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村庄的社会资本培育与金融互助社发展

2020-10-09 10:58曾红萍曾凡木

曾红萍 曾凡木

摘 要:以一个阶段性组合式移民村庄为例,分析移民村庄社会资本与金融互助社治理之间关系。研究发现,丰富的社区社会资本是金融互助社治理有效的社会基础。阶段性组合式移民村庄的社会资本处于不断的发育过程中,社区社会资本存量较低;社会资本的不足影响了村庄互惠网络的形态,形成了连通性较差的小世界网络;这种互惠网络使得金融互助社的间接互惠机制和直接互惠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使得金融互助社陷入逾期不归还货款的治理困境。因此,移民村庄的金融互助社要实现有效治理,应注重社区社会资本的培育。

关键词:阶段性组合式移民;金融互助组织;社区社会资本;互惠网络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20)02-0019-07

作者简介:曾红萍(1987-),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乡村社区变迁、农业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金融扶贫是扶贫工作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推动贫困地区实现产业兴旺的基本条件。民间金融长期存续于中国乡土社会之中,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既有研究从经济学、政治学和公共政策等学科视角,探究了民间金融的组织形态、运作逻辑以及结构嵌入对民间金融组织内部治理机制的影响[1]。由于民间金融的非正式特点,社会关系网络在其运作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社会资本理论成为研究民间金融的一个重要视角。胡金焱等研究指出,社会网络对城乡家庭创业均有显著促进作用,主要是通过民间融资来影响家庭创业[2]。

社会资本与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之间的关系研究已有长期积累。费孝通分析了农村社区中的互助会、高利贷和信贷合作社等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发现在民间金融活动中熟人社会的熟悉和信任扮演着重要角色,乡土社会中的内生秩序维持了民间金融的信贷关系,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而且亲友之间的短期借贷是免息的,降低了农户的资金利用成本[3]。何安耐等通过比较非正规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组织的运作,指出不同类型的金融组织有着不同的信任机制,即正规金融组织依赖于制度信任,而非正规金融组织则依赖人际信任[4]。Besley等认为,民间金融组织能够利用既有的社会网络来解决信息不对称和履约问题,社会资本的存在能够形成社会性担保[5]。Impacido认为组织中对违约行为的社会制裁,也成为一种重要的担保物,在不存在实物担保的情况下,可解决信贷配给问题[6]。

既有研究将社会资本视为常量,分析社会资本对民间金融发展的影响,对社会资本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分析较少。此外,既有研究对民间金融组织具体运作机制的分析不够深入。本研究接续前人关于民间金融组织的研究,重返民间金融研究议题的核心——互惠机制,从社会资本的视角分析农村民间金融互助组织内部的互惠机制,并重点分析移民性村庄社会资本的发展过程,以及其对民间金融组织治理机制和治理绩效的影响。

社会资本按照受益群体的不同类型分为个人社会资本和集体社会资本,本研究探讨的主要是集体层面的社会资本,即社区社会资本[7-8]。在本文中,将社区社会资本分为关系维度、结构维度、认知维度三种类型分别探讨[9]。社会资本具有生产性和累积性[10-11],因此可以将社区社会资本看作一个不断生产演化的过程,在社区发展的不同阶段,社区社会资本发展程度不同,进而产生的社会效应不同。本文主要探讨农村社区社会资本发展的早期阶段,社会资本对民间金融组织互惠机制运作产生的影响。

本研究采用质性研究中的案例研究方法[12],以一个深度个案为例,探讨村庄的社会资本与金融互助社治理之间的关系。本研究的案例材料来源于笔者2018年8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郊区HS新村的实地调研。HS新村是一个移民扶贫村落,从2011年开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开始对自治区南部山区P县的贫困户进行政策性移民,P县三个乡镇的多个村庄,被分为多批次移民到银川郊区,形成HS新村。至2018年,全村共有752户3 286人。移民迁入新村后,政府配套发展蔬菜种植产业,以保障移民搬迁后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在此过程中,为了保障农户的生产生活的资金来源,政府支持成立了农村金融互助社。

二、金融互助社的治理基础:移民村庄的社会资本及其互惠网络

新移民融入社区是一个渐进的过程。HS新村是经过多个村组重新组合并迁入新的地区的移民村庄,相对于有一定历史的村庄而言,HS新村的社会资本相对较少。在HS新村,硬件建设迅速完成,但社会资本等软件层面的发展则相对迟缓,其对金融互助社的治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HS新村的社会网络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原住地带来的既有网络和移民新村发展的新生网络,其中原住地带来的既有网络在村庄生产生活中占据更加重要的位置,而新生网络发展尚不充分。下文将从社会资本的结构、关系、认知三个维度来考察HS新村社会资本的发展情况,之后重点分析村庄内的互惠网络情况。

(一)阶段性组合式移民村庄的社会资本

1.结构型社会资本。阶段性组合式的移民对新村的结构型社会资本构成产生了不利影响。在原来的老村,村民即使无法与所有村民建立强关系,但彼此之间非常熟悉,并保持了稳定的弱关系。而在新的村庄中,新的关系建立还较少,村民更多依赖的是原有的强关系,这些强关系的个体之间形成内部相对紧密、来往频繁的小团体。而小团体之外的人,稳定的弱关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从网络结构上看,全村的网络形成多個相对孤立的“洞穴”[13]。此外,“洞穴”之间的连通效果并不好,因为原有熟人之外的弱关系还不够丰富,沟通多个“洞穴”的渠道太少,最终形成的小世界网络是多个洞穴内部的连通效果好,而洞穴之间的沟通则较少[14]。作为一个扶贫移民村庄,形成了连通性差的小世界网络结构,从整个村庄层面来讲,网络密度较低。

在原来的山区老村内,外出务工的村民较少,村庄网络相对封闭,村民的社会关系以村庄内的社会网络为主,社会关系的异质性很低。在移民新村,地方政府提供了相对完善的产业扶贫政策,村民以种植蔬菜作为家庭基本的经济收入来源,同时年轻人外出务工以提高家庭收入。无论是蔬菜种植,还是外出务工,都必须与外部市场发生联系。在此背景下,HS新村形成了相对开放的网络结构,而开放的网络结构不利于村庄形成强有力的规范[15]。

2.关系型社会资本。阶段性组合式移民使HS新村的关系型社会资本一直处于不断发展变动过程中,呈现出社会资本的存量和增量共存,并一起发挥作用的局面。

第一,关系型社会资本的存量。一组村民主要来自于P县L和J村,共有290户,由于村民之间原本就认识,一组是全村最团结的小组。其中,J村是整村搬迁到HS新村。L村则不是整村搬迁,还有很多村民留在老村,迁入HS新村的部分村民每年还会回去两三次,且春节后一定要回老家拜年。

第二,关系型社会资本的增量。空间临近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移民原来居住在山区,由于地形限制,居住非常分散。而HS新村地处平原地区,村内所有房屋都经过统一规划,形成集中居住的格局。村民通过抓阄获得房屋,依托空间形成了邻里关系,这类关系来往便利,互动频繁,容易发展出关系型社会资本。

第三,新的业缘关系的形成。在HS新村,地方政府以各种方式来推动扶贫工作,其中产业扶贫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地方政府为HS新村的农户设计了西红柿种植产业,同时还提供了多种类型的外出务工机会、就业培训。这一方面拓宽了HS新村村民家庭增收的渠道,同时也使他们有机会建构业缘关系,由此,村庄外的社会关系成为村民关系型社会资本的重要部分。

3.认知型社会资本。在HS新村,村庄内的认知型社会资本处于缓慢发展的阶段。剛开始移居HS新村时,大多数村民对新村持观望态度,因此,大部分家庭选择年轻的夫妻先行搬迁过来,老人和小孩则留守在老家,年轻夫妻每年要回老家10次左右,对HS新村的认同非常弱。几年后,HS新村的房子建好、生产生活进入正轨,很多家庭才将老人和小孩接过来,并且将户口迁入HS新村。随着时间的推移,村民对HS新村的归属感和认同逐渐提高,但相较于原来居住的老村弱,一些老人死后仍然要运回老家埋葬,一些中年人也有攒些钱回家养老的想法。

(二)阶段性组合式移民村庄中的互惠网络

HS新村的社区社会资本发展缓慢,对村庄中互惠网络的发展、维系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农民的生产生活中,有很多事情是单个家庭无法独立完成的,互助合作成为农民解决家庭劳动力短缺的主要方式。互惠关系在村庄中织成一张网络,家庭则是网络中的节点,村庄中的所有互惠关系都以家庭为单位开展[16]。

在HS新村,帮工是最具代表性的互助合作方式。经常互助的农户之间形成一个日常来往较为频繁的小团体,规模小则五六户,大则十余户,这些人一般都是亲戚、朋友、邻居。互助小团体为农户在新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重要的社会支持。HS新村的互助合作主要是农业生产环节、建房上。在农业生产中,不仅大棚改造、大棚铺膜、大棚搭帘子等环节需要五六人合力才能完成,而且在作物成熟时期,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采摘,以便于客商收货,这也是单个家庭的劳动力无法独自完成的,需要互助小团体合力完成。生活的互助主要是在建房上。HS新村分给移民的新房面积较小,很多农户都在院中加盖了附属房,以解决居住问题,而加盖时一般需要请五六个人来帮忙。

小团体的互惠关系以直接互惠为主,因为这类互惠网络的规模并不大,网络内的所有农户都能相互认识,一般是密切的亲戚或朋友,维持了强关系。这些互惠网络内的帮忙和回报的时间和内容并不以对等和确定的方式建立联系,农户之间心里有本账,大致在互助上维持模糊的平衡,并无清晰的、计算性的平衡关系。

在社会资本发展尚不成熟的阶段,村庄内的互惠关系更多发生在小世界网络中的多个小团体——“洞穴”内部。小团体内部的农户之间保持着较高的关系强度,并维持着紧密的互惠关系,互惠内容更加丰富广泛。但由于小世界网络中多个“洞穴”之间的连通性差,小团体之间的互惠关系难以开展,也使得村庄内的间接互惠发展并不成熟,因为间接互惠是发生在两个以上的个体之间,赠予、接受是在两个个体之间,而回报行为则由第三个个体做出[17],间接互惠的发生依赖更丰富的社会资本。

三、金融互助社的治理机制——以互惠机制为中心

(一)从帮工互助到金融互助

帮工互助形成的互惠网络为移民在新的村庄开展生产生活提供了基本的支持,这种支持更多体现在劳动力不足时的支持上。但多数农户在进入新村后还产生了大量的资金需求,这不是小规模的互惠网络所能满足的,金融互助社应运而生。

移民在搬迁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资金需求。一是生活上的资金需求。首先是住房问题带来的资金压力。当地政府对HS新村实行统规自建,宅基地通过抓阄方式进行分配,每份宅基地需缴纳12 800元,农户根据政府规划的图纸进行筹资建房,这对移民而言是一笔很大的开支。其次,郊区农村的日常开支也很大,尤其是中年农户,既要负担老人的医疗费用还得承担小孩的教育费用,这些都需要有持续的资金。二是生产上的资金需求。当地政府为移民配套了大棚蔬菜种植产业,蔬菜是资本和劳动力双重密集型的产业,农户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包括搭建大棚的竹竿或铁杆、膜、草帘或棉帘、苗子、化肥等。

HS新村的移民来自山区,家庭经济收入薄弱,家庭积累无法满足生活和生产上新增的开支。移民新增的资金需求难以通过向亲友借贷满足,因为大家的经济情况类似,家庭积累都很少;此外,由于缺乏抵押物,移民也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在此背景下,HS新村的金融互助社应运而生。

(二)金融互助社的治理结构

金融互助社的资金少部分来自村民,大部分来自政府指定银行注入的贷款。金融互助社在运作过程中,主要是村民自我管理,政府和银行并不参与其治理过程。简言之,金融互助社的治理更加依赖乡村社区内的自治理机制,而不是依赖正式组织内的命令体系和市场交易,其治理的效果与社区社会资本、互惠网络高度相关。

金融互助社成立后,在全村吸纳了200多人入股,入股股金最低600元,村民入股就可以贷款,600元股金可贷6 000元,周期为1年。在金融互助社的运作初期,股民最高只能贷6 000元,月息8厘,而到2017年,最高可以贷1.5万元,月息6厘。互助资金在2018年已发展到230多万元,其中村民入股资金20多万元,贷款的利息收入20多万元,剩余的资金基本上是政府投入的。

金融互助社的治理主体由理事会和监事会构成,理事会负责互助社日常运作,理事会和监事会共有十多人。村委会主任出任理事长,同时也是互助社法人代表,村委会的其余干部要么是理事会成员要么是监事会成员。由于涉及的资金量较大,互助社制定了十分详尽的规则,来确保互助社能够稳健运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金融互助社的互惠机制——间接互惠

金融互助社以自组织的形式开展运作,其中最为关键的治理机制是互惠机制[18],因为互助社自组织的核心是要聚拢资金,进而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互助社能够运转起来的关键则是每个参与其中的人都能贡献自己的资金来为他人解决困难,当自己需要资金时也能得到相应的回报,这种回报要求互助社的资金能够稳定地发放、收回。

HS新村的社会资本发展并不成熟。虽然在村庄内形成了多个规模不大的互惠网络,对村民的生产生活形成一定的支持,但这种小团体互惠网络不能达到金融互助社的发展所需要的互惠。在HS新村中,并非所有人都能相互认识,而金融互助社要在全村范围内吸收村民的股金并发放贷款,因此可见,金融互助社的治理过程中是以间接互惠为主导的互惠机制。

在金融互助社的实际运作过程中,间接互惠机制的运作也遇到的一定的困难,主要是有效运转的互惠网络规模与金融需求满足所要求的网络规模不匹配。互惠机制本是要保证还款,以使金融互助社能够正常运转,但HS新村的金融互助社的间接互惠机制无法与村庄内复杂的互惠网络匹配,这种机制难以保证还款并约制逾期行为,因此试行以直接互惠作为补充,即“五户联保”机制。

(四)互助社的监督机制——以直接互惠为基础

HS新村的金融互助社建立了相应的惩罚机制。一是对于逾期还款的农户,金融互助社会对其行为做出信用记录,这些记录会影响其未来在互助社获得贷款。二是金融互助社对农户的违约行为建立关联,以农户在村庄中的互惠关系作为质押。互助社设计了五户联保制度,即借款的农户需要在互助社内找到四户人家为自己担保,形成五户联合担保的形态。在五户联保中,如果其中一户没有按时归还,不仅没有偿还的农户的信誉受到影响,丧失从互助社贷款的资格,其他联保的四户要受到同样的惩罚。五户联保的农户相互之间比较熟悉,一般而言都是同一个互惠网络中的成员,日常生活中就有一系列的互惠行为,形成稳定的互惠关系。借款人与其他四户能够开展频繁的直接互惠。五户联保机制试图运用这种直接互惠的关系来约束贷款人,即当发生违约而影响贷款人以及联保人信誉,进而影响后续的贷款资质时,贷款人与联保人的互惠关系便会出现失衡,这种失衡会给贷款人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来补救[19]。联保人为了使自身的信用资质不受影响,会更加主动地去劝说贷款人及时还款。

五户联保机制是金融互助社在资金筹集、利用层面的间接互惠机制的一个补充,因为间接互惠的开展要在并不熟悉的村民之间。而五户联保机制将互惠机制的运作限定在熟人之间,能够通过有效的直接互惠关系保障。如果说间接互惠的运作是将村民在村庄层面的声誉作为贷款的抵押物,那么五户联保则是将其较为亲密的强连带纳入抵押的范围。因此,联保机制的有效运转,能够以非常低的成本保证了互助金的发放和收回,进而实现互助社的有效运转。互助社的治理过程中的关键是互惠关系能够有效降低治理过程中的交易成本[20],但当社会关系强度不够时,社会关系对个体的约束能力开始减弱,互助社的运行便受到挑战。

四、金融互助社治理机制失效与外部制度援引

(一)社会资本不足与金融互助社监督机制的失效

金融互助社要维系良好的运轉,必须及时收回贷款,才能让更多人利用这些资金,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如果资金难以按期收回,互助社产生一定的呆账,下一年度的贷款则会受到影响。HS新村的金融互助社在运作过程中面临资金难以回收的困境,其主要原因是移民村庄的社会资本不足影响互惠机制的运作,进而使金融互助社的治理陷入困境。

金融互助社的良性运转依赖间接互惠机制的有效运转,但在HS新村的金融互助社中的间接互惠机制却难有效运转。在金融互助社中,农户完成了间接互惠中的“赠予”和“接受”两个环节,而互惠的“回报”则可能有农户不主动去完成。针对这类农户,村庄内的社会资本是一种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在封闭的连通性较高的网络中,个体之间相互熟悉,网络内的成员相互依赖,能够形成良好的规范,进而对成员的越轨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在HS新村,很多村民之间并不熟悉,村庄的社会资本不足,还有一些村民外出务工,村庄网络变得开放。村庄内的地方规范还未形成,金融互助社无法利用社会资本来进行监督[21]。

同时,五户联保机制也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在联合担保的五户中,贷款人从其他四个人那里获得的是社会资本的担保,而不是财产性质的担保。贷款人获得的资金是来自金融互助社中模糊的第三方和政府注入的资金,而不是为他担保的四个人的资金。当贷款人不还款时,金融互助社和五户联保的其他农户都无法通过资金对他们加以惩罚。当五户联保时,有一户无法还款时,其他农户虽然也会去劝说即将逾期的农户,但如劝说不成,则本来并没有逾期的农户也逾期不还。因为逾期者已经破坏了自己的信用,同时也破坏其他四户的信用,以后贷款都会受到影响,其他四户也会认为“没有必要”按期还款。因而,村庄内出现了五户联保后产生了连锁性逾期,使逾期不还的破坏力更大,用互助社理事长的话说是“塌方式”逾期。金融互助社2016年放款资金量大,共有200多万元,还款时便有人拖的时间长。2017年互助资金开始有人只贷不还了。到2018年,在金融互助社向法院起诉之前有40多人没有还,起诉后有部分人还款,之后累计仍有十八九户贷款不还,总计金额27万元。因为很多农户没有还,2018年贷款迟迟没有放出去。

逾期的出现对村民和互助社的各方面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首先,一户不还,其他四户也无法借款,对信用构成恶劣影响,不利后续的借款,对生产生活十分不利,事实上也在破坏信任网络,影响联保关系。其次,欠款太多,对互助社和整个HS新村有不利影响。因为有部分资金来自银行,如果呆帐太多,银行不再敢将钱注入本村的合作社,政府也可能考虑收回注入的资金,可能会使整个互助社的运转陷入困难。

(二)非正式规范的失效与正式制度的介入

五户联保没有发挥作用,你不还我也不还,产生“塌方式”的连锁逾期。很多欠款的人都是在外面打工,在村庄内难以形成有效的舆论压力。

当非正式的治理机制失效后,正式法规开始介入互助社逾期的治理难题。诉讼到法院前互助社的理事入户动员这些逾期的农户还款,但很多并不成功,互助社的管理人员认为:“哪个家里没有6 000元,就是不想还。”因为金融互助社虽然以自组织的方式运作,但由于互助社中有部分资金是由政府引导银行注入的,自组织的宪法规则受到外部的宏观经济政策的约束[22-23],当金融互助社内部治理机制运转失败产生呆账坏账时,外部的力量需要介入。HS新村互助社的逾期问题在村庄内无法解决时,最终不得不将这些村民起诉至法院,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当法院的传票发来时,很多村民便将欠款交上了,也就是说他还是有办法还款的,只是互助社、五户联保者给的压力不够,而正式法律规章对违规者执行的力度却给他们很大的压力。

(三)不同治理方式的比较

由于内部治理机制运作困难,金融互助社不得不援引外部的法律和政策来实现互助社自组织的正常运转,完成收款任务,使得金融互助社能够进一步维系发展。但不同的治理方式有着不同的治理逻辑,可将这两种进行比较,深入探究不同治理方式、治理成本等,进而分析其对乡村社会的不同影响。

1.治理主体。作为自组织,互助社的治理主体是参与合作社的村民,而外部正式制度的治理主体是拥有正式法律地位的法院和银行等正式组织。

2.治理方式。互助社主要的治理方式是自治理,依赖自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网络、信任、互惠等因素,来实现自组织内的有效治理,尤其是自组织依赖社会资本实现自组织内的社会性惩罚。正式官方组织的治理更多依赖层级治理。当互助社的治理失效时,正式法规的引入是依赖正式的制度和法规,当发现违法违规者,需要制度和法规的执行者根据政策要求来对违规者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谨地调查取证,并根据法律政策文件进行审核判断,做出裁决,并由执法者执行相关裁决。

3.治理成效。当社会资本发展较为充分的时候,金融互助社更能获得健康有序的发展。由于社会资本不足,HS新村的金融互助社的治理成效并不好,不得不援引外部的制度来支持互助社的治理,实现其稳定运作。

4.交易成本。不同的治理方式适应不同的治理对象,这由其交易成本所决定。在社区公共池塘资源的治理过程中,自组织治理的方式是交易成本最低的[24]。當自组织治理失败,不得不引入其他治理方式时,便会大大提高公共资源治理的成本,主要包括两类成本。第一是组织成本,法院和银行等机构的介入到金融互助社的逾期行为的惩罚,必然带来相关机构组织运转的成本,也会增加互助社与相关机构沟通等方面的成本。第二,社会成本,互助社内的违约行为本来由五户联保来作为一种社会性担保,这种担保失败本身是对村庄社会关系的一种破坏。而引入外部法律制度来干预村庄内的社会关系,将非正式关系中弹性柔和的内涵抹杀,也是对村庄社会资本的破坏,这也违背了费孝通指出的传统农村社区追求的“必也无讼”[25]。

五、结论与建议

本研究认为民间金融组织的运作和发展依赖良好丰富的社区社会资本,以推动实现互惠网络在农村社区中的有序运转,进而推动其在互助社中发展为有效的互惠机制,实现金融互助组织的有效治理。移民社区的社区社会资本的产生和发展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尤其是在扶贫搬迁产生的新村庄中。由于采取了阶段性组合式的移民搬迁模式,很多村民之间并不熟悉,稳定的社会关系尚未建立,村民对村庄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较弱,同时村庄的社会网络变得更加开放,村庄内部难以形成规范有效约束村民的行为。在此背景下,作为新村金融互助社治理的重要机制——互惠机制很难有效运转,包括在整个互助社层面的间接互惠机制和在五户联保范围的直接互惠机制,最终不得不援引正式的法律来解决逾期问题。虽然法律措施能够作为金融互助社发展的后盾保障,但实际上也是提高的了互助社运作的成本,并对村庄的社会资本产生一定的破坏作用。

鉴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政府在支持民间发展的过程中应当注重推动移民村庄的社会资本的保留和培育。

第一,在搬迁移民过程中尽可能注重保留移民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能够为移民尤其是贫困户提供重要的支持。在搬迁移民的过程中,在移出地特定村庄应当设置移出户数的下限,在迁入地应当将原有的相互熟识的农户安排在同一个村庄,甚至小组内。在移入地的社会生活经济生活中,这些已有社会关系迅速发挥作用,提供支持,并能为村民违规行为提供一定的约束力。

第二,在移入地的村庄中,基层政府和村委会应该设计方案来推动移民迅速融入新村,提高移入地村庄的社会资本。基层政府和村委会应该举办活动、会议,并推动村民参加,增加村民互动的机会,使村民能有机会在新的村庄内认识更多的人,并提高对移入地的归属感。

第三,针对不同的村庄选择不同的民间金融措施。在社会资本较好的村庄内,应当由村两委干部参与的互助社来主导治理过程,包括放款、收款等工作,治理过程中依赖村庄内部既有规范来发挥作用。在社会资本不足的村庄内,应当更多依赖相关银行来推动治理,使正式法律、制度、规范介入,使互助社更多扮演辅助、协调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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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应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