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阳 王洪亮
摘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新时代国有企业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持续改进党的建设,不断推动企业持续稳健发展。
关键词: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提出一系列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完善党组制度、强化党组功能、加强党组建设作出了许多重要指示和论述,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新时代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不断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经求,坚持党的组织路线,突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做到“两个维护”,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一、国有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发挥的方式
(一)企业党组织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中要确保思想上的一致性
企业党组织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不断加强对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从而更准确地掌握当前企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给予合理的解决模式[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不断夯实党建工作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为了让企业更好的高发展现阶段需要不断提高企业党组织的作用,针对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以及工作人员进行更全面的选择,坚持高标准和严要求,着力建立培养一只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以进一步加速企业稳步发展,更有效地落实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
(二)企业党组织不断将党建思想贯彻到企业文化建设中
突出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将企业各级党组织将主要精力放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过程中,同时针对上级党组织政策进行进一步的探索,这样不仅可以让企业党组织给国有企业提供帮助还可以让企业在日后有更加长远的发展目标,为企业党建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现阶段想要企业更迅速的发展除了需要保持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工作人员思想上的一致还需要将党建思想不断落实到企业文化中去[2]。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根和魂,只有不断的将企业文化融入到企业发展过程,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对企业各项工作的稳定落实,进而提高整体企业的发展经济。
二、企业党建融入中心工作的具体实践
一是把方向。深入學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同时,把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融入公司治理体系当中,不断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始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重大政治原则,把党委集体研究作为重大决策前置程序,在业务转型升级、组织机构调整、重要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上,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决策,确保党建从顶层设计上就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的轨道。
二是管大局。坚持议大事、抓重点,在抓班子、带队伍、管权力下功夫,提升决策的科学性,成为企业经营发展的“指南针”、改革创新的“方向盘”。在选人用人方面,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好干部的标准,引导广大干部员工在工作中对党忠诚、对企业忠诚。在权力约束方面,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权力约束,确保企业履行好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三是保落实。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提升领导力为着力点,不断加强党组织的向心力、号召力、执行力、保障力与凝聚力,进而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不断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紧紧围绕企业业务工作实际及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困难和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党建的引领保障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开展急、难、险、重任务的专项攻关活动,为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组织保障。全体党员立足岗位讲好身边故事,用身边人身边事激励广大党员爱岗敬业、冲锋在前。
三、结束语
贯彻落实好中央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切实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与发展优势。坚持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高党建质量,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促进党建与企业中心工作的深度融合,推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实现员工队伍的和谐稳定,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稳步提高。
参考文献:
[1]厦烟党委与厦门党校联合课题组,吴志文,彭心安.国有企业党组织“三力”建设的探索与经验——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建工作的路径与成效[J].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19(03):1-6.
[2]吕晓赟.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路径探析——以福建省高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为例[J].现代国企研究,2019(04):24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