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勇强
摘 要:体育科学作为中学课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锻炼学生素质、强健学生体魄的职责。特别是随着我国物质条件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体育健康。那么,如何改革当下的体育教学工作,努力提升体育课堂的效率呢?为此,我们以中学体育课堂为例,结合笔者的教学经验以及理论学习心得进行了深入的探索。
关键词:教学方法;初中;体育;教学效率
对于完整的教学活动来说,教学方法的选择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了整个课堂的教学效率。体育课程不同于一般的文化课,其上课的地点和内容都比较开放。如何结合中学生的生理特点选择一种合适的教学方法,传授学生体育与健康知识,对此我提出了以下三点教学建议:
一、生活化教学,让体育教学更实用
体育教学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教学活动,不仅仅是学习一些体育技能、体育项目,更重要的是通过课题教学培养学生形成一个良好的体育习惯,掌握一些体育与健康的知识,这些将会使我们的人生更加充实。因此,我们必须实施生活化教学,有效拓展教学空间,让学生在更广泛的生活空间中学习体育,感悟运动的重要意义。
例如,在体育运动的习惯培养方面,有些学生对一些体育项目非常感兴趣,如篮球、足球等,一开始教师可以根据他们的需要建立一些兴趣小组,保持他们的兴趣,也为兴趣的发展提供一个平台,鼓励他们课下自主开展体育活动。我相信,经过如此坚持学生们一定会将这种兴趣坚持下来,并转变为一个习惯。
在平常的教学之外,教师也可以通过专题讲座的形式向学生传授一些健康知識、急救知识,提高学生的体育知识理论水平。特别是一些知识与学生的成长和生活联系较紧密,多强调这些内容,一旦学生们遇到了特定情况就能够科学、从容应对,保护学生们的身心健康,这对于我们的体育教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针对社会上未成年人被伤害的情况,教师可以传授给学生一些实用技能,比如教学生们几个擒拿格斗的动作,自救的方法,不断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一旦发生危险学生们就会用上,可能会发挥关键作用。在体育教学中,我们立足生活、结合学生需求,去适度地对我们的课外活动资源进行拓展,让学生在体育学习过程中可以获得更多的知识、掌握更多技能,从而更好地服务我们的生活,彰显体育教学的实用性。
二、游戏化教学,让体育课堂更有趣
俗语说道,“玩具是孩子的天使,游戏是孩子的伴侣。”体育课与游戏更是有着天然的亲密关系,借助一些合适的游戏活动,不仅仅可以丰富学生们的体育学习,还能够寓教于乐,在活动中强化学生们的体育技能,让他们在游戏中成长和进步,在玩中享受运动的快乐,爱上体育运动,并树立终身体育的健康观念。
例如,在初中体育教学中篮球是重要的一个学校模块,也很受男生的欢迎。那么,初学阶段如何去培养学生的兴趣,让他们能够真正喜欢上这项运动呢?一方面,我们可以引入多样化的文化知识,让学生们去了解这项运动、掌握一些简单技术。另一方面,教学过程中我们也要注意教学方法的趣味性。在基础教学中,运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进攻技术,是掌握篮球技术的基础,可要让学生运好球,在教学中要花费一些精力。除了机械的运球练习,我们还可以设计游戏:如选定15-20米距离的场地进行比赛或游戏性练习。全班一个分为了四个小组,每一个小组学生轮流借力,学生们一边运球一边完成15-20米距离的场地跑步,中途如果球跑了则需要赶快追回来,继续完成这段路程直到把球传给下一个人,看哪一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全员完成运球跑。如此游戏的加入改变了单纯练习的枯燥感,同时竞争性元素的融入活跃了课堂的气氛,有助于提高学生们的运球能力,加强学生们之间的合作能力。
三、小组合作教学,让体育课堂更高效
由于智力、努力等因素,体育课堂上一些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有的学生学得快、有的学生学得慢,传统的“教师讲解、学生模仿”这种一对多的教学模式,不能够及时给予每个人指导,有时候为了赶上教学进度,时常会牺牲一部分学生的利益。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我们可以引入小组合作教学,鼓励优生帮差生、互相指导进步,大大提升了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效果。
例如,在学习篮球运球技能的时候,教师展示完关键点和理论知识后。鼓励学生们在小组之中进行练习,由易到难逐步练习。基础上的学生可以先练持单球的高运球、低运球,然后去学习跨下左、右运球。为了加强练习的质量,队长们可以在旁边加以监督和指导,在对学生的评价时要把技术评定作为重点。在练习时,每一个学生面对面练习,让学生相互观察练习、识别同学的动作优劣,及时调整自己的动作技术。
总之,生活化教学让体育教学更实用、游戏化教学让体育课堂更有趣、小组合作教学让体育课堂更高效,希望在这样一个实用性、有趣和高效的体育课堂中,能够最大程度地促进中学生们的身心健康发展,让他们爱上运动、爱上锻炼!
参考文献
[1] 许涛.试论体育游戏在初中体育教学中的应用现状及前景[J].当代体育科技,2013,3(21):114+116.
[2] 陈达喜,戴相荣,赵国荣.浅谈初中体育教学方法的多样化[J].当代体育科技,2012,2(25):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