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和朱熹关于“理”的思想比较研究

2020-10-21 23:01聂开鑫安乾木
青年生活 2020年20期
关键词:推动者本源黑格尔

聂开鑫 安乾木

摘要:黑格尔和朱熹对于“理”的思想的探讨是客观唯心主义的代表性观点。黑格尔将世界的本源归结为一种“绝对精神”,认为这种精神是永恒的、不可更改的,是产生世界万物的源头。朱熹的“理”学思想着重宣扬理先于天地万物,天地万物都是从“理”派生而来。黑格尔和朱熹关于“理”的思想虽然在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但从本体论、世界观和伦理观三个维度来看,在本质上存在着高度的一致性。

关键词:黑格尔;朱熹;“理”的思想;“绝对理念”

黑格尔和朱熹对于“理”的思想研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在中西方古典哲学发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两者思想产生的历史渊源来看,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理念来源于古希腊唯心主义和以康德批判哲学为主的近代哲学,而朱熹“理”学思想的完善和成熟离不开朱子哲学的影响,两者关于“理”的思想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特定历史背景、时代特征以及各种思想深入影响下的产物,是在对以往哲学思想的继承和批判进程中形成的。黑格尔哲学中“绝对思想”和朱熹所说的“理”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具体可以从本体论、世界观和伦理观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本体论“理”和“绝对精神”的核心内涵

在黑格尔和朱熹所营造的“理”的世界里,其所倡导的“绝对精神”和“理”从本体论角度来看,均是世界万物中的最高实体,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被赋予了崇高的使命和丰富的精神内容,具有一定的上帝神性,这也是二者关于“理”思想的核心内涵。

对于黑格尔所提倡“绝对精神”的理解,最为深刻认识即是将其看作是“永恒正义”,其本质是一种游离于世界万物之外的绝对概念,通过对这一概念的阐释便能够理解到“绝对精神”的核心内涵。在西方哲学史上,哲学家们对于“永恒正义”的阐释百花齐放,而最具有代表性的便是认为这是一种宇宙意识,即是对于人们所信奉的“上帝”(世上地位最高的神)的理解。这一观点强调世界万物无时无刻都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而引起变化的最终推动者便是“上帝”,“上帝”创造了万物并且是世界万物的设计者和推动者,也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正是这种演变的规律引起了世间万物的变化。体现这种思想的最突出案例便是基督教中与“上帝”化为肉身的说法,强调上帝的意志要通过教权和王权的结合来保证人类历史和个人行为对上帝服从的自然规律,由此演变成了“君权神授”思想以及每个都应该服从的“上帝意志”。在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世界里,这种思想贯穿全程并影响着其哲学思想形成和输出。

朱熹关于“理”的解释过程中,认为理与气是合二为一、相辅相成,世界上没有缺少理的气,当然也没有缺少气的理,理生万物有了理就有了气,因而理万物的本源。对于理与气之间的先后关系,朱熹强调二者本没有先后之分,但如果非要探討其产生的根源,那必定是先有的理后有的气,此时的“理”产生在前主要体现在逻辑层面而并非时间层面,同时强调理具有绝对性和根本性,理是先于具体事物而存在的内容,也是影响世界万事万物发生发展的绝对真理。因而在朱熹所构建的“理”学体系中,其所强调的“理”是最高的、绝对的、永恒的和必然的,是事物发展所依托的基本规律。

二、世界观“理”和“绝对精神”的本源特征

通过对比黑格尔和朱熹对于“绝对精神”和“理”的核心内涵的探讨,不难发现二者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都把主观上的精神看作是世界发展的本源,也是世界万物得以源源不断发生发展的不竭动力,事物均缘起于他们,最终也会走向他们,他们是人们所生活的自然界与精神界的最高法则。

在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世界里,人们所赖以生存的各项事物都源自于一种极为简单和普通的力量,这种力量与富有人性特征的“上帝”相比是一种非人格的,因而无法被看作是高高在上的“人”,但仍然呈现出无限的、永恒的且无尽的力量,由此也是世界万物发生发展的本源,各项事务发展所依托的绝对真理和绝对精神。其所倡导的“绝对精神”与之前西方哲学家的观点具有某种一致性,如柏拉图将“理念”看作是同“善”具有相同内涵的概念,认为它本身不是本质却在影响力方面远远高于本质;苏格拉底在阐释世界规则与秩序的过程中,强调“绝对的正义”、“绝对的美”和“绝对的善”,这与黑格尔所阐释的“绝对精神”具有异曲同工之妙;亚里士多德则将“善”这一概念提升到了至高无上的位置,认为其本身是永恒的、无感觉的、不动的推动者,推动着整个世界不断向前。

从世界观层面来看,朱熹强调世界万事万物虽然在具体表现形态上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差别,但从本质上来看均是由理所决定的,而对于这个“理”的理解,朱熹将其归结为道家的图腾“太极”,即存在于世间万物周围的“气”。“太极”是推动世界发展的动力,其本身是静态的、永恒的、没有生灭的,但存在于世界的具体物质的产生、变化和灭亡过程都是由它来决定的。“理”是一个绝对且完整的概念,并非是一个具体的事物,也不表现为任何的真实存在的物质,其仅仅是隐藏在世界之中的精神内容,这种内容本身所具有的本源性特征推动者世间万物的发生发展,维持着各项事物之间所具有的差异性。“理”具有唯一性,因而事物之间的差异并非是理的不同所造成的,而是“理”所产生气的不同而使得事物之间有所差异,即所谓的“理同而气异”。

三、伦理观“理”和“绝对精神”的道德戒律

从黑格尔和朱熹所营造的世界观来看,“绝对精神”和“理”是世界万物发生发展乃至消亡的根源所在,以不变的、永恒的特征推动者世界万物的变化,然而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中,随着人们对自身行为的不断检视在彼此之间形成了相对稳定的道德戒律,即伦理观念的形成。在黑格尔和朱熹的“理”学思想中,“绝对精神”和“理”便是人们所必须遵守的最高道德标准,也是世界秩序得以维护和稳定的正义所在。

黑格尔所倡导的“绝对精神”是对以往西方哲学家们对于世界本源问题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在其本身所构建的哲学体系中进行了各种思想的碰撞与整合,从而搭建起了人们所应该遵守的基本伦理准则。从其伦理观上来看,“绝对精神”本身是一个自由的、主观的概念,但作用于万事万物之上,其又具有一定的人格性,在实践中呈现出一定客观规定性,规定着世界万物的发生发展历程和向善的伦理标准,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其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性,表现出不同状态下的异质性,是伦理世界的矛盾体。

朱熹所提出的“理”,从伦理观层面来看是一种人们所要必须遵守的道德铁律,是天地人物完善至好的表德,真正的实现人们所追求的仁义礼智。由此“理”才是世界万物所要追求和达到的,基于这一核心内容,朱熹对于佛教否定伦理纲常的做法予以严厉批判,强调佛教在具体生活实践中根本无法摆脱伦理关系的影响,其所进行的各项活动都要将“理”作为发生发展的基本依据。世间的正义和秩序需要以“理”进行稳定和维护,只有真正的读懂“理”的核心内涵,才能够从哲学的高度来探讨“理”对世俗道德的影响以及对一切的绝对统治,也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把握世间万物的本源关系,从而更好的解释和把握世界发展的基本规律。

参考文献

[1]苗彦恺.朱熹与黑格尔伦理思想之比较[D].西安:西北大学,2006.

[2]朱鹏.朱熹与黑格尔:“历史世界”、哲学思想及美学思想之比较[D].乌鲁木齐:新疆大学,2008.

[3]张品端.朱熹与黑格尔哲学之比较[J].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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