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风险资产价值评估问题探讨

2020-10-21 09:09颜章雄黄宗葵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20年9期
关键词:价值评估

颜章雄 黄宗葵

【摘 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高风险资产价值评估,摸清高风险资产价值状况,科学合理地估算其可变现价值及损失率,为下一步清收处置高风险资产债权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文章结合实际,通过对省联社组织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高风险资产价值评估的主要做法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建立贷后数据风险评估平台、建立高风险资产价值动态监测机制、加强信贷业务基础管理、开展与专业评估机构合作等建议。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风险资产;价值评估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20)09-0126-03

0 引言

近年来,在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呈上升趋势,及时防范化解不良资产风险迫在眉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简称农合机构)是以服务“三农”、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为宗旨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是我国农村金融业务最主要的提供者。省联社是履行对辖内各县、市、区(简称县级)农合机构法人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管理机构,省联社组织各县级农合机构开展高风险资产价值评估,有利于摸清全辖高风险资产价值状况,制定针對性的管理措施,为及时处置化解高风险资产风险提供决策依据。目前,国内对农合机构开展高风险资产价值评估的研究比较少,监管部门也无相关业务指引,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农合机构开展高风险资产价值评估的方法、存在问题及对策进行探析,这对科学合理地估算高风险资产可变现价值及损失率,为下一步清收处置化解风险有着重要意义。

1 目前开展高风险资产价值评估工作的主要做法

1.1 基本评估要素的确定

(1)高风险资产价值评估的含义和范围。根据目前农合机构的资产业务类型、风险程度,本文研究的高风险资产是指普通不良贷款、尚未进入不良的高风险贷款、不良票据贴现垫款、不良信托受益权投资、不良信用卡透支、已核销贷款、已置换贷款等,它比《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的金融不良资产范围更广[1]。高风险资产价值评估是指农合机构根据高风险资产清单,在搜集和摸清每笔高风险资产的基本情况、抵押担保物情况、法律权属状况等相关资料、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和归纳,同时借鉴和参考资产评估的原则和方法,选取和运用恰当、合理的评估方法,对各项高风险资产在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可变现价值或价值可实现程度进行分析与估算。分析估算特定目的是对农合机构高风险资产的债权资产进行价值分析,为下一步清收处置高风险资产债权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2)确定价值类型。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包括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2]。资产在抵押的时候采用的是市场价值类型,清算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主要适用于处置无法偿还的贷款涉及的抵押物。

同一资产不同的价值类型会有不同的评估假设和方法,从而会得出不同的价值结论。实际中处置不良资产,当资产处于被迫拍卖出售时,其价值受当地的交易市场状况、变现时间、处置费用、处置方式、买方心理等因素的影响,清算价值=评估的市场价值×清算变现风险折扣系数(风险折扣系数小于1)。因此,清算价值要低于市场价值,有时甚至出现有价无市的情况。确定为清算价值类型后,通过假设债务人在清算状况下的偿债能力进行评估分析,进而确定债权资产的可变现价值。鉴于开展高风险资产价值评估的目的是对高风险资产损失程度及可变现价值进行自我摸底,为下一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出于审慎原则,宜参照清算价值类型进行评估。

(3)评估基准日。基准日的选择对资产评估的价值及运用有较大影响。确定合理的评估基准日能够减少和避免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能较好地划分分析范围的实物资产和其他资产,能合理地选取价格依据。基准日的选择应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对分析结论的影响,能够使分析结论更好地接近债权处置的价值。对高风险资产的评估基准日宜选择季度末或年末。

1.2 开展评估的方法

(1)首先按照高风险资产的担保方式、贷款对象等进行分类,根据分类结果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按照2017年资产评估协会颁布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规定不良资产的评估对象包括债权类资产、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债权资产评估的常用方法有现金流偿债法、假设清算法、综合因素分析法、专家打分法及交易案例比较法,其中除专家打分法外,其余几种方法实质上是从3种基本方法演变而来的[3]。在实际中,农合机构高风险资产贷款户基本上处于经营不正常、半停产、已停业或破产状况,除抵押物外几乎没有其他可偿债来源,债务人通常不配合或难以找到相关财务数据,市场中也难以寻找与被评估企业同行业、同规模、资本结构相近的债权交易案例,因此实际中难以运用债权资产评估方法,更多的是针对各类抵、质押物偿债能力,运用综合分析法(即运用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中的1~3种方法)估算其可回收价值。

(2)对于信用、保证类高风险资产的价值估算。信用、保证类贷款无抵押物,其形成的高风险资产可回收价值取决于借款人、担保人的偿债来源和能力。评估方法有两种:一是逐笔说明借款人、保证人的实际情况(例如从事的职业、家庭综合收入及必需支出项等情况),结合实际估算可回收金额后。二是由于信用和保证类贷款户数多、金额小,难以逐户开展尽职调查,所以对无法了解实际情况的,按照其对应的贷款五级分类、逾期期限,参考监管部门关于五级分类贷款预计损失率标准及历史经验,制定可回收率对照表,以此估算出可回收价值。

1.3 开展评估的步骤

(1)评估前准备。省联社成立评估工作指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制订工作方案、评估流程及基础表格,做好评估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县级农合机构相应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含信贷、风险、财务、法规等部门至少5人以上),具体负责本机构高风险资产评估任务。

(2)各县级农合机构自评。首先由贷款发放网点进行初评,网点初评完成后,由评估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由信贷、风险、财务、法规等业务条线人员)集中进行复核。自评时,要先对高风险资产清单的余额、信息进行核对梳理,再根据不同类别高风险资产对应的评估方法、评估步骤,搜集有关基础数据,通过在设定好的表格填列数据进行计算。

(3)省联社组织复评。各县级农合机构自评结束后将评估资料数据报省联社,由省联社组织专人进行审核、复评,复评以非现场评估为主,对争议较大的项目安排现场评估环节。复评工作首先要核对评估对象和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有无重复、遗漏;其次要检查审核各县级农合机构的自评结果是否合理,有无计算错误,是否存在高估或低估,重点是做好较大金额的审核对象的估值审核。

(4)形成评估结果及分析测算报告。省联社复评结束后将结果反馈各县级农合机构,同时汇总全辖高风险资产可变现价值评估结果,形成分析测算报告,根据测算结果部署下一步工作安排。

2 存在的困难与不足

(1)开展高風险资产价值评估无现成经验可供借鉴。由于省联社近年才开始组织全辖性的高风险资产价值评估,而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开展时间短,无现成经验可供借鉴,评估方法和步骤中有不少问题仍处于探索阶段,所以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困难和误差。同时,各农合机构普遍缺乏专业评估人员,开展自评的工作人员专业性不足,各自对此项工作的理解不一,数据统计会存在偏差。目前,农合机构缺乏专门的系统估值模型,评估辅助资源有限,单纯依靠人力评估时间长、效率低。

(2)县级农合机构自评工作质量不高,提供的自评材料不及时、信息不完善。在网点初评阶段,部分信贷员因工作任务繁多或重视不够,对初评工作应付了事,初评质量不高;部分管户信贷员换岗接手后,对之前发放的贷款情况掌握不清楚,录入的贷款基础信息不完整、不详细、不准确,导致复评时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进行纠正修改。此外,各县级农合机构对评估工作的重视程度、组织管理情况不一,有的机构不按时上交自评材料或因自评材料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重新完善,浪费了大量时间,对复评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有较大影响。

(3)信贷业务押品管理不到位,信息不够完整、准确。抵(质)押物的价值直接影响到高风险资产的可回收价值,而要准确评估抵(质)押物的价值必须掌握其完整、准确的基本信息和现状。但目前农合机构对抵(质)押物的管理不到位,影响到可回收价值评估的准确性,主要表现为一些信贷员未按规定在信贷管理系统中详细、准确录入押品信息,导致信息重复、错漏;部分抵(质)押物监督管理不到位,价值贬值严重,有的存货类质押物已灭失或被偷卖、毁损也无法及时发现;部分农合机构对抵(质)押物把关不严,存在共用一个抵(质)押物发放多笔贷款即一物多押的情况等。

(4)受主客观条件限制,部分高风险资产较难准确评估可回收价值。除房产、土地等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相对容易查询成交价格进行评估外,无形资产(应收款、林权、矿权、承包经营权等)、非上市公司股权等因缺乏活跃的成交市场,且受专业能力所限,较难准确评估。此外,信用、保证类贷款因数量众多、金额不大,评估人员更多是按可回收率对照表的回收系数进行评估,难以逐户精准评估,与实际情况会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县级农合机构自评的数据质量参差不齐,可能存在部分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况,而省联社复评时采取非现场方式,未实地查勘抵(质)押物的真实情况,精准性有较大局限。即便现场核实,由于涉及的抵(质)押资产过于庞杂,受时间和人力资源限制,也难以逐一核实。

3 对策建议

(1)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建立贷后数据风险评估平台。今后高风险资产价值评估将会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因此需加强科技建设,依托信贷管理系统建立贷后数据风险评估平台,通过平台收集和完善所有高风险资产信息、抵质押物品及担保人信息,建立资产损失及估值分析模型、风险预警监测系统,实现风险防范由人防向技防转变,由低效率的人工评估向高效率的人机结合评估转变。实现所有风险资产的迁徙变化的记录和分析,为评估数据的调取分析提供便利,也能为高风险资产的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2)建立高风险资产价值动态监测机制。为方便掌握高风险资产价值动态变化情况,在未建成专门的风险评估平台前,由农合机构信贷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并结合评估要求,逐户建立台账,定期(如按季或半年)更新贷款余额、欠息、押物价值等信息,做好高风险资产价值动态监测,记录其历史数据及价值迁移变动轨迹,为准确评估其可回收价值提供参考数据,提高评估效率和准确度。

(3)加强信贷业务基础管理,完善押品信息、规范操作管理。对信贷管理系统押品管理功能进行优化,建立和完善押品的层次目录,细化押品分类,完善信息字段,详细记录押品基本情况,方便实现针对性的监测和管理。明确各类押品在不同市区及县域的均价及最高评估单价,防范押品价值评估虚高风险。与各地不动产中心合作,建立押品信息共享机制,对不动产押品的登记信息进行实时校验,防范虚假抵押风险。对押品权属证号唯一性进行校验,防止押品重复建立,对多次抵押的押品进行记录和识别。此外,贷后检查需注意检查押品状态、变现能力,加大对押品状态的检查频率,及时了解其价值变动情况。

(4)开展与第三方评估机构合作,促进提高评估工作质量。通过与专业评估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聘请评估专家提供专业咨询,有针对性地制订符合农合机构实际的内部评估工作方案,确定行之有效的评估方法及操作流程,并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完善,提高评估工作质量;为业务人员提供资产评估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资产评估业务相关知识,方便高风险资产价值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邀请评估机构共同参与复杂、有争议的评估项目,并及时总结、归纳项目评估经验。

参 考 文 献

[1]中国资产评估准则.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2号)[S].

[2]中国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S].

[3]但勇.不良贷款回收率的预测模型在确定金融不良债权资产商业性转让对价中的适用性分析[J].市场周刊,

2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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