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亚虎
回顾人类数千年的文明史,某些具有传染性的疾病给人类生存和发展造成的危害和破坏程度难以比拟。人类与疾病的斗争也从未停歇过,可以说,人类的文明史也是一部人类与疾病的斗争史。在与突如其来、无法躲避的疫病的长期抗争中,人类在不断思索和探寻着应对的具体措施和疗治之法。在已刊秦汉简文资料如睡虎地秦简《封诊式·疠》《法律答问》、张家山汉简《脉书》等中载有一些有关“疠”及“大风”病的病症诊辨、隔离防控及医药疗治的内容。简文中的“疠”及“大风”即今天所说的麻风病。对这些资料的梳理分析,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中国古代先民在应对疠病等传染性疾病时的认知观,对于今天在面对突发性疫情时采取科学预判、诊断辨识、隔离防控、对症疗治等应对措施也不无裨益。这一话题的研究,目前已刊布了一些值得借鉴的成果。①但基于对相关资料的搜集利用程度和考察角度不同,故此一问题,仍有进一步展开讨论的必要。
对某种疫情的防控与救治,其前提是对其病征的正确验判掌握,我国早期先民对被称作“疠”病的麻风病的诊治防控,亦是如此,睡虎地秦简《封诊式·疠》即记载了当时诊断辨识疠病的一则案例:
(疠)爰书:某里典甲诣里人士五(伍)丙,告曰:“疑(疠),来诣。”讯丙,辞曰:“以三岁时病疕,麋(眉)突,不可智(知)其可(何)病,毋(无)它坐。”令医丁诊之,丁言曰:“丙毋(无)麋(眉),艮本绝,鼻腔坏。刺其鼻不(嚏)。肘(膝)□□□到□两足下奇(踦),溃一所。其手毋胈。令(号),其音气败。(疠)殹(也)。”(简52-54)④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56页。
此件司法文书内容记录了某里里典甲怀疑本里中士伍丙身患疠病,于是将此情况上报官府。官府审问士伍丙,丙对自己的病情作了陈述。官府于是派医丁诊断。根据士伍丙的症状,医丁判断丙确患疠病。据医丁的诊断报告,当时有关疠病的病征大体可归为:(1)毋(无)麋(眉);(2)艮本绝、鼻腔坏、刺其鼻不嚏;(3)肘(膝)□□□到□两足下奇(踦);(4)溃一所;(5)手毋胈;(6)号音气败。林富士将“刺其鼻不嚏”与“令号,其音气败”归为一种病征,说见前引氏著《试释睡虎地秦简中的“疠”与“定杀”》一文。按,“刺其鼻不嚏”与“令号,其音气败”虽均属呼吸器官方面的症状,然前者当与“艮本绝、鼻腔坏”的病征有关,属鼻腔部病候,而“令号,其音气败”则属咽喉部病候。故本文将“刺其鼻不嚏”与“艮本绝”“鼻腔坏”归为一类病征。
上述疠病症状(1)“毋(无)麋(眉)”,亦即丙自述病症辞中的“麋(眉)突”,是指因疠病而致患疠者眉毛脱落。张家山汉简《脉书》中对此亦有记载:
四节疕如牛目,麋(眉)突(脱),为(疠)。⑤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著:《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16、115~116页。
整理者注:“四节,四肢。”“疕”字未释。《封诊式·疠》的整理者在释“三岁时病疕”时注云:“疕,头上的疮疡,《说文》:‘头疡也。”又云:“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帛书《五十二病方》中的‘疕则泛指疮疡,不限于头部。”④检视张家山汉简《脉书》所载病“在头,农(脓),为,疕为秃”,“在面,疕为包(疱)”,“在身,疕如疏,养(痒),为加(痂)”,“在胻,疕赤淫,为膫”,⑤可知疕之所生,不唯在头,四肢之“疕”确当泛指疮疡,即疮痂之薄者。而上述“疠”病第(4)症状“溃一所”接于症状(3)“肘(膝)□□□到□两足下奇(踦)”之后,即言患者四肢不仅因疠病而变形,且体表有溃疡,此与《脉书》“四节疕如牛目”的症状相合。《战国策·赵策一》载豫让曾“漆身为厉,灭须去眉,自刑以变其容”而为智伯复仇,刘向集录:《战国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597页。《史记·范雎蔡泽列传》则载商纣王叔父箕子曾“漆身为厉”以避其害。这两则伪造疠病者,其共同行为是“漆身”,即“言漆涂身,生疮如病癞”,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第2408页。说明身体疮疡是时人判断疠病的病征之一。此处之“麋(眉)突(脱)”则与丙自言其症之“麋(眉)突”及医丁所诊断的“毋(无)麋(眉)”相同,也与《素问·长刺节论篇》所说“病大风,骨节重,鬓眉堕”的症状相一致,是知眉毛脱落也是当时诊断疠病的病征之一。
在武威所出汉代医简中,我们还见到一条如下内容的医方:
六日胫中当恿=(恿,恿)至足下,伤脓出,逐服之,卅日知,六十日须麋生。音声虽败能复精。鼻柱(简68)⑨甘肃省博物馆、武威县文化馆编:《武威汉代医简》,文物出版社,1975年,第11页。
整理者认为“逐”当为“遂”之讹,“知”谓生效痊愈,“须麋”即须眉,“败”即嘶败,指音哑。⑨简文中的“恿”字在本批医简中多次出现,其为“痛”字之异写。张延昌、朱建平编著:《武威汉代医简研究》,原子能出版社,1996年,第19页;张延昌主编:《武威汉代医简注解》,中医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57页。《素问·风论篇》云:“故使肌肉愤?而有疡。”“故使其鼻柱坏而色败,皮肤疡溃。”郭霭春主编:《黄帝内经素问校注》,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年,第386~387页。两处“疡”字,《太素·诸风数类篇》均作“伤”,杨上善撰注:《黄帝内经太素》,中医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470页。则“伤脓出”即“疡脓出”,指体表疮疡溃烂流脓。“”字,同批简80乙写作“逾”,简86乙则写作“偷”,皆为“愈”字之异写。“知愈”是指疠患者经药物疗治后体表知觉恢复。“精”,《太素·诸风数类篇》有“其气不精”,《素问》及《针灸甲乙经》皆作“其气不清”。郭霭春主编:《黄帝内经素问校注》,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年,第387页;张灿玾、徐国仟主编:《针灸甲乙经校注》,人民卫生出版社,1996年,第1666页。是“精”可读作“清”,“音声虽败能复精”,乃言声音虽因患疠疾而致嘶哑,然经用药疗治后能恢复清亮。
医方所言“胫中当恿=(恿,恿)至足下,伤脓出”的症状,是说从膝盖以下至足底常疼痛,体表疮疡化脓,与睡简《封诊式·疠》所载疠病症状第(3)“肘(膝)□□□到□两足下奇(踦)”、第(4)“溃一所”及张家山汉简《脉书》所言“四节疕”相一致。“伤脓出”与“溃”均是體表疮疡化脓的症状,待其好转,均会结疮成痂。“六十日须麋生”者,是说经用药疗治六十日后,可使因疠病而脱落的须眉复生,此与睡简《封诊式·疠》所载疠者“麋(眉)突”“毋(无)麋(眉)”及张家山汉简《脉书》所言疠者“麋(眉)突(脱)”的症状相合。“音声虽败能复精”之“音声败”病征与睡简《封诊式·疠》所载疠者第(6)症状“令(号),其音气败”也正相合。睡简《封诊式·疠》所载疠病第(2)症状为“艮本绝”,整理者注:“艮,疑读为根。根本,疑即山根,医书中对两眼间鼻梁的名称。一说,根本绝指眉毛的根断绝,不能再长。”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56页。由上引武威汉简医方所说“六十日须麋生”乃指疠患者脱落的须眉经服药六十天后复生论之,“艮本绝”当指疠患者的鼻柱因病而断绝。《素问·风论篇》云:“疠者有荣气热胕,其气不清,故使其鼻柱坏而色败,皮肤疡溃。”郭霭春主编:《黄帝内经素问校注》,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年,第386~387页。这里的“皮肤疡溃”“其气不清”不但与睡简《封诊式》所载疠病第(4)“溃一所”及第(6)“号音气败”的病征一致,且也可证简文“艮本绝”之义当指疠病使疠患者“鼻柱坏”而言,由此亦可于上引武威医简简68“鼻柱”二字后补一“坏”字。
睡简《封诊式·疠》及武威汉代医简的整理者均以秦汉简中的“疠”“大风”为今天所说的麻风病。我们将以上对睡简《封诊式·疠》、张家山汉简《脉书》中的“疠”病、武威汉代医简所载的“大风”病的病征与《新编简明中医辞典》所载麻风病的病征“其病初起患处麻木不仁,次成红斑,继则肿溃化脓,久之可蔓延全身肌肤,出现眉落、目损、鼻崩、唇裂、足底穿等重症”严世芸、李其忠主编:《新编简明中医辞典》,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第607~608页。以及《中国医学百科全书·中医学》对常见瘤型麻风病病征的记载比对,《中医学》编辑委员会编著:《中国医学百科全书·中医学》,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年,第2011页。可知二者所述极为一致。这说明,至迟在公元前三世纪,我国先民在长期的实践摸索中,对于麻风病的症候及其传染性已有较为科学的认知,这为我国古代及后世采取相应的防控疗治措施应对麻风病提供了重要依据。
传染性疾病的传播与其传播途径存在着内在的密切关联,故在探索出有效疗治方案前,切断其传播途径,对控制疫情的扩展和防止造成更大危害性来讲至关重要。《法律答问》中已有对传染性疠病采取隔离防控措施的记载:
(1)“疠者有罪,定杀。”“定杀”可(何)如?生定杀水中之谓殹(也)。或曰生埋,生埋之异事殹(也)。(简121)
(2)甲有完城旦罪,未断,今甲疠,问甲可(何)以论?当(迁)疠所处之;或曰当(迁)(迁)所定杀。(简122)
(3)城旦、鬼薪疠,可(何)论?当(迁)疠(迁)所。(简123)⑦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22页。
整理者疑“定”当读为渟,并引《文选·长笛赋》注引《稗苍》“水止也”释“定杀”为淹死。疠所,又称疠迁所,隔离麻风病人的地方。⑦“定杀”是指将疠患者投入止水淹死。至于“定杀”的处决处,或应在“疠所”附近,甚至在疠所内的停水处。林富士:《试释睡虎地秦简中的“疠”与“定杀”》,《史原》1986年第15期。以上三条律文内容,第(1)条是说,对于有罪而患疠者,当以定杀处置之。定杀是指将相关疠病患者活活淹死于止水中。也有认为定杀是指活埋,活埋与律义不合;第(2)条是说,对犯有应处完成旦罪而尚未判决、现又患疠病者,此类疠病患者应迁往疠迁所隔离居处,有的认为应迁往疠迁所淹死;第(3)条则是对服城旦、鬼薪刑而患疠者,应迁往疠迁所隔离。
我国古代应对麻风病的隔离防控观念及措施,过去因囿于史料局限,研究者多据《续高僧传》有关“疠人坊”的记载,认为其产生于北齐天保年间。梁章池:《中国古代麻风病史事考辨》,《广东皮肤性病防治通讯》1963年第1期;梁章池、赵文明:《关于中国“疠人坊”起源的考证及其遗址现场的考察》,《中国麻风杂志》1985年创刊号。然就以上秦律记载来看,虽然我们从简要的律文中无法了解这一时期的疠迁所对疠病患者是否有收养救治的职能,但起码可以肯定,我国古代对疠病患者的隔离防控措施比北齐时所设“疠人坊”至少要早700年。两汉时期,疾疫频发,常致被疫者大量死亡,《汉书·鲍宣传》载,“凡民有七死……时气疾疫,七死也”。④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第3088、353页。据研究者统计,两汉时期发生军事瘟疫15次,牛疫3次,匈奴瘟疫3次,汉朝民众瘟疫37次。除去重复记录的2次, 汉朝瘟疫一共有56次之多。杨新亮、王晓磊:《两汉瘟疫分类的思考》,《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面对如此频繁的传染性疫病,在缺少有效药物疗治情况下,当时统治者又是如何应对的呢?《汉书·平帝纪》载,元始二年夏四月,郡国大旱,蝗,于是诏“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④此次因郡国大旱导致人口大规模流徙而引发疾疫,汉平帝下诏将疫病患者安置空邸第中予以隔离并加医药救治。又,《后汉书·孝安帝纪》载,“(元初六年)夏四月,会稽大疫,遣光禄大夫将太医循行疾病”。《孝桓帝纪》载,“元嘉元年春正月,京师疾疫,使光禄大夫将医药案行”。《孝灵帝纪》载,建宁四年春三月,“大疫,使中谒者巡行致医药”。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第230、296、332页。这些疾疫时的应对举措,虽未明言是否对疾疫患者予以隔离救治,然从“太医循行疾病”“将医药案行”等文意来看,若对疾疫患者不加隔离居处,使者无从循行、案行并致医药。由此而言,两汉时期,在应对突发传染性疫情时,对疾疫患者临时隔离救治应是当时所能采取的最基本的防控措施。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政府在防控突发传染性疫情如2003年“非典”、2004年禽流感、2009年甲型H1N1流感以及2019年末蔓延至今的“新冠肺炎”时,亦莫不如此应对。二者间虽相隔二千余年,但今天我们应对突发疫情时采取隔离防控的意识与经验,以及相关救治机制的建立,却并非是突然生成,而是历代相承而渐及增强、提高并趋于完备化的结果。
基层防疫机构是传染性疾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在及时发现并采取适当应对防控措施中起着基础而至关重要的作用。由简文所述某里典甲“疑疠,来诣”来看,当时秦基层机构里的里典对于里中居民患有疑似疠类传染性疾病负有监察上报之责,而县级政府机构针对下级里典的疫情上报,则安排颇具法医性质的医生予以诊断辨识,然后根据情况予以对应处理。这些举措说明,当时秦统治者已认识到疠病的传染性,并已建立起一套基层防控机制。不过,由士伍丙自述“三岁时病疕,麋(眉)突”而至其成年以后,其里中里典方疑其患疠而上报来看,当时秦基层机构对疠病类慢性传染病的日常监察机制尚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近些年来的抗疫实践也证明,基层疫情防控机构及相关机制的建立对及时发现并确认疫情,从而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以阻止疫情的扩散极为重要,这要求基层防控疫情机构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强化自己的“防病”意识,并加强对辖区民众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宣教,增强普通民众日常自查自防意识,发现疫情端倪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才能使疫情在初发期得到及时的诊辨和防控。
由简文所示,秦律对不同情况下的疠病患者采取的防控措施也不同。如对先患疠而后犯罪(即“疠者有罪”)者,采取将其投止水中淹死的措施。对犯罪后尚未判决情况下而患疠及服城旦、鬼薪等刑期间的患疠(即“罪而患疠”)者则将其迁往疠迁所隔离安置。比较而言,秦律对“疠者有罪”的惩处要严厉些。林富士就此认为,由于疠是一种恶疾,患疠者被视为是鬼神对其恶行的一种惩罚,这种犯了阴谴之罪而为鬼神所降祟、所遗弃之人,若再触犯法律,即是“恶上加恶”,故将之处死。林富士:《试释睡虎地秦简中的“疠”与“定杀”》,《史原》1986年第15期。此种解释有其合理之处,但却未涉何以在服刑期间患疠者不是采取“定杀”而是迁往疠迁所隔离居处?我们认为,秦律对“疠者有罪”与“罪而患疠”者两种不同情况下的疠患者个体采取分别对待的态度,其中或涉及对相关责任的认定问题。不管是为鬼神所祟而患疠,还是患疠后再犯罪,其所作所获均为个体自身之责,故相应责任,自应由行为人自身承担。那么,对于此类“疠者有罪”的罪上加罪者,以定杀处之,合于情理。但“罪而患疠”者,其人身自由则正处于国家执法部门的监管和制约下,在此状态下的个体,若再身患疠病,相关部门似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因此,对罪而患疠者采取迁往疠迁所隔离居处,而非直接投水淹杀。当然,比之直接予以“定杀”,迁往疠迁所隔离居处虽要轻些,但并非是不予惩处的处置,而仍是属于迁刑的实施。迁刑在秦代虽为轻刑,然而迁至边远蛮荒之地,其艰辛困苦程度是可想而知的,其惩罚力度必然亦极大。因此,疠迁所虽是秦统治者为隔离麻风病患者而设置的地方,但疠迁所也不仅仅是一个传染病隔离场所,它的存在从侧面折射了疠疾自身的邪恶之至,“迁”作为一种历史的刑罚更是揭露了疠迁所曾是秦统治者惩处疠者的地方。王洪车:《“疠迁所”的历史透视》,《黑龙江史志》2009年第22期。就此而论,秦律对“疠者有罪”与“罪而患疠”者所采取的不同防控措施,其实差别度并不太大。但以立法形式对不同情况的疠病患者区别对待,而非采取一刀切的处理方式,这也反映出秦法苛严而细密的特点。
秦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应对疠病,说明此病在当时是一种颇为流行的传染性疾病。尽管今天看来,这些法规不无原始性和残酷性,但以法律手段来防控传染性疾病,这在我国传染性疾病防控的立法史上开了先端。这种通过法律手段来整合社会资源,有组织地对传染性疾病采取强制防控的措施,也是我国古代战胜传染性疾病的重要方式,其对我国后世的传染病防控立法工作不无影响。
对传染性病患者予以强制隔离居处,这是政府机构在应对传染性疫病时所能采取的最基本、最有效的措施。但隔离防控只是阻止疫情蔓延传染的手段,不能彻底战胜疫情。因此,在隔离防控的同时,尽快了解疫病病征并积极探寻有效的医疗救治是必需的工作。就秦汉时期对疠病的应对来讲,除对疠患者采取隔离安置或定杀的防控措施外,当时医家在对疠病病征及病因的逐渐掌握基础上,已开始藉助某些药物或针刺之法来加以疗治,前文所引武威汉简第68号简所示,即是其一。由简文内容看,所载医方似有较好疗效,惜文字残缺,无法知其具体用药情况。不过,在同批医简中,尚载有一条疗治“恶病大风方”的文字,可予以比照理解:
【(惡)病】大风方:雄黄、丹沙、礜石、□□□、慈石、玄石、消石,长一两,人【参】【捣】之各异,□三重盛药□□三石□□□三日。(简86甲)热上□□十□□饭药以【猪肉鱼】辛,卅日知,六十日偷。
其后小字简文内容作:
皆,随皆复生。虽折,能复起。不仁皆仁。(简86乙)甘肃省博物馆、武威县文化馆编:《武威汉代医简》,文物出版社,1975年,第16页。
整理者以“偷”为“”字异体,“”为“落”字误写。张延昌主编:《武威汉代医简注解》,中医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36页。上引简68简文“卅日知”,整理者解作“生效痊愈”。按,《素问·风论篇》载大风症症状“卫气有所凝而不行,故其肉有不仁也”,王冰注:“不仁,谓而不知寒热痛痒。”郭霭春主编:《黄帝内经素问校注》,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年,第386页。《太素·诸风数类篇》亦有相同论述,唯“凝”字作“涘”。杨上善注:“以卫气凝聚不行,故肉不仁也。”杨上善撰注:《黄帝内经太素》,中医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470页。这里明确指出大风病会导致患者体表产生麻木不仁的症状,与今麻风病的临床病征相一致。简86乙简文小字有“不仁皆仁”,是说经用药疗治后患者体表“不仁”(麻木不仁)的症状得以消失而“皆仁”,即体表恢复原来的知觉。依此而言,简68简文“卅日知”与简86乙所说“卅日知”均是指经30日用药疗治后,大风患者体表皮肤感知能力恢复,亦即“不仁皆仁”。此外,联系麻风病以上几方面症状,简86乙小字简文“皆”的意思,应是说经用药疗治后,患者体表的疮疡(疕、伤脓)结痂而全部脱落。而简文“虽折,能复起”的文意是说经药物疗治后,原本因麻风病而坏折的鼻柱得以复起。结合简68所说“六十日须麋生”,简86乙简文“六十日偷”及“随皆复生”应指疠患者脱落的须眉经60天用药疗治后得以复生。基此而论,上引简86乙小字简文内容应是对简86甲所载恶病大风方用药的疗效反馈。
武威汉简简86所载恶病大风方的用药,据残留简文,可知主要有雄黄、丹沙、礜石、慈石、玄石、消石及人参等。如前所述,体表疮疡甚至疡破脓出,这是麻风病的病征之一。《周礼·疡医》载疗疡之法云:“凡疗疡,以五毒攻之。”郑玄注曰:“五毒,五药之有毒者。今医方有五毒之药,作之,合黄堥,置石胆、丹沙、雄黄、礜石、慈石其中,烧之三日三夜,其烟上著,以鸡羽扫取之,以注创,恶肉破,骨则尽出。”郑玄注,贾公彦疏,彭林整理:《周礼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58页。以上疗治疮疡的五毒之药,除“石胆”外,余四药(丹沙、雄黄、礜石、慈石)与简86甲所载疗治大风方用药相同。苏颂《本草图经》卷一“雄黄”条下引杨亿常笔记云:“直史馆杨嵎年少时,有疡生于颊,连齿辅车外肿,若覆瓯,内溃出脓血不辍,吐之痛楚难忍,疗之百方,弥年不差,人语之,依郑法合烧药成,注之疮中,少顷,朽骨连牙溃出,遂愈,后便安宁,信古方攻病之速也。”苏颂编撰,尚志钧辑校:《本草图经》,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第31页。依此,郑注所说的“五毒之药”确有疗治疮疡的实效,非虚言耳。而就《神农本草经》所载上述疗治大风方的各种药物药性来看,雄黄主恶疮、杀精物恶鬼邪气,丹砂主身体五脏百病、杀精魅邪恶鬼,礜石主蚀疮死肌、邪气,慈石主周痹风湿、肢节中痛、不可持物,消石主除邪气,玄石主养肾藏、强骨气、通关节、消痈肿,人参主补五脏、除邪气等。马继兴主编:《神农本草经辑注》,人民卫生出版社,1995年,第405、148、419~420、302、156、45页。这些药物各自药性主治正与麻风病病因及体表症状相合,说明当时医家对麻风病病因及用药已有合乎中医病理学的认识,武威汉代医简所载恶病大风方的用药,也正是当时医疗认知理念与实践经验的体现。
除以上医家的疗疠方剂外,在古代先民的认知中,通过服食或佩带某些动、植物也可达到疗治疠病的效果。如《山海经·西山经》载,英山有种名“肥遗”的鸟,“食之已疠,可以杀虫”。浮山有种名“薰草”的植物,“佩之可以已疠”。又,《北山经》载,发源于咸山的条菅之水“其中多器酸,三岁一成,食之已疠”。《东山经》载,发源于葛山的澧水“其中多珠鳖鱼……味酸甘,食之无疠”。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25~26、87、106页。此外,当时医家在中医病理学的指导下,也采用针刺之法以疗治疠病。《素问·长刺节论篇》云:“病大风,骨节重,鬓眉堕,名曰大风,刺肌肉为故,汗出百日,刺骨髓,汗出百日,凡二百日,鬓眉生而止针。”郭霭春主编:《黄帝内经素问校注》,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年,第406~407页。又,《灵枢·四时气篇》云:“疠风者,素刺其肿上,已刺,以锐针针其处,按出其恶气,肿尽乃止。常食方食,无食他食。”张志聪集注:《黄帝内经灵枢集注》,上海卫生出版社,1957年,第154页。可见,秦汉时期,我国先民对疠病的临床表现已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并能在隔离防控措施之外,从中医病理学角度入手,积极探寻各种医学疗治手段的介入,以寻求有效的疗治之法。这种将隔离防控措施的“防”与积极寻求各种医药疗治的“治”相结合以应对传染性疫病的理念,对我们今天应对各种突发传染性疾病,仍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
秦汉时期,随着阴阳学说和五行学说的融合及进一步系统化,中国古代医学开始摆脱巫术思维的纠缠逐渐建立其自身的理论体系,走上独立的发展道路。但人类理性的成熟和进步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由于观念演进中的继承性,人类无法与旧的思维断然切割,加之人类自身的认知始终未能超越其时代的局限,使得在疾病病因的认识观上呈现出智慧与愚昧、理性与感性、科学与迷信并存的状态,这种情况也真实地反映在对疠病病因的认知上。
就史料记载来看,疠常被看作是一种颇具传染性、能致人疾的疫气。如《左传·昭公四年》“疠疾不降”杜注:“疠,恶气也。”《左传·哀公元年》“天有菑疠”杜注:“疠,疾疫也。”杜预:《春秋左传集解》,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1241、1713页。《周礼·天官·疾医》“四时皆有疠疾”郑注:“疠疾,气不和之疾。”賈公彦疏:“疠,谓疠疫。”“此言疠,疠气与人为疫。”郑玄注,贾公彦疏,彭林整理:《周礼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53~154页。《玉篇·疒部》:“疠,疫气也。”⑨顾野王撰,吕浩校点:《大广益会玉篇》,中华书局,2019年,第384、386页。此释“疠”为疫气者,乃从其本身所具传染性而言。而人之所以患病,在古代医家认知观中,乃在于邪气侵体所致。《素问·六微旨大论》云:“夫物之生从于化,物之极由乎变,变化之相薄,成败之所由也。故气有往复,用有迟速,四者之有,而化而变,风之来也。”王冰注云:“天地易位,寒暑移方,水火易处,当动用时,气之迟速往复,故不常在。虽不可究识意端,然微甚之用,而为变为化,风所由来也。人气不胜,因而感之,故病生焉。”⑥郭霭春主编:《黄帝内经素问校注》,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年,第606、386~387页。《诸病源候论·中风候》亦云:“风是四时之气,分布八方,主长养万物。从其乡来者,而人少死病;不从其乡来者,人多死病。其为病者,藏于皮肤之间,内不得通,外不得泄。其入经脉,行于五脏者,各随脏腑而生病焉。”丁光迪主编:《诸病源候论校注》,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年,第2页。
气是中国古代哲学的核心范畴之一,以气为天地万物的元素和本原,是气论自然观的根本观点。中国古代医学以气论自然观作为辩证病因的指导思想,在解释疠病病因时自不例外。如《素问·风论篇》即云:“疠者,有荣气热胕,其气不清,故使鼻柱坏而色败,皮肤疡溃,风寒客于脉而不去,名曰疠风,或名曰寒热。”王冰注曰:“此则风入于经脉之中也。荣行脉中,故风入脉中,内攻于血,与荣气合,合热而血胕坏也。”⑥武威汉代医简中将麻风病称作“大风”,应与当时医家将此病病因归于邪气所致的认识有关。这种认识,在世俗以为鬼神致疾及“信巫不信医”的社会信仰环境下,显然是一种文明的进步。
但当时医家的认知并非、也不能代表世俗的主流意识,在中国古代漫长的历史时期,鬼神致疾的观念极为流行,即使科学昌明的今天,这种观念也难以尽除。美国著名医学社会学家威廉·科克汉姆指出,任何社会对患病的定义都是在其特定的文化模式下形成的,因此衡量社会发展程度的方法之一,就是观察患病的文化意义。原始社会的人们,将患病看成一种独立的力量或“存在”(如罪恶魂灵)攻击并侵入了人体中,造成人的痛苦或死亡。[美]威廉·科克汉姆:《医学社会学》,杨辉等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第142~143页。我国古代先民对于“疠”病病因的认知,也摆脱不了此种基于原逻辑思维之上的认知观的束缚。因此,在古代医家较为进步的“气”说释疠病病因之外,存在着世俗将疠病归于疫鬼凭气作祟致疾的广泛认知,以至《释名·释天》云:“厉,疾气也,中人如磨厉伤物也。”“疫,役也。言有鬼行疫也。”刘熙撰,愚若点校:《释名》,中华书局,2020年,第7页。《玉篇·疒部》亦云:“疫,疠鬼也。”⑨为疠之鬼,史载有二:一为乏祀无后者,一为强死者。《左传·昭公七年》载,晋侯有疾,梦熊入于寝门。聘晋的子产认为这是被尧杀于羽山而未被晋所祀的鲧为祟。同年《传》又载,郑大夫伯有被杀,无祀。有人呼伯有之鬼来,甚至有人梦到伯有著甲而行,郑人因惊惧而乱跑。子产对此解释道:“鬼有所归,乃不为厉。”此二事皆言乏祀之鬼则出而为厉。又,同年《传》载,晋中军佐赵成向子产询问伯有能否为厉之事,子产答复云:“匹夫匹妇强死,其魂魄犹能冯依于人,以为淫厉,况良霄,我先君穆公之胄……而强死,能为鬼,不亦宜乎!”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2009年,第1289~1292页。“强死”者,《左传·文公十年》“初,楚范巫矞似谓成王与子玉、子西曰:‘三君皆将强死。”孔颖达疏云:“无病而死,谓被杀也。”④孔颖达正义,浦卫忠等整理:《春秋左传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09、1437页。《论衡·死伪》亦云:“何谓强死?谓伯有命未当死而人杀之邪!”黄晖:《论衡校释》,中华书局,1990年,第897页。是强死为死于非命者,犹后世所谓的屈死冤魂。因其死于非命,故其魂常出而为祟。是知乏祀无后之鬼及强死者均可为厉而祟人致疾。
为了安抚乏祀无后之鬼及强死者出而为祟,早在先秦时期,厉即被纳入祭祀谱系。《礼记·祭法》载,王为群姓立七祀,其中有“泰厉”。诸侯为国立五祀,中有“公厉”。大夫立三祀,其中则有“族厉”。郑玄注:“泰厉,谓古帝王无后者也。此鬼无所依归,好为民作祸,故祀之。”“公厉,谓古诸侯无后者。族厉,谓古大夫无后者。族,众也。大夫无后者众多,故曰‘族厉。”⑤⑨郑玄注,孔颖达正义,吕友仁整理:《礼记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799~1800,1801,653、697、735页。礼祀泰厉、公厉、族厉之因,乃在“欲以安鬼神,弥其害也”。④由是之故,秦汉时期民众常于秋季祠厉,或在疾病时祷祀于厉以求痊愈。郑玄注引《仪礼·士丧礼》“疾病……祷于五祀”指出,“司命与厉,其时不著,今时民家,或春秋祠司命、行神、山神、门、户、竈在傍,是必春祠司命,秋祠厉也。或者合而祠之。”⑤说明在时人观念中,厉是可为鬼疫而致疾者。睡虎地秦简及张家山汉简均出土于信巫重鬼风习浓厚的楚地,其称麻风病作“疠”病,当与时人以疠病乃疠鬼作祟所致的认知观有关。
正因世俗认知将疠疫看作是厉鬼作祟所致,故于祭祀安抚之外,亦常以磔攘之法以御止之。《周礼·春官·占梦》“季冬……遂令始难殴疫。”郑玄注:“难,谓执兵以有难却也。方相氏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扬盾,帅百隶为之殴疫疠鬼也。故书难或为傩。”《周礼·夏官·司马》载“方相氏”之职云:“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帅百隶而时难,以索室殴疫。”郑玄注,贾公彦疏,彭林整理:《周礼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207、943页。《论语·乡党》“乡人傩,朝服而立于阼阶”。何晏集解引孔安国说云:“傩,驱逐疫鬼也。”何晏集解,黄侃义疏:《论语集解义疏》,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139页。《太平御览·礼仪部》引《礼记外传》亦云:“方相氏之官,岁有三时,率领群隶,驱索疠疫之气于宫室之中,亦攘送之义也。”李昉等:《太平御览》,中华书局,1960年,第2405页。可见早在周代,便已设立专司“驱疫”的官员“方相氏”以禳除疠疫之鬼。三时之“难”,《礼记·月令》云:“(季春之月)命国难,九门磔攘,以毕春气。”“(仲秋之月)天子乃难,以达秋气。”“(季冬之月)命有司大难旁磔,出土牛,以送寒气。”郑玄以为季春、仲秋之难,乃因此时“大陵积尸之气,气佚则厉鬼随而出行”,故“命方相氏帅百隶,索室敺疫以逐之”。而季冬之难,乃因此时日历虚、危,虚、危有坟墓四司之气,为厉鬼,将随强阴出害人也。⑨《吕氏春秋·季冬纪》“命有司大傩,旁磔”。高诱注:“大傩,逐尽阴气,为阳导也。今人腊岁前一日,击鼓驱疫,谓之逐除,是也。”许维遹撰,梁运华整理:《吕氏春秋集释》,中华书局,2009年,第259页。《释名·释天》“疫,疠鬼也”,王先谦疏证曰:“王启原曰:疫有鬼,自昔云然。周世之傩即逐疫之意。秦汉世则直言逐疫鬼,高诱《吕氏春秋·季冬纪》注云‘前岁一日,击鼓驱疫疠之鬼,《续汉书·礼仪志》‘先腊一日大傩,谓之逐疫……《东京赋》亦备言驱厉之事,亦以群鬼为辞。故《玉篇》直释‘疫云:‘疠鬼也。”王先谦撰,龚抗云整理:《释名疏证补》,湖南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30页。可知周及秦汉时的大傩逐疫,乃是逐疫鬼也。只是从周代的“方相氏帅百隶”发展到汉代的“百十二侲子率万童”,驱疫规模日渐强大,气氛更为热烈,这或许可看作是秦汉时期疫病频繁的一个侧证。而这种三时行傩的礼俗,也反映出时人对传染性疾病发生的时令性规律已有较深入的认识。
由以上对于疠病病因、病征的认知,所引发时人对于疠患者的态度,对我们今天应对突发传染性疫情不无启示。古代称作“疠”或“大风”的麻风病,是被时人视作“不逮人伦之属”的“恶疾”。《说文·疒部》云:“疠,恶疾也。”《公羊传·昭公二十年》“恶疾也。”何休解诂云:“恶疾,谓瘖、聋、盲、疠、秃、跛、伛,不逮人伦之属也。”何休解诂,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978页。这种对待疠患者的观念应与古人以下认知有关:其一,疠病患者常致自身疮疡遍身、须眉脱落、鼻柱坏塌、肢体残损等病征,不仅自己倍受身心折磨之苦,而且因病使其形貌丑恶,面目可狰,为人所恶。《论语·雍也》载“伯牛有疾,子问之,自牗执其手”,《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作“伯牛有恶疾”,《淮南子·精神训》以为即疠病:“冉伯牛为厉。”何宁:《淮南子集释》,中华书局,1998年,第550页。程树德集释引《四书辨疑》云:“旧说牛有恶疾,不欲见人,故孔子从牗执其手也……向亦屡尝见有此疾者,往往不欲与人相近,于其所当尊敬者尤欲避之,盖自惭其丑恶腥秽,恐为其所恶也。”程树德撰,程俊英、蒋见元点校:《论语集释》,中华书局,1980年,第385页。《庄子·天地》载,“厉之人夜半生其子,遽取火而视之,汲汲然唯恐其似己也”。成玄英疏云:“厉,丑病人也……言丑人半夜生子,速取火而看之,情意匆忙,恐其似己。”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61年,第450、452页。王先谦引宣颖说亦云:“厉,癞也。丑人惟恐子之相似。”王先谦撰,沈啸寰点校:《庄子集解》,中华书局,1987年,第111页。可见对于疠病患者来讲,不仅因疾而自惭其丑恶腥秽,不欲见人,世俗对其亦抱持歧视、厌恶的情绪。其二,以为此病乃因患者有过而遭天罚所致,亦即下述所谓“弃于天也”。《论语·雍也》载伯牛有疾,孔子自牗而执其手问之,叹息道:“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论衡·祸虚篇》即认为伯牛之疾乃其有过而致天罚:“伯牛以过致疾,天报以恶。”黄晖:《论衡校释》,中华书局,1990年,第273页。为天所恶而厌弃者,自然也是世俗所歧视、厌恶并加避忌排斥的对象,这在对待女性患者时,显得尤为严重。《大戴礼记·本命》载“女有五不取”“妇有七去”,其中恶疾即属“五不取”与“七去”者之一。不娶恶疾之女者,乃在于“为其弃于天也”。妇“有恶疾去”,则在于“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王聘珍撰,王文锦点校:《大戴礼记解诂》,中华书局,1983年,第255页。汉以后历代王朝多承此一礼规。礼书虽未言明当时社会如何对待患恶疾者,但由不娶患恶疾之女及患恶疾之妇可予离弃的礼规来看,社会对患疠等恶疾者是颇多歧视与厌恶的。此类疫病患者之命运,轻者或被隔离安置,予以救治,重者则难免被淹死或活埋,这在当时应是普遍的社会现象。
基上所论,结合睡简《封诊式》所载士伍丙三岁时即病疕,有眉毛脱落的疠病症状,然至其成年后疠症明显始为里典所疑而上报,以及睡简《法律答问》有关对患疠者或“定杀”或迁往疠迁所隔离的严苛规定,这些外在因素施加给疠病患者的无形压力,可能迫使疠病患者隐瞒自身病情而不能及时被发现,这不但无益于患者病情的及时救治,也为疫情的蔓延埋下了隐患。联系此前的“非典”及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时,因其传染性和暂时无特效药可治而对民众生命安全构成的严重威胁,在当时社会民众中引起极大的恐慌,致使一些疑似感染者对隔离措施的拒绝和逃避、一些感染者对自我病情的隐匿和躲藏、一些被隔离收治患者的焦躁与不安、一些地方的封村自保,以及当时社会对感染者个体甚至疫区民众的整体性歧视与排斥舆情,等等,实际上都是自古以来人类面对突发传染性疫情时的正常情绪反应,这启示我们在传染性疫情突发时,有关部门在及时发现疫情、隔离防控、医药救治之外,更要加强疫情的科学宣介引导,消除民众对疫情的恐慌与由此而对感染者产生的偏见与排斥情绪,并对感染者积极采取及时的心理疏导介入,以缓解其负面情绪,从而使疫情得到全面控制,并对感染者进行有效救治。
责任编辑:黄晓军
*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出土简帛文献与中国早期术数信仰研究”(16XJA770003);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出土简帛文献所见术数信仰研究”(2016H004)
① 李牧:《云梦秦简麻风律考》,《浙江中医学院学报》1980年第3期;林富士:《试释睡虎地秦简中的“疠”与“定杀”》,《史原》1986年第15期;王洪车:《“疠迁所”的历史透视》,《黑龙江史志》2009年第22期;梁其姿所撰《面对疾病——传统中国社会的医疗观念与组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一书第十一章“中国麻风病概念演变的历史”(第252~287页)对上古至东晋时代的“大风”与“疠/癞”疾概念演变史作了很好的梳理;段祯、王亚丽:《〈武威医简〉68、86甲乙及唐以前麻风病用药特点讨论》,《中国中医基础医学杂志》2016年第12期。按,疠、大风病即今日所说的麻风病。为了讨论方便计,文中对于疠、大风病等病名以原简文称之,不作统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