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确权、细碎化与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

2020-10-09 10:58陈江华罗明忠洪炜杰

陈江华 罗明忠 洪炜杰

摘 要:基于2016年江西省7个地区13个县(区)1 402份农户调查数据,以农地细碎化为中介变量建立中介效应模型,实证分析农地确权对农户家庭劳动力非农转移比例的影响。结果表明:农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比例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通过提升农地产权强度、增强农地产权稳定性预期、提高农地产权排他性能力直接促进,而且通过固化农地细碎化格局间接产生正向影响。为此,要继续推进并完善农地确权工作,充分发挥确权的积极效应,防止传统确权方式固化农地细碎化格局,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关键词:农地确权;细碎化;非农就业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20)02-0088-09

作者简介:陈江华(1989-),男,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学。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回顾

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城镇化与工业化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廉价劳动力,促进劳动力要素优化配置,为中国经济奇迹诞生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人地矛盾,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据《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中国外出农民工总量1.7亿人,比上年增加251万人。但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农村土地按照质量等级平均分配造成农地分散与细碎化经营格局,而农地细碎化导致农业生产效率降低,不利于现代农业发展,阻碍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1]。持续推进农业规模经营要进一步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还要缓解农地细碎化难题。虽然中国农地流转比例在不断提升,但与预期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2]。中国不断完善农地制度,并正在积极推进农地确权改革。而产权限定行为主体选择的集合,帮助个体在与他人的交易中形成可把握的合理预期[3],产权的清晰将有利于土地的流转。农地确权在提高农地产权强度、增强农地产权排他性的同时,是否会对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就业产生影响?农地细碎化在其中又起何作用?有待进一步研究。

已有文献对农地产权与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关系进行了较为丰富的研究,但研究结论存在较大分歧。首先,部分文献指出稳定的土地产权能够有效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4-5]。土地频繁调整导致土地产权不稳定,抑制与土地关联的长期投资,诱发农地利用短期行为,致使农业生产效率降低,進而阻碍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农地确权使农地产权进一步明晰,提高了非农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土地权益的保障程度,降低农村劳动力转移成本,进而激励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Giles等基于2004年中国4省52村的农户调研数据发现,不稳定的土地产权抑制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全村范围内的土地大调整概率增加1%,将使农村劳动力参与非农转移的概率降低4.3%[6]。Rupelle,Mullan等基于中国的研究也发现,不安全的土地产权使农地存在被征收的潜在风险,抑制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提高产权安全度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7-8]。其次,有文献认为不稳定的土地产权也会促进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Lei M X等基于中国西北农村的研究发现,在土地流转市场发育滞后的村庄,土地调整对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以土地调整表征的不安全的农地产权将促进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9]。仇童伟等基于全国9省2 704份农户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表明,在要素自由流动与农业比较收益相对较低的背景下,农地调整对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具有促进作用[10]。

在农地确权与细碎化方面,有研究认为农地确权能够促进农地流转,进而通过农地流转缓解农地细碎化难题[11-12]。另有研究表明土地流转不能使地块在空间上发生位移,也就无法缓解农地细碎化问题[13]。农地确权提升农户家庭土地产权强度,增强农地产权排他性能力,提高农户对抗土地征收与土地调整的能力,使土地调整失去合法性依据,反而固化了农地细碎化格局[14-15]。

在农地细碎化对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影响方面,有文献指出,农地细碎化导致农业生产管理困难,不利于农业机械应用,在降低劳动边际产出与农业总产出的同时,抑制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16]。但这一结论可能存在逻辑不自洽的缺陷,因为在劳动力自由流动与农村劳动力具备非农转移能力的条件下,农地细碎化反而促使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领域获取更高的收入。

本文基于新一轮农地确权背景,利用农户调查数据,将农地细碎化纳入分析框架,进一步明确农地确权对劳动力非农转移就业作用机制。

二、机理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农地确权对农地细碎化的影响

中国紧张的人地关系矛盾与土地均分导致农地细碎化问题产生,成为当前中国农业生产需要迫切解决的难题。在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转移的背景下,在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实施农地确权政策,以期通过稳定土地承包权,赋予农户更有保障的土地财产权利,进而激活农地经营权,实现农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与缓解农地细碎化问题的目标。但现实是,农户户均经营规模不足10亩,不仅农业小规模经营现状未得到改善[17],而且农户间的土地流转并没有缓解农地细碎化问题,农地细碎化状况依旧严峻[18]。值得关注的是,已有研究对于农地确权与农地流转关系的认识存在相反观点,有学者认为农地确权通过降低农地交易成本促进农地流转[12],也有研究表明,农地确权并不会促进农地转出行为发生[19-20],反而由于农地的人格化财产特征使农户的禀赋效应增强,进而抑制农地流转[21]。虽然农地确权提高了农地产权强度,但削弱了作为农地所有权主体的村集体对土地产权的整合能力[22],使农地失去调整的可能性,农地调整的空间被压缩[23]。解决土地细碎化的有效途径应当是在对土地进行整治的基础上完善农业基础设施,通过土地调整归并地块,减少户均地块数,实现土地集中连片[24-25]。因此,农地确权使农地调整的合法性丧失,进而固化土地细碎化格局。据此,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说:

H1:农地确权对缓解农地细碎化问题有负向影响。

(二)农地细碎化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影响

农地细碎化阻碍现代农业发展已成为共识。农地分散化与细碎化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用于划分地块界限的田埂增多,导致有限的耕地资源过多的浪费在地权界定上,不利于土地生产潜力提高与规模经济效应发挥。农地细碎化的另一显著特征是农户家庭所承包的多数地块互不相连,且平均地块面积狭小。由此,一方面,地块互不相连使生产者在处于不同地理空间的地块间转移,不仅增加了农户家庭农业生产劳动投入,降低劳动生产效率,还导致农业生产管理与农田灌溉困难,推高农业生产成本[26]。另一方面,较小的地块面积抑制现代农业机械的使用。在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背景下,农业劳动力成本上升,通过引入农业机械实现对劳动要素的替代,减少农业生产中的劳动要素投入,能够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27]。然而,狭小的地块限制农业机械生产效率发挥,农机使用成本较高,阻碍农业机械及其社会化服务的采用。不仅如此,农地细碎化在增加劳动力与化肥等要素投入的同时,还降低所投入要素的边际产出弹性与农业生产收益[28],使农业生产技术效率下降[29]。因此,在农地细碎化加剧农业比较收益劣势,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凸显时,理性的农村劳动力倾向于参与非农就业以提高家庭收入。据此,提出的第二个研究假说:

H2:农地细碎化促进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

(三)农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影响

农地确权通过产权稳定性效应与农地细碎化固化效应对农村劳动参与非农就业产生影响。首先,农地确权提高了农地产权强度,激励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转移。在非农就业机会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小农经营比较收益劣势明显,务农机会成本持续上升,农村劳动力具有向非农部门转移的强烈意愿。但在农地未确权之前,不少地区农村的承包地依然可以随人口变动而不断调整,农地产权模糊、排他性程度低;一方面,降低了农地转出价值,另一方面,使农村劳动力向非农就业转移过程中的农地处置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转出土地存在失地风险[12]。在农民工城市融入难度不断提高的情形下,农地依旧发挥着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30],家庭承包地丧失将使农村转移劳动力遭受损失,提高其非农转移机会成本,且随着农业补贴力度逐年加大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损失加剧[5]。农地确权使土地产权得到明晰界定,提升了农地产权稳定性预期,增强了排他性能力,降低了农地流转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使农村劳动力无须担心失地风险而积极参与非农就业[4-5]。农地确权虽然提高农地产权强度,但农地调整失去了合法性,农地调整空间被压缩,导致农地分散与细碎化格局被固化,抑制农业机械应用,不利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高农业生产成本,加剧农业生产比较收益劣势,进一步推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

在上述逻辑推演的基础上可知,一方面,农地确权降低农地离农失地后的失地风险,即农地确权会降低农户非农转移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农地确权降低了农村集体通过整合的方式缓解农地细碎化的可能性,即农地确权会加剧农地潜在的细碎化程度。从而有:

式中,d指因为产权不稳定所带来的离农失地所导致的成本,t指细碎化程度,Q指农地产权强度。参考Yang的做法,以一个代表性农户对该问题展开分析,同时为了分析的简便,本文不考虑闲暇 经计算,即使在方程中考虑农户闲暇效用,结论仍未改变。,即农户除了必要的闲暇之外,其他时间用于生产劳动。农户的决策模型如下:

式中,L是务农劳动力,N是农地数量,和是家庭劳动力和土地的总禀赋,c是因为细碎化所导致的单位务农劳动力所提升的成本,w、r是非农就业市场的平均工资和农地流转市场平均租金。假设完全竞争市场,在农业规模报酬不变的条件下,α+β=1,则根据一阶条件有:

所以,当N不变的情况下,对式(8)求偏导,可得LQ<0,表明随着土地产权强度提升,农户家庭务农劳动力减少,即农地确权会促进劳动力非农转移。据此提出第三个研究假说:

H3:农地确权通过农地细碎化对农村劳动力参与非农就业产生正向影响。

三、数据来源、变量设置与模型选择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课题组2016年对江西进行的农村入户调研。调研采取分层随机抽样,在江西对7个地区13个县(区)进行入户调查。调查问卷内容涉及家庭劳动力配置、家庭社会资本、村庄特征、土地流转、农业生产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采用等方面。调研员主要为在校研究生。在调研实施前,课题组对调研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问卷内容与掌握问卷调查技巧。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2 000份,收回1 925份,问卷有效率96.25%,剔除没有从事农业经营的样本,本研究所用样本量为1 402份。

(二)变量设置

1.被解释变量。本文的因变量为非农就业劳动力占比,即农户家庭非农就业人数与家庭劳动力总数的比例,取值介于0至1之间,数值越接近于1,表明农户家庭非农就业劳动力占比越高,家庭收入对工资性收入的依赖程度越高。从表1可见,样本农户家庭非农就业劳动力占比平均为49%,其近一半的家庭劳动力参与了非农就业。

2.解释变量。(1)关键解释变量。本文的关键解释变量为农地确权,“1”表示农户所在村庄的农地已确权,“0”表示还未确权。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确权确地”“确权确股不确地”“整合确权”等多种确权形式[31],其中发源于广东省阳山县的“整合确权”作为零星个案存在,采取这种确权方式的区域非常少[32]。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使“确权确股不确地”实施范围被严格控制,表明“确权确地”为当前农地确权的主要形式。因此,本文农地确权主要是指“确权确地”这种确权方式。(2)中介变量。本文的中介变量为农地细碎化,已有文献主要用地块数量来衡量农地细碎化程度,但在地块数相同的条件下,家庭耕地经营面积越大,平均地塊面积越大,用地块数难以反映真实的细碎化状况,因而本文借鉴申红芳等的做法[33],采用地块数与农地经营面积之比来衡量农地细碎化程度,数值越大,农地细碎化程度越高。由表1可见,被调查样本农地细碎化程度较高,平均值为1.49。

3.控制变量。(1)户主个体特征。本文采用户主性别与户主年龄来反映户主个体特征。男性与青壮年劳动力在非农就业市场具有比较优势,其家庭参与非农就业劳动力的比例可能更高,从表1可知,被调查样本家庭户主平均年龄达到54岁,表明农村务农劳动力呈现普遍的老龄化现象。(2)家庭特征。本文采用高中及以上学历人数占比、劳动力参与非农技术培训状况、农地经营规模、人口抚养比、是否村庄大姓、是否有村干部、亲朋好友数量来测度家庭特征。文化程度较高的劳动者不仅积累了相对丰富的知识,还具备较好的学习能力,其在非农部门具有比较优势,因而家庭劳动力中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成员占比越高,参与非农就业的比例可能越高。参与非农技术培训使劳动者获得非农技能,增强其在非农就业市场的竞争力,有助于增加其非农就业收入,因而家庭劳动力参与非农技术培训越多,参与非农就业的比例可能越高。农地经营规模越大,需要更多的劳动力投入在农业生产方面,从而降低家庭劳动力参与非农就业的比例。家庭人口抚养比越高,劳动力面临的经济压力越大,增加家庭收入的动机强烈,鉴于农业生产比较收益较低,家庭劳动力参与非农就业比例的可能性越大。是否村庄大姓、是否有村干部、亲朋好友数量从三个不同角度衡量了家庭的社会资本禀赋,社会资本越丰富,能够掌握更多的非农就业信息,参与非农就业比例可能更高。(3)村庄特征。本文采用粮食生产中机械采用程度、近五年土地调整、城乡收入差距、村庄交通状况、土壤肥力、灌溉条件、村庄地形来反映村庄特征。粮食生产中机械采用程度越高,有助于降低农业生产中的劳动力投入,使更多的劳动力资源配置于非农领域,提高非农就业参与比例。土地调整导致农地经营权不稳定,抑制农户对农地进行长期投资,降低农业生产综合效益[34-35],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比较收益更高的非农部门转移。城乡收入差距是吸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因素[36],城乡收入差距越大,农户家庭劳动力参与非农就业的比例越高。一般而言,村庄交通条件越好、到达乡镇与县城的距离越短,更容易获得非农就业机会,农村劳动力参与非农就业的比例可能更高。土壤肥力越高、灌溉条件越好,农业生产较为便利,土地产出率较高,农户留守务农的可能性更大;相反,较差的农业生产条件将成为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的推力。所在村庄地形对农村劳动力参与非农就业具有重要影响,越不平坦的地区不仅非农就业机会越稀缺,而且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越滞后,农业生产条件越差,导致同等经营规模需要投入更多的劳动力,进而降低农村劳动力参与非农就业的比例。

(三)模型选择

根据上文理论分析,本文主要采用中介效应模型来检验农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比例的影响。具体模型表达式如下:

四、实证检验结果

(一)回归估计结果

鉴于被解释变量“非农就业劳动力占比”取值介于0到1之间,属于被解释变量取值受限类型,因而采用Tobit模型进行估计,以保证估计结果的稳健性。本文运用Stata14.0进行Tobit回归估计,结果表明,总体上模型拟合良好(见表2)。

1.农地确权、农地细碎化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比例的影响。模型1结果表明,农地确权对非农就业比例的影响在5%统计水平下显著,且回归系数为正,显示农地确权促进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从模型2结果可见,农地确权对农地细碎化的影响在1%统计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确权地区农地细碎化程度更高。模型3结果表明,农地确权对非农就业比例的正向影响在10%统计水平下显著,而农地细碎化对非农就业比例的影响在1%统计水平下显著为正,从模型回归结果可知,农地确权对非农就业比例的影响存在直接效应与间接效应,其中农地细碎化起着部分中介的作用,研究假说H1、H2、H3均得到验证。农地确权的直接效应在于,农地确权使农地产权界定进一步明晰,增强了农地经营权稳定性预期,提高了农地产权排他性能力,有助于规避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后的失地风险,降低非农转移的机会成本,进而激励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提高农户家庭劳动力非农就业比例。农地确权的间接效应表现在,农地确权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关系长久不变,使农地调整合法性丧失,农地调整空间被压缩,造成农地细碎化格局被固化。与未确权地区相比,已确权地区的农地细碎化程度更高,不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导致农业比较收益劣势进一步凸显,成为农村劳动力离农的重要推力。因而农地确权通过固化农地细碎化格局进而促进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提高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比例。

2.控制变量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比例的影响。户主性别对非农就业比例的回归系数为正,与预期一致,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户主年龄对非农就业比例的影响均在1%统计水平下显著为负,与预期相符,表明户主年龄越大,家庭劳动力非农就业比例越低。高中及以上学历人数占比对非农就业比例的影响均在1%统计水平下显著为正,与预期相符,表明拥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越多,其家庭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比例可能更高。参与非农技术培训对非农就业比例的影响系数为正,与预期一致,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参与非农技术培训对非农就业比例的影响不显著。农地经营规模对非农就业比例的负向影响均在1%统计水平下显著,与预期相符,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地经营规模越大,需要将更多的家庭劳动力配置于农业生产领域,使家庭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比例较低。人口抚养比对非农就业比例的回归系数为负,与预期一致,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人口抚养比对非农就业比例的影响不显著。是否村庄大姓、是否有村干部、亲朋好友数量对非农就业比例的影响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其中是否村庄大姓与是否有村干部对非农就业比例的影响系数为负,与预期不符,可能由于村庄大姓与家庭成员中有村干部使农户在本村的資源获取方面更有优势,留在村庄务农能够更好地利用这一优势,进而降低家庭劳动力非农就业比例;而亲朋好友数量对非农就业比例的影响系数为正,与预期一致。粮食生产中机械采用程度对非农就业比例的虽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但回归系数为正,表明粮食生产中机械采用有助于推进农村劳动力参与非农就业。近五年土地调整程度对非农就业比例的影响虽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但回归系数为负,与预期一致。城乡收入差距对非农就业比例有正向影响,且在10%统计水平下显著为正,与预期相符,表明城乡收入差距越大,农村家庭劳动力参与非农就业的比例越高。村庄交通条件对非农就业比例的影响均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与预期一致,较好的村庄交通条件促进信息流通,使农村劳动力更易获取非农就业机会,促进农户家庭劳动力非农就业比例提升。以土壤肥力很差为参照,土壤肥力较差、一般、较好、很好均对非农就业比例的影响系数为负,与预期一致,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土壤肥力对非农就业比例的影响不显著。以灌溉条件很差为参照,灌溉条件较差、一般、较好对非农就业比例的影响系数均为负,且通过显著性检验,与预期相符,表明灌溉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农业生产收益可能相对较高,农村劳动力留守务农的可能性更大,即非农就业比例可能相对较低。以山地地形为参照,丘陵地形与平原地形对非农就业比例的影响系数均为正,与预期不一致,其中丘陵地形对非农就业比例的正向影响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与山区的农村家庭相比,丘陵地区农村家庭劳动力非农就业比例可能更高。

(二)傾向得分匹配估计检验

在调查中发现,农地确权仍是以试点的方式推进,一方面,农地确权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与财力,因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更能够为农地确权提供较多的经费支持,其辖区内农村被选为农地确权试点区域的可能性更大;另一方面,农地确权后要求农地不再调整,将对农村现有利益格局产生影响,甚至遇到较强阻碍,在村组织力量较强与缺乏农地调整传统的农村,农地确权易于实施。据此可知,农地确权样本可能存在“选择性偏差”,进而可能导致上文估计结果出现偏差。因此,本文进一步选择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模型验证农地确权对农地细碎化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比例的影响。

本文采用近邻匹配、卡尺匹配、卡尺内最近邻匹配与核匹配四种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来解决“自选择”问题,结果表明:处理组平均处理效应为0.432~0.524,且通过1%显著性水平检验,反映农地确权确实固化了农地细碎化格局,与还未确权的农村相比,已确权农村的农地细碎化程度可能更高(见表3)。

进一步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来估计农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比例的影响,结果显示,在解决“自选择”问题的基础上,确权组平均处理效应为0.062~0.099,均在1%统计水平下显著,表明与还未确权的农村相比,已确权农村的劳动力转移程度相对更高(见表4)。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基于江西1 402份农户调查数据,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实证检验了农地确权与农地细碎化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比例的影响。结果表明,农地确权不仅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比例产生直接的显著正向影响,而且通过农地细碎化对非农就业比例产生间接的显著正向影响:一方面,农地确权提高了农地经营权稳定性预期,增强了农地产权排他性能力,降低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过程中的失地风险,激励农村劳动力参与非农就业;另一方面,农地确权固化了农地细碎化格局,阻碍农地细碎化问题的缓解,抑制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导致农业生产成本较高,使农村劳动力务农意愿降低,推动农村劳动力参与非农就业。此外,户主年龄、农地经营规模与灌溉条件对非农就业比例有显著负向影响,而高中及以上学历人数占比、城乡收入差距、村庄交通条件与丘陵地形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比例的影响显著为正。

着眼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与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至少有以下启示:

1.继续推进并完善农地确权工作,释放农地制度改革红利。发挥农地确权增强农地产权稳定性与保障外出农民土地权益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和机制,为农地流转创造更好的制度条件,激励农户在农地权益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实施农地流转,进而加快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步伐。

2.缓解农地细碎化难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农地细碎化已成为阻碍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难题,使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离农意愿强烈,加剧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背景下“谁来种地”的问题。因而,要探索“换地并块”“联耕联种”等降低农地细碎化的有效形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便利程度。可以借鉴“整合确权”的成功案例,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弱化不同位置地块间的质量差异,鼓励在村庄内部对农户家庭承包土地进行换地并块,减少每户承包地块数,减轻农地确权对缓解农地细碎化难题的不利影响。

3.大力发展非农产业,为农村转移劳动力提供丰富的非农就业机会。当前中国人地关系矛盾依然突出,分散的小规模经营仍占主体地位,需要进一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条件。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前提是存在较丰富的、具有比较收益优势的非农就业机会。因而要乘乡村振兴战略的东风,按照“产、村、人融合”的基本思路,进一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鼓励农村一二三产融合,为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提供更多非农就业机会。

参考文献:

[1] 王嫚嫚,刘颖,蒯昊,等.土地细碎化、耕地地力对粮食生产效率的影响——基于江汉平原354个水稻种植户的研究[J].资源科学,2017,39(8):1 488-1 496.

[2] 陈飞,翟伟娟.农户行为视角下农地流转诱因及其福利效应研究[J].经济研究,2015,50(10):163-177.

[3] Demsetz H.Toward 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67,57(2):347-359.

[4] 刘晓宇,张林秀.农村土地产权稳定性与劳动力转移关系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8(2):29-39.

[5] 许庆,刘进,钱有飞.劳动力流动、农地确权与农地流转[J].农业技术经济,2017(5):4-16.

[6] Giles J T,Mu R.Village Political Economy,Land Tenure Insecurity, and the Rural to Urban Migration Decision:Evidence From China[J].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2014,100(2):1-57.

[7] Maёlys De La Rupelle,Quheng D,Shi L, et al. Land Rights Insecurity and Temporary Migration in Rural China[J]. 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2009(10):1-37.

[8] Mullan K,Grosjean P,Kontoleon A.Land Tenure Arrangements and Rural-urban Migration in China[J].World Development,2011,39(1):123-133.

[9] Lei M X,Heerink N B M,Ierland V E C,et al. Land Tenure Insecurity and Rural-urban Migration in Rural China (Online First)[J].Papers in Regional Science,2014,95(2):383-406.

[10] 仇童伟,罗必良.农地调整会抑制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吗?[J].中国农村观察,2017(4):57-71.

[11] 程令国,张晔,刘志彪.农地确权促进了中国农村土地的流转吗?[J].管理世界,2016(1):88-98.

[12] 李金宁,刘凤芹,杨婵.确权、确权方式和农地流转——基于浙江省522户农户调查数据的实证检验[J].农业技术经济,2017(12):14-22.

[13] 胡新艳,罗必良,王晓海.农地流转与农户经营方式转变——以广东省为例[J].农村经济,2013(4):28-32.

[14] 贺雪峰.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由来、逻辑与出路[J].思想战线,2015,41(5):75-80.

[15] 王海娟.农地确权政策的供需错位[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6,18(5):17-23.

[16] 卢华,胡浩.非农劳动供给:土地细碎化起作用吗?——基于刘易斯拐点的视角[J].经济评论,2017(1):148-160.

[17] 韩俊.以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为根本遵循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J].管理世界,2018,34(8):1-10.

[18] 王海娟,胡守庚.土地细碎化与土地流转市场的优化路径研究[J].学术研究,2019(7):45-52.

[19] 胡新艳,罗必良.新一轮农地确权与促进流转:粤赣证据[J].改革,2016(4):85-94.

[20] 林文声,秦明,苏毅清,等.新一轮农地确权何以影响农地流转?——来自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的证据[J].中国农村经济,2017(7):29-43.

[21] 罗必良.农地确权、交易含义与农业经营方式转型——科斯定理拓展与案例研究[J].中国农村经济,2016(11):2-16.

[22] 刘恺,罗明忠.农地确权、集体产权权能弱化及其影响——基于细碎化情景的讨论[J].经济经纬,2018,35(6):44-50.

[23] 陈江华,罗明忠.农地确权对水稻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外包的影响——基于农机投资的中介效应[J].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18,33(4):98-111.

[24] 郎秀云.确权确地之下的新人地矛盾——兼与于建嵘、贺雪峰教授商榷[J].探索与争鸣,2015(9):44-48.

[25] 田孟,贺雪峰.中国的农地细碎化及其治理之道[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5(2):88-96.

[26] 魏娟,赵佳佳,刘天军.土地细碎化和劳动力结构对生产技术效率的影响[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7(5):55-64.

[27] 仇童伟,罗必良.种植结构“趋粮化”的动因何在?——基于农地产权与要素配置的作用机理及实证研究[J].中国农村经济,2018(2):65-80.

[28] 卢华,胡浩.土地细碎化增加农业生产成本了吗?——来自江苏省的微观调查[J].经济评论,2015(5):129-140.

[29] 黄祖辉,王建英,陈志钢.非农就业、土地流转与土地细碎化对稻农技术效率的影响[J].中国農村经济,2014(11):4-16.

[30] 邹宝玲,仇童伟,罗必良,等.农地福利保障如何影响农地转出——基于制度保障与社区保障调节效应的分析[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7,19(3):68-80.

[31] 罗明忠,唐超.农地确权:模式选择、生成逻辑及制度约束[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8(4):12-17.

[32] 谭砚文,曾华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创新模式——来自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的探索[J].农村经济,2017(4):32-36.

[33] 申红芳,陈超,廖西元,等.稻农生产环节外包行为分析——基于7省21县的调查[J].中国农村经济,2015(5):44-57.

[34] 黄季焜,冀县卿.农地使用权确权与农户对农地的长期投资[J].管理世界,2012(9):76-81.

[35] 洪炜杰,罗必良.地权稳定能激励农户对农地的长期投资吗[J].学术研究,2018(9):78-86.

[36] Lewis W A.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Unlimited Supplies of Labour[J].The Manchester School,1954,22(2):53.

[37] 温忠麟,张雷,侯杰泰.有中介的调节变量和有调节的中介变量[J].心理学报,2006(3):448-452.

(责任编辑:董应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