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靖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抱着坚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的信念,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在原有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巩固与完善,不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优化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从2004 年开始,我国已经连续发布了16 年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一些研究者指出“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权益问题,农民权益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因此,关注农民土地权益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近几年来,我国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继有关城镇化政策出台后,逐渐出现农村劳动力不再以农为主业并大量转移的现象,随之而来的是农村农地开始出现撂荒、闲置等问题,土地进入流转市场成为趋势。合理的农地流转不仅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而且对粮食安全保障和新型城镇化均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土地产权界定的不清晰以及土地相关权益的不稳定,会造成土地流转过程产生较高的成本,让农户面临不可预见的风险。故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来说有重大意义,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研究显示,当前一些地区的农户并未完全拿到新的土地证,也对土地确权颁证的实际作用缺乏深入的了解。此外,在许多农村地区,在缺乏土地证甚至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一直存在着自发的土地流转行为。那么,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开展,对于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到底有怎样的影响?农民对于土地确权颁证实际作用的了解和认知,又是否会影响他们的土地流转行为?只有回答了这些问题,才能够帮助我们真正理解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实际作用和效果,并对未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打下坚实基础。
此次调研于2017 年7 月开展实地问卷调查,先后选取湖北省蕲春县、沙市区2 个区县,和云南省勐海县、孟连县、景洪县、澜沧县4 个县为样本对象,以随机抽样和重点抽样相结合的办法,共发放问卷1250 份,回收有效问卷共1214 份。其中,湖北省样本数据总计974 份,云南省样本数据共240 份,调查地区分别分布在华中和西南,故具有较好的地域代表性。
本文对调查地区土地确权颁证现状、农户土地权属认知和农户土地流转现状等情况分别进行了归纳和分类。截止到2017年7 月底,在回答问卷问题的对象1172 人中,已领到土地证的农户人数有514 人,占总样本的44.86%;还未领到新土地证的农户658 人,占总样本56.14%。领到土地证的农户没有超过样本总量的一半,可以看出湖北省在2017 年下半年确权颁证的工作进度,离2018 年的一号文件提出的“将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预期还有一段距离。
农地确权的意义不仅在于能提高农地产权强度,增加土地资源的内在价值,同时还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土地的流转率。而农户的土地权属意识对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形成大有裨益。为了解农户的土地意识,把“是否了解土地证作用”这个问题放入调查问卷中对农户进行访问。在回答问题的对象中,表示不了解土地证作用的农户有609 人,占有效访问人数总量的52.50%;表示了解土地证作用的农户有551 人,占总量的47.50%。
接着对农户的土地认知作更详细的研究,访问农户是否了解土地证在流转中的作用。结果显示:了解土地证在流转中作用的有527 人,占样本总量45.20%;不了解土地证在流转中作用的农民有633 人,占有效访问样本人数总量54.80%。据一部分不清楚土地证作用的农户回答,原因可能是有些农户年龄大了听力退化且认知能力减弱,无法关注到这件事;也有可能是土地证未发放到农户手中故农户对未接触的新事物不清楚其作用;还可能是已经发放下来但没涉及到能触发其功能的事情,所以农户暂时不清楚土地证的作用。本文还涉及农户在征地拆迁中对土地证的权属认知情况。数据结果显示:不了解土地证在征地拆迁中的作用的农民有629 人,占有限访问样本人数总量的53.99%;了解土地证在征地拆迁中的作用的有536 人,占样本总量46.01%。
农地确权强化了土地权属关系,土地价值会相应的提高。进一步了解农户对土地价值在流转土地进程和征地拆迁中的认知情况,把土地证的作用聚焦到土地价值的升高与否,再来观察。访问农户是否认为土地证发放可以提高土地价值,结果显示有395 人认为土地证发放可以提高土地价值,占样本总量33.88%;有771 人认为土地证不会提高土地价值的作用,占样本总量66.12%。访问农户是否认为土地证发放后可以提高土地在征地拆迁中的补偿,结果显示有474 人认为土地证发放后可以提高土地在征地拆迁中的补偿,占样本总量的40.69%;691 人认为土地证不会提高土地在征地拆迁中的补偿,占样本总量59.31%。显然,当把土地证的作用越细化、越具象,把其功能与土地价值联系在一起后,了解土地证作用的农户就越少。可见农户的权属意识在土地价值这一方面十分模糊不清晰。
最后本文对受访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查与统计。本文将实际发生的土地流转行为分为两类:转入土地行为和转出土地行为。分别对这两种行为观察,发现受访对象中发生了实际的流转行为的农户人数并不多。在发生了流转行为的农户中,实际发生了转入土地行为的农户有152 人(12.52%);而没有发生转入行为的农户人数有1062 人(87.48%),是发生了转入土地行为农户人数的6 倍还多。而实际转出土地的农户有211 人(17.38%);没有发生转出土地行为的农户人数有1003 人(82.62%),是发生了转出土地行为农户人数的5 倍左右。
本文将农户权属意识分为三个变量来看,分别是:农户是否了解土地证的作用、农户是否了解土地证在流转市场中的作用、农户是否了解土地证在未来征地拆迁中第作用。结合上文农地确权的现状下,来探究土地证发放情况与农户权属意识之间有何联系。
在回答问卷问题的对象1172 人中,领到了土地证的514 户农户和未领到土地证的658 户农户与其了解土地证的情况见表1。
表1 农户是否领到土地证与其是否了解土地证的关系
领到了土地证的514 户农户和未领到土地证的658 户农户对土地证在流转过程中发挥作用是否了解见表2。
表2 农户对土地证在流转过程中发挥作用的了解
领到了土地证的514 户农户和未领到土地证的658 户农户对土地证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发挥作用是否了解见表3。
表3 农户对土地证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发挥作用的了解
以上结果表明,农地确权即土地证是否已经发放到农户手中这个事实确实会影响农户的权属认知,即农户是否了解土地证作用、农户是否了解土地证在流转市场中的作用和农户是否了解土地证在未来征地拆迁中的作用这三个方面。领到土地证的农户明显会更了解土地证的含义和作用,农户对土地证的认知程度又会直接影响农户对土地价值在流转中的预期判断,而这将影响农户是否会做出土地流转的决定。
为证实文章所研究的主题,即厘清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发生与什么有关,首先要选取合适的变量: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文章研究对象是土地确权颁证、农户权属认知与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结合有关学者的文献,文章将被解释变量取农户土地转入行为与农户土地转出行为;而把农户个人特征、农户家庭特征以及农户权属认知特征等三个方面作为解释变量。
结合农户调查数据,文章所确定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见表4。
文章将“农户是否发生土地流转行为”作为被解释变量,该被解释变量只有“农户发生了土地流转行为”和“农户没有发生土地流转行为”两种结果,故利用二元Logistic 回归模型分析农户权属认知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对农户土地流转的概率P 进行logistic 转换,得到LogitP,将LogitP 作为因变量建立如下方程:
在(1)式中,A 是常数项,X 为解释变量,n 为影响因素 X 的序号,ai 表示待估参数。本文将从“农户个人特征”“农户家庭特征”“农户认知特征”三个方面着手对“农户是否发生土地流转行为”进行解释,为让数据稳健性更强,将以分段回归的方式进行分析。
(2)式即(模型1 和模型2)分别对“土地确权变量”和“农户权属认知”的3 个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观察控制变量与因变量的相关性与显著水平。若“农户发生土地流转行为”P 值取“1”,若“农户没有发生土地流转行为”P 值取“0”。B 为常数项,β为控制变量的待定系数,d 为控制变量的序号。通过模型1 对确权颁证控制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后,在模型1 的基础上加入“农户个人和家庭特征”所含的几个控制变量得到模型3。在模型2 对农户权属认知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后的基础上加入“农户个人和家庭特征”所含的几个控制变量得到模型4 来观察其对农户流转行为的影响。基于此,得到(3)式,即模型3 和模型4。
(3)式即模型3 和模型4,“农户发生土地流转行为”P 值取“1”,“农户没有发生土地流转行为”P 值取“0”。B 为常数项,β为控制变量的待定系数,d 为控制变量的序号。n 为“农户个人和家庭特征”Xu所含的13 个解释变量的系数的序号,au为的待定系数,根据以上定义可知,n 可取值为1-13。
表4 变量选取情况一览表
然后整理调研数据,分析土地确权以及农户权属意识对农户实际流转行为的影响,把农户流转行为分为实际转入行为和实际转出行为来讨论,并运用STATA 软件分析,进行分段回归。
分析得出的土地确权颁证、农户权属认知对土地转入行为的影响,见表5。
分析得出土地确权颁证和农户权属认知对土地转出行为的影响,见表6。
根据调研结果,结合上文相关实证分析,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影响农户的权属认知,而农户权属认知对农户转入土地行为有促进作用,但对农户转出行为没有太大影响。
首先,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对农户权属认知影响较大。在调查对象中领到土地证的农户只占43.86%。然而,在领到了土地证的农户中有62.21%的农户是了解土地证的,59.73%的农户了解土地证在未来征地拆迁中的作用的,63.68%的农户了解土地证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均高于未领到土地证的农户中对以上三个变量的了解程度。可见农村确权颁证确实能提高农户的权属认识,让更多的农户意识到土地的价值。
表5 土地确权颁证、农户权属认知对土地转入行为的影响
表6 土地确权颁证、农户权属意识对土地转出行为的影响
其次,农户权属认知对农户实际的流转土地行为密切相关。农户权属认知正向影响农户转入土地行为,文章暂未看出其对农户转出行为的具体影响。是否持有土地证书与农户转入土地行为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符号为正。同时,农户是否了解土地证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此变量与农户转入土地行为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符号为正。越了解土地证在流转中作用的农户,转入土地的意愿更高。随着确权政策的普及,农户逐渐了解到农地确权后,土地的价值能提升,由于禀赋效应农户不但不愿转出土地,反而愿意转入更多土地。农户是否了解土地证在征地拆迁中作用此变量与农户转入土地行为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符号为正。越了解土地证在征地拆迁中作用的农户,转入土地的意愿更强烈。而是否持有土地证变量对农户发生土地转出行为通过了1%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且符号为负。也就是说当农户持有土地证时,农户会更倾向于转出土地。可见承包农地确权颁证不一定会促进农户转出土地。
最后,农户实际发生的流转土地行为也与农户个人特征、家庭特征有着紧密的联系。农户是否使用农机、农户家中耕地水田林地的总面积、农户家庭种植业收入均对农户转入土地行为有显著影响。农户是否使用农机与农户转入土地行为正相关。农户在务农过程中徒手劳作是一件效率极低、且工作量繁重的事情,加之农村兼业化严重,家中务农者往往都是无法负担重体力劳作的年纪较大的长者,故家中无条件使用农机的家庭,产生转出土地的想法的可能性更大,反之亦然。农户家中耕地、水田、林地的总面积变量与农户转入土地行为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符号为正。家中耕地、水田、林地总面积小,意味着该农户家中的劳动力数量相比较其他农户家庭并不占优势,外出打工的家庭成员较多,这样的家庭不会主动关注与农业息息相关的政策、事务等,从现实意义上说,耕地、水田等多会转包给亲戚或者闲置处理,更不会主动转入更多的土地。农户家中耕地、水田、林地的总面积越大,越能促进农户流转入土地的意愿。农户家庭种植业收入对农户转入土地行为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符号为正。农户家庭种植业收入越多,占农户家庭总收入部分越多,农户更加依赖土地,会更留心有关土地确权颁证的消息,转入更多土地的意愿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