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昱
屈指算来,我从80年代初开始,写小说至少也有三十七八年了,中英文各出版了七部长篇小说。当年写小说,虽然不是那么理论化地直指创意,但总是力求每一篇都写得跟另一篇不一样,不仅跟自己不一样,也跟外面发表的都不一样。现以我在《小说界》(1988年第4期)发表的一篇小说《月下》的开头为例,来展示一下当年小说的创作模样:
今夜没有月
他回到房间疲倦地跌坐到椅子里不想动笔他拿过扇子一下一下扇著
谁的口哨伴着睡意朦胧的收音机女中音动笔没意思没有月亮路上尘土很重脚踵处裤管蒙上一层灰他一手提住裤腰一手扬起两根裤管啪啪在门上拍了两下门上两道灰迹
……
其实,这篇东西写于1982年我还在大学读英文系时,从第一个字到最后一个字,都没有标点符号,意在表现一种更接近日常生活的流动状态。自己试问自己:日常生活中,有任何地方需要标点符号吗?为什么一进入文字,就要改变样态?是我们的问题,还是文字的问题?抑或是编辑的问题?我之所以提到编辑,是因为这篇小说发表后,让我吃了一惊,因为其中的所有标点符号都加回去了,成了一篇比没有标点符号还要残缺的东西,似完整,更残损。
说到加,令我想到减,想到一件当年的旧事。那时,我翻译了一本《西方性爱诗选》,被某出版社看中,签了合同交了稿,只等大样来后校对,就可翻译出版了。岂料大样到手一看,我又惊呆了:其中所有器官字眼,都被毫不留情地拿掉了。那时我还年轻,颇有血性,就不管不顾地把所有删掉的字眼,又都一一还了回去。结果导致编辑大发雷霆,事后还是做了减法,但最后还是没有逃脱不被出版的命运。
小说写到后来,我已经相当不满传统的那种虚构写法。我在澳大利亚出版的第三部英文长篇小说,标题是Loose: A Wild History(中文的意思是《散漫野史》),是我的一部“documentary novel”(长篇纪实虚构小说)。这个说法看来非常自相矛盾,既然纪实,那就不是虚构,反之亦然,但事情往往不是那么机械性和数学性的,纪实和虚构这二者,总是互相穿插,相互渗透的,两者糅合在一起,更能产生奇特的效果。比如,在这本书中,我这个作品的主人公去度假,把我第一部英文长篇小说中的主角请回来,为他续写小说,等我回来后一看不如意,就把他开掉,自己接着再写,等等。顺便说一下,正是因为我要写的是“长篇纪实虚构小说”,我成功地申请到了一笔创作基金。要知道,在澳大利亚,能否拿到基金,往往看你提交的申报内容是否有创意而定,而不是看你是否写了字数几百万还是几千万的东西。
再后来,到了我五十岁的中期,我的创作发生了更加彻底的变化,那就是我开始推翻我过去所做的一切,写有头有尾的故事,写人物性格,等等。我对自己的挑战是,从无开始,从一开始。常常的情况是,我这一天开始,电脑文件打开时,只有一个字,也不知道自己要写什么。但几个小时之后,我可能就会写出几千字来,而且内容是自己也完全没有料到的。长篇小说《淘金地》(江苏文艺出版社,2014年),基本大致就是这么来的。这部长篇小说,以“你”为第一章开始,转述到“我”为第二章,递解到“他”或“她”为第三章,然后周而复始你我他下去,直至全书故事讲完,讲述了1850年代,将近两万中国淘金工来到澳大利亚,徒步行军五六百公里,到维多利亚淘金地淘金的故事。现在试读第一章如下:
你叫阿辛
你是白人。你是白人的儿子。他们把你抛弃的时候,你在丛林里面。也可能你是自己走丢失了。反正你就在丛林里。这丛林我们台山老家没有,也跟老人讲的泰山、黄山、长白山的林子不一样。这丛林在澳洲叫荒野。一片片的,漫山遍野都是,树又直又高,看过去像一排树墙。中间还有比蒲扇还大的蕨类植物,舒展着身姿,像屏风一样。阳光照射下来时,把叶子照得透亮透亮。你坐在那儿哭,可是一看见我们,你就不哭了,好像见到鬼似的。我们这一队人中,我是唯一通英文的人。我叫你孩子,你不吱声,碧蓝碧蓝的眼睛盯着我看,一颗泪珠凝在肮脏的白脸上。白脸一脏,比不白的脸更脏,因为显脏。
谈了这么多,还未触及我的这两个短篇,《国王十字街》和《翻译课》。简单来说,前一篇属于我的非小说的小说,后一篇则属于我的单字标题小说,因为它原名为一个字:反。我给自己一个字,然后把一个字变成千字或万字。其间的过程,往往比结果还有味道,还要好玩。对我来说,小说是一个很乖戾的东西。如果你都知道了,你就不想写了。如果你一点都不知道,你反而有写的动力,有能够写好的可能性。至于读者是否喜欢,我一点都不关心。
我还是那个理念,写作就要写得好玩,好玩才是最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