不同的效果,从整体上分析研究并给出结论。本研究采用QCA 方法,基于广东省21 个地级市2017~2018年的人口统计数据,探索经济和制度两大类因素对城市人口吸引力的影响,以发现城市人口吸引力较弱的影响因素,进而提出增强城市人口吸引力的要素组合策略。

二、文献回顾

一个城市的人口吸引力由多种因素共同决定,学者们从各种角度对人口吸引力的影响因素进行探讨,其中,经济性因素与制度性因素是现有研究较为关注的解释要素。

经济性因素一直是人口吸引力研究关注的焦点。国外学者较早关注人口流动现象, 莱文斯坦(Ravenstein[1]) 提出的 “推拉理论” 和刘易斯(Lewis[2])提出的 “城乡二元经济理论模型”,都指出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人口流动的重要因素。国内学者也对此进行了相关分析,如李月娇[3]等以全国第五次、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为依据,采用皮尔森相关系数分析方法,对广东省地级城市流入人口规模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分析,结果发现,城市人口吸引力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增长、社会发展、投资规模和平均消费水平等,其中,最主要的是经济增长要素,并且对流动人口的拉力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马胜春[4]进一步验证了经济因素对人口吸引力的重要影响,对我国省际人口流动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选取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居民可支配收入、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和居民消费水平等9 个指标进行相关分析,发现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与人口流动呈现出高度的相关性,得出的结论是: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经济结构越合理,对流动人口就越具吸引力。田盼盼[5]等不仅对省际流动人口选择流入地可能考虑的因素进行分析,而且对省际与省内流动人口选择流入地的影响因素差异进行比较,发现影响省际和省内流动人口流入地选择的因素表现出显著的差异性,但经济发展水平是流动人口选择流入地都会考虑的共同因素。

制度性因素是研究人口吸引力的另一重要维度。国外学者较多关注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与医疗卫生制度等对人口流动的影响,如梅贝尔(Mabel[6])和萨拉(Sara) 通过对欧盟学生在2011 年至2014年间的国内和国外流动数据分析后发现,教育制度比地区的城市化水平、就业机会具有更强的人口吸引力。国内学者较多关注居住证制度、户籍制度对人口流动的影响。其中,户籍制度是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按照我国目前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管理模式,流动人口无法享受与流入地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和权力,面临着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一系列问题[7]。众多学者尝试探索户籍制度改革对城市人口吸引力的影响,但目前相关研究对其作用看法不一。有学者认为户籍制度改革对人口流动产生着积极的导向作用,如朱江丽[8]和李子联构建了异质性人口跨期流动模型,动态分析了户籍改革对区域经济与人口格局的影响效应及其传导机制,发现户籍改革会带来农村劳动迁移成本的下降,进而会显著增强大城市地区的经济集聚力。 杨晓军[9]基于2000~2013 年中国123 个大城市的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户籍制度改革与城市人口流入的关系,发现户籍制度改革总体上有利于吸引人口迁入大城市。具体而言,在200 万人口以下的城市实行户籍制度改革更有利于增强城市人口的吸引力。也有学者对户籍制度改革的效果持保留意见,比如孙文凯[10]等利用农业部定点调查数据库的数据证实,通过户籍改革调整城市规模的政策初衷并没有实现,认为外来务工人员向城市流动是以经济收入为目的,户籍制度改革并未改变他们向大城市转移的意愿。

上述诸多研究对我国城市吸引力的影响因素均做了较为有效的解释,但其研究方法有一定局限。现有研究集中运用的是因子分析、主成分分析和线性回归分析等方法,仅考察区域人口吸引力要素的独立影响效应,而没有考虑影响因素之间的综合性作用机制。事实上,一个城市的人口吸引力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单一影响因素的研究解释,容易出现研究结论与现实情况逻辑不自洽的现象。出现这种理论解释与现实结果不一致的现象,原因在于理论的解释缺乏综合性与系统性考量。

人口吸引力的影响要素之间具有互相作用的关系,一个结果的产生可能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为使研究结论更接近于真实状况,增强对现存现象的解释力度,本研究从改变研究方法入手,采用定性比较分析研究城市人口吸引力的影响因素。

三、研究设计

(一) 研究方法

定性比较分析(QCA) 是由拉金(Ragin) 提出的一种基于布尔代数和集合理论的案例定量分析为导向的研究方法[11]。QCA 方法建立在 “组态比较” 和 “集合论” 方法基础上,运用布尔代数运算,找出多个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复杂因果关系。简而言之,QCA 旨在分析变量间的因果关系及其结果产生的原因组合。 定性比较分析有清晰集分析(csQCA)、 模糊集分析(mvQCA) 和多值分析(fsQCA) 三种分析技术。本项研究选取csQCA 方法对人口吸引力因素进行分析,选择csQCA 方法开展研究的理由如下。

1. csQCA 方法可以处理自变量之间的交互作用。csQCA 方法分析作为一种新的比较分析方法,既可以对单个变量进行统计分析,也可以对多个变量进行整体分析[12]。通过把研究样本整体视为变量的组合,具有案例研究与变量研究的优势[13]。人口吸引力要素之间存在着交互作用,每一种要素与其他要素组合后的整体都会产生不同的效应,每个城市具备的要素组合可以视为一个整体,因此,csQCA 方法应用于城市人口吸引力影响因素分析具有方法运用的创新性。

2. csQCA 方法可以处理复杂的非对称性因果关系。各种影响因素与城市人口吸引力的强弱并非简单对称关系,即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高,同时该城市表现出强人口吸引力的结果,但也可能存在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但是却表现出弱人口吸引力的结果。传统的线性假设实证研究方法往往只能处理对称关系(即A→B,则~A→~B),相比而言,QCA 方法允许并能较好地处理非对称因果关系,因而更适合用于此类复合作用因素的社会科学问题的研究[14]。

3. csQCA 方法可以处理产生同种结果的多种途径。csQCA 方法不仅可以运算出导致城市人口吸引力较弱的多种要素组合方式,而且也可以计算出导致城市人口吸引力较强的多种要素组合方式,即可能存在以下情况:经济发展水平低与高房价组合会导致一个城市的人口吸引力较弱,同时,当经济发展水平低与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弱这两个条件结合时,也可能会出现城市人口吸引力较弱的结果。csQCA方法能处理这种完全等效的因果关系[15],适合用于探索多因素的复合影响,也可辅助提出增强人口吸引力的不同组合途径。

4. csQCA 方法可以用来处理基于小样本的研究分析。csQCA 方法融合了传统定性和定量方法,是一种超越定性与定量研究方法的多案例比较分析方法,适合基于10—60 个中小规模样本的典型核心原因组合路径或影响因子分析[16]。本项研究的对象是广东省21 个地级市,样本数量属于小样本,若采用传统的实证分析,难以确保结果准确或合理。本研究从经济和制度两个维度选出4 个条件性要素,csQCA 方法采用的是布尔运算,按照前因条件的逻辑组合,可能出现的组态个数为24,即16 种组态,选用的21 个样本数足以区分随机数据和真实数据,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研究结果的内部效度。

(二) 样本选择

本研究以广东省21 个地级市作为研究样本,选择理由如下:

1. 广东省内21 个地级市人口流动活跃。广东省是中国人口第一大省,人口流入现象非常突出。广东省统计局发布的《2019 年广东统计概要》 数据显示,2018 年广东常住人口增加了177 万,连续四年达到百万级。同时,因出生率降低,广东省2018 年人口自然增长的数量相较于2017 年减少了91.77 万人,这表明人口的机械增长(人口流入) 的数量占据了更大的比例,同时也说明广东省整体具有强大的人口吸引力。

2. 广东省21 个地级市人口吸引力强与弱的差异巨大。21 个地级市具有相似的历史地理文化背景,但城市人口吸引力强与弱的数据呈现极大差异。统计数据显示,2018 年深圳市的常住人口增量为49.83 万人,河源市当年的常住人口增量为0.28 万人,深圳市常住人口增量大约为河源市常住人口增量的180 倍。csQCA 方法适合分析具有显著条件差异的样本,因此,适合应用于广东省21 个地级市城市人口竞争力分析。

(三) 变量选择

1. 结果变量

区域的吸引力主要是指区域对流入人口的吸引,一个地区人口吸引力大小一般由总流入人口数、流入率、净流入率这三个指标度量[17]。在我国,总流入人口数对应的是常住人口的增量部分,本项研究采用常住人口增量来反映一个城市的人口吸引力(Population Attraction,简称PA) 强弱。 《2018 年广东统计年鉴》 和《2019 年广东统计概要》 具有各地级市常住人口统计数据,广东省21 个地级市的人口吸引力状况可采用各地级市常住人口数据增加情况来反映,参见表1。

表1 数据显示,2018 年深圳市常住人口增量为49.83 万人,汕头市增量为3.03 万人,河源市增量为0.28 万人。据此表明,2018 年深圳市的人口吸引力最大,汕头市的人口吸引力居中,河源市的人口吸引力最小。

2. 解释变量

广东省21 个地级市人口吸引力的影响因素分析,本项研究选择经济与制度两个维度4 个解释变量进行。经济维度包含城市国内生产总值与平均房价两个变量;制度维度包含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格局与户籍制度改革两个变量。

(1) 经济维度

已有研究表明,人口流动主要是受经济因素驱动,因为人口的流动主要为了谋求更多的经济机会、寻求更好的发展空间和更高收入回报[18]。本项研究将城市人口吸引力经济维度的影响因素框定两个关键要素:经济发展水平与城市房价水平。

第一,经济发展水平主要用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简称GDP) 指标数据衡量。本研究所采用的2018 年广东省21 个地级市的GDP数据,来源于广东省统计局的公开数据。第二,城市的房价水平主要采用平均房价(Average House Price,简称AHP) 数据衡量。近年来,房价的高低对一个城市的人口吸引力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方面的研究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赵锋[19]和樊正德通过对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个城市的实证分析,发现高房价对城市人口流入产生抑制效应,住宅商品房价格每变化1 个百分点,将会引起城市人口净流入量减少约0.42 个百分点。房价与城市的其他特质结合是否会对人口吸引力产生不同的作用?尚未有学者对此进行探究。本研究将房价作为其中一个解释变量,分析房价与其他因素结合对城市吸引力的作用。2018 年广东省21 个地级市的AHP 数据,来源于安居客网站公布的数据,参见表2。

表1 广东省21 个地级市常住人口增加量原始数据表

(2) 制度维度

本项研究将城市人口吸引力制度维度的影响因素框定两个关键要素: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格局和户籍制度改革,这两个制度因素不是数值变量,但呈现的是制度差异状态。

第一,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格局(Greater Bay Area,简称GBA) 主要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中呈现出的 “9+2” 城市群格局。粤港澳大湾区涵盖了珠三角9 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惠州、中山、肇庆、江门) 与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围绕海洋口岸分布的城镇群和港口群的集中地,已经成为经济集聚、区域分工、产业协同、城市集中的综合性概念。从整个广东省全局看,这个城市群格局与广东省的其他区域比较,区别不局限于经济实力,也存在综合的制度状况差异。制度差异因素将21 个地级市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属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9 个市;另一类是不属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12 个市。如下展开的定性比较分析,据此可以将广东省21 个地级市进行 “类别编码”。

表2 广东省21 个地级市国内生产总值与平均房价原始数据表

第二, 户籍制度改革(Household Register System Reform,简称HRSR) 在广东省21 个地级市中同样存在差异。广东省人民政府2015 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 规定,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和中山市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全面放开了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因此,广东省政府这个户籍改革政策可将广东省21 个地级市划分成两大类:一类是未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6 个市(即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另一类是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其他15 个地级市。如下展开的定性比较分析,据此可以将21 个地级市进行 “类别编码”。

(四) 变量赋值

在确定经济与制度两大维度的结果变量与解释变量后,清晰集分析方法(csQCA) 需要对变量进行两分处理,即对经济与制度两大维度的4 个变量进行1 和0 的赋值。本研究借鉴熊烨[20]和周建国对政策转移中的政策再生产影响因素研究中的赋值方法,采用数列的中位数作为标准,对21 个地级市的属性进行赋值。

在结果变量的赋值中,将21 个地级市2018 年常住人口增加量数列的中位数以上的城市编码为1,而将增加量数列的中位数及以下的城市编码为0。在解释变量的赋值中,客观的数值变量依然采用数列的中位数作为赋值标准,而对于制度因素这两个分类变量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1 和0 的编码。

综上,按照经济与制度两大维度的4 个变量,21 个地级市的结果变量与解释变量赋值可以列表呈现,参见表3。

根据表3 的结果变量与解释变量赋值,构建了21 个地级市城市吸引力影响因素的结果变量与解释变量二分表,参见表4。

四、数据分析

(一) 构建真值表

广东省21 个地级市城市吸引力影响因素的结果变量与解释变量赋值完成之后,采用Tosmana 1.54软件对表4 中的二分数据进行布尔运算,最后得出以下的布尔组态的真值表(表5)。

将表5 的结果生成韦恩图,构成 “广东省21 个地级市城市吸引力影响因素真值表维恩图”,参见图1。

从图1 可以看出,没有出现矛盾组态,即没有出现具有相同要素组合城市,却在人口吸引力强弱表现不同的现象,因此,可以对人口吸引力影响因素直接进行下一步的布尔最小化运算。

(二) 布尔最小化与逻辑余项

按照前因条件的逻辑组合可能的组态个数为2n,但是由于有限多样性的存在,在实际研究时可能只能观察到M 种组态,剩下的组态(2n-M) 即为 “逻辑余项”,逻辑余项在QCA 分析中被用于 “反事实分析” 思想实验和布尔最小化,有助于获得最小化的结果表达[21]。

本研究中从经济和制度两个维度共选择了4 个条件进行分析,可能出现的逻辑组合的组态个数为24,即16 种可能。根据图1 呈现的状况可知,21个地级市的人口吸引力要素组合中,只能观察到8种组态(图1 的灰色与斜线部分),剩余的8 种组态(图1 的白色部分) 无法观察到,因此在进行布尔最小化时,需要对结果是否纳入 “逻辑余项” 进行分别讨论。下面对[0]结果和[1]结果是否纳入逻辑余项的四种情况分别展开讨论。

1. 弱人口吸引力的要素组合

由韦恩图和真值表可知,[0]结果组态在没有纳入逻辑余项时,最小化的公式如下:

GDP {0}*GBA {0}*HRSR {1}+AHP {1}*GBA {0}*HRSR{1}

通过公式可知产生弱人口吸引力结果有以下组合方式:

组合一:低经济发展水平、不属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表3 结果变量与解释变量赋值表

表4 结果变量与解释变量二分数据表

表5 广东省21 个地级市城市吸引力影响因素布尔组态真值表

组合二:低房价水平、不属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城市人口吸引力弱的要素组合纳入逻辑余项时,最小化的公式如下:

GDP{0}*GBA{0}+AHP{1}*GBA{0}

通过公式可知产生弱人口吸引力结果有以下组合方式:

组合一:低经济发展水平、不属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

组合二:低房价水平、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弱人口吸引力的要素组合在未纳入逻辑余项与纳入逻辑余项的布尔运算结果,具体可参见表6。

2. 强人口吸引力的要素组合

由韦恩图和真值表可知,城市人口吸引力强的要素组合在没有纳入逻辑余项时,最小化的公式如下:

图1 广东省21 个地级市城市吸引力影响因素真值表维恩图

表6 弱人口吸引力的要素组合表

表7 强人口吸引力的要素组合表

GDP{1}*AHP{0}*GBA{1}+GDP{1}*AHP{0}*HRSR{1}+GDP {1}*GBA {1}*HRSR {1}+AHP {0}*GBA{1}*HRSR{1}

通过公式可知产生强人口吸引力结果有以下组合方式:

组合一:高经济发展水平、高房价水平、处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

组合二:高经济发展水平、高房价水平、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组合三:高经济发展水平、处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组合四:高房价水平、处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城市人口吸引力强的要素组合纳入逻辑余项时,最小化的公式如下:

GBA{1}+GDP{1}*AHP{0}

通过公式可知产生强人口吸引力PA{1}结果有以下组合方式:

组合一:处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

组合二:高经济发展水平、高房价水平

强人口吸引力的要素组合在未纳入逻辑余项与纳入逻辑余项的布尔运算结果,具体可参见表7。

五、结论与建议

以上采用定性比较的清晰集分析方法(csQCA),基于广东省21 个地级市2017~2018 年的人口、经济等有关统计数据,从多因素组合的整体视角,探索广东省21 个地级市人口吸引力的影响因素。下面简要说明分析结论,并根据城市提升人口吸引力的实践提出改进建议。

(一) 分析结论

采用定性比较的清晰集分析方法,将影响城市人口吸引力的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分析多重并发的因果关系及因果非对称性因素。

1.“高房价水平” 与其他有利因素组合对人口吸引力的消极作用不明显

本次研究结果体现了QCA 具有其他研究方法不具备的优势,回答了多重并发的因果关系、因果非对称性和多种方案等效等因果复杂性问题。很多学者提出高房价对城市人口吸引力具有消极作用。但本研究发现,当 “高房价水平” 与其他因素组合时,同样可以产生强人口吸引力的结果。例如,当 “高房价” 与 “高经济发展水平” 和 “处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 组合,或是与 “高经济发展水平” 和“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这两个因素结合时,都会产生强人口吸引力的结果。这种组合的典型代表是深圳市,深圳2018 年的平均房价为53 205 元/㎡,房价水平居于广东省21 个地级市的首位,但深圳市同时具有 “高经济发展水平” 与 “处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 这两个要素,因此,深圳市还是具有强大的人口吸引力的城市特质。

2.“户籍制度改革” 因素对人口吸引力具有“双面性” 作用

户籍制度改革对城市人口吸引力的影响如何?已有研究成果对这个问题的论证结果不一。本研究采用QCA 方法分析户籍制度改革对城市人口吸引力的影响,发现户籍制度改革因素对人口吸引力具有“双面性” 作用,当其与不同要素组合时,会产生强人口吸引力与弱人口吸引力两种不同的结果。例如,当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与 “低经济发展水平” 和“不属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 这两个条件结合时,会产生弱人口吸引力的结果,而与 “高经济发展水平” 和 “属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 结合时则会产生强人口吸引力的结果。例如,惠州市和汕头市都“全面放开了落户限制”,惠州市却便表现出强人口吸引力,其原因为惠州市同时具有 “高经济发展水平” 和 “属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 两个要素,而汕头市在这两个因素上与惠州市表现不同,最终两市产生了不同的城市人口吸引力结果。

3.“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 因素对人口吸引力具有独特作用

通过QCA 的运算公式可知,在纳入逻辑余项后,结果为强人口吸引力的途径中出现了由 “属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 单因素构成的组态。属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九大城市均为强人口吸引力表现,“属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 这个因素具有强大人口吸力。这九大城市也同属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历来是流动人口的集聚地,传统上认为这九大城市吸引流动人口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发展水平,但在csQCA 对经济与制度两大维度的4 个变量进行1 和0 的赋值中,肇庆 “经济发展水平” 编码为0,表明肇庆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处于21 个地级市的中下端,但是肇庆市却表现出强人口吸引力。可见,经济发展水平不是一个城市人口吸引力的主导因素,肇庆市属于强人口吸引力城市区域,是因为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 这个概念因素提升了肇庆城市人口吸引力强度,因此,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对广东省持续保持人口吸引力具有重要意义。

4. 经济性因素与制度性因素对人口吸引力具有合力作用

经过QCA 运算结果可知,不管是结果为强人口吸引力或是弱人口吸引力,其公式都是由经济性因素与制度性因素组合构成。例如,在人口吸引力较强的城市,他们可能是具有 “高经济发展水平”“高房价水平” 和 “处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 三个要素组合的特征,或者他们是由 “高经济发展水平”“高房价水平” 和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共同促成的结果。在人口吸引力较弱的城市,他们可能是具有“低经济发展水平”“不属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 和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组合特性,或者是属于“低房价水平”“不属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 和“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的组合,无论具体如何组合,都可以观察到这些组合由经济因素与制度因素两部分共同构成。基于上述认识,一个城市要增强人口吸引力,需要从经济因素与制度因素两方面着手,当一个城市的人口吸引力较弱时,不能单方面考虑一种类型因素的欠缺,需要从经济与制度两方面进行反思。

(二) 改善建议

综上所述,“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格局” 制度因素对城市人口吸引力具有独特作用。根据城市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 的关系,可将广东省21 个地级市划分为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区域边缘城市、非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区域城市三类,三类型城市可采取差异性人口吸引策略。

1.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可充分发挥 “高经济发展水平” 与 “处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 两个因素提升高素质人口吸引力。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区域的中心城市人口吸引力提升策略的关键在于不断改善经济发展质量的同时,充分发挥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格局” 这个制度优势。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区域的中心城市一般都具有 “高经济发展水平”“高房价水平” 和“处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 的特点。“高房价水平” 会影响到外来流入人口的安全感与幸福感,因此,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区域的中心城市想保持强大的城市人口吸引力,可以充分发挥 “高经济发展水平” 与 “处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 两个因素的优势,积极投入湾区建设。

2.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区域边缘城市可重点运用 “经济性因素” 与 “户籍性因素” 提升人口吸引力。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区域的边缘城市人口吸引力提升策略的关键是在于积极融入大湾区建设的同时,努力发展经济和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从“属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高经济发展水平” 与“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三个因素组合的途径着手,实现城市人口吸引的提升。具体而言,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区域的边缘城市目前最重要的是实现经济的高速发展,提升产业发展竞争力。事实上,经济发展水平与城市人口吸引力互为因果,外来流入人口是城市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同时高速的经济发展是吸引人口流入的主要驱动力,因此,边缘城市当前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自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战略规划出台后,肇庆和江门等城市,不满足于原有经济发展成效,均对本市的战略定位和作用进行新的调整,不断推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些城市下一步可以承接中心城市合适的转移产业,积极提供产业发展用地,建设产业园,进而努力发展经济,提升城市的人口吸引力。

3. 非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区域城市可运用 “户籍制度” 因素及城市服务品质这两个因素提升人口吸引力。

从上述的分析结论可知,提升城市的人口吸引力需要从经济性因素与制度性因素综合考虑,单一强化经济因素或者制度因素都不可能获得持续的城市人口竞争力。非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区域的城市因不具备 “属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 这个制度因素,因此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事实上,城市的户籍制度具有捆绑性,户籍的不同代表着享有公共服务的差异,因此,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增加流动人口户籍迁移 “含金量”,根本在于完善城市的系列公共服务,从而进一步提升城市的人口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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