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困境与解决途径研究

2020-10-14 07:01桑锋
粮食科技与经济 2020年3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困境解决途径

桑锋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二元结构逐渐被打破,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农业劳动人口不断下降。在稳定农业生产方面,保障粮食安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我国“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面临着一定的困境,应当广泛关注。本文以亳州市谯城区为例,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典型代表,通过实地调研访谈,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政策支持、劳动监督、保险参与等方面存在的困境与不足,并提出了整合相关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创新劳动监督形式、提升保险参与度等解决途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谯城区;发展困境;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F3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65/j.gste.cn431252ts.202003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城乡二元结构逐渐被打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农村劳动力隐性剩余逐渐显性化,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或创业[1]。“民工潮”在给城市的发展注入动力和提供支持的同时,也对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方面使农村地区经济失去驱动力,另一方面也威胁着我国农业生产[2]。

2004—2019年连续16年中央一号文件皆以“三农”问题为主题[3]。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后,2015—2019年连续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概念在中央一号文件中频繁出现[4]。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

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已经威胁农业生产的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中坚力量和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因此,全面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困境,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对于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亳州市谯城区位于安徽省西北部,是亳州市唯一的市辖区,也是亳州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区面积2 167km2,2018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52.7亿元,年末辖区户籍人口168.34万人,年末耕地保有量15.05万hm2。近几年来,谯城区在“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市场运行”的原则下,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以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

从数量上看,截至2019年6月,合作社的数量呈现出迅速增长的势头,但家庭农场数量发展速度较慢。总的来看,农业经营主体覆盖广、类型多样、服务领域逐步拓展如表1~表3所示。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现状

2.1 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本次共调研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家家庭农场,分别是兴盛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中药材合作社和绿然蔬菜家庭农场,以实地访谈的形式进行。

兴盛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小麦和中药材种植,现有种植面积为15hm2。健康中藥材合作社成立于2011年,现为国家级示范合作社,产业链涉及中药材种植、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整个过程。绿然蔬菜家庭农场于2012年成立,现有种植面积27hm2,主要从事黄瓜的反季节种植和销售。

2.2 土地流转情况

访谈的3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创始人自有的小部分土地之外,土地基本都是通过与小农户直接签订租地合同一次流转而来。

通过访谈了解到,小农户的土地流转经历了不愿意流转向积极流转的转变,主要原因在于小农户担心经营主体可能因前期经营不善而赔本跑路。受地块的限制,制约土地流转最大的因素在于地块过于分散,不利于机械化作业和统一管理,许多小农户认为67hm2是比较适宜的经营规模,过大则难以经营,但是如果有大规模连片土地,仍会继续扩大规模。土地的租金为15 000元/hm2以下,这与包地的种植结构有关,其中种植粮食作物租金较低,而种植蔬菜这类经济作物租金较高,土地租金类型有一年一次统一支付的,也有一年两次支付的。3家经营主体的土地流转情况如表4所示。

2.3 种植结构及调整

在合作社成立前期,种植结构会根据市场行情有较大的调整,合作社经营规模稳定之后,种植结构很少调整。在调研的3家经营主体中,中药材种植由于生长周期较长,很难调整,同时由于中药材市场价格不稳定,种植面积正在减少,还是以粮食作物为主;蔬菜种植,即使种植面积扩大,种植结构也比较稳定。

2.4 用工情况

通过访谈发现,2010年以来,由于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合作社的雇佣工人主体由40岁左右青壮年为主转变为以60岁左右(多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为主,在劳动质量下降的同时,劳动工资上涨,如表5所示。

通过访谈还了解到普通工人工资价格较低,但农机手工资较高,工人工资会因劳动能力有所不同,也存在提成的激励机制。也有合作社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用工上优先考虑贫困户,并且贫困户工资较高,劳动者年龄普遍较大。

2.5 社会影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影响是明显的,尤其体现在对周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上。第一,为小农户提供市场导向和信息支持,由于大户掌握更多的生产信息,可以更加合理地选择生产品种和种植规模,为小农户提供示范和参考;第二,增强了小农户的谈判能力,在购买种子及农资时,由大户统一购买,大户谈判能力强,价格较低,能够降低小农户的经营成本,在销售农产品时,统一销售,价格较高,从而增加农民收益;第三,为小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大户的机械化程度高,可以在耕、种、管、收全过程为小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

2.6 合作社经营成本、收益与分红

依据访谈数据,对2018年各经营主体的成本、收益进行核算,其中成本包括地租、农资费用、人工成本、保险、机械费用、贷款利息等,收益包括销售收入、补贴、提供社会服务收入等。2018年经营主体成本、收益与分红情况如表6所示。

由表6可知,访谈的3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部都是盈利的。种植粮食作物,如小麦的收益较低,每公顷收益在5 000元左右,种植中药材、蔬菜和水果的收益则远远高于粮食作物。

3 发展中存在的困境

3.1 扶持政策不完善

资金短缺问题是限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最大阻力。谯城区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立时间较短、经济基础薄弱,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员缴纳的入股资金、社员自筹资金等各种内源性融资,尤其在每年支付土地租金、购置机械和农资时资金缺口巨大。

同时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制度和资产性质的限制,农民的机械、土地、房屋等难以被金融机构认可,难以作为抵押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银行获得大额贷款的难度大。谯城区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土地流转抵押贷款工作,目前还停留在试点阶段,没有大范围推广。信贷担保困难、申请手续繁杂、融资渠道有限,严重阻碍了合作社的发展和规模扩张[6]。

通过调研发现,虽然近些年国家及当地各部门都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财政、农业保险、信贷的扶持政策,但在落实的过程中,各级行政主体之间缺乏良好的协作,许多扶持、优惠政策落实程度有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3.2 难以进行有效的劳动监督

农业生产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即使当前机械化程度已经大大提高,但是部分工作仍然难以机械化处理,需要人工作业。例如附加值较高的蔬菜、水果种植业,由于难以用机械化替代,对劳动力的需求量更大,因此劳动力成本是农业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劳动力短缺的同时劳动力老龄化加剧。在劳动监督方面,大多数经营者坦言,由于用工紧缺,不敢进行严格的劳动监督,即使发现工人确实存在消极怠工甚至旷工的情况,也不敢对其进行处罚。另外,由于雇佣的工人多为邻居或者亲戚,受感情影响,很难进行严格的劳动监督。缺乏有效的劳动监督机制,造成生产效率较低,生产成本较高,从而影响经营主体的资金积累和持续经营能力。

3.3 保险参与意愿低

农业经营是存在风险的,具体可以分为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经过多年的发展,合作社已经有成熟的市场渠道,所以市场风险较小,但是也存在因粮食价格小幅下调,而大户产量巨大,造成较大损失的现象。经营者普遍表示,农业经营的自然风险较大,容易受旱涝灾害和极寒天气的影响,导致产量降低。

访谈的3家经营主体,其中2家购买了或者购买过保险,但是保险的数量和金额都普遍较小,多为工人的人身保险,农业经营保险较少。原因在于农业保险赔付的认定比较困难,且赔付金额较少,农民购买积极性不强,保险对规避农业生产中风险的作用不明显。

4 解决途径及政策建议

4.1 整合扶持政策,缓解资金瓶颈

分类别整合各级政府组织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强化政策的执行效果。在基层落实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联动机制,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集中利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接补贴力度,在现有补贴种类的基础上,将补贴与经营规模和经营效率挂钩,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意愿。

学习先进合作社成功融资的经验,培养合作社成员主人翁意识,鼓励成员共同出资,优化盈余资金管理和再生产,建立科学的盈余分配机制,实现公平和效率的最佳结合,鼓励将盈余最大限度地用于扩大再生产,提升经营主体经济实力。由区县主管部门牵头,在各经营主体间成立资金互助部,鼓励各合作社之间开展资金互助。

金融机构应把新型農业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对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一建立信用档案。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授信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员单体授信结合起来,因人而异、结合实际选择授信方式。简化合作社贷款手续和程序,建立农业贷款绿色通道。进一步探索扩大合作社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增加农户获取贷款的机会[7]。

4.2 创新劳动监督方式

针对劳动力老龄化且短缺的问题,采用多样化的劳动力招聘方式,扩展招聘范围,通过互联网和区县人才市场,加强前期对劳动力的遴选,寻找真正有合作意愿并且愿意付出的工人合作。

培养工人主人翁意识,尊重工人的付出和劳动。加强与工人的沟通和交流,听取工人想法,帮助其解决困难,提升工人的劳动意愿。改革薪酬计算方法,创新激励方式,采用股权激励,将长期工人吸纳为经营主体的一部分,或将工人的收入与经营主体的业绩挂钩。

对于轻重不同、难易程度不同工作的分配,将工人和工作分别编号,工人的编号固定,每次按照轻重和难易程度对工作进行编号,轮流匹配,确保长期所有工人分配到的工作都是平均的。对于农业生产中施肥、除草、采摘等用工量较大的环节,将几组工人分到互相不可见的地方进行劳动,形成博弈,提高效率,对劳动意愿和能力强的工人实行奖励等。

4.3 完善保险政策,提升保险参与度

针对农业生产中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应该选择合适的保险方式进行规避。对于市场风险,农产品价格的微幅下调也可能给种植大户造成巨大损失,对此农户可以与超市、食品公司、粮食收购站签订订单,规定价格,进行订单生产。有条件的农户,可以选择一些金融工具,比如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8]。对于影响农业生产较大自然风险,政府应协调相关部门,督促保险机构量化损失认定和赔付标准,解除农户参保的后顾之忧。风险发生时,由区县主管部门协助和指导农户进行赔付申请,提升农户参保的积极性,提高农业发展的稳定性。

参考文献

[1] 张红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趋势研究[J].经济与管理评论,2015(1):104-109.

[2] 汪发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面临的问题与化解对策[J].经济纵横,2015(2):31-35.

[3] 张红宇,李伟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与发展[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4(10):48-51.

[4] 林乐芬,法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深层原因及化解路径[J].南京社会科学,2015(7):150-156.

[5] 钱视忠,张彦荣,韩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辟农民增收新渠道[J].江苏农村经济,2012(11):22-23.

[6] 倪慧,龚春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实践中的几个关键问题[J].农业经济,2015(8):3-5.

[7] 王翠云,刘慧.新时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思考[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9(9):13-14.

[8] 王华蕾,苑风霞,张德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困境与对策[J].安徽科技学院学报,2019,33(4):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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