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阳
摘 要:合作教学法是新兴的教学方法之一,被广泛应用到教学的过程中,特别是现代化的教学倡导将学生作为课堂的主体之后,合作教学法发挥了更多的作用。在现代化的小学数学课堂中,开展合作教学可以让学生感受到学习的乐趣,教师可以布置实践任务给学生,让学生合作完成任务,在增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的合作意识,还可以设置开放性的问题供学生在小组中合作交流,使学生的思维受到启发,从而有效提升数学课堂中的教学效率。
关键词:小学数学;合作教学;感受乐趣;实践任务;开放问题
在传统的数学课堂中,教师和学生在课堂中泾渭分明、各司其职,数学教师专心给学生讲解教材中的知识,学生认真听讲,按照教师的引导获取知识,这样的教学方法虽然高效,但是课堂氛围枯燥,且学生一直跟着教师的脚步,对于知识缺乏自己的见解和分析,不利于自身能力的发展。对此,在现代化的数学课堂中,教师可以运用合作教学法,引导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合作探究教材中的知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从而有效提升数学课堂中的教学效率。
一、让学生感受到学习数学的乐趣
在学生的印象中,数学学科是枯燥的,学习过程是艰难,是学生最不愿意上的课之一,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是因为数学知识本身具有抽象的特点外,还因为教师运用的教学方法刻板、无趣,消磨掉了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鉴于此,在现代化的数学课堂中,教师可以运用合作教学法,将课堂的时间交给学生自由发挥,学生与学生之间合作学习能够体会到学习数学的乐趣,从而有效提升数学课堂中的教学效率。
例如,在学习《组合图形的面积》时,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合作学习,让学生感受到学习数学的乐趣。在课堂开始,我对学生说:“同学们,在之前的学习过程中大家掌握了计算正方形、三角形、梯形等图形面积的方法,那么组合图形的面积如何计算呢?请大家在小组中共同找出答案吧。”学生开始在小组中共同研究,在小组中学生没有以往课堂中的束缚感,真正体验到了作为课堂主体的感觉,在过程中感受到了学习数学的乐趣,在愉快的氛围中完成了对这部分内容的学习。这样,通过在课堂中组织学生进行合作学习,促使学生感受到了学习数学的乐趣,让学生产生了学习数学的乐趣,从而有效提升了数学课堂中的教学效率。
二、引导学生合作完成实践化任务
在以往的学习环境中,数学课堂中的学生各自为政,学生之间缺乏交流,使得学生难以适应合作化数学课堂中的学习。对此,数学教师可以给学生制定合作化的实践任务,引导小组中的学生合作探究,在过程中对知识产生深刻的认知,同时还可以培养学生的合作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从而有效提升数学课堂中的教学效率。
例如,在学习《图形的变换》时,教师可以给学生制定实践化的任务,让学生合作完成。在课堂开始,我对学生說:“同学们,在我们的生活中可以发现,有很多图形经过一系列的变换就可以形成一个全新的图形,今天我们就来研究一下图形的变换,请大家利用图形的变换设计图案。”我讲完之后学生开始合作探究教材中的内容,一段时间后,学生对这部分的内容有了初步的认识。随后利用学习到的知识着手设计图案,学生分工合作,分别负责不同的内容,最终成功完成了学习任务。这样,通过在课堂中引导学生合作进行任务,学生在实践的过程中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同时也培养了学生合作的能力,从而有效提升了数学课堂中的教学效率。
三、设计开放性的问题供学生分析
小学阶段的学生表现欲较强,喜欢在课堂中展现自己的才华,但是以往的数学课堂中学生没有这样的机会。鉴于此,在现代化的数学课堂中,教师可以设计开放性的问题供学生分析和探究,引起学生的探求欲望。由于问题具有开放性,答案并不唯一,学生有各自的想法,可以在小组中畅所欲言,其他学生在倾听后可以受到启发,对问题产生更多的想法,有利于学生日后的学习和发展,从而有效提升数学课堂中的教学效率。
例如,在学习《分数的产生和意义》时,教师可以设计开放性的问题供学生分析,让学生之间相互启发。在课堂开始,我对学生说:“同学们,在之前的学习过程中我们学习了整数和小数的相关知识,今天我们来研究分数,那么分数有什么意义呢?接下来请大家通过学习合作找出答案吧。”我讲完后学生带着问题开始探究教材中的内容,学生将翻阅教材时的发现及时分享到小组中,小组中的其他学生共同研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意见,在过程中受到了启发,对知识的理解更加深刻。这样,通过在课堂中设计开放性的问题,给了学生展现自己的平台,学生在过程中积极表现,发表自己的意见,使其他学生受到启发,有助学生更快理解教材中的内容,从而有效提升了数学课堂中的教学效率。
综上所述,在现代化的小学数学课堂中,教师可以积极运用合作教学法,让学生感受到学习数学的乐趣,培养学生的合作能力,从而有效提升数学课堂中的教学效率。
参考文献:
[1]黄恩泽.小组合作学习法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应用[J].西部素质教育,2016,2(22):273.
[2]魏振战.浅谈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中合作学习的误区与对策[J].学周刊,2016(02):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