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大喜,王莉燕,刘凡娜,田莎莉,吴 静,谢雨晴,马 泳,刘映琴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湖北武汉,430030
2019年12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突袭湖北武汉,并席卷至全省、全国。该病传播速度快、防控难度大,作为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被纳入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和检疫传染病管理。传染病的发生、流行、消亡具有不确定性,对传染病的防控,是公共政策的重要内容。传染病传染和预防的外部性要求政府提供补贴、税收或进行价格、投资管制[1]。鉴于医疗消费能产生巨大的外部效益,经济学家极力主张普及国民健康保险制度,让国民平等地分享医疗资源,由政府提供基本医疗补助[2]。武汉首先发现并报告新冠肺炎疫情,发病高峰在1月20日-2月14日[3]。武汉市某医院两个分院区自1月31日、2月5日被指定为“新冠肺炎危重病人救治定点医院”,主动按照“三区两通道”、“负压环境”等具体要求,将两个院区普通病房腾空,紧急改造为隔离病区,集中优势资源,收治重症、危重症病人[4]。COVID-19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尽管先记账、后清算,但临床医技科室产生大量计费需求,需要价格管理部门及时回应,结合现行价格政策,做好保障服务;疫情防控新增的消耗成本,也需要医院做好项目成本测算,积极和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进行沟通,申报临时新增价格项目。系统总结疫情防控期的实践,有助于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价格管理能力。基于此,本文拟在分析COVID-19涉及的计费需求、梳理国家和典型地区价格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武汉市某医院的实践,总结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价格管理方面的经验,以供其他医院参考。
COVID-19具有高传染性、长潜伏期、隐性传播特点,患者诊断包括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查、CT等[5]。根据相关规定,发热门诊留观病人,门诊费均由政府买单;确诊病人,除医保报销外,医疗费由政府兜底,门诊、住院基本实现患者零负担。HIS标识、统计患者发生医疗费用,计价需求包括现有项目使用、新增价格项目。
COVID-19是新发疾病,比较隐秘,传染性强。COVID-19病人就诊,从接诊、筛查、咽拭子采样、化验、检查、检测、诊断、治疗、用药、手术、护理、康复,会产生一系列费用。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国卫办医函〔2020〕184号),在核酸检测和测序基础上,增加血清学检测依据,即新冠病毒特异性“IgM和IgG抗体阳性”或“IgG抗体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恢复期较急性期4倍及以上升高”也可确诊[6]。按国家诊断标准确定的确诊或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先救治、后结算”,医疗费用挂账明细台账,作为费用结算、清算的依据。临时新增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省医保按甲类支付。武汉市某医院与援汉抗疫国家医疗队一同在治疗流程、病情评估、治疗方法、防护措施等方面形成统一标准,降低重症患者死亡率。住院患者除可能有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肿瘤等基础疾病外,还会发生病毒核酸检测,危重症病人气管插管、I级护理、重症监护、单次多层CT平扫、体外人工膜肺(ECMO)等计费项目;已治愈,但暂时不能出院的病人,转入缓冲病房继续治疗。科室计费时迫切需要明确不同类型病房床位费、重症监护、I级护理、特殊疾病护理、保护性隔离、吸痰护理、气管插管护理、特殊传染病人尸体料理、氧气吸入等项目的适用场景。
疫情期间,按院感防护,门诊严格实行三级预检分诊制度,经筛查的入院病人被安置在缓冲病房,进行观察和再排查。缓冲病房(单人间)原则上设置三区两通道(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医务人员通道和病人通道),缓冲病房工作的医务人员均采用二级防护措施(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等高风险科室全面实施二级防护,必要时升级为三级防护)。急诊手术常规在负压手术间进行,一些麻醉相关操作,如气管插管、吸痰等可以产生气溶胶则行三级防护。吸痰、咽拭子采集、机械通气、雾化吸入等高危操作,严格执行消毒措施、防喷溅污染。防疫物资消耗增加,部分物资供应商因成本上涨调高价格导致医院疫情防控成本上升。因前期平诊业务较少(平诊手术暂停,只开展急诊手术),复工后有相当一段时期缓慢恢复就医秩序,业务量呈现断崖式下降,截止4月30日门诊量为上年同期的25.04%,出院人数为上年同期的9.06%,手术量为上年同期的8.74%,病毒检测试剂盒、防护物资均以自有资金外购,运行压力大。5月2日起,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响应级别由I级调为II级,仍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为合理补偿成本,临床医技科室提出临时新增消毒、防护和病毒检测项目需求。
公立医院对低收入人群减免费用,同时在公共卫生建设中起着支撑作用,肩负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向公众提供应急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责任[7]。COVID-19疫情发生后,政府及其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接受捐赠、采购、价格等方面的政策(表1),允许直接向医院捐赠可享受税费优惠,缓解救助物资、资金压力,做好疫情防控防护、诊疗设备、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保障,患者救治费用补助,将符合卫生健康部门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为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加快确诊速度,提高救治效率,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湖北省的核酸、抗体检测试剂盒纳入集采后,省内医院抱团与药企谈判,中选试剂降价(表2),广东、江苏、湖南、河南、安徽、陕西等省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国家政策,加快救治急需价格项目审核,临时设立核酸检测等价格项目(表3)。核酸和抗体检测收费省间差异明显,安徽、陕西临时新增的项目更多。
表1 国家层面疫情防控相关价格管理政策
疫情突发以来,武汉市某医院价格管理部门在医院统筹安排下,落实国家、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财政、税收、医保和价格等文件精神,收集、掌握和解读价格政策标准指导临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在现行价格管理政策框架下,有政策的,按政策执行,以收费政策标准指导医院价格管理实践,找到适用场景;没有政策的,医院价格管理部门作为沟通桥梁,积极测算成本,参考外地经验,向相关部门申报临时新增价格项目,以便合理补偿疫情防控成本。参与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和价格谈判,招标采购或调拨、调配医疗设备。加强收费监管,指导各科室“先记账、后清算”,为上报新冠肺炎患者治疗人数、医疗费用、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支出等情况,分类统计病人救治费用、相关支出财政资金结算和医保支付打下了坚实基础。
从疫情发展看,没有持续有力的软硬件设施保障,有效控制疫情是相当困难的,良好的应急保障是高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础[8]。为了全力保障临床疫情防控需求,医院价格管理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应急采购办法,进行询价议价。
3.1.1 制定“战时”应急采购管理办法。加强医疗防护物资计划、信息、物流、标准的协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要求,特事特办,简化防控资产应急采购流程,明确“战时”防护需求评估与计划、储备管理、调配管理等快速操作,满足抗疫一线诊疗防护需求[9]。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可不经过政府采购招标程序,但采购被检查风险高,采购管理办法理顺了工作目标、流程。
3.1.2 参与疫情防控资产的询价议价。为满足临床需要,医院价格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和招标、设备、审计部门制定快速、简便、有效的采购流程,通过向市场询价通知的方式组织采购。在企业报价基础上,考量设备配置、技术特点、售价,在互利双赢、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前提下议价。拟中标人提供报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价格承诺函(承诺产品不涨价,给有应急医院优先供货、特批价格、提供24小时技术支持等服务政策)、相关资质,加盖单位公章。达成意向后,直接签订采购合同,紧急购置医疗设备,向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传染病防治急需的项目倾斜,便于展开多学科联合救治。
医院账单是根据收费价目表制作的,每家医院信息系统中都有和医嘱、医保对照的价目表,政府从健康外部性角度对提供预防、控制传染病等公共卫生服务的医院提供补贴[10]。在疫情期,医院单位时间内救治患者众多,检验工作量大,相应信息系统配备,可实现诊疗护理流程、医疗质量、计价核算、数据采集一体化管理,以及医嘱执行和费用信息的准确传递。HIS系统记录医疗业务流程(包括医疗收入的产生),HRP系统、HIS系统和财务系统等多系统的运行,保证了价格管理效率[11]。
3.2.1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价格项目申报与维护。疫情初期,咽拭子标本采集、核酸检测没有适合的计费项目。经与省医保局协商,核酸检测项目“先试用、再申报”,医院先立项使用,厘清检测项目的成本构成,做好项目开展数量的记录,后期按规定申报。根据检验科申请,在价表系统临时维护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IgM、IgG)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总抗体检测”等诊疗项目所对照的计价项目。3月底,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260元/次维护价表执行。4月底,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180元/次、新冠病毒抗体检测50元/项维护价表执行。5月中旬,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132元/次、新冠病毒抗体检测40元/项维护价表执行。
3.2.2 临时新增防护费价格项目申报。疫情期间,医院平诊病人大幅度减少,满足院感控制要求的防护成本上升,医院运行压力较大,为合理补偿新增防疫成本,价格管理部门收集资料、测算防护成本,参考安徽、陕西的做法,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申报甲类传染病特殊防护费、甲类传染病消毒费、甲类传染病手术防护加收、特殊防护诊查加收临时新增价格项目。接待省医保局调研,及时反映医院临时新增防护消毒项目、维持正常接诊的需求。
医疗收费由医疗行为所决定,而医疗行为的发生、记录是由医务人员完成的。影响收费准确性的主体是医务人员,医疗行为是控制收费准确性的关键控制点[12]。
3.3.1 统一疫情期间部分收费项目的执行口径。疫情防控期间,武汉市某医院价格管理部门会同护理部,制定《关于疫情期间部分收费问题说明》,将床位费、保护性隔离,一级护理和特殊疾病护理(不同时收取),重症监护、气管切开护理、吸痰护理(吸痰护理与气管切开护理、重症监护不同时收取),不同给氧对应医嘱和计价等操作难点,发送到兼职价格管理员群。
3.3.2 强调疫情期间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要求科室根据病情及实际诊疗护理,结合临床诊疗方案,规范开具医嘱,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以及会诊、治疗、设备操作使用、出院指征,理解项目内涵,完善病历记录,按实际发生费用计费,保持收费项目清单、医嘱单和报告单三单相符,便于准确统计费用(包括医保应结算、医保已支付、财政应补助兜底各部分的金额)。在疫情向好后,医院逐步接收非新冠病人,强调各科室正常收取床位费用。如果将病人安置在单间的,不违规按需备案的特需病房标准收取,可按单间标准收取。
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广东、河南等地的做法,制定疫情期间接受捐赠管理办法,受赠款物使用由医院统一调配,以接受捐赠资金购置药品、医疗设备、耗材和试剂等,不计入靠医疗收费补偿的医疗成本,制定项目临时价格、测算成本时剔除捐赠部分,试剂盒、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如由财政承担或捐赠,剔除相关成本制定临时价格[13]。对受赠药品,设计价格为零的收费账页,按处方记账时核减该类药品消耗,即护士选收费编码后,自动零收费;对财政补助、受赠的核酸检测试剂,在价表系统中维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诊疗项目,对应计价项目为空,病人用后零计费。
医疗保险行业一直致力于积极发展、引入控制医疗费用和医疗成本上升的机制,进行医疗服务利用审评,包括入院前审批、住院时间审评等[14-15]。疫情特殊时期,医院要加强价格内部控制,规范医疗行为,按医嘱、手术记录、病程记录或护理记录计费,防范结算风险。引入医疗服务价格智能审核系统,结合超频次收费、无指征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医保违规扣罚规则,实现住院费用查询、超限自动预警,将价格管理关口前移并服务医保[16]。在医保支付、财政应急救助补助、慈善捐赠等付费方式下,做好各种资金来源的费用记账,以便后期结算费用。按执行医嘱时间确认项目计费与医疗资源消耗相匹配,符合收支配比原则[17]。新冠患者医疗费用在结账后,按政府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应收医保和财政资金分别挂账“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应收医保”、“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其他”会计科目。
在疫情防控期间,医院成为抗击疫情的主战场,价格管理部门肩负起医院后方保障和经济运行的责任,保证一线人员能够得到有力支持,使临床可综合利用各种医疗设备,采取积极救治措施,提高患者救治成功率,降低病亡率。结合相关价格管理政策,维护HIS系统临时新增价格项目,指导临床、医技科室掌握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管理规定,严格计价操作,实现救治费用真实准确,保证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和捐赠资金得到合理有效使用。做好疫情期间的价格管理,有助于应收财政和医保资金的结算,防控风险,改善医院经济运行状况。本次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专项任务的价格管理,对做好医院应急财务管理,保障临床需求,防范风险积累了宝贵经验,对完善医院财务管理体系和提升管控能力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平时结合工作岗位实际,熟悉政策法规,了解各项流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规划预案和知识储备,在突发事件中才能做到快速反应,设计既符合政策要求,又简化便捷的“战时”特事特办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满足突发事件的计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