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丰华 于家伟
人类自诞生以来,经历了石器时代、铁器时代、蒸汽时代、电气时代、计算机时代、互联网时代。如今,随着大数据、移动互联、深度学习等技术的迅速发展,人类已经逐步迈入智能时代。智能时代是建立在信息通讯技术革命(ICT)的基础上,综合了机器学习、知识图谱、计算神经科学、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诞生了人工智能这一智能时代的核心技术。人工智能是利用计算机模拟人类智能行为科学的统称,它涵盖了训练计算机使其能够完成自主学习、判断、决策等人类行为的范畴。①通俗来讲就是给计算機赋予人脑智慧的过程。人工智能的概念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其发展经历了三次大浪潮。第一次是20世纪50-60年代注重逻辑推理的机器翻译时代;第二次是20世纪70-80年代依托知识积累构建模型的专家系统时代;第三次是2006年起开始的重视数据、自主学习的认知智能时代。在此次浪潮中,凭借海量的可用数据、不断优化的算法和趋于成熟的计算力,人工智能已经走出“实验室”,开始逐步参与生产生活,并产生经济效益。近几年人工智能发展更是进入快车道,许多人工智能进入生产生活实际应用领域,各领域不断涌现的“人机对战”也能从侧面反映这种趋势。习近平主席在致“2018年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的贺信中也指出,新一代人工智能正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正在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研判全球科技创新发展态势,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的发展。在2018年10月中央政治局就人工智能发展现状和趋势举行的集体学习上,习近平明确指出要“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契机,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中发挥人工智能作用,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习近平:《加强领导做好规划明确任务夯实基础 推动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健康发展》,《人民日报》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扩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人民日报》2019年3月5日。科学界也充分展开对人工智能的研究,截至2018年底,中国在人工智能领域论文数量、被引数量、专利数量都排名世界第一。清华大学中国科技政策中心:《中国人工智能发展报告2018》,2018年。
但生机勃勃的发展趋势并不意味着人工智能的发展是一帆风顺、有利无害的。事实上,人工智能的发展在为人们带来极大便利、为未来勾画美好蓝图的同时,也可能带来诸如失业、垄断、收入差距拉大、伦理道德和人际关系困境等一系列问题,甚至有许多人认为人工智能最终会危及人类生存。人工智能所带来的这些冲击、问题和困惑,很大程度是源于人工智能对人的从体力到脑力劳动全面替代的恐慌。究其经济学意义,是对人工智能是否创造价值问题的困惑,而原有政治经济学基本价值理论在对该问题进行解释时,产生了许多争议。尽管每当出现重大技术突破,特别是发生诸如动力机、燃料、生产工具的重大变革时,都会出现关于劳动价值论的重新探讨,但人工智能的复杂性——既体现在其技术本身的复杂,也体现在其应用场景的复杂,还体现在其与人的关系的复杂——要求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劳动价值论,以发展的劳动价值论解释复杂的人工智能问题。这既是在学理层面清晰认识人工智能、“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的理论创新需要,《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立足我国国情和我国发展实践 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人民日报》2015年11月25日。也是在现实层面处理人工智能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更好指导人工智能未来发展的实践需要。
对于人工智能是否创造价值,国内学者的观点可大致分为两派。一派坚定地持否定答案,对这一问题探讨的雏形是20世纪80年代对机器人是否创造价值的讨论。张荣喜、陈应鹤认为价值只能来源于人类劳动,而机器人不论其多么先进都不可能在真正意义上成为劳动的提供者,因此也就不能创造出任何价值,它们所谓的“创造价值”的过程也只是和其他不变资本一样通过损耗进行价值转移。张荣喜、陈应鹤:《机器人的使用和劳动价值论——对机器人能创造价值见解的异议》,《世界经济研究》1986年第6期。它们创造的利润来自于研制机器人的科技工作者的脑力劳动、其他未使用机器人的企业的剩余价值和自身的垄断地位。刘可嵫认为机器人不是人,是通过“机械力”而非人力进行生产,因而不创造价值。刘可嵫:《“机器人”能创造价值吗》,《青岛建筑工程学院院报》1987年第1期。尚世伟也持同样的观点。尚世伟:《生产自动化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大连轻工业学院院报》1987年第4期。进入21世纪,许多学者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探讨:胡钧认为机器人所谓的劳动只是物化劳动,而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无人工厂剩余价值的来源是资本转移竞争导致它们占有了全社会雇佣工人产生的总体剩余价值。胡钧:《“挑战”劳动价值论的新课题》,《高校理论战线》2001年第5期。徐兴豪认为人工智能设备只是代替人类可以从事简单、重复、机械的工作,按照人类的目的性进行着“机械力”的输入输出,只是人类实现自身目的性的载体,本质上属于现代劳动生产工具的范畴。徐兴豪:《对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的再认识——基于企业人工智能普遍应用的现实分析》,《西藏发展论坛》2017年第5期。因此,人工智能不创造价值。宋平认为智能劳动是以脑力劳动者为主体借助相关劳动资料以生产出劳动产品的过程,人工智能作为一种“集体力”促进了价值增值的过程。宋平:《论人工智能视域下的劳动价值论》,《信阳师范学院院报》2019年第1期。王永章认为智能机器人劳动与人的劳动具有本质差别。人的劳动具有两重性,既有自然性,又有社会性,既能创造“使用价值”,又能创造“价值”;而智能机器人的劳动却只具有一重性即自然性——只能创造“使用价值”,不能生产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王永章:《马克思劳动价值在人工智能时代的指导意义》,《北方论丛》2018年第1期。
另一派学者提出了一些新概念、新思路来分析这个问题。何玉长、宗素娟提出了“智能劳动”的概念:智能劳动是具有智能劳动技能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创造预定产品的过程。智能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具有劳动创造价值的一般性。⑤何玉长、宗素娟:《人工智能、智能经济与智能劳动价值——基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思考》,《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7年第10期。同所有我们常规意义上的劳动一样,智能劳动创造出的产品其价值也由生产资料价值转移和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组成,新创造价值中也同样包含必要劳动价值和剩余劳动价值。智能劳动形成价值也必须经由市场竞争得以实现,即商品价值或价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因而智能劳动也创造价值。何玉长、方坤进一步从生产力三要素的角度阐释了人工智能作为科学技术作用于人类生产活动的过程,并指出人工智能与其他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何玉长、方坤:《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融合的理论阐释》,《学术月刊》2018年第5期。同时,这种智能经济中的C、V、M也相应变为智能劳动资料投入、智能型劳动力投入和二者相结合创造的剩余价值。但是人工智能所谓的“价值创造”仍然是一种物化劳动的耗损和转移,而不是新创造价值,人工智能也绝不会如同人一样被支付报酬,报酬只可能付给人工智能的所有者作为对他们产权的补偿。何哲从大历史的视角分析以人类为中心的传统经济体系,并提出价值与价格如何形成以及交换是传统经济体系中最为关键与核心的问题。何哲:《人工智能时代的人类社会经济价值与分配体系初探》,《南京社会科学》2018年第11期。他进一步划分了人工智能的三个阶段,指出未来人工智能对人类文明的影响将是颠覆性的,传统以人类为中心的经济体系将可能被改变。
可以看出,以上晚近学者,即“另一派”学者虽有创新,但仍是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提出“智能劳动”等分析性概念,多角度分析了人工智能劳动的性质:或指出作为生产工具的智能机器人只能创造使用价值,但不能创造价值;或认为在生产的过程中,人工智能作为一种集体力促进了价值增值的过程。但从其分析结论看,似乎和早先的研究并无二致:人工智能不创造价值。在高度评价以上学者贡献的同时,也必须认识到上述研究的不足——似乎陷入了一种“全面静态”的分析:在分析范式上,无论是“生产工具论”还是“智能劳动论”,本身并没有对以往的分析框架进行足够的发展与创新,姑且可称为方法论上的静态主义;在分析对象上,都是基于弱人工智能阶段的分析(如何玉长关于“预定劳动”的相关表述),⑤以静态视角考察飞速发展的人工智能,似乎并不合适,也不符合马克思唯物史观的要求。个别学者尝试跳出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范畴,从人类传统经济体系这个更宏大的视角进行分析,但也只是对未来人类经济体系的可能形态和逻辑进行了一种预测,并没有提出一个有效的分析框架。因而已有研究似乎能够回答现阶段的人工智能创不创造价值这个问题,但面对人工智能动态发展情境下的价值创造问题,却缺少分析力。从一定意义上说,分析工具和框架的发展滞后于人工智能的发展。也因为这类滞后,才会导致我们总在新技术出现时陷入理论上的手足无措。鉴于此,本文在充分借鉴既往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一个价值创造的三维坐标系,并将人工智能发展的三个阶段纳入这一框架进行分析,回答“人工智能是否创造价值”的命题。
1.理论与现实依据
事实上,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讲,马克思很早就对这种自动化机器的诞生有过预示:“当工作机不需要人的帮助就能完成加工原料所必需的一切运动,而只需要人从旁照料时,我们就有了自动的机器体系”,⑦[德]马克思、[德]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38、444页。但
他同时指出,即便未来真的出现这种自动的机器体系,也只是“像不变资本的任何其他组成部分一样,机器不创造创值,但它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由它的服务所生产的产品上。”⑦由此可见,如果按照这种理论递推,马克思可能会认为当前的自动化人工智能机器人,仍然属于不变资本的范畴,它只能被视为生产工具,因而不创造价值。贾根良也指出历次工业革命的目的是用机器替代人,人工智能时代的工业革命不过是由原来的替代人的四肢变成了替代人的大脑,而人的劳动本身就可以分为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因此,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新一轮工业革命与以往的工业革命无异。贾根良:《第三次工业革命:来自世界经济史的长期透视》,《学习与探索》2014年第9期。
但以上分析,实质上都建立在一个在历史中悄然形成并被所有人默认的体系之上,即人类为中心的传统经济体系。何哲认为,传统经济体系以市场为中心,其运转的核心逻辑则是价格机制,而价格从根本上又是由价值决定的。何哲:《人工智能时代的人类社会经济价值与分配体系初探》,《南京社会科学》2018年第11期。历史上关于价值来源的解释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价值论、要素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和均衡价值(价格)论。可以确定的是,在所有理论中人类及其劳动都居于核心位置。因为人的中心地位,以及人有目的地改造自然、发展生产,同时在这种活动中生产出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所以在所有关于价值的讨论中,都默认只有人才能创造价值。
然而观察人类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人的地位也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甚至在一些时期,今天看来的一部分“人”都不能以现代意义上人的法理地位存在。正如同奴隶制社会下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尽管奴隶实质上是人,他们有着和奴隶主一样的五官四肢、身体结构和情感,但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下,他们是使用人力为动力的工具机。这就表明,人或物在生产活动中扮演的角色,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以及二者所决定的社会制度。
当今,人工智能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趋势、新现象正在猛烈冲击着以往我们的认知和人类中心体系。一是人工智能越来越像人——人工智能向通用型(即通过深度学习能自主掌握多种劳动技能)、类人型(即在外貌上越来越像人)发展,并且人工智能机器人与人类的互动越来越密切。更重要的是,这种互动的形式不再像前两次工业革命诞生的机器那样单一,而是能够灵活应对更多复杂的情况,具有自我学习和进化的能力。二是许多人对于人工智能的态度在转变。学界层面,斯坦福大学的Byron Reeves和Clifford Nass通过研究提出了“媒体等同理论”,斯坦福大学传播系的Byron Reeves和Clifford Nass在其著作《The Media Equation-How People Treat Computers, Television, and New Media Like Real People and Places》中提出的理論,通过实验证明人们会像对待真人真事一样对待电脑等新媒体,进而认为人与媒体的互动本质上是社会性和自然的。表明人类对自己使用过的计算机会产生类似对人一样的感情;大众层面,人们已经习惯将具备人类男女外貌和嗓音的人工智能机器人划分性别,就像对人类一样。人工智能机器人的社会法理地位还在上升,如2017年机器人索菲亚获得沙特阿拉伯公民身份。
这些理论上的新思路和现实中的新趋势表明,人工智能已经不单单是像前几次工业革命以及更早之前人类所创造的生产工具那样只被动参与生产活动了。人工智能机器人已经深入人的生产和生活,甚至扮演了“人”的角色。诚然,曾经两次工业革命中诞生的机械也在生产的某些环节中扮演了“人”的角色,这使得以往和当前的人工智能,其在政治经济学上的本质仍然与以往两次工业革命所发明出的生产工具相同,因而对于“人工智能创不创造价值”这个问题的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但随着这些新趋势、新现象的出现,人工智能发展将进入一个更高阶段,到那个人工智能全面超越人类、人类不再成为劳动的唯一主体,进而丧失“万物之灵”的地位时——按照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速度来看,这一天的到来在技术上只是时间问题,以往学者根据经典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提出的生产工具论、智能劳动论都将难以进行解释。这启示我们:自大卫·李嘉图时期创立,经马克思完善体系化,已经沿用了一百余年的经典劳动价值论需要发展。应在批判性认识人类中心主义的基础上,充分将人工智能所带来的人类与人工智能关系的扭曲、人类的异化考虑进来,创建一个适用于人工智能时代的劳动价值论新分析,以对经典劳动价值论进行补充完善。
2.价值创造劳动的三维坐标系
我们尝试跳出人类中心体系,归纳总结创造价值的劳动的本质特征。首先,从生产力维度考量。生产力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和生产资料相结合而形成的改造自然的能力,即人类创造新财富的能力。人由古猿进化到现代人类、生产力实现巨大进步,不仅因为人本身具有劳动能力,更重要的是人类学会了使用工具,这不仅使得人类可以从事以往不能从事的劳动,而且大大提高了人类从事以往可从事的劳动的效率。因此,我们认为创造价值的劳动是基于人类天生的一种劳动能力和学习能力,这两种能力使得人类不仅可以劳动,而且可以通过后天学习习得所有种类劳动。但现实中,由于人的寿命有限,习得某种劳动需要成本,且出现了专业化分工,因而任何个体意义上的人事实上无法掌握全部种类的劳动。但如果我们放宽这种假设,延长人的寿命——随着医学的进步这已经变得可能——或通过某种机器和智能的延伸,人有可能在理论上习得所有种类的劳动并实现高效率。其次,从生产关系维度考量。这种劳动中创造出了人类之间的社会关系,包括买者与卖者之间的关系、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关系、所有权拥有者与经营权拥有者的关系等等。也正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工人才通过劳动使得W变成具有更高价值的W′。最后,从意识维度考量。创造价值的劳动应是自主的,这里我们强调自主意识,即劳动过程中的心智作用。在一个典型的剥削性质的生产关系——如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尽管工人被迫进行劳动,但因为其有自主意识,在我们的定义中,也属于有意识劳动。
采取这三个维度作为分析框架的合理性还体现在,这三个维度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作为框架核心的生产力,决定了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力本身也是一种集体力——不单单是人数量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协作和管理,而这种协作和管理必然存在一定的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力也是自主的,劳动的过程并非人肢体的机械运动和思维的机械运算,而是有意识的、有选择的。人类在通过劳动实现对自然改造的同时,也必然伴随着人自身的改变。基于这三个维面,本文提出了创造价值的劳动的三维坐标系,从劳动完全性、社会關系性和劳动自主性三个维度来考量创造价值的劳动,并进一步考察人工智能所从事的生产行为是否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
图1 创造价值的劳动的三维坐标系
(1)生产力维度:完全(全面)劳动与不完全(全面)劳动
完全(全面)劳动-不完全(全面)劳动构成了创造价值的劳动三维度的第一个维度:生产力维度。在定义全面劳动和不全面劳动这一对概念之前,首先定义全面劳动能力和不全面劳动能力这一对概念:全面劳动能力是指劳动主体可以掌握所有种类的具体劳动形式;不全面劳动能力是指劳动主体不能掌握所有种类的具体劳动形式。进一步,完全劳动是指拥有全面劳动能力的主体进行的劳动。相对地,不完全劳动则是指不全面劳动能力的主体进行的劳动。在这一定义下,人类所拥有的劳动能力属于全面劳动能力,因为人天生可以进行深度学习,若忽略习得劳动的各种成本以及社会的分工现实,则人是可以掌握全部种类的具体劳动的。尽管现实中有一些人因先天或后天的疾病或意外,部分或完全丧失了掌握全部劳动的可能,但这部分人在人群中占比并不高。在整体的角度上,人类拥有的劳动能力是一种全面劳动能力,人类的劳动属于全面劳动。现实中我们之所以看到人没有掌握所有种类的具体劳动,是因为习得所有种类具体劳动的成本过高(时间成本、金钱成本),而且,更为重要的一点是社会存在分工。
分工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因为分工可以显著地提高效率。分工使人们只需要专心从事自己所在领域的具体劳动就能实现整个社会的运转,是人类社会发展前进的一大步。但马克思并不认为分工代表着最高等级的生产力水平,反之,他认为分工在使“人类在物质与精神及社会交往社会关系的方面第一次获得了全面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人类的异化——“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②③⑤[德]马克思、[德]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卷第537页、第2卷第591页、第5卷第89页、第5卷第90页。分工下的人类发展实质上是一种片面发展,要克服片面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就要消灭分工。随着分工被消灭,阶级也随之被消灭,人类共同体得以建立,马克思所描绘的共产主义社会来临。在那时,以前所不能实现的全面劳动,由于人获得了全面发展,劳动成为人的内在需要,辅之以技术的高级发达和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全面劳动则可以逼近完全实现的水平或程度。
而当前的人工智能都只能应用于某一具体领域,即存在着分工,如只会下围棋的谷歌人工智能AlphaGo、只会排雷的军事机器人等,尚未出现通用型人工智能。专用型人工智能的行为都是由芯片里的程序代码所设计的,也就是说除代码设定的领域之外,它们无法进行其他劳动。这就使得即使可以不计时间成本、忽略分工的现实,它们也不能掌握除该领域外的其他种类的具体劳动。这种“无法”或“不能”是因为它们劳动能力的赋予者——人类设计的程序本身就无法实现学习掌握全部具体劳动,归根结底是生产力低下导致的。因此,当前的人工智能不具备全面劳动能力,它们的劳动属于不完全(全面)劳动。
(2)生产关系维度:高拟社会关系与低拟社会关系
在定义拟社会关系这一概念之前,有必要梳理一下社会关系这一概念的内涵。从最广的意义上讲,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物质和精神活动中彼此形成的相互关系的总和。而马克思的社会关系理论则建立在对青年黑格尔派的批判基础之上,马克思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关系之间的从属关系,即人类社会关系可分为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其中物质关系决定思想关系,思想关系是物质关系的反映。马克思对青年黑格尔派的另一大超越在于他准确地认识到生产关系是所有社会关系中最基础的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②社会关系是人的现实属性,它产生于人的生产实践中,也在人的生产实践中不断发展,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主要依据。而且,社会关系不仅是人的现实属性,还是解开商品拜物教奥秘的关键。在马克思看来,所谓奥秘即是因为商品“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③可见,正是蕴含着的社会关系的存在,才使得产品能够变成商品,从而实现价值。
而拟社会关系(又称为准社会交往或准社会关系)则是一个心理学概念,这一概念由心理学家霍顿和沃尔(Horton & Wohl)于1956年在《精神病学》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大众传播和准社会交往:对远距离亲密行为的考察》中提出。是指受众将大众传媒中的人物当作真实人物做出反应,并与之形成一种准社会关系,这一关系类似于面对面交往中建立的人际关系。可将这一概念借用到对人工智能的分析上来。马克思指出:“在生产者面前,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就表现为现在这个样子,就是说,不是表现为人们在自己劳动中的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⑤可见,表现在人们劳动中直接的社会关系并不是社会关系这一概念的本质。把马克思描述的社会关系还原到人与人工智能的场景中,我们会发现:人与人工智能之间也可以存在着像人与人一样的社会关系,在当前主要表现为马克思所描述的前一种“人们在自己劳动中直接的社会关系”。在未来是否会有这样一种可能:人工智能也能成为商品交换的两方之一,将自己劳动的产品与人进行交换,从而实现商品的价值,即后一种本质上的社会关系。
基于此,将拟社会关系划分为低拟社会关系和高拟社会关系:低拟社会关系是指人工智能与人或人工智能本身之间在生产实践中直接的交往关系和协作关系;高拟社会关系则是指人工智能与人或人工智能在商品交换中产生的类似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关系。低拟社会关系在现实中可以找到很多例子:人向人工智能机器人下达指令的对话、在车间的协作等等。但高拟社会关系的定义意味着人工智能要像人一样成为商品交换的一方,也就是说,人工智能将不再仅仅是帮生产者劳动,而是自己成为生产经营的主体,它的生产交换將是为了自己。而这样的人工智能,不仅仅要具备相当高的智慧,更重要的是它的社会地位有了跨越式的上升。因为一个被框在“智能生产工具”地位下的人工智能,是绝不可能作为生产经营者同人类进行商品交换的。
可见,低拟社会关系只是涉及价值实现的表面形式,而高拟社会关系才触碰到了价值实现的本质形式——商品交换。由于马克思所定义的社会关系概念主要是针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实践中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是其中最本质最核心的部分,且本文所研究的也主要是从事生产的人工智能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基于此,我们将这一维度命名为生产关系维度,而低拟社会关系-高拟社会关系就构成了研究创造价值的劳动的生产关系维度。
(3)意识维度:有意识劳动与无意识劳动
有意识劳动-无意识劳动构成了创造价值的劳动的第三个维度:意识维度。有意识劳动是指劳动主体有意识地进行劳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主动认知,即劳动的主体认识到自我,认识到自己在劳动,认识到自己劳动的目的性,也就是说劳动主体明白“我是谁?我在干什么?我为什么这么干?”;二是主观能动性,即劳动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储备分析当前情况,做出最优决策,甚至可以对未来形势进行预测,从而优化自己的决策,也就是回答“怎么干更好?”的问题,这是人脑的高级功能。相对地,无意识劳动则是指劳动主体无心智地进行劳动,在认知方面表现为劳动主体无法认识到自我,也无法认识到自己在劳动,更不知道自己劳动的目的是什么,即无法回答“我是谁?我在干什么?我为什么这么干?”的问题;在能动性方面则表现为劳动主体只能简单依据指令进行劳动,劳动受到严格限制,不具备自我决策、预测形势的可能,对于劳动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难以进行自主应对。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意识或心智,并不必须是先天就存在于劳动主体体内的,也可以是后天被赋予的。人类天生有意识,但意识是伴随着人的成长和实践才能逐渐成熟的。
对于劳动过程中劳动者所具有的意识,马克思论述道:“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德]马克思、[德]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08页。可见,创造价值的人类劳动是一种有意识劳动,从认知角度看,人类可以认识到自己在劳动,人类的劳动也是有目的的;从主观能动性角度看,现实中人类更是可以根据形势的变化调整自身的劳动,并对突发状况迅速应对。而以往历次技术革命中所诞生的新生产工具只能接受人的控制,都回答不了“我是谁?我在干什么?我应该干什么?我为什么这么干?”等问题。而当前绝大多数人工智能也不具备自主意识,尽管它们与之前工业革命中诞生出的机器相比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但仍然未意识到自己行为是在劳动,也不知道劳动的目的是什么,只是自动化了的机器,故属于无意识劳动。但是,当它们拥有了自主意识后,在这一维度上将满足创造价值的条件。
前文我们构建了价值创造的三维坐标系,对三个维度——生产力维度、生产关系维度和意识维度下三对概念进行了解释和分析。价值创造三维坐标系不仅是一个理论上的分析框架,更是一个可以运用于实践的分析框架,这就要求必须具体地将人工智能放置于坐标轴中进行分析。而“人工智能能否创造价值?”这个问题显然不能简单地用“是”或“否”来回答,人工智能自身也处在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不同发展阶段的人工智能在坐标系中所处位置是不同的。因此,我们按照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和超人工智能这一学界的普遍划分方法,美国哲学家约翰·塞尔于20世纪70年代在其论文《心灵、大脑与程序》中最早将人工智能划分为三个阶段: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与超人工智能,这一划分标准受到了学界和工业界的普遍认可。运用价值创造三维坐标轴系对人工智能进行阶段性分析。
1.弱人工智能阶段
弱人工智能,又称为专用型人工智能,指只能够在某一领域协助或者替代人类,而不具备全面自我学习能力的人工智能。它不具备独立思考的功能,本质也只是统计学及其拟合函数实现的,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智能。从1976年达特茅斯会议提出人工智能概念以来,所问世的人工智能基本都属于这一阶段。弱人工智能在价值创造三维坐标轴中属于不完全劳动-低拟社会关系-无意识劳动这一卦限。在空间立体几何中,由相互垂直的坐标轴X轴、Y轴、Z轴,把整个空间划分成八个部分,其中每一部分称为一个卦限(Octant)。从生产力维度看,这一阶段的人工智能尚不具备通用劳动技能,只能在某一或某几个领域从事生产劳动;从生产关系维度看,这一阶段的人工智能与人的关系只是社会关系的表层部分,即简单的交流、生产过程中的协作,但没有以商品交换其中一方的身份与人发生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关系;从意识维度来看,这一阶段的人工智能尚不具备意识和心智,无法认识到自己是在劳动,不知道自己的劳动目的是什么,不能突破指令限制进行预测和自主决策,也难以对程序设计之外的意外状况进行应急处理。这样的人工智能与以往工业革命以来出现的生产工具相比,在三个维度都未实现质的突破,因此仍然属于生产工具的范畴,只不过由于其智能性的进步,可以称之为“智能生产工具”。
当前世界范围内人工智能的发展正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一些典型的应用主要表现为某种专用性机器,如制造车间里负责制造、包装和运输的机器人,善于下围棋的Alpha Go,科大讯飞发布的“医学影像辅助诊断系统”等。它们一般只能从事某一专业领域内的活动,严格受人指令的控制,且与人的接触仅限于生产过程中的协作。作为“智能生产工具”的它们完全不创造价值,只是通过自身机械力(对体力劳动的替代)或智力(对脑力劳动的替代)的输出,提高了生产效率,产生了使用价值创造“放大器”的作用。
2.强人工智能阶段
强人工智能,又称通用型人工智能,其与弱人工智能最大的区别在于具备自我学习和适应训练的能力,这使得强人工智能可以通过学习从事原本不能胜任的新领域工作。在这一阶段,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高度融合,人工智能的学习与理解能力已经达到与人同等的水平,它们已经可以自主完成人类生产活动中的绝大多数劳动。强人工智能在价值创造三维坐标系中属于不完全劳动-低拟社会关系-有意识劳动这一卦限。作为弱人工智能向超人工智能跨越的过渡阶段,这一阶段本身的定义就比较模糊,从生产力维度来看,它们能够完成人类所能完成的绝大多数劳动,这与弱人工智能相比已经有了很大进步,更加逼近完全劳动,但仍然未到达。从生产关系维度来看,它们在生产过程中与人的协作关系更加紧密,它们已经渗透进了人类生产活动的绝大多数过程,但仍然没有以商品交换一方的身份与人形成高级拟社会关系。这种更加紧密的人机协作关系也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从意识维度来看,它们有了更强的对外界环境感知能力和学习理解能力,它能够部分认识到自己在劳动,明白劳动的目的是什么,它也能够进行相当程度上的自主决策,更好地应对意外状况。这一维度的进步很大程度上是人类的技术进步所赋予的,因而也反映了三维度之间存在着相当紧密的关联。
由于当前现实的人工智能发展尚处于第一阶段,因而在现实中很难找到强人工智能的例子。但是可以想象,在强人工智能阶段,制造业将由“自动化、规模化、标准化”转向“个性化、智能化、定制化”,制造业依靠的不再是“资源和产业配套,而是数据、服务业的配套”。马云:《不会用智能技术的企业都会进入失败领域》,《电商报》2018年9月17日。现实中,有些个例已经有了接近这一阶段人工智能的某些特征,如阿里巴巴的“智能大脑”:依据IT+OT+ET等各种技术集成,由阿里集团在原有几个概念基础上整合而成,IT指信息技术,OT指操作技术,ET则是在2016年8月阿里巴巴云栖大会上提出的,指人工智能系统。可以判断形势,并从局部决策优化到全局决策优化服务;腾讯的AI Lab对于通用型人工智能的探索;腾讯AI Lab是腾讯企业级人工智能实验室,于2016年4月在深圳成立,目前其在中国和美国有70位世界级科学家及300余位经验丰富的应用工程师。以及已经出现的可以与人无障碍交流并且协助人进行管理的人工智能助手等。同时,在影视作品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类似强人工智能阶段的人工智能形态:掌握多种劳动技能、能够认识到自己与人类的主仆关系并拥有自主决策的人工智能机器人——如人工智能管家、人工智能家庭成员。无论是“智能决策”还是人工智能管家,它们与前文提到智能工厂中的机器人、AlphaGo、医疗辅助诊断机器人相比有了极大进步,因而已经跳出弱人工智能范畴,迈进强人工智能阶段。
3.超人工智能阶段
超人工智能,顾名思义要拥有比强人工智能更全面的能力。超人工智能以强人工智能为基础,借助更海量的数据整合和更智能的算法优化,其学习能力和进化能力再度实现突破,将对人类体力和智慧形成全面超越。不仅如此,超人工智能还将首次与人一样拥有平等的地位,它不再是以前的工具,机器人的法律地位被承认,可以像人一样去从事职业,提供与享受社会服务,是“机器”的人。超人工智能一旦诞生,意味着新的智慧形态的进化完成。其进一步意味着,无论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人虽然可以从事各种形态的劳动,但人都不再成为物质产出的必然主体。超人工智能在价值创造三维坐标系中属于完全劳动-高级拟社会关系-有意识劳动这一卦限。从生产力维度看,超人工智能已经掌握了人类所能掌握的所有具体劳动,真正跨入通用型人工智能。从生产关系维度看,超人工智能不仅仅在生产流程中与人进行协作,由于人类对它们态度的转变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它们可以作为商品交换的一方与人类交换自己生产的产品。从意識维度看,超人工智能不仅可以回答“我是谁?我在干什么?我为什么这么干?”的问题,甚至可以回答“怎么干更好?”这一问题。超人工智能不仅可以达到人的水平,更在很多方面超越了人类,其存在能为人类带来更多的自由和可能。它们在三个维度都将满足价值创造的条件。
超人工智能阶段完全到来离我们尚有一段距离,根据库兹韦尔的“奇点理论”,人工智能全面超越人类预计是在2045年左右。美国学者雷·库兹韦尔(Ray Kurzweil)在其關于人工智能的著作《奇点临近》中基于对计算机创造情报量的推算提出了这一预测。但我们可以从个别案例中看到这种未来趋势:2017年10月,由汉森机器人科技公司制造的名为“索菲亚”的“女性”机器人被授予了沙特公民身份。她进行了富有内涵的演讲并感谢沙特政府,当主持人提到关于人工智能威胁论的话题时,索菲亚毫不留情地反驳并略带嘲讽地说“你是看了太多好莱坞电影”。搜狐网:《索菲亚成为首位被授予公民身份的机器人》,https://www.sohu.com/a/237964776_313745。试想在未来,类似索菲亚或者更甚于她的具有高度智慧的人工智能机器人将进入社会。
在此阶段,人工智能不会单纯地像前两个阶段一样狭义地体现在劳动密集部门,而是在更高层次的知识、技术密集型行业发挥作用。在制造业中,由人工智能机器人所开办的企业不需要顾问,因为它自己就可以进行原本需要几十人的顾问团所参与的分析与决策,制造车间里也只需要几个机器人就能生产出数百倍、数千倍于人类所能生产数量的产品。在服务业中,智能家政服务将彻底解决工作和家务活动的冲突;患者将向人工智能机器人购买医疗和心理咨询服务。简而言之,智能机器(人)可以同人类一样参与到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中,而且这些习得所有种类劳动的人工智能,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也会不可避免地如同人类当初一样走向分工,它们将在重复劳动中通过自主学习思维优化劳动过程,从而提高效率,这也和人类当初分工的初衷相同。
上述只是超人工智能时代来临后巨大改变中的个别场景。可以明确的是,超人工智能的来临对人类社会将是有史以来影响力最大的事件之一,人类在价值创造上的唯一主体地位将会受到巨大冲击。为了方便理解,表1对人工智能发展三阶段的特征及其价值创造的能力/创造价值与否进行了对比。
表1 人工智能发展三阶段特征及其价值创造的对比
21世纪以来,以人工智能等为核心的新技术风起云涌,并在很短时间内嵌入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人类活动的各方面,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新一轮工业革命的浪潮。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中国政治经济学年度发展报告(2017)》,《政治经济学评论》2018年第3期。人工智能的出现和发展是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产物,其本身在极大提高了生产力的同时,也改变了生产关系,而政治经济学作为“从最广的意义上说,是研究人类社会中支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交换的规律的科学”,[德]马克思、[德]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3页。则最可能对以下问题给出回答:人工智能的大量使用能否使社会总资本增值,人工智能使用对个别劳动生产率和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影响,人工智能对资本有机构成的影响,以及人工智能的发展会带来人的异化发展还是有助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等。但要回答这些问题,需要首先回答一个根本问题——人工智能是否创造价值?
本文通过抽取创造价值劳动的主要特征,构建了价值创造的三维坐标系来对当前以及未来的人工智能进行分析。必须强调的是,尽管现实中的人工智能发展仅处于本文所定义的第一阶段,但人类过往的历史让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人工智能技术必将日新月异,其所带来的改变将是颠覆性的。技术变革的前景呼唤理论上的创新与发展,价值创造的三维坐标系正是基于人工智能时代下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拓展。只有发展和更新拓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它才能永葆生命力——这既是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本身的需要,更是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指导中国经济发展实践的需要。
责任编辑:韩海燕
* 基金项目:西北大学“双一流”建设项目(First-Class Universities and Academic Programs of Northwest University);西北大学“优秀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资助
① 中国人工智能学会、罗兰贝格:《中国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白皮书》,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