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价值意蕴、现实困境和优化向度

2020-10-21 22:08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2020年6期

(湘潭大学,湖南 湘潭 411105)

“乡村治理是国家为了维护乡村秩序,促进乡村根据法律法规进行传统开发,并向乡村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活动。”故而,乡村治理的质量反映了政府关于乡村社会动员和管理能力以及乡村社区的发展繁荣和稳定性。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2020年要基本形成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2035年要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这是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最终目标和任务。”虽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后,我国加快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效果却劳而少功。究其原因,便是由于乡村治理现代化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无法满足农业现代化、农村信息化和农民富裕化的现实需要。因此,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探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价值意蕴,挖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现实困境,优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对于改善三农问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逻辑演进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任务高度一致

“乡村治理本质上是一种城乡关系的反映,是在一定的城乡关系形态下对乡村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秩序。”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发展进程不同步,由此带来城乡发展不平衡和乡村发展不充分的阶段性特征更加明显。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任务便在于通过均衡充分发展增强广大农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最终建立良好的乡村社会秩序。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布局中,国家在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产业的乡村均建立了农村信贷机构,农村信贷机构再通过信用等级评定的方式为守信农户提供方便快捷的借贷程序,对失信农户进行限制与惩戒,从而引导农村农户树立守信观念,建立良好的乡村社会秩序。详述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任务高度一致,都竭力于实现区域均衡充分发展,构建良好乡村社会秩序。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奠基石和助力器

乡村社会的治理结构是建构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城乡关系是一种反映经济关系的制度关系。农村金融是中国经济的缩影,折射了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金融与财政、央行与监管和金融机构的关系。农村金融体系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撑,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治理内容便是农村金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将政府主导型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改革为普惠型农村金融发展模式,使更多的金融资源流向农村,从而优化农村治理结构,提供丰富的社会资源,为乡村社会的转型提供坚实物质基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奠基石和助力器。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以坚持党的建设为纲领,以推进农村经济建设为主导。”随着近年来中国农业改革的加速,农村金融不断参与农业发展生产,促进农业发展经济,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建设中已占据主体地位。发展农村金融是解决农村贫困的重要途径,鉴于中国农村金融普遍存在着不稳定不便利不守信等问题,中国迫切需要建立较为系统的层次分明的农村金融制度来满足农村金融主体的不同需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则依托信贷机构、地方政府和农户个人构建信贷支持和信用正向激励机制,发现并支持有信用、有市场的农户的融资需求和经营发展,形成区域良好的农村金融信用环境,从而保障农村经济发展长效机制的建立。面对日益复杂的农村经济,建立新的农村融资制度,创造高效、稳定、守信的农村金融环境应成为农业发展的主要重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构建守信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营造健康农村经济环境,从而为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二、乡村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价值意蕴

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关键,而维持乡村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便是农村金融问题。尤其是在信息多元化、利益多元化、思想多元化、价值观多元化以及多元文化交融碰撞的时代背景下,针对当下农村金融频发的社会信用失声、失语现象,努力营造社会信用良好氛围是吸引外商投资,和谐经济发展秩序的重要手段。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稳固农业经济发展、营造守信农村氛围、提高农民生活收入能有相当之助益。

(一)国家层面:契合金融资源农村倾斜和可持续金融服务的改革逻辑

随着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农村经济逐渐向社会化、现代化和多样化过渡,农业经营也趋向于持续性、稳定性、守信性管理,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已由政府主导型农村金融模式演变为普惠服务型农村金融模式。“政府主导型农村金融模式是指虽然按照农村金融特点进行资源配置,但政府以强有力的计划和政策对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施加影响,以达到某种短期和长期增长目标的农村金融模式。”“普惠服务型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是指按照农村金融自身的特点,在合理配置市场资源的前提下,构建的一种农村农民平等的、可持续的包容性的农村金融模式。”在政府主导型农村金融模式下,金融机构交易和监管效率低下,农村农民信贷利率高昂借贷风险大,并且由于缺乏有关借款人信用历史的信息,导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日益突出。故而,绕过政府主导政策干预误区,发展市场导向资源配置模式,促进金融机构和农村农民信息对称,使更多金融资源放心流向农村,为农村农民提供申请条件简单、操作方式灵活、综合成本低廉和操作流程标准的可持续融资担保机制是突破金融支农瓶颈的重要手段。“人们对融资担保的需求与对诚信的需求是同根共生的,融资者本身的信用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不确定性就是一种风险,基于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融资者的信用往往难以确定。”概言之,建立农村可持续性融资担保机制的内在逻辑就是构建农村融资担保诚信体系。农村信用体系便是通过将农村融资担保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同贯串,作为基层政府、信贷机构和农村农民沟通和联系的纽带,发挥促进农村金融主体交易信息对称、扩宽农村和农民经济资金渠道、加强农村信贷机构支农惠农力度和增快区域农村及经济协调发展的作用。

(二)社会层面: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经济的现实需要

“现代社会是诚信社会,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及诚信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人类的交易是基于信用的交易,信用的范围制约着人类交易的范围。而信用的扩展是以一系列相应制度以及组织为载体来实现的。换言之,人类的理性会在博弈中形成各种制度和组织,以在不同层面上保障交易者之间的信用,进而促进交易效率的提高和交易的扩展。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财产以货币形式自由进行市场交易活动,使得金融机构的活动经营范围愈加广泛,自由竞争愈加激烈,机构垄断、公益缺失、分配不均等市场失灵和负面外部效应越来越明显。从需求角度看,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社会越来越依赖信贷来进行购买和决策,更高形态的交易—信用模式是调整市场经济自发性和盲目性的必然产物。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已成为市场经济成熟的显著特征。农村信用体系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效率,已成为整个农村社会经济构建和运作的润滑剂,是一个能有效降低农村社会、经济和政治关系的执行成本的途径。离开农村借贷的基本信用,农村社会的交易维持成本将急剧上升,从而导致整个农村社会交易和经济的衰落。因此,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抵制并矫正农村借贷失信行为,对于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经济具有重要功效。

(三)个人层面:塑造农户信用价值和诚实守信的有力抓手

人具有社会性,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相互合作、相互交换,这就产生了相互信任的基础,从而产生了信用的社会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形态的演变,人们逐步意识到信用可以使法律、效果等显性化、规范化和契约化。就我国来说,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化程度较高,商业贸易发展较为充分,商品经济相对发达,契约作为一种商业手段和人际交往准则被广泛应用在社会生活中,信用就是建立在以相互承诺、互相信赖、信守诺言为内涵的企业伦理的基础之上的。中国农村社会正处在转型过程中,由于社会阶层的分化,人们在利益、需求、知识、信息和所处环境方面的差异日益明显,使得农村农户在金融借贷过程中所持的价值观念也呈现出日益多元化的趋势。价值多元导致农村农户缺乏共享的价值观念,使得金融借贷道德体系无法得到维护,农村农户的借贷行为缺乏公认的道德底线,农村农户间的相互信任程度也随之下降。而且实践证明,只有人们讲道德比不将道德收益更大时,道德才会成为人们追逐的对象。正因如此,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借助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奖励机制,从而起到对公民诚信行为的道德引导和约束作用也尤为重要。

三、乡村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现实困境

在中国传统文化演进过程中,信用文化一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主题,将信用文化引入农村经济发展,重视农村金融信用机制的构建,是实现农村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抉择。当前,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已初具规模,但我国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着信用文化落后、信用责任缺失、信用制度粗放和信用环境失衡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村金融模式转变和农村经济长效发展。

(一)农村诚信教育缺乏、农村信用理念落后

诚信对农民来说是利润获取之基,经济发展之本,农村农民诚信教育是农村信用体系稳固推进的重要途径。虽然农村金融改革在农业基础建设和农业存款保险领域成效突出,然而在当前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导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任务是为了评定农民信用等级,为守信农民提供信贷融资业。农村诚信教育并不是农村信用社肩负的使命,由此造成农村农民诚信教育制度和信用观念培养机制缺位,农村农民在信贷过程中的信用意识普遍较低,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赖账不还等失信现象时有发生,农民参与征信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就目前而言,敦厚乡风酿成的诚实守信善良民俗是农村诚信教化和信用意识培植的主力,国家机构开展的征信知识宣传和诚信观念教育在农民诚信教育和信用意识培育过程中起着配合补充作用。虽然这些单位机构在农村市场组织了丰富多彩的信用知识宣传,但这些宣传仅仅停留在农村农民诚信教育的表层,农村农民诚信理念仍未深入人心,农村农民小农思想根深蒂固,商品交易违约、金融借贷失信现象层见叠出。

(二)政府信用责任缺位、农村信用环境失衡

人民与政府之间本质上存在着政治委托—代理关系:公众将行政权委托给政府行使,同时期望获得能维持其利益的政府产品,这实际上构成了政府的义务或职责。“政府信用就成为决定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存续的最重要因素,如果政府无法回应公众的期待和信任,就会出现信用危机,威胁到委托—代理关系的存续,也意味着政府对社会的违约。”概言之,政府自身的信用也在社会信用体系中起着基础性、决定性、导向性的作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全局性工程,农村信用体系的健康建设需要面面俱到,地方政府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不仅需要起到领头主导作用,更需承担组织协调乡镇、村屯、财政、宣传、金融、司法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责任,在政策制定、制度推行、服务管理等方面落地生根。整体而言,农村金融借贷亦是市场行为,政府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来规范农民借贷行为,政府作为农村金融借贷的主要组织者和监管者,政府的信用责任便是通过提供一种相对合理的借贷方式使得争利各方达成合作均衡。而这种均衡态势的形成,必须建立在对金融组织结构和农民信贷支出形成相对一致的认可基础之上,通过提供金融机构融资借贷的合法性来源,从而保证信用监管和信用组织过程中的社会合作。但就当下而言,地方政府对信用监管和信用组织的看重和倾注尚且停驻在宣扬传布这个表层形式上,尤其是针对协理清收金融机构欠款、联结惩戒失信行为等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实质促成作用的紧要性工作,地方政府往往消极被动。“守信得利、失信损益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举全社会之力共同维护创建信用农村的氛围不够浓烈。”

(三)融资制度保障缺失、农村信用管理粗放

虽然农村金融改革在农业信贷方式上发生了巨大转变,由以往的等价抵押物担保方式转变为现在的多户联保担保方式,实现了担保门槛变革质的飞跃。多户联保的担保方式是指联保小组成员对组内借款人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时,联保小组的其他成员必须代为还款从而分担信贷风险。客观而言,多户联保的担保方式在对于化解因信息不对称问题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发挥了不容小觑的作用。但农民运作社会化、融资供给广泛化和资金需求扩大化的现实趋势,使得单一的多户联保方式与农村信贷农资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多户联保贷款纠纷时有出现。另外,对于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使用,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在办理农民信贷业务时虽会询问信贷资金使用去向,但是金融机构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却未进行实地核查,且在办理贷款后也未对农民的资金使用去向进行监督,使得大量的信贷资金遭到挪用,没有发挥出农民信贷资金使用的正当功效。目前,有些地区还额外建立了农村信用评价机制,对农村农民的信用评级实行动态调整,以此来筛选诚实守信的农村农民,对这一部分守信群体给予更多的信贷资金支持,促进信贷资金合理转化使用。但仍然存在的问题是,现有的农村信用评价机制不够成熟完善,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和标准还无法与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同步,对于失信的农村农民也尚且缺乏明确的制裁措施,农村信用评价机制流于形式,没有约束力。

四、乡村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优化向度

从现代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相互依存关系来看,由于普惠金融风险的防范任务相对来说比较艰巨,在不断完善农业基础建设和农业保险机制的基础上,强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理念、优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调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环境,保障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有效支撑农民增收、农村增效、农业增产的任务就显得十分紧迫。故此,针对当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文化落后、信用责任缺失、信用制度粗放和信用环境失衡等局面,应当建立架构合理、功能完善、指标科学的农村信用规范,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重塑农村信用理念、建设现代信用文化

信用是对人们行为的一种朴素伦理要求,即人与人在合作、交往中要对他人诚实守信,进而建立对彼此的信任。诚实守信、相互信任已成为社会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自农耕时代以来,守信便是社会秩序稳固的基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农村信用文化也发挥着指引农民生产生活、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繁荣农业产能结构的作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农村信用文化的变革,实现农村信用文化的传承化和现代化。重塑农村信用文化,实现信用文化现代化,一方面应当加强农村信用宣传教育力度,综合运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新闻传播平台,宣传推广国家“惠农政策”“金融知识下乡”和“三农咨询”等服务活动,树立诚信农民理念、营造守信农村环境、倡导自信农业经济。另一方面,借助公共舆论媒介积极开展诚信示范点建设,打造诚信农民、诚信农村、诚信农业光荣形象,明确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信用文化的首要目标是农民诚信借贷,吸纳农村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长效实施“守信乡镇”“守信农村”“守信农民”示范创建活动。对发展前景好、守信程度高的农村农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手续优化”的农村信用激励政策,对挪用借贷资金、欠账逃账不还的失信农村农户联合公安司法机关开展信贷惩戒,培育农村农民“守信得益、失信受损”的理念意识,稳步改善农村信贷投资环境。

(二)强化政府信用责任、和谐农村信用环境

农村信用体系的建立必须依靠市场力量,但信用体系的培养也不是一个完全自发的过程,需要有政府的制度供给、监督与执法。政府是构建农村信用体系的主要推动力,无论是信用立法、征信制度的建立还是农村信用中介机构的培育等,都离不开政府的制度供给和积极推动。虽然地方政府大力推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但是地方政府的各个涉农工作部门由于工作重心和工作内容的不同时常会出现信用信息重复、信用信息老化的局面,因而,农村信用建设平直推进的要害便是如何合理划分政府单位、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和公安司法部门的信用信息收集责任,形成组织合力。一方面,地方政府需积极筹备建立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联系地方人民银行负责管理,定期召集地方人民银行及其他涉农单位负责人员开展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及时向上级地方政府和社会公众反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度,形成有计划、有落实、稳步推进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明确农户信用档案的服务范围,调动农村信用社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我国农村区域性差异较大,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应以区域性服务为主,在同一区域内应以服务农信社加强农贷管理、改善农民贷款服务水平为主,合理保护农信社提供信息资源的应有权益。

(三)健全融资制度保障、规范农村信用管理

随着市场交易行为由短暂浮动贸易向长效稳定投资的转变,社会信用理念也开始了一系列的变革,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已经逐渐由关系本位让渡至制度本位,社会信用也不再仅仅属于道德范畴,而是道德领域与法律领域的综合体。现代社会信用体系不仅仅是为了形成一个科学的管理运行规范,同时也是为了建立一个确定的法律支持体系,使得各种社会行为均有明确的行为规范进行指引和制裁。首先,对于信用确定方式,信用社等银行单位应号召地方政府、村干部、村会计、包片信贷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农村贷款资信评定领导小组,按照“协调合作、科学合理、务实高效”的原则制定农村贷款资信评定方案,细化农户信用指标。银行金融机构依托农村贷款资信评定方案对采信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为采信合格的农村农户发放贷款凭证,并依据信用等级给予相应的授信额度,监督村民资金使用用途,保障信贷资金良性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由于农业资金需求大、农业生产季节性、农村信用水平缺乏保证等因素,农村金融机构还应建立金融资本利用风险预警机制,以防止可能出现的农村金融风险。此外,为了保障农户资信等级的真实性和实效性,农村贷款资信评定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评定农户资信等级,依据农户的守信情况对农户的资信等级作出动态调整。其次,对于信贷利用方式,金融信贷机构应大力支持农村特色农业、优势产业发展,通过项目聚合、资金整合、责任纠合等方式,创建项目、资金、党建“三位一体”捆绑式责任模式,扶助设施农业、知识农业、包装农业、旅游农业、彩色农业和功能农业等新型农业,促进民俗产品精准化、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最后,对于信用评价机制,应建立农户信用记录档案,完善信用等级评审标准和办法。依据全国性征信法规和地域性征信规章办法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录入农户信用信息,并提供快捷便利的资信查询服务。

五、结语

在农村地区建立日益包容的金融体系,这是中国乃至全球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民逐步认识到信用在获得政府政策支持和银行融资中的重要作用,社会各界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显著提高。但是当前我国的农村信用体系仍在信用文化、信用责任、信用管理和信用共享等方面存在缺陷。针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诚信教育缺乏、信用责任缺位、制度保障缺失和法律指导缺欠等问题,应从重塑农村信用理念、加深政府信用责任、健全融资制度保障和强化法律法规指导四方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向着现代化、和谐化、科学化的方向迈进,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