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宁宁 马兆于
摘要:教师是学生走向幸福人生的重要引领者。只有教师"幸福地教",才有学生"幸福地学"。从哲学层面看,教师职业幸福是教师自我生命价值与教育价值的统一, 是享受与发展的统一,是教师主观努力与客观存在的统一。
关键词:教师;职业幸福;哲学视角
中图分类号:G635.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1578(2020)26-0258-01
哲学中一般都认为幸福不仅是一种主观感受,也是一种客观存在,与人的理想、德性与实践活动密切相连。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就是合乎德性的灵魂的现实活动,其它一切或者是它的必然附属品,或者是为它本性所有的手段和运用。幸福是通过德性,通过学习和培养得到的,那么,它也是最神圣的东西之一。因为德性的嘉奖和至善的目的,人所共知,乃是神圣的东西,是至福。他反复强调,一个高尚人的活动,其本身就是优越的,从而是幸福的。
教育是教师生存的一种方式,教育的本意在于发展人的本性,为人类造福。结合教师职业的特点,不难得出,教师职业幸福就是指教师在教育工作中,产生的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和体味人生价值,并获得自我发展的精神体验状态。教师的教学实践活动,渗透着教师的精神体悟,维系着教师职业幸福的各种状态体验。[1]
1.关注教师职业幸福是关怀生命的体现
课堂教学应被看作师生中一段重要的生命历程,是他们生命的有意义的构成部分。对于教师而言,课堂教学是其职业生活的最基本的构成部分,它的质量直接影响教师对职业的感受、态度和专业水平的发展、生命价值的体现,然而,这一重要价值以前被人们普遍忽视,包括被一些强调教育与生活关系的教育家所忽视。[2]随着基础教育改革的深人,人们渐渐地开始关注人的个体生命,但更多关注的是学生的成长及其生命价值的实现,往往忽视了教师生命价值的实现。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之一,承担着教学重任,备课、授课、批改作业、参与教学改革等等繁琐的工作,使许多教师无暇顾及自身生命价值的实现,也很少体验到教师职业带给他们的幸福感。而能否让教师体验到职业幸福,关乎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幸福成长,没有教师幸福的教,就不会有学生幸福的学。
2.辩证统一的教师职业幸福
在此,应首先区分"教师幸福"与 "教师职业幸福"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不难看出, "教师幸福" 包含"教师职业幸福","教师幸福"是包括教师整个幸福体验的因素。如物质幸福、精神幸福等,"教师职业幸福"而是教师在教育工作中,为实现自我的人生理想,获得自身发展的一种精神愉悦状态;是教师自由和谐发展的教师职业幸福主要来源于教师的自身体悟、学生爱的回报以及社会的认可。教师职业幸福就是指教师在教育工作中需要获得满足,自由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发挥自己潜能并伴随着力量增长所获得的持续快乐体验。同时作者是从教师交往对象的特殊性——人,这一角度,提出教师幸福的可能性。指出教师要获得幸福的条件是首先要转变职业意识,把教育从崇高的职业看成是幸福的职业。从精神性来看,教师职业幸福是教师实现自我生命价值与教育价值的统一、是享受与发展的统一、是教师主观努力与客观存在的统一。
2.1 教师职业幸福是教师实现自我生命价值与教育价值的统一。抛开教师的职业道德讲,教师首先是一个自然人,一个有着自我生命价值追求的普通人。教育的基础是培养人,教育的价值最重要落实在人的培养上,生命价值是教育的基础性价值" 。人的生命是教育的基石,生命是教育学思考的原点。在一定意义上,教育是直面人的生命、通过人的生命、为了人的生命质量的提高而进行的社会活动,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中最体现生命关怀的一种事业。教育以人生价值的实现为旨归,教育的真义是使人幸福,教师应当理直气壮地追求自己的人生幸福,从事自己的职业活动。教育不只是为学生成长所作的付出,不只是别人交付任务的完成,同时也是自己生命价值和自身发展的体现。只有幸福的教师才能带来幸福的教育,教师幸福是学生幸福学习、生活的前提,是实现教育价值的必然要求。
2.2 教师职业幸福是享受与发展的统一。教师职业幸福来自精神的愉悦,是经教师自我努力与发展而获得的,是对现实的一种理想超越。在以往的职业伦理道德中,强调更多的是教师的奉献精神,正如一些学校的口号所示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从职业道德和责任来看,这些提法不无合理,但是,考虑到对教师的生命关怀,教师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应享受到幸福與自我的发展。[3]享受是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与动力,过度限制享受和欲望就是限制人的存在和发展。教师职业幸福不能远离人的生活。如果教师为了得到所谓的幸福而远离人的生活,那么这种幸福就不是人的幸福。教师职业幸福应该是享受与发展的相互统一,而不是一味地获得物质上的满足,轻视了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对于幸福的教师来说,教学是一种快乐的享受生活的过程,而不是牺牲,教学活动是有丰富创造性的活动,而不是机械的简单重复。
2.3 教师职业幸福是主观努力与客观存在的统一。从"教"与"学"这一互动的教学过程来看,教师职业幸福只能在教育活动中才能实现,是教师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相辅相成的结果。教学活动是一种双向活动,是一种创造性活动,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互为前提,相互促进,前者以后者的幸福学习状态为前提,后者以前者的幸福教学为基础,两者缺一不可。教学活动为教师发挥专业特长、施展人格魅力提供了平台,教师只有将自己的职业理想在此付诸实践,才能体会到职业带来的乐趣,才能获得到职业幸福。没有健康的价值需求与追求的人必定是远离幸福的人,提升人的人生追求本身就是提升人的幸福水平的前提,幸福存在于人生的实现过程。一个人的生命力在何种程度上得到健康张扬,其创造力在何种程度上得到发挥,其潜能在何种程度上得到实现,其幸福也就在何种程度上得到实现。通过 "传道、授业、解惑",提高了学生整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道德养成,使学生最终贡献于社会,成为有用人才,教师就获得了真正的职业幸福。由此看出,教师要有创造幸福的能力,才可获得职业带来的幸福。
参考文献:
[1] 陈珍群.教师生命价值的实现对教师发展的影响 [J].教师教育研究,2007(12).
[2] 王传金.教师职业幸福的内涵考量[J].当代教师教育,2003(2).
[3] 刘惠敏.论中职教师职业幸福感的培养[J].华章,2011年(29).