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2020-10-21 13:47查振旺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15期
关键词:实践与思考国有企业

查振旺

摘 要:构建大监督体系格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的有益实践,将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 坚实保障。在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全面深化的进程中,如何在党的领导下完善企业治理模式和经营机制,推动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整合,構建大监督体系格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关键词: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实践与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监督工作在任务、地位、作用上发生了巨大变化。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开展,只有准确把握当前新形势和新要求,适应新常态,才能为保障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挥更好的事前防范作用。

一、树立大监督理念

大监督工作必须紧随新形势、新常态,及时转变监督理念、方式、整合职能,把握规律,顺势而为。

1.转变观念,督帮结合。监督是为了有效推动工作的开展及落实。要践行“督中有帮、督帮结合”的理念,既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体现督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要考虑实际困难,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施号发令,加强过程监督,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

2.正确把握着力点,精准发力。一方面,正确把握好着力点,集中力 量,抓大事、督要事、查难事,把督查贯穿到企业中心工作的每个环节,

层层监督。另一方面,实行分类分级监督,发挥部门作用,强化部门责任,“单一作战”转变为“联合行动”,不断扩大监督的宽度。

二、目前国企内部的主要监督形式

1.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财务及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全体股东负责。

2.法律监督。是企业为完善法制建设,规避法律风险,建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为企业的各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帮助企业实现生产、经营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风险防范手段。

3.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监督主体是企业会计人员,客体是普通员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在内部监督体系中处于最基础地位。

4.内部审计。是建立于企业内部、服务于管理部门的一种独立的检查、监督和评价活动,它既可对内部牵制制度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又可对会计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对资产的安全、完整,对企业自身经营业绩、经营合规性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它所提出的审计报告只供企业内部使用,在社会上不起公证作用。

5.民主监督。作为“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企业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的一监督种方式。企业民主监督组织者是企业工会,通过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企务公开制度、职工董监事制度等民主监督制度,实现职工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的重要手段。

6.党内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法规的形式,确立党内监督的地位、作用和重点对象。各级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区域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党委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管理、教育、检查考核、示范等主体责任,回归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问责。

7.效能监察。是针对影响企业效能的有关业务事项或活动过程,监督检查相关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行为的正确性,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企业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

三、国企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

1.重经营轻监督。很多企业领导将经营指标及业绩作为重点,将有限的人、财、物力投入到生产经营领域,没有把企业监督工作列为重点工作,以致监督部门说话做事不敢代替公司行使监督权力,存在畏难情绪。

2.监督力量缺乏凝聚力。企业监督体系中纪检、法律、财务、审计、工会等各项监督隶属于不同的部门,缺乏必要的沟通协调,不是出现监督重叠,就是带来监督盲区。

3.监督结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企业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拥有监 督的权力,各部门不能很好的对监督意见进行整改及落实。往往存在年年查年年有、小问题变大问题,一般问题变原则性问题,最后越积越多,越积越重。

四、国企大监督体系建立的必要性

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并不少,但由于监督主体、客体、对象各异,缺乏监督资源协同作战的统一平台,监督不力问题还时有发生,影响监督效益的最大化,有损监督的权威。

1.大监督体系的建立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发展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但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战略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洁从业等各种风险随时存在,而企业的发展需要有一个健康稳定的内外部环境,因此,必须建立好企业内部监督体系。

2.大监督体系的建立是提升监督效能的需要。传统意义上的国有企业 监督体系是由不同的监督主体组成的一个多元系统,由于监督部门职责分工不同,互相联系协调不够,工作内容重复或遗漏,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监督阶段之间尚未有效衔接起来,难以称之为体系,不利于集中有力的监督。

3.大监督体系的建立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新形势下,如果不重视解 决内部经营中存在的诸如廉洁、规范、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都会使企业健康发展面临挑战。有效开展企业内部监督,既能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规范企业运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又能有效化解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突出问题,防范腐败行为发生,融洽企业干群关系,形成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更好地推动国有企业和谐发展。

五、加强大监督体系建设的构想

国有企业因企业的大小,受人员、岗位设置有影响,仅纪检监察行使监督职能作用非常有限,应该积极推进大监督体系建设,成立企业监察委员会,凝聚各方力量,构建起上下齐动、左右互动、多方联动、领导推动的大监督格局,形成抓落实的合力。

一是发挥监督机构牵头作用,形成上下齐动的大监督格局。监督机构 要积极沟通上下、协调左右,做好“三个统筹”。首先要统筹安排全局性督查事项。紧抓监督工作的“主线”,聚焦重点、狠抓关键。其次要统筹制订监督工作“蓝本”。细化分解重点监督的工作和任务,逐项落实责任部门、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监督方式,层层压实责任,形成监督工作计划。第

三要统筹安排各类监督项目。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业务精、底数清、情况明的优势,对一般性、专项性的监督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独立开展。

二是发挥好部门职能,形成左右互动的监督格局。要加强监督联动, 实现监督机构与职能部门无缝对接。第一是联合开展督查。由监督机构和职能部门联合开展督查,有助于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第二是压实部门主体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监督”的原则,职能部门负责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内部的监督。第三是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充分利用监察、审计、行政效能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部门和个人,彻底查清责任,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或政纪处分。

三是建立奖惩并举的监督考核机制。要严格开展监督目标考核,严格运用监督考核结果,确保监督的权威性,形成“立项—监督—考核—奖惩” 管理模式,真正授予监督机构调查知情、问责建议权;要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做到有制度可以支持和解释;要恰当运用考核结果,与干部考核、绩效考评工作挂钩,最大限度发挥督查职能的延伸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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