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儒 刘江 王舒弘
摘 要: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追溯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历史脉络、理论渊源,研究其主要推进路径,有利于更好地开展我国新时代农业农村工作。从历史脉络看,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历史逻辑;从理论逻辑看,乡村振兴战略依循了马克思主义乡村发展和城乡关系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乡村发展、城乡融合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伟大实践;从推进路径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健全“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快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
关键词:乡村振兴;城乡融合;乡村发展;乡村治理
中图分类号:F320.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20)02-0001-09
作者简介:刘儒(1959-),男,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一、文献回顾
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国家级七大战略之一,是我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们党在全面把握我国具体国情、发展阶段的基础上,顺应广大农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以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问题,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进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一项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理解乡村振兴重大战略,始终将解决好“三农”问题视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1]。
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振兴一直是理论界关注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理论界围绕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顶层设计及其实施过程中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了多角度的探索研究。一是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时代背景与重要意义。黄祖辉、魏后凯认为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我国新时代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农村发展不充分矛盾的必然选择[2-3];杨谦等认为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4];丁忠兵认为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期我国“三农”工作战略目标提档升级的内在要求[5];孙海燕等认为乡村振兴战略是构建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6]。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方面,学术界已形成较为广泛的共识,认为实施乡村振兴对于化解新时代中国主要矛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有重要意义。二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创新。蒋永穆认为乡村振兴战略是过去提出的一系列农村政策的系统总结和升华,更是新农村建设思想的“升级版”,对乡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乡风文明、治理水平、收入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7]。三是乡村振兴的发展历程。张军指出中国的乡村振兴历史可以追溯至20世纪初民间地方士绅和知识分子自发的地方自治和乡村自救,当代的乡村振兴始于改革开放时期的乡村建设[8];周立梳理了100多年来中国农村复兴的实践,认为新中国成立后,政府转变为农村复兴的主体,新农村建设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后我国乡村衰落的现象将得到实质性的转变[9]。四是乡村振兴的理论基础。陈秧分等指出西方经济学理论主张放任工业与农业、提倡城市与农村各自发展,忽视了政府在缩小工农、城乡之间差距的积极作用,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应重视农业的基础性地位,促进农业充分发展[10];王立胜等认为马克思、恩格斯从城乡关系角度提出的城乡融合、打破旧有产业布局、消灭私有制等思想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11]。五是乡村振兴的推进路径。刘彦随等从法律、规划制定方面展开了研究[12];张红宇等从我国土地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分析[13];刘合光等从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作了探讨[14];李玉恒等从美国、日本、德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乡村发展实践经验方面展开研究[15]。这些研究为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参考。
文献回顾表明,理论界现有的研究很好地推动了乡村振兴战略理论探索的深化和实践的发展,但由于乡村振兴作为国家级战略提出的时间不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刚刚起航。因此,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这一乡村全面振兴的总体目标的几乎所有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仍有很大空间,有待进一步深化。本文在理论界已有研究基础上尝试进一步梳理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历史脉络,阐释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论逻辑,探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路径。
二、乡村振兴战略产生的历史脉络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在认真总结新中国农业农村70年发展成就与经验,深刻认识现代化城乡发展规律基础上做出的重要决策。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16]427。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是实现百年国家崛起和民族复兴中国梦的必然历史逻辑。
“理解农业的本质,对理解发展问题非常重要”[17]469。新中国成立初期,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我国艰难地推进了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为消灭城乡对立、巩固工农联盟奠定了初步的制度与物质基础。但在优先发展重工业、建立先进工业国家的目标驱使下,国家在相当程度上实施了一整套以农促工、城乡隔离的政策措施。农业农村长期被统购统销、户籍制度、人民公社制度等因素限制,形成资本和物质生产要素由农到工、由乡及城的单向流动,为国家工业化、城市化提供资源与要素积累;受制于内、外部体制机制的多重约束,农民生产积极性遭到严重压制,农业农村长期处于生产水平很低,农民生活困难,扩大再生产能力很薄弱的境况。据统计,从1959到1978年的20年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仅2.7元左右;到1978年,我国近8亿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只有约133.6元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相关年份的统计数据 (http://data.stats.gov.cn/)。。即使在这一历史时期,我们党仍然十分重视处理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十分重视农业农村发展。在《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把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置于十大关系之首,指出要真想发展重工业,就必须注重农业和轻工业,只有这样,才会使重工业发展得多些和快些。1957年他更是强调指出,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前提下“必须实行工业和农业同时并举,逐步建立现代化的工业和现代化的农业” [18]。应客观看到,这一时期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农村基本制度建设和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历史经验。我们党就如何在二元经济结构的国度实现农业现代化做了艰难探索。广大中国农民为巩固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實现国家工业化做出了巨大牺牲和不朽贡献。有研究表明,1951-1978年,农民为工业化提供净积累达4 340亿元[19]105。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巨大序幕,农业农村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桥头堡。计划经济时期农业农村普遍存在的管理过于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分配方式过于平均的弊端被“责任最明确、利益最直接、方法最简便”[20]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消解。面对粮食生产下降和农业发展的颓势,“到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决定返回到以家庭为主的农业,尽管公社还是继续存在并发挥某些职能,但小规模集体生产单位取代了大规模的公社,成了农业生产的基本管理单位”[17]492。管理、分配和经营方式的改革使农村生产关系得到积极调整,个人积极性和集体优越性得到充分发挥。1982年,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发布。此后,随着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农业结构的不断调整,粮食政策逐渐放宽,其他农副产品价格逐步放开,使农产品供给能力、供给量和多样性水平不断提高。据统计,1978-1984年短短7年间粮食产量就由3.04亿吨增至4.07亿吨,棉花产量增长近3倍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 http://data.stats.gov.cn/),棉花产量增长倍数从上述数据来源计算得出。。同时,在城乡需求增长、价格双轨制和户籍制度等经济、制度因素综合作用的背景下,农村富余劳动力获得了在农村就地就近就业的契机。无数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异军突起,为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据统计,1979-1988年的10年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突破11%,远超改革之前的增长速度,而且“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1978-1989年间出现了缩小的趋势”[19]105。可以说,20世纪80年代,农业农村几乎领跑了整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改革的成功为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提供了巨大的示范效应,极大消解了改革事业的阻力。
20世纪90年代初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后,伴随党的十四大召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探索阶段完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逐步确立,国家经济发展进入加速期。在农业经营制度、产业结构和战略结构调整政策的推动下,农业农村获得持续发展。同时,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持续推动,户籍制度和农民进城的限制出现松动,农民向外发展的空间大大拓宽,声势浩大的“民工潮”开始涌向城市和其他非农产业,农民收入水平获得极大提升,困扰多年的温饱问题基本得以解决。据统计,1988-1996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544.9元升至近2 000元,年均增长超过17%。但值得注意的是,城市作为国家经济建设的重心则取得更为快速的發展,城乡之间的差距在波动中逐步拉大,城乡居民收入比由1989年的2.2提升至1999年的2.8左右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 (http://data.stats.gov.cn/),年均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比从上述数据中计算得出。。此外,青壮年农民、农村精英向城市大规模的自由流动也造成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现象,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面临一系列不可回避的问题,农业停滞、农村凋敝、农民贫困的“三农”问题进一步凸显。甚至有人认为,继20世纪50年代末农业农村的困境和危机之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农业农村发展再次陷入困境和危机[21]。
进入21世纪,伴随“中国奇迹”式的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我国综合国力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条件大幅改善,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小康,农业农村也获得持续发展。但是,在工业化和城市化浪潮面前,农业农村的弱势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加入WTO后,中国农业面临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由于历史和现实缘由,城乡差距趋于扩大,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依然庞大。据统计,2002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率突破3,且此后逐步升高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 http://data.stats.gov.cn/),城乡居民收入比从上述数据中计算得出。;2012年,农村贫困发生率仍超过10%,贫困人口规模超过9 800万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802/t20180201_1579703.htm.。除此之外,农业产业发展滞后,农产品供给不足;农民生活水平提升缓慢;乡村文化凋敝,一些地方农村群众思想观念、道德素养、精神风貌较为落后;农村建设规划滞后,村容环境破败,卫生水平低下;基层干群关系疏远,党组织涣散等问题日益凸显。基于这一现实,十六届五中全会不失时机地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要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扎实推进,并强调“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22]412。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国家持续加大对农业农村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制度得到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改善。随着“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城乡之间的差别和对立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延续几千年的农业税全面取消,进一步提高了农民收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举全党之力实施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攻坚,不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体制改革,不断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和融合发展。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一定突破,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率缩小。
梳理历史脉络我们可以发现:(1)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党对“三农”问题和农业现代化问题十分重视,始终强调和不断加强农业的国民经济基础地位。1982-2019年,党中央共发布了21个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发展作出具体筹划和部署,这在任何国家农业现代化和政党发展史上都是绝无仅有的。(2)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全国范围土地改革和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到改革开放后逐步打破人民公社体制、统购统销政策,放宽人口迁徙制度,确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并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农村改革,再到21世纪初的农业税取消,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经历了不断理顺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发展关系的历程,经历了不断进行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和政策优化的过程。(3)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城镇化成为国家发展的强大动力,但当今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已经转入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新常态”,乡村人口规模依然庞大, “三农”问题依然严峻。实践证明,仅仅依靠城镇化和乡村自由发展难以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注重党和政府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关键性作用。(4)当前我国“三农”领域中,农业发展与竞争力水平、“三农”人才队伍建设、乡村生产生活环境与生态保护、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等方面亟需加强[23]。农业农村的发展现状与新时代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不相适应。
历史经验和现实要求都明确了新时代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使命和责任。党中央审时度势,在过去“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上,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上,把握新形势,凝聚新思想,结合新要求,提出了以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总目标、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总方针、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要求的乡村振兴战略,在国家战略层面对我国新时代“三农”工作进行全面部署[24]。
三、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论逻辑
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不但是中国农业农村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必然,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现实诉求,而且也依循了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和乡村发展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乡村发展、城乡融合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农业在社会两大部类生产中肩负提供消费资料和部分原材料的重任,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和“决定性”的地位。他们指出:“农业劳动是其他一切劳动得以独立存在的自然基础和前提”[25]。马克思、恩格斯赞成重农学派的观点,认为:“重农学派正确地认为,一切剩余价值的生产,从而一切资本的发展,按自然基础来说,实际上都是建立在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的。……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26]“只有农业劳动生产率发展到这样的程度,即除了满足农业劳动者生活需要外,还能提供一定的剩余产品,才有可能使一部分人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从事其他劳动,从而为社会分工分业提供现实的基础。”[27]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乡村的发展对于解决城乡对立的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他们指出,随着社会大分工的出现,农村劳动力、资本不断流向城市,资本增值的本性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得土地在资本家手里不断集中。农村的发展受到削弱,由此产生城乡之间的对立。城乡对立将人变为“城市动物”与“乡村动物”[28]184,制约人的全面发展,这“同集体制的社会制度是相抵触的”[29]。“城乡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全部文明的历史并一直延续到现在”[30]。《共产党宣言》指出,共产主义运动要求“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之间的对立逐步消灭”[28]273。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推动乡村发展、消灭城乡对立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乡村振兴、城乡融合需要依靠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乡村衰败、城乡对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同时生产力进一步的发展也将奠定乡村振兴、城乡融合的物质基础。“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取决于许多物质前提”[28]104。这前提既包括城市发展,也包括乡村发展;既包括工业发展,也包括农业发展。他们指出实现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具有必然性,“消灭城乡对立并不是空想……日益成为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的实际要求”[31]。另一方面,乡村振兴、城乡融合需要依靠生产关系的变革。“城市之间的对立只有在私有制的范围内才能存在”[28]104。只有让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并有计划地进行利用,才能改变这种人被生产资料奴役的关系[28]644。
与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思想不同,西方发展经济学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城市和工业经济的扩张。以刘易斯为代表的二元经济理论指出乡村衰败、城乡对立的原因在于国家资本主义(城市)部门过小,维持生计(传统农业)部门过大,致使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资本积累不足,因此破解乡村衰败、城乡对立的方式在于城市资本主义部门的扩大。他们指出随着城市资本主义部门的扩大,资本积累投入扩大再生产,农村剩余劳动力将不断向城市转移,当资本主义部门与非资本主义部门的边际产品趋于一致,城乡对立将随之消失[32]。在发展经济学二元经济理论的指导下,一些发展中国家城市化、工业化取得快速发展,但同时城市与乡村、工业与农业发展的不平衡加剧,致使城市中失业率上升,农产品供给减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飙升,农村购买力受到抑制,经济发展内需不足等问题频发,最终使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受阻乃至停滞不前。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乡村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新中国成立之日起,我们党始终从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求包括乡村、城镇在内的全社会的共同发展、共同富裕。早在新中国成立前的1949年3月毛泽东就提出,在国家建设中,必须兼顾城乡,“使城市和乡村、工人和农民、工业和农业密切地联结起来”。他特别指出,“丢掉乡村”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33]。改革开放之后,1984年邓小平在回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经验时指出,中国的具体国情要求我们优先解决农村问题。因为占总人口比率80%的农村群众对国家稳定意义重大,农村的发展和稳定是国家城镇化发展的基础[34]。21世纪初,我们党总结先行工业化国家发展经验,指出了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发展关系变化的普遍规律,做出“两个趋向”的科学论断,在处理城乡问题时强调统筹城乡发展[35]247。进入中國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认识更上升到了实现国家现代化和民族复兴的高度。习近平指出:“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实现了农业现代化,他们走的是一条让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进城,先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后带动农业市场化发展并进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如果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模式,不仅会进一步扩大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使现代化建设成为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而且还会出现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沦为城市贫民的问题,而这些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所不允许的”[35]。习近平进一步指出:“没有农业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富强,没有农民安居乐业,国家现代化是不完整、不全面、不牢固的”[16]429。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稳固强大的农业基础,离不开农村的繁荣发展,离不开农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习近平还指出,必须从促进城乡融合、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创新乡村治理体系、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等角度推进我国“三农”工作,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回顾历史,从城乡二元发展到统筹城乡发展,再到城乡融合发展;从以城市为中心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再到乡村振兴战略;从优先发展工业到农业现代化,再到农村农业现代化;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道路经历了由效仿发达国家发展方式,到正确走上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伟大转变。十九大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开启城乡融合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这是我们党对新时代处理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认识的深化,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规律性认识的升华和实践的飞跃,是马克思主义发展乡村、城乡融合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四、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路径
党的十九大站在国家战略高度吹响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冲锋号。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相继发布,对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指导原则、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等做出明确规定。如上所述,十九大召开至今的两年时间,围绕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在全国如火如荼开展,其中一个重点问题是探寻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路径。施行乡村振兴战略应注重对我国乡村发展实践经验的总结与继承,在深刻认识新时代中国农村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坚持目标导向,聚焦问题,精准发力。本文尝试从以下几方面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路径。
(一)始终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筑牢乡村振兴的政治保障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根本保证。新中国成立70年来乡村经历的深刻变革和长足发展离不开党的领导。实践证明,始终坚持和充分发挥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是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内在规定和重要保障。因此,面对新时代“三农”问题应继续“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36]。一是要坚定不移地在乡村振兴进程中贯彻党的领导。各级党组织不断增强政治领导能力,充分发挥政治优势,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乡村振兴政策制定、工作部署、具体落实中,提升对乡村振兴事业的凝聚力、向心力。二是要继承和创新党管农村的优良传统。应以“四个意识”为指导,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将党的乡村振兴主张统一到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思想意识与工作行动中。在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等方面向农业农村倾斜,为乡村振兴提供物质和制度支撑。三是要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要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推进工农、城乡全面发展,相关部门要做好协同配合,为乡村振兴提供体制机制保证。四是要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要明确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带头作用,改进和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农村和治理基层的能力。
(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着力解决农业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但与此同时,传统农业效益不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低下、征地补偿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依旧突出,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和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因此,持续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成为我国当前不可回避的重要话题。突破乡村全面振兴的体制机制阻碍,一是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实现农产品质量化、品牌化的转型发展,不断提升农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创造农民新的收入增长点。二是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早在1990年3月,邓小平就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有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37]。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强调:“我国农村改革是从调整农民和土地关系开启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38]。因此,要在长期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24]。通过“三权”分置改革,建立有效的农地流转机制和市场,满足土地有序流转和有效配置需要。鼓励和引导城市资本下乡、返乡农民工创业,盘活广大农村地区的土地资源,有效實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三是要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效整合农村地区人、财、物资源,根据各地不同资源禀赋、产业优势,积极探索多元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多渠道、多途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夯实根基。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消解城乡二元结构,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是实现城乡居民共同富裕、确保乡村全面振兴的客观要求。面对我国当前依旧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破解农业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必须建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坚持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最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一是要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注重发挥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进程对农业生产率、农业产业结构、农业信息化水平、农业资本积累、人力资源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相互促进、协同发展,打造互补能力更强、发展机制更全、融合程度更高的工农、城乡新格局,实现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升、乡村产业链条的延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二是要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升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科学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以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所需的交通、饮水、物流、电信、医疗等为重点,鼓励社会各类资本以不同方式大力参与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与建设,着力补齐制约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短板”。通过增加乡村教育资源、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改善公共文化现状、健全乡村社会救助体系,让社会改革发展的“红利”惠及千万农民朋友,让广大农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更有祈盼、更有信心。
(四)健全“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随着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结构、城乡利益格局、农民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动和调整,乡村社会一方面积聚起了巨大的发展活力,另一方面也浮泛出一系列治理障碍。党的十九大审时度势,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既是实现乡村善治的有效之途,又是保证乡村振兴战略顺利推进的重要依托所在。建构“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一是要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充分发挥群众参与治理的主体作用。通过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等议事载体的优化整合,打造形成农村场域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长效协商议事格局,切实增强村民参与解决村庄公共事务的“主人翁”意识,消解乡村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大量治理主体外流带来的自治“撂荒”窘境。二是要推进乡村法治建设,肃清各类涉农安全隐患。要在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的同时,加快对村民选举、征地补偿、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等重点领域涉农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强化法律在支持“三农”发展、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三是要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孕育良好的乡村社会风尚。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开展移风易俗行动,统筹使用正向激励与负面惩戒两种手段,在强烈对比中破立并举,实现乡村德治从传统的道德说教向可见可感的道德实践飞跃,促使广大乡村地区焕发出文明新气象。
(五)加大农村人力资本投入,加快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
习近平指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说到底,关键在人。要通过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39]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关乎农村土地谁来耕种、农业农村现代化谁来承载的大问题,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与重要抓手。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加快建设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一是要提升农民职业素养,培育“爱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通过持续的思想教育引导,增强农民的农业发展主体观念,实现对农民身份的认同感、农业工作的亲近感和农村环境的归属感。二是要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建设“懂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农民懂技术不仅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农民职业化发展的形势所需。要在加大农村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建立政府、农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以及农场企业“四位一体”的职业培训体系,打通培育高素质、技能化劳动力的重要通道。三是要增强农民经营能力,发展“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农业规模化生产的大趋势强化了对农民经营能力的诉求。因此,应鼓励广大农业经营主体将其现有的经营管理知识与市场经营理论有机结合,增强其抵御风险、适应竞争、乐于经营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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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