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瑜
摘要:國家治理现代化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加强党的领导、推进行政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协同治理是以执政党、政府、市场和社会充分参与国家治理为目标的现代治理理念。多元协同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基础,推进协同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在此认知基础上本文对推进协同治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进行探索。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协同治理;民主法治
协同共治是现代社会中推进社会治理改革的重要方式,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对于建设市场经济、促进社会和谐等具有重要意义。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提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系统、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系,这无疑为协同治理提供了良好发展契机。
一、多元协同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基础
现代协同理论认为,协同能够促进系统的有序而稳定地运行,提高系统运行的质量和效率,创造出系统局部所没有的新功能。如今协同理论已成为21世纪的显学,被广泛用于经济研究、企业管理、科学研究等领域之中。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掀起了一场削减政府职能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但是由于片面强调私人企业、市场机制在社会管理中作用,忽视了社会组织、非政府机构等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导致国家治理失效问题屡见不鲜。为此许多国家尝试将协同理论用于公共管理活动,“以协同治理机制对付市场或国家政府协调的失败”,从而形成了基于协同治理的国家治理理论。
从理论内涵上看,协同治理是以协同理论和治理理论为依据的国家治理思想,是信息化和网络化条件下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民等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相互协作、共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供给中所形成的协同规则、治理机制等。从社会特征看,协同治理并不是“协同”和“治理”的简单叠加,而是将协同理论融入国家治理体制所形成的国家治理形态;协同治理所要达成的治理状态并非模式化的社会治理格局,而是动态化的、可以实现自组织平衡的耗散聚合格局。从治理功能看,协同治理有利于超越传统的科层制、官僚制的对抗格局,建构平等、互动、协商的国家治理框架,使国家权力在阳光下和制度内运行;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让公众、企业、社会组织等有效参与国家治理。
二、推进协同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多元协同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崭新国家治理理念,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理论基础,可以说,推进协同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一)推进协同治理是创新国家治理模式的客观要求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系统、结构、方式以及治理者素质的现代化,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社会工程,它涉及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基层治理、市场治理等社会治理领域。作为后发型现代化国家,执政党和政府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牵引机和助推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的发展,社会结构、利益关系、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变得越来越复杂,在这种时代境遇中,政府不再是唯一的国家治理主体,也变成了社会治理的对象;社会和公众也不再是被治理的对象,而变成了社会治理的参与者。面对复杂多变的现代社会,封闭狭隘、静态稳定的国家管理格局已经不适应复杂多变的国家治理环境,国家和政府也变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显然,只有建立开放的、动态的、包容的协同治理模式,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优势互补、协作共治,才能优化国家治理结构,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所以,应当建立共同参与、多元治理的国家治理体系,让市场、社会、公民等充分参与国家治理活动,实现政府公正、市场效率、社会合作的高度融合。
(二)推进协同治理是提升主体治理能力的有效途径
国家治理现代化涉及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民等多种社会治理主体,只有充分发挥各个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创造出“1+1>2”的社会治理效果。开展协同治理有利于消除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和公民参与国家治理的体制障碍,为不同治理主体参与国家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治理主体的社会治理能力。在影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众多因素中,国民素质是最重要和最关键的因素。英格尔斯指出“现代化的本质就是人的知识体系、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现代化”,推进协同治理有利于公民充分参与到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之中,提高公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公共意识。
(三)推进协同治理是提高国家治理质量的重要路径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在政治体制、社会管理等领域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改革,建立了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模式和体系,促进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当前我国进入了社会转型期,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大、行政效率低、民生发展滞后等问题突出,在环境保护、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国企改革、劳资关系等领域矛盾冲突不断,这些给国家治理和社会和谐带来严峻挑战。推进协同治理、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国家治理体系,有利于调动治理主体参与国家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公民、社会组织、民间团体、企业等充分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之中,这些对提高国家治理效率、改善国家治理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三、推进协同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治道路径
协同治理是市场化、信息化、民主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创新国家治理模式、提高国家治理质量、提升主体治理能力的必然选择。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中,党、政府、市场和社会分别承担着不同的国家治理功能,所以,应从理念创新以及党、政府、市场、社会等方面出发,探究以协同治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治道路径,以更好地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目标。
(一)以民主思想和法治思维培育协同治理理念
从本质上讲,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人的现代化,即治理主体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公民意识的现代化。中国是有着长期人治传统的后现代化国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专制思想、人治思维的影响和制约,特别是在价值多元化的社会转型期,权力至上、权大于法等腐朽思想成了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障碍。在推进协同治理的过程中,应当积极推进民主建设和法制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传播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秩序等现代公民意识,提高治理主体的尊法守法意识,使治理主体能以客观、理性的态度参与国家治理活动。此外,在国家治理中应以法治思维代替人治思维,以民主思维代替专制思维,用柔性治理代替刚性管理,让治理主体充分参与到国家治理之中。
(二)把创新党的领导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
从系统论角度看,共产党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顶层核心子系统,承载着总揽全局、战略决策、价值导向的顶层设计功能。只有发挥党在国家治理中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才能更好地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目标。所以要转变党的执政理念,创新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要从世情、国情、社情、党情出发建立现代化、法治化的政党制度,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和国家领导机制,将体制内外的力量凝聚到改革发展之上。再如,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使广大领导干部自觉树立清正廉洁、执政为民的发展理念。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群众工作能力,处理好党与社会、公众、政府之间的关系。深入推进依法执政,将党对国家、政府和社会的领导置于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以更好地提高党的执政合法性。
(三)围绕市场资源配置重塑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协同治理理论认为,在国家治理中应当理清政府、市场的权力边界,不仅要发挥政府的社会管理功能,还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部门应转变行政管理理念,树立“凡是市场的由市场去决定”的市场监管理念,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公共服务、事中事后监管等职能,明确政府在开展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职责,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通过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厘清政府与市场的权力边界,解决市场体系中“干预过多、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部门对事前审批环节的干预;推进市场监管机制改革,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推进市场管理体制改革,解决地方保护、行业垄断、部门垄断等问题,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体系。
(四)围绕社会治理格局重塑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现代化过程常常与社会风险和政治动荡相伴,贫富差距、公民意识觉醒会削弱政府执政合法性,不断增长的政治参与需求与不完善的政治参与制度之间会产生尖锐冲突,这些都可能带来现代化风险。协同治理体系建设要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社会自治、民间机构、公众的社会治理作用。应当规范政府和社会的权力边界,将社会自治、基层治理、行业自治等事务交给社会组织,让社会组织、民间机构等充分参与到社会慈善、环境保护、教育醫疗、就业养老等社会领域,实现政府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再如,应不断拓展公民政治参与渠道,发挥民间机构和社会组织的自治功能,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此外,应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协同互动、合作共赢的发展模式,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的多元共治社会格局,以小而强的政府、大而好的市场共同推进国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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