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公共资源 供给问题与路径优化

2020-10-20 06:31汤夺先陈艳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路径优化公共资源

汤夺先 陈艳

摘  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发展性资源和服务性资源等公共资源的供给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的实际成效。当前,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公共资源供给方面呈现出基础教育资源薄弱、就业服务资源缺乏、共有文化资源不足、社会保障资源缺位等问题,成为制约城市民族事务治理水平的重要因素。以多元行动主体协同治理、信息网络技术管理、制度设计保障、创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方式优化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公共资源供给路径,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进而推动城市民族事务治理。

关键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公共资源;供给问题;路径优化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135(2020)05-0018-09

一、问题的提出

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能采取“关门主义”和放任自流的态度。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进一步强调,要“顺应人口流动形势,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现阶段,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少数民族人口流动成为城市存在的普遍现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迅速增长使中国城市社会治理面临巨大的挑战。如何缓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量集聚造成的城市公共资源紧张问题,如何保障他们能够平等享有城市公共资源,成为城市治理的两个基本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地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有鉴于此,当地政府须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公共资源供给工作,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促进城市社会治理。

城市公共资源是一种不同于私有财产的资源,指城市空间范围内具有一定公共性、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关于公共资源利用问题,国内外学者进行了一些研究,国外形成了一些公认的理论,Tucker在1950年提出“囚徒困境”理论[1],借助博弈论表明公共资源领域中个体理性最终会导致集体的不理性。随后,加勒特·哈丁提出了著名的“公地悲剧”理论,每个人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利阻止他人使用公地这一公共资源,从而造成公共资源过度使用和枯竭[2],曼瑟尔·奥尔森认为每个人都为实现收益最大化和损失最小化而努力,对于实现共同利益的集体行动动力不足,破解公共资源问题的核心在于破解个体的“搭便车”行为[3]。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深度分析上述三个理论模型提出新制度主义[4],提出公共资源治理的制度供给,并从自主治理视角对该问题进行了探索。

一些学者尝试更加深入分析城市公共资源配置,代佳欣认为城市政府受到经济先行和绩效考核的约束,会通过制度、政策以及文化等方法使公共资源配置呈现差序格局[5],城市公共资源的不均衡状态逐渐形成。胡舒扬借助新制度主义去探讨我国城市公共资源治理制度供给和最优两大难题,认为应合理界定政府在公共资源制度中的作用,保障使用者在其中的自主性[6]。实证研究通过检测教育资源与社会信任水平的紧密互生关系,提出资源供给缺失会导致人们之间的信任指数下降,特别是对于弱势群体的影响更大[7]。学界既有文献的研究内容更多集中在不同群体间享有的公共资源差别,一些学者探讨农民工与公共资源之间的关系,认为农民工在公共文化教育资源获取上受到制约[8],他们所受教育的数量与质量存在差异。社会关系网络获取的人情与信息资源无形中影响着农民工的工资收入[9]。农民工不仅要重视自身能力的增强,更要着眼于扩展该群体社会交往的高度,不断提升人力资本。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说,就业资源整合是促进他们融入城市的重要资源,反过来也推动了城市就业资源整合,两者之间存在良性互动作用[10]。陈纪认为民族互嵌式社区有利于民族关系的改善,但是城市各种公共资源在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过程中的支持力度有待提升[11]。公共资源供给与城市民族事务治理工作密切相关,城市公共资源的有效规划和必要供给是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城市民族事务治理这一集体行动过程的必要外部条件。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发展性资源和服务性资源供给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他们的城市融入程度,进而影响到城市民族事务治理工作的实际成效。

这些成果从公共资源角度对城市流动人口提出有针对性的思考,为本研究奠定了必要的基础和有益的借鉴。本文着重探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公共资源供给状况与问题,探讨如何优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公共资源供给的路径,进而实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资源需求。

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公共资源供给问题分析

结合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实际情况发现,所在城市提供的基础教育、就业服务、公共文化、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资源,不仅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更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基本生活需求,其供给状况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当地社会民族事务治理的成效。

(一)基础教育资源薄弱

城市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因流入、流出地推拉力的双重作用发生人口遷移,就其随迁子女而言,基础教育资源是主要拉力[12]。基础教育是他们获取将来步入社会必须的知识技能及谋求生存发展的支撑,也是将来融入城市社会的重要依仗。但是,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基础教育资源供给面临困境。

一方面,流入地城市义务教育资源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的供给不足。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属地化管理体制,个人教育资源的获取主要源自于户籍所在地的政府供给。义务教育实行的是以县级管理为主的体制,并且坚持“两为主”原则。随迁子女户籍仍在原籍的情况下,流入地政府需要负担绝大部分的经费投入。如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高度集中于流入地城市就学,当城市所承担的义务教育费用超过了当地政府的财政供给能力,则很难保障义务教育的普及度和优质化。而且其子女进入流入地城市公立学校需要办理繁杂的申请手续。例如,上海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中,小学阶段招生中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具有灵活就业登记才有资格。据相关资料显示,部分无法满足条件以及中途转学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则要到民办学校就读,要承担不菲的学费,类似民办学校的教学资源较少、师资力量较为薄弱。优质教育资源在不同阶层群体间分配不均,造成学校阶层分割现象[13]。也即是说,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无法与城市居民子女同样获得良好的基础教育资源,前者在教育起点上遭遇到事实上的不公平。

另一方面,城市基础教育资源布局制约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所需的教育资源分享,尤其是民族教育资源的享有存在着障碍。中国少数民族移民在城市中面临子女如何教育的问题,这与保持和继承本民族的语言和传统文化有关[14]。流入地城市以普通义务教育模式为主,较少民族教育资源布局,即便是有民族学校,要么数量较少,要么教授内容较少出现民族文化知识,民族语言授课更少。而民族地区在保存和发展民族语言、传承与保持民族传统文化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教育作用,无论是幼年还是在成长中远离本民族文化环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社会化”程度都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文化传承出现代际差异。如流动性较强的朝鲜族,非常重视本民族的语言及风俗文化的传承及延续。但是流入地缺乏公立的朝鲜族学校与民族班,使得朝鲜族子女无法接受到民族教育,家长们呼吁建立民族教育机构。因此,如何合理布局城市基础教育资源,整合少数民族教育资源,则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均衡获得教育资源的关键所在。

(二)就业服务资源缺乏

由于各地、各领域的人员聚集在城市,导致城市出现就业资源竞争,流动人口尤其是少数民族在城市中就业压力更大。事实表明,个人的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等人力资本在求职、就业过程中起着关键性作用。那些来自于民族地区或由农村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口文化教育水平偏低,自身就业条件和就业能力较弱,其在城市就业资源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空间相对狭窄是一个重要问题。就业资源的提供和获取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关键因素,部分少数民族流动凭借亲戚、朋友、老乡、同学等私人关系流入城市,明显地表现为运用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实现流动与就业,较少通过城市就业服务机构实现就业。这就使得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进行职业选择时,往往凭借民族身份、民族文化解决就业问题,多从事民族特色产业或者与民族身份相关的行业,就业方式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导致就业“内卷化”程度较高。此外,因部分少数民族人口的自身文化素质较低、就业技能单一,在城市中较少参与过职业技能培训,多在制造业、建筑业、加工业及运输业等行业,从事知识含量低、技术性不强的劳动密集型工种。这一方面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身人力资源与社会资源不足有关,他们很难通过自身知识技能和社会关系网络获得较高质量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与城市就业服务资源匮乏有一定关联,无论是专门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服务机构与就业信息宣传介绍,还是面向他们的就业岗位设置,以及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均存在着某种意义的缺位。

城市有些用工单位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存在民族身份就业歧视,制度性歧视、个体性歧视以及结构性歧视是民族身份就业歧视的三种表现形式,我国民族就业环境中主要表现为结构性歧视,相较于前两种表现形式,结构性歧视是一种更为隐秘和持久的形式。我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民族平等”,政府和社会各方都在宣告各民族平等的观念,但是在不平等的社会经济结构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人力资源市场中遵循着平等中立的“自由竞争”就业政策去获取机会,最终导致少数民族在竞争中处于整体性不利地位。在竞争性就业市场中,用工方则遵循着“择优录选”的标准选出最符合雇主利益的结果[15],这种标准可能包含特定的文化偏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民族身份、语言习俗方式、教育水平、社会关系以及家庭结构等方面会影响雇主的选择,虽有用工者主观层面的原因,但大多数还是因为用工单位认为招聘少数民族人员可能需要负担额外的成本等,如少数民族在餐饮方面的特殊需求等,极易出现对少数民族就业结构性歧视,久而久之导致在城市一定范围内出现劳动力市场分割情况。这种劳动力市场分割往往把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置于低端的就业市场之中,被排除在城市新兴行业和主流行业之外,徘徊在城市主流就业市场的边缘。

(三)共有文化资源不足

通常而言,各民族共建共享的文化生活是连接彼此间情感交流和心理沟通的桥梁,可以增加对“他者”的了解和认知,从而逐步增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归属感和树立“主人翁”意识。因此,在城市居民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共同生活的城市环境中,迫切需要构建城市各民族共有的文化生活形态。

各民族内部有着各自的文化特征与精神信仰,存在着差异性和独特性,但又有着一个联结这些差异性和独特性的核心,即各民族共同凝结成的中华民族意识共同体,它带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迎接挑战、渡过难关,并一步一步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各民族文化不断交错融合,产生了许多共有文化。但目前大多数城市以社区为单位举办的一些少数民族文化展示活动,如少数民族节日庆典、民风民俗、文娱体育等,多是为了展现民族特色。而包括公共文化设施、文化活动场所、文化活动平台等在内的城市各民族共有文化资源则相对较少,并且像城市特色文化、自然文化、地域文化及现代文化中的共有文化资源也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整合和开发。这些在很大程度上表明针对城市居民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共有文化资源建设不足。

究其原因,一方面与当地共有文化资源不足所带来的公共文化交流平台缺失,各民族共性文化因子挖掘不足,以及共有文化活動创建匮乏等有关。另一方面有研究者认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当地居民大都把对方划分为外群体成员,进行浅层次社会交往[16]。这种交往意味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的文化交流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据相关研究发现,多数外来少数民族人员很难融入当地城市居民的文化活动之中,反过来很多当地城市居民对少数民族文化的认知和理解也相对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彼此参与各自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并不高,对于双方共有文化的探寻更无从谈起。此外,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自我认同”困境影响他们对城市共有文化资源的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城市共有文化活动的创建。有研究者指出,自我身份建构必然以他者形象为参照媒介[17],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观上虽然对“城市人”生活充满渴望,但部分人事实上却又无法感受和接纳城市中一些共有文化尤其是现代文化的内涵和精髓。外部世界得不到肯定,内心世界得不到满足,极易出现“镜子阶段悲剧”[18],只能局限于自身文化认同建构的固有身份,难以逃离“局外人”的悲凉。并且,在以消费为主旨的城市文化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极易混淆其真实需要和虚假需要[19]。因此,在尊重与理解文化多样性和差异性下,如何保障城市共有文化资源的有效供给则是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精神文化生活服务水平和质量的重要路径,同时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推动城市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不断深化。

(四)社会保障资源缺位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障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少数民族群众进入城市谋求新的生存与发展过程中,社会保障是从国家和社会平等地获得物质帮助和其他形式的服务,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对其社会成员基本生存底线的确保[20],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资源现状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体系覆盖程度低。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它包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理应是生活在这个国家的每一位公民都具有的。目前,我国覆盖全民的基本医保制度已全面建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障权得到了改善。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比例仍然比较低,社会保险权的实现情况仍然不容乐观。社会保险多为单位和个人一起承担缴纳义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工作多种多样,但多以从事一些收入较低的工作为主,对此大多愿意选择非正规就业,不去负担这部分的费用投入。因此,当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出现工伤、失业以及生育等情况时,用人单位往往会选择规避责任,很少会主动提出申请认证,少数民族员工取得有效证明材料的过程非常艰难。在养老保险权方面,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在县级统筹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以城镇企业职工为重点,虽然已经颁布了养老金转移接续办法,但实际操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各城市之间的流动转移状态使得其养老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流入地城市如何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保障资源供给,对促进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另一方面是大多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认识相对薄弱,并未充分意识到自身接受社会保障的重要性。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意识淡薄,也常常意识不到自身社会保障权利受到侵害,无法通过正确的途径进行维权,社会也没有形成维护他们社会保障权利的氛围和环境[21]。一些就业单位借此“漏洞”出现不按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克扣产假待遇和高温补贴、同工不同酬甚至拖欠劳动工资等诸多不正常现象。这种情况的深层次原因是,在较长历史时期内少数民族的生存方式依赖地缘和血缘,少数民族人口面对社会风险时,多选择家庭单位为抵御主体[22],而不是寻求国家和社会的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此制度的文化认同程度也影响了少数民族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例如傣族人的佛教以自我完善与解脱为宗旨,主张通过自己的修行来得到解脱,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风险转嫁色彩具有抵触心理。在他们的传统教育系统和思想意识中没有运用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来抵御职业风险和生活风险的概念。此外,并没有专门的法律去保护他们,更多的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市社会保障资源的结合还存在很多空白地带。

综上所述,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公共资源供给方面存在着供给不足的状况,在基础教育资源、就业服务资源、共有文化资源、社会保障资源等方面面临着一些问题,涉及产业结构、就业支持、公共文化建设、教育公平与社保制度等结构性与制度性问题,这都影响到他们对城市的适应与融入。

三、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公共资源供给的路径优化

公共资源的供给需求成为城市社会治理的重点,探讨如何合理调度城市公共资源,优化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资源供给路径,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提高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社会的信任,以确保他们更好更快地融入流入地城市。我们尝试从主体、制度、网络、交易平台四个方面探讨公共资源供给的优化路径。

(一)多元行动主体协同参与

如何对公共资源进行合理治理的问题,学界逐渐形成了三种治理视角:私有化视角、国有化视角以及“自组织视角”[23]。私有化视角是指把公共资源当作一种私有财产,通过市场内在规律去优化资源配置;国有化视角是通过政府对公共资源进行集中控制和管理。这两种视角对于公共资源治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市场化治理无法回避市场失灵的困境,而政府治理面临着高成本和政府失败带来的巨大危机。自组织视角跳出了“市场—政府”的二元思维,开辟了公共资源治理的新道路,探讨如何把一群利益相关者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以取得最优资源配置。基于公共资源治理的复杂性和急迫性,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单一个体力量带来的成效相比,多元行动主体协同参与能够优势互补,最大程度地整合和治理城市公共资源。

伴随着社会转型,国家让渡部分权力给社会,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出现了大量悬置空间,有效组织和活跃这些社会空间将有利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交往交流[24]。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分散在城市基层社会的各个地方,城市基层社会的主体是各类组织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社工站、民族社团以及民族企业协会等各类组织,流入地城市社区敞开接纳大门,鼓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积极参与社区的服务组织,并把他们纳入评先评优活动之中[25],公平公正地享有在社区中的福利。通过参加社会组织活动,不断加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的交往程度,普及各民族的文化知识,引导居民理性看待民族间的差异性,树立汉族与少数民族、外来人口与本族人口之间平等的社会主义民族观念[26]。着重营造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大氛围,并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挖掘民族共有文化的活动场域,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及子女重建身份认同意识。城市基层社会主体尤其是民族社团对少数民族人员进行重点帮扶,缓解少数民族群众远离家乡環境的焦虑感,帮助他们学习城市现代规则。少数民族企业协会要充当政府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交流的媒介,反映民族行业需求、调解矛盾纠纷。协会与政府合作开通民族人才人力资源招聘市场,鼓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资助有能力的少数民族外来人员进修,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竞争力,使各民族在城市中更好地融合。

(二)采用网络技术管理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政府迅速进入网络办公时代,充分利用互联网与政务民生融合形成“互联网+”效应,搭建智慧城市,开辟出社会治理的新路径[27]。流入地政府统筹规划归口责任单位,成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小组。充分采集城市中碎片化、分散化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做好信息对接工作,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库,实时更新记录人员动态,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线上服务系统信息全面查寻,有效追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保障资源状况,及时给予他们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部门工作重组与互联网技术创新相结合,有效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主动性[28]。将大数据技术运用于城市资源供给与规划工作,为公众提供及时、精准的高效率处理方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能够最大程度无缝衔接。

人口流动频繁,社会信息化程度不断加深,国家应鼓励和推动网络技术的创新发展,增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获得资源的机会。政府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布机制,及时发布城市民族治理方针和民族事件信息,民众或者社会组织通过建立虚拟网络的文化交流平台,跨时间、跨区域促进各民族人员的思想互通,共同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网络平台上不断涌现的教育资源,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最大程度地获得了提高自身知识技能的机会。另外,各种形式的招聘网站和软件的出现,就业信息及时、全面地展现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眼前。这些不仅需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新事物尤其是网络工具有了解和使用的能力,且对于信息资源的爆炸性增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自我辨别的能力,政府也要对网络环境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能够精确地获取资源。

(三)依靠制度设计保障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激烈的生存和竞争格局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无形中提高了他们获得公共资源的隐性成本。《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中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对外地少数民族人员应当根据情况提供便利条件,保护其合法权益。制定和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教育、就业、文化以及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相关制度,并将这些制度、政策及法律实践化,必须推进城市民族事务治理迈向社会化、社区化[29]。歧视会滋生社会的紧张、排斥和对立,我国重视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强调国家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平等地对待各民族人员。流入地政府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身情况出发,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因时制宜、因情而异地给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理范围内的政策倾斜,让他们能够最大程度地享有同等的公共资源,更好地适应城市生活。

政府部门设立少数民族子女义务教育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度的设计,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办理程序更加便捷,功能更加全面,减轻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限制,明晰流出地和流入地政府对随迁子女教育资源投入的经费的分担职责,设立全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专项基金,以弥补地区财政性教育经费缺口。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来说,流入地政府制定相对完备的反歧视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及劳动权益保障制度建设,加大国家和社会对企业的监察稽核力度,建立法律援助小组,配置专门的少数民族工作者,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意识,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确保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拥有保质保量的就业环境。

(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总是稀缺的,一些地方政府因财政收入有限,在公共资源设施建设过程中鼓励引入社会资本,以推动公共资源的持续发展。近年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依托先进的“互联网+”技术进行城市公共资源线上交易管理和运行的平台逐渐发展壮大,但我国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模式多样,城市之间的平台模式不一,交易过程难以做到信息公开,监管功能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弄虚作假与违法交易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和消除。任何社会都会建立一套程序或规范体系,使得资源和机会排斥他人,为社会上某些人所享有[30]。我们应重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公共资源建设中的需求,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进一步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持续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规范标准化、法治统一化和智慧高效化方向发展。

秦皇岛市已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其建设经验中加强顶层设计和体制机制创新对我们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这一主体纳入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准中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31]。打破原有权力配置背后的利益分配格局,让社会各个利益相关者都参与进来,并在社会各个相关利益群体的共同推动下,建立了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政府作为社会制度的正义角色,站在整体的、国家的利益基础上,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的实施进行自上而下的规划设计,即从政府管理的高度统筹公共资源配置改革与发展的全局,利用公共权威来推动资源供给路径的优化与共享,使其按照预期目标向前推进,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由而公平地享有公共资源。

四、结  语

现阶段,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仍是城市治理的热点问题,如何对城市公共资源合理规划,进而提升城市民族事务治理能力需进一步深入探讨。从城市公共资源的现实发展来看,教育、就业、共有文化以及社会保障资源方面还较为缺乏,城市公共资源涵盖了城市社会管理中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多个领域,对这些公共资源供给进行路径优化,如多元行动主体协同治理、信息网络化管理、制度的实际落实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顶层设计,都需要社會各方沟通协作,充分考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资源的需求,从而有效地提高城市治理效果,为他们实现城市融入的过程提供基础保障。同时,城市公共资源供给中如何保证各方利益均衡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城市不可忽略的重要部分,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引导者,理应支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合理要求。

城市公共资源供给路径的优化,能够妥善处理因工作方式和管理机制带来的不适应,平衡好城市居民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关系,给予他们不断适应城市最佳生活状态的勇气。在生存资源得以满足的情况下,能够积极探索城市社会的美好生活愿望,其实质是对流入地城市的社会信任。这种信任将增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的认同度,为城市不断注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新生力量,极大程度地推动社会治理步伐,构建起和谐稳定的民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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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新玲)

The Public Resource Supply Problem and Path Optimization of Urban Minority Floating Population

TANG Duoxian CHEN Yan

(School of Sociology and Political Science, Anhui University, Hefei, Anhui 230601, China)

AbstractPublic resources that are supplied to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of ethnic minorities, such as developmental resources and service resources,to a large extent, determine the actual results of urban governance for ethnic affairs. At present, it shows many problems in the supply of public resources, such as weak basic education resources, and lack of employment service resources, common cultural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resources. The problems above have become important factors that restrict the level of urban social governance. Optimizing the supply paths of public resources for floating population of ethnic minorities through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of multiple institutions, information network technology management, system design guarantee, and innovation of public resource trading platforms will encourage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of ethnic minorities to integrate into urban life, and then promote the governance for urban ethnic affairs.

Keywords:the ethnic floating population;public resource;supply problem;path optim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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