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牵头的联合体EPC总承包模式的管理分析

2020-10-20 10:48赵红王泽江
砖瓦世界·下半月 2020年8期
关键词:EPC模式

赵红 王泽江

摘 要:近几年,工程建设各环节均呈现出了深度融合的趋势,文章以设计牵头为前提,结合建筑行业现状,围绕EPC模式下联合体所适用管理模式,展开了较为深入的讨论,在对EPC、联合体管理进行介绍后,提出了可使管理效果得到优化的策略,例如,调整收益分配,希望能够使EPC被赋予效能,得到全面发挥。

关键词:EPC模式;联合体管理;设计牵头

无论是技术的进步还是EPC的增加,均使项目管理面临着较过去更加严格的要求,工程总承包无法交由某家企业负责,这便是联合体出现的背景。事实证明,在设计牵头的前提下开展联合体管理及相关工作,可使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的目标得到实现,对建筑行业乃至当今社会而言,由此而产生的影响均十分积极。

1 联合体总承包概述

1.1 EPC介绍

EPC是工程总承包,该项目所强调内容不同于施工总承包,具体表现如下:第一,在EPC的任意环节,均能够见到设计管理的“身影”,可以说,设计管理对项目开展起决定作用;第二,EPC所涉及内容较多,例如,设计、试运行等,其中,负责整体管控的主体为业主,剩余工作均交由专业人员负责;第三,EPC所选用合同多拥有固定总价,这样做所带来的影响,主要是将业主风险向总承包企业进行转移,而负责牵头的设计企业,自然也要承担更大风险。

1.2 运行方式

参考联合体所特有运作程序能够看出,从前期招标阶段,由设计企业牵头的联合体,便已经投入运行,其任务主要是以招标文件所提出要求为依据,确定合作企业,为联合体的设立提供支持,再根据所负责部分的内容,对报价进行确定并提交给业主。待明确中标企业后,方可进入建设阶段,此时,联合体的工作重心应转为项目管理,以所签订协议为依据,确保项目顺利开展,作为牵头企业的建设企业,通过协调成员企业的方式,为EPC提供质量及效率上的保证[1]

1.3 现存阻碍

对收益分配进行优化的基础是设计方案得到落实,建设阶段是费用大量支出的阶段,此时,占据主导地位的企业为施工企业,设计企业对成员进行管理的难度不断增加,即便施工企业以设计企业所提供图纸、方案为依据,仍旧无法避免出入的存在,甚至会给项目质量带来直接影响。另外,如果设计方案有不足存在,施工企业又对设计企业所提出配合的要求持抗拒态度,不仅会导致方案价值无法实现,还会阻碍后续工作的开展,由此可见,牵头企业应对管理联合体的要素加以明确,只有这样才能将问题出现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2 联合体总承包管理策略

2.1 调整收益分配

在设计牵头的前提下,联合体确定收益分配所参照方案时,核心原则为利益最大化、公正并公平,以划分各方权责为基础,综合考量努力程度、所作贡献等因素,确保所设立方案可发挥应有价值。当然,所设立方案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应以EPC实施情况为依据,不断进行调整,为设计单位开展管控工作提供支持。

另外,对分配方案而言,监督措施和激励措施均十分重要,二者的关系为相辅相成。在制定监督措施时,管理人员应对外部、内部环境加以考虑,外部监督主要是指行业监督,拥有良好的公正性与客观性,内部监督强调的是自查,目的是确保牵头单位所做出指令,均可获得观察落实,无论是成员企业,还是牵头企业,只有得到相应的约束,才能使自身质效得到充分发挥。

2.2 加强文化建设

对联合体管理而言,组织架构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形式保证,要想使其效能得到充分发挥,关键是加强文化建设,确保牵头企业、成员企业,均以所签订协议为参考,通过协调配合的方式,完成项目开展,在此过程中,牵头企业的任务,主要是为成员提供交流的机会,通过对现有资源进行科学配置的方式,缩短交流所需时间,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为项目实施效率提供保证。成员企业应秉持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的原则,在制定决策、分包项目和采购物资时,通过适当的交流与沟通,确保成员企业拥有相同观点,真正做到公正与公开[2]

2.3 重视内部管控

2.3.1 合规避险

以合同为主体,对交底制度进行设立。有关人员应明确一点,对图纸、合同进行交底的工作可同时开展,二者既不对立也不冲突。研究表明,图纸交底的内容,主要是项目图纸、建设规范,而合同交底的内容,主要强调的是建设步骤、业务要求与承包商责任,由此可见,图纸交底不具备对合同交底进行替代的功能,二者的关系更倾向于相辅相成。

在费用对应项目范围的前提下,合同费用被分成了EPC、设计、建设和安装等部分,其中,由成员企业对风险进行共同承担的费用,仅有EPC,其他部分所产生费用,均由成员企业单独承担,当然,所带来收益也无需共享。另外,项目部门应与中标企业对合同进行签订,旨在对风险、责任和利益加以明确,若某企业项目部门不具备对EPC所提出管理要求加以满足的能力,EPC的项目部门可参考所签订合同,在调整工作量的前提下,做出相应处罚,确保所制定目标得到应有实现。

而负责牵头的设计企业,应掌握将风险向供应商、分包商进行转移的方法,这也是总承包模式提出的要求,综合实践所得经验可知,可被用来对风险进行防范和转移的方法,主要是保险,这就要求牵头企业视情况对保险加以选择,达到规避风险的效果。由西方国家所开展EPC项目可知,目前,“出镜率”较高的保险,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其一,在建项目;其二,现场建材与设备;其三,建设文件;其四,承包人员和业主。

2.3.2 全面管理

由相关研究可知,联合体协议是对管理体系进行设立的核心,具体来说,就是利用合同约束成员企业,真正做到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从本质来说,对联合体所适用管理体系进行设立,强调的是对约定内容加以调整,开展此项工作的基础是自愿、平等[3]

在设计牵头的前提下,牵头企业肩负的责任,主要是编写协议,这是因为总承包模式将牵头企业置于为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的高度。目前,大部分设计单位均缺少参与管理的经验,现行管理体系的漏洞也较为明显,基于此,有关人员应以EPC所表现出特点为依据,以项目成本、质量和进度为切入点,完成管理体系的设立工作。众所周知,联合体成员企业间的关系十分平等,对各企业进行约束的工具为联合体协议,即使协议对设计牵头进行了强调,但是,牵头企业被赋予的权利有限,尚未向强制领域延伸,基于此,合约精神就显得尤为重要,要想使合约精神得到保持,关键是对管理体系进行设立,由此而产生的积极影响,主要是降低管理难度、提高管理质量。若以项目开展为切入点,即使对联合体成员进行了分工,重合的问题仍然无法避免,这也使确定划分标准的难度有所提高,此时,负责协调成员企业的主体,即为牵头企业,具体来说,就是以EPC的完成目标为依据,安排成员企业任务,通过实时跟踪与管理的方式,确保市场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为项目实施效率的提升做铺垫。

3 结语

综上所述,在总承包模式下,对联合体管理优势加以体现的关键,则是设计牵头,将组建团队的工作交由资源、经验丰富的设计企业负责,真正做到持续发展,而牵头企业的任务,主要是对观念进行转变,视情况制定各项工作所參考协议,通过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以管控的方式,确保施工效率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1]杨建伟.工程总承包模式与传统模式的招标发包模式研究[J].工程技术研究,2019,4(22):147-148.

[2]赵敏杰,卢常凯,赵敏佳.浅析市政道路EPC总承包模式(联合体)前期工作的特点与风险[J].施工技术,2019,48(S1):989-991.

[3]李娜,吴丽萍.关于某EPC合同纠纷案例的解读——兼论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要点[J].中国工程咨询,2019(05):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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