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模式的分析

2020-10-21 09:11李燕
中国民族博览 2020年9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少数民族

【摘要】在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有许多优秀的文化,其中以少数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的影响力最大,其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具有了更加丰富的内容和独特的形式。然而,虽然少数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的传承,使更多的人了解到了这一具有艺术性的文化,但是,其在保护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只有全面总结其在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构建科学的保护模式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使其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发挥更多的价值,影响更多的人。

【关键词】少数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

【中图分类号】J631.3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近年来,随着各项政策的不断出台,人们对民族原创音乐作品更加关注和重视,使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传播,更好地保护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的生产性保护,能够充分运用少数民族原创音乐刺激文化消费,扩大就业,使非遗保护与改善民生紧密融合,从根本上促进区域经济的增长。

一、少数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音乐创作内容缺乏深度

现有的内容缺乏特色性。[1]首先,在创作内容方面,创作内容与目前的时代发展需要存在一定的差异。[2]比如,为了体现创新性会对民族语言版本进行更换,但加入的创新元素相对比较匮乏,在创作过程中缺乏新意;其次,创作的内容没有明确的形象,无法让接受者展开无尽的想象。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生产主要与地理空间和行为紧密相连,以劳动号子为例,其本身具有优美的韵律和丰富的基础性元素,但是其烘托出的空间意象无法契合抽象性文化,很难让人展开无尽的联想,观赏者无法深刻体会到音乐文化中蕴含的精神内涵。

(二)原真保护与商业化无法保持平衡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需要以生产性的方式对少数民族音乐类文化遗产进行保护,通过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效益的增长,但是两者始终存在矛盾,无法保持平衡。[3]一些企業生产者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的提升,一味进行开发,并为了满足观众的需要,不断进行低质量的演出,使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与原本的传承相偏离,并持续增加演出数量,从而使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在传承的过程中失去本真。

(三)传播路径较为单一

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一直以口传的方式进行传播,然而这种传播方式产生的影响较小,无法在更大的范围内传承,受到一定的限制。为了解决这种问题,可以在地方通过创办学校的方式进一步拓展传播的范围,使更多的学生可以了解民族音乐。[4]另外,必须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优势,创新传播方式,使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传播,产生更大的影响力。[5]与此同时,少数民族音乐从民间开始传承和发展,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为音乐类非遗的生产创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是,随着农村环境的不断变化,传承逐渐向边缘化发展,后续并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的革新开发,急需创新传播路径。

二、少数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模式

(一)基于产业融合的多样化模式

1.民族音乐+旅游产业

近年来,随着乡村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精神文化需求更加追逐,通过挖掘民族文化资源,可以丰富旅游产业的内容,这一构想与民族旅游助力音乐文化传承相符合,并且能够直观展现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的文化内涵。

在对地区少数民族音乐与旅游开发现状进行分析后发现,可以将民族音乐与旅游产业进行紧密融合,使人们可以在旅游的过程中参与并欣赏民族音乐,打造具有独特性的音乐旅游产品。[6]首先,需要将现代元素融入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在保持少数民族原有材料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新媒体技术的优势,改编民族音乐视听元素,在准确表达主题和内容的基础上嵌入现代文化元素,以满足旅游者对于身心放松的需求,使民族音乐文化艺术与公众多元消费观相结合;其次,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元素进行拓展,使现代音乐元素可以合理融入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元素,从历史内涵、内容等方面深层次挖掘集体性音乐文化的内涵,再生产文化,并将其与现代流行音乐演唱方法相结合,使民族音乐作品具有更加丰富的表现内容。

2.民族音乐+动漫产业

动漫不仅可以推动民族地域音乐文化的发展,同时也可以使民族地域音乐更加具有个性特征,更好地保存文化艺术资源。[7]因此,可以在发展动漫产业的基础上深入开发和研究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资源,使动漫及其周边产业拥有更加丰富的内涵,并以此为依据大力推动动漫产业与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的融合。通过开发和包装具有少数民族音乐特色的产品,吸引更多的人参与保护,并增进人们对民族性文化的了解和认识。

首先,可以通过创造动漫角色的方式展现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使动漫角色被赋予更深层次的内涵,并运用数字媒体技术制作针对性的模型;其次,通过动漫角色打造独特的故事场景,使民族文化可以与动漫紧密融合,打造多元性的产品;最后,不断强化绿色环保理念,设计并制作动画造型为主的玩具,使人们可以在旅游的过程中选择购买这些旅游产品,提高旅游产品的实用性。

(二)基于保护主体的差异化模式

1.政府主导型

从相关研究中可以明确看出,在进行非遗生产性保护时,政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可以推动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发展。因此,需要对民族音乐类非遗生产性保护更加关注,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为生产性保护的顺利进行提供稳定的基础。

首先,需要全面梳理并确定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生产的主要保护对象,并对地区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所处的环境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考虑,并建立与其发展相适应的发展规划,使生产性保护工作拥有明确的发展方向,保证生产性保护的顺利进行。第一,政府需要大力支持国家非物质文化保护研究基地工作开展,通过为其提供充足的文化发展基金使其可以拥有良好的条件保存资料,并完善相关文化设施,使文化发展拥有稳定的基础。第二,在进行生产性保护时,文化传承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保证生产性保护的合理进行,需要加强传承人的保护力度,为其传承提供最大化的支持;并运用学校这一载体向教师和学生渗透优秀文化,使其可以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有清晰的了解。最后,对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保护不同主体的关系进行梳理。在此过程中,政府需要对不同主体的利益关系进行明确,避免矛盾的产生,使不同主体可以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2.企业主导型

除了政府以外,企业也是生产性保护的重要主体,其可以为音乐文化转换提供生产力方面的支持,使音乐文化以产品的形式流传和发展,并对生产性保护方式进行合理的创新,使保护方式具有多元化的特征,以原创的方式提高音乐产品的价值。与此同时,政府需要创新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的文化资源和表现形式,从而进一步凸显民族音乐的特殊价值。从中可以看出,如果没有政府的存在,文化再生产将很难存在,因此,需要积极发挥政府的优势,更加重视地区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生产性保护,并对其给予多元化的支持,使其可以顺利进行。

首先,需要明确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的特征,并深入挖掘其蕴含的精神元素,充分展现其文化底蕴的特殊魅力,使其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拥有更多的价值和作用。企业在宣传和弘扬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时,可以将其转换为产品,赋予产品更多的民族音乐特色。其次,需要准确把握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的特征,并以此為基础进行合理的开发,避免过度开发破坏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发展。最后,企业通过举办主题活动,吸引更多的人参与生产性保护,并在市场中加大宣传力度,尝试向旅游、餐饮等不同的方面征收非遗资源税,为音乐类非遗保护性开发利用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三、结论

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需要对这一优秀传统文化进行深度的挖掘和弘扬,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而生产性保护可以对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进行整体性的保护,使民族音乐文化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融合。因此,对于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在生产性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需要全面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加强重视,使其可以影响更大的范围,在带动其他产业发展的同时获得更多的发展动力,促进其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1]闫小艺,李雪军,白小组.“一带一路”视域下新疆少数民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播研究[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19,39(6):48-54.

[2]张洪嘉,吴雨欣.西南地区少数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现状及对策研究[J].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33(6):60-65.

[3]陈炜,刘小宵.西南地区少数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模式研究[J].音乐探索,2019,1(4):149-158.

[4]陈梦菲,朱欣欣.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广西首批民族体育传承人当代生境与对策研究[J].中华武术(研究),2019,8(10):176-181.

[5]童国军,王子豪,朱丽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下四川少数民族体育发展研究[J].武术研究,2018,3(7):178-181.

[6]杨姗姗,黄小华.广西少数民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模式[J].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9,34(1):21-24.

作者简介:李燕(1979-),女,苗族,云南东川人,本科,群众文化专业馆员,研究方向:少数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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