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亚慧 温泉
摘 要: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颁布实施,对优化企业财务信息质量及企业股权投资相关决策均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在总结新准则变化的基础上,分析新准则对股权投资决策的影响,为企业未来股权投资决策提供建议。
关键词:金融工具 股权投资
为更好实现与国际准则趋同,于2017年先后修订发布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并对不同财务报告主体设置了不同的准则施行时间,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
本文在总结准则新变化的基础上,尝试厘清新金融工具准则对股权投资决策的影响,对未来决策提出优化策略建议,更好服务企业经营。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化
(一)金融资产分类和重分类的变化
将金融资产由原来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修订后的准则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PL)、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其中,FVPL大致对应原交易性金融资产,FVOCI大致对应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C类大致对应原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贷款与应收款项两类。企业在金融工具进行分类时,将其区分为债务工具和权益工具。对于债务工具,需根据企业业务模式对合同现金流量进行测试,根据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本金及偿付本金额之利息的支付对其进行分类;对于权益工具按其是否为交易而持有划分,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FVOCI,且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即不可重分类。
(二)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后续计量的变化
对于权益工具投资,新准则要求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計量。若指定为FVOCI,其公允价值变动不影响当期损益,且原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以后期间均不能转入当期损益,避免企业通过处置该类金融资产进行盈余管理。
(三)金融资产减值标准的变化
新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的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后者全面考虑了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内的各类可得信息,对金融资产根据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等情形在存续期内使用“三阶段模型”确认预期信用损失。新准则使得减值覆盖范围扩大,企业需考虑前瞻性因素,及时足额计提减值准备,充分揭示资产风险。
(四)套期会计相关规定的变化
新准则放宽了套期会计的适用条件,允许通过调整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数量实现套期关系再平衡,有助于套期会计更好的反映企业相关风险管理活动。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企业股权投资决策的主要影响
在当前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企业的损益波动,从而对企业盈余管理和全面预算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促使企业优化调整投资策略,审慎开展股权投资。具体而言,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企业投资的主要影响包括:
(一)对利润贡献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改变了FVOCI类中权益性金融工具投资收益对利润贡献的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处置时产生的买卖价差不能计入投资收益,进而不会产生利润贡献。而相较在旧准则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处置时产生的买卖价差可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投资收益,从而影响当期损益。第二,不需考虑减值损失,进而不会减少当期利润。相较在旧准则下,资产负债表日要进行减值测试,对于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减少当期利润。第三,不能重分类,一旦将权益性金融工具指定为FVOCI类金融资产则不可撤销,意味着不论是收益还是损失都与利润再无任何关系。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参股股权投资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FVPL或FVOCI两类。若划分为FVPL,则每月底上市公司的浮盈浮亏将体现在利润表中,由于资本市场行情难以预测,可能导致每月利润总额波动幅度增加,不利于盈利管理、全面预算等工作的开展,难以满足计划性考核要求。若划分为FVOCI,则可以避免上市公司市值波动对月度损益的影响,但在处置该项金融资产时相关收益将不能在利润表中体现,从而减少了处置收益的利润贡献,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浮盈将与利润无关。同时,对于在出现浮亏比例较大的情况,也可不再计提减值准备,避免减值准备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对于上市股权而言,可谓是把双刃剑,当行情好时,股票浮盈也无法为企业贡献利润;而行情不佳时,股票浮亏也不必计提减值。
(二)对公允价值确定的影响
对于权益工具投资在难以取得活跃市场报价的,新准则不认可以成本计量,即均须以公允价值计量。若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非上市参股股权占比较高,其公允价值的确定将更为复杂,对企业的估值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国关于公允价值的确定主要是根据非上市资产自身或类似资产在可比市场的交易价格,即参考近期的产权交易成交价格,但由于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需要对参考价格进行调整,主观判断空间较大。关于公允价值的选择和确认尚未有成熟统一的政策规定,在没有可比市场的交易价格的情况下,不同的中介机构对同一资产的判断不同,采用不同的估值模型和假设条件,产生的估值结果也会不同。公允价值的多样性、复杂性对非上市参股股权会计计量提出更严峻的挑战。
三、未来公司投资策略相关建议
考虑到新金融工具准则实行对投资收益的冲击以及对利润波动的影响,非上市企业可在2021年新准则实施前,积极研究调整未来参股股权投资策略与方向,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力争实现投资价值最大化,具体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结合资本市场情况,持续深入研究参股股权的重分类问题
重点对企业目前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充分测算按照不同标准划分对利润贡献的影响,科学谨慎确定其分类,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从经济效益和合规性方面实现利益最大化。
(二)在2021年前,择机处置部分参股股权,提前实现处置收益
对于现有持股比例低、分红较少的非上市股权,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核算后,对公司利润贡献度较低,可关注其股权转让情况,寻找意向受让方,实现处置收益。对于目前浮盈比例较高的上市股权,可根据市场行情,逢高减持部分股权,实现浮盈收益,提升利润贡献。
(三)适度增加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因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可以按享有的被投资企业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可减少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因此,对于分红比例较高、未来发展前景较好的上市股权,可择机增持达到适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条件。
(四)提高投资分红回报较高的参股股权比重
无论是重分类为FVPL还是FVOCI,分红收益均可以产生利润贡献。因此,分红情况将作为未来新增投资时应较多选择分红回报较高的企业。
在当前金融监管趋严的大背景下,新准则修订的发布实施对企业股权投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企业应充分考虑新准则的影响,在股权投资时从成长性、利润贡献度、现金流、市场交易情况等多方面考量,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与布局,更好助力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